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劉育良



涉強姦女店東 外賣仔稱遭挑逗


多番登門侵犯 指得手前是處男


2011年05月17日



被告案發時在馬來咖喱大王任職送外賣。



被告案發時在馬來咖喱大王任職送外賣。


【本報訊】年輕外賣仔涉強姦及多次非禮幫襯其食肆的時裝店女東,昨在高等法院受審。受害少婦聲淚俱下供稱,每次均在時裝店內被侵犯,但沒有途人伸出


援手;又謂外賣仔極盡羞辱,甚至曾將她的內褲先後塞進她的口腔及下體,令她痛不欲生。惟外賣仔向警方聲稱是受女方的眼神挑逗才與她做愛,自己事前是處男。


 記者:楊家樂




任職外賣仔的 28歲被告劉育良,花名「肥仔」,體形龐大。他否認一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及三項非禮罪。 32歲女事主昨供稱,於九十年代初來港,已婚並育有兩子女,在某商場經營時裝店多年。


事主一周開店七天,多數會向附近兩間食肆訂購午飯,包括上水石湖墟熟食中心的馬來咖喱大王,均由被告送外賣。她指被告不時借故留下與她閒聊,甚至撫摸她的手。事主表現決絕,「好大反應咁揈(讀音 fing)開佢隻手」,又對他說「冇嘢想同你傾」。


「好驚佢會箍死我」


被告卻變本加厲。至 09年 11月底,被告放工後突走進時裝店,強行將事主拉入以布簾分隔的貨倉內,然後用身體壓着她,隔衣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被告又欲吻向事主嘴唇,她「個頭係咁擰」圖自保,但意外撞到她嘴唇,血越流越多,被告遂放手逃去。


五日後被告再來,又將事主強拉入貨倉侵犯,更將她上半身壓在貨架上,拗腰令她感到劇痛。事主大叫,被告便扼緊她的頸,「我好驚佢會箍死我」。她當時怒罵被告:「黐線!變態!我唔鍾意你 o架,點解要咁對我?究竟我做錯啲乜嘢?」 15分鐘後被告離開。


控方案情指, 09年 12月 25日聖誕當日,被告又到店內,在貨倉脫去事主的褲及胸圍,企圖強姦她,但因她極力掙扎而不成功。被告怒打她下身及辱罵她,在店內自瀆才離去。


外套綑手 內褲塞口


去年 2月 22日被告再現身,甫進店便關門熄燈,脫下外套綑綁事主雙手,揚言:「我今日一定要 X你。」最終強姦了她。被告臨走前着她不要報警。


3


月 10日,被告又到店內,欲脫事主褲子。事主堅稱正處月經,又謂會通知丈夫,甚至拿出剪刀指嚇被告。惟被告統統不理,丟掉事主正使用的


衞生巾,搶去剪刀剪爛事主內褲,先後塞進她的口腔及下體。事主失控嚎哭,被告見狀逃走。事主終決定告訴丈夫受辱經過。被告其後被捕,表示:「忍唔住,一時


衝動


X佢,對唔住。」惟他於警誡下自言事前是處男,因為受事主眼神挑逗,在她主導下才初嘗禁果。他又表示,事主曾自行脫下褲子,力證月經來潮,而他則想要事主


的內褲,故剪下取走。


案件編號: HCCC274/10








柔弱事主庭上嚎哭 被告稱被色誘在先










(明報)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在上水


設時裝店的X,案發時已有一對8和5歲子女,雖已32歲,卻成為28歲被告的獵物。X聲音柔弱,作供時梨花帶雨,提起被告即咬牙切齒,說到激動處難以自制


嚎哭。她表示,起初被告送外賣到其店舖,然後「賴皮不走搵計傾」,即使她多次說明「我冇口野同你講」,仍無法打發他。但被告反指是X色誘他在先。


根據控方呈堂的相片顯示,X的時裝店面積很小,內有以布簾劃分的小貨倉。雖然如此,控方指警方曾作實地聲音測試,證實當店門關閉時,商場內聽不見倉內的人大叫。


憂夫脾氣大不敢投訴


女店東平日用膳主要光顧茶餐廳和咖喱店,本於茶餐廳任職的被告,其後轉到咖喱店工作,因此仍常見到事主。


控方形容X怕事又覺得丈夫脾氣大,既不敢投訴被告,又怕丈夫知道後的反應,只曾被動地趁店中客人多時才叫外賣,或暗自在手袋中放果刀以備不時之需,但都無法阻擋被告來犯。


被告﹕她掙扎想令我興奮


被告卻把X形容為完全相反的女人,他指至今不知道X的名字,自己更一直是處男,是X色誘他在先,X曾以目光引他入店,雙方性交時亦是你情我願。即使X曾推開他或叫喊,但她只想令他興奮,絕非不情願。






外賣仔強姦案 控方質疑自願










(明報)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外賣仔」涉肆意非禮和強姦時裝店老闆娘X一案,X說曾在被侵犯時哭問被告﹕「點解你要咁對我?」被告回答說﹕「因為你好人囉!」令X


非常憤怒。辯方質疑X面對接二連三的性侵犯都守口如瓶,從未求救,其實全屬自願,X聽後哭著否認﹕「我打開舖做生意無得避,警察亦阻唔到記者影相!人人都


知我係事頭婆,唔可以畀人知我連間舖都保護唔到!」


事主哭問原因 被告:你好人囉


28歲被告劉育良,被指在2009至10年間任職食店外賣員之時,初向32歲的X毛手毛腳,繼而強闖其店內對她非禮、強姦及企圖強姦她。X昨日指


出,被告一次把她捉入貨倉想強姦她,多次嘗試下卻因「佢太肥、太大隻」而不成功,被告當時全身濕透,惱羞成怒扳開她雙腿,用力打其陰部一下,再以粗言罵


她。X掙脫後著被告自慰了事,被告照做然後離去。


警告事主「小心口的」


兩個月後被告再到時裝店,以衣物綁著其雙手,終成功強姦她。她哭問﹕「點解你唔驚我報警㗎?」被告卻警告她「小心口的」。辯方盤問時質疑X店附近食


肆林立,卻偏偏選被告工作的兩間食店叫外賣,又指她從未向鄰店求救,又不報警,實為自願性交,只是被告一次把她的內褲塞進其下體令她感羞辱,才令她報


警,X憤怒地否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274/1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