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陳建力

前警員要脅女童拍裸照罪成 哄騙簽約逼就範


(明報)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擁大律師資格的前警員四出在街頭尋找未成年少女作獵物,哄騙13歲女童簽下合約,再要脅對方拍攝裸照,終被揭破被捕,獲准保釋期間仍然色膽包天,冒充警員要求另一名10歲女童上天台脫衣「搜身」,機警少女趁機衝回屋內,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5罪,還押至6月9日判刑。

自稱攝影師 邀當「口靚模」

現職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的被告陳建力(36歲),昨於區域法院 承認利用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製作、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刑事恐嚇與冒警罪,法官下令索閱被告心理、精神及受害女童X的創傷報告始判刑。

據了解兩名女童事發時仍為小學生,案情透露,去年6月3日,13歲女童X正在油麻地街頭等候巴士,被告趨近,聲稱要找換零錢乘車,並尾隨X上巴士。其間他自稱專業攝影師,以200元酬勞邀請X當「口靚模」,X答應後兩人到馬仔坑遊樂場拍照。

至7月13日,X應邀再拍照,兩人先到油麻地一賓館,但因X未足18歲,賓館拒絕租房,兩人轉到另一間酒店。

被告替X拍下數張寫真後,突然拿出一份合約,聲言以月薪1萬「包起」X當「口靚模」,X未有細看條文便簽署。此時被告露出淫相,要求X脫光衣服拍照,否則便會控告她毁約,X大驚下只好就範。

女童脫去上衣,被告要求她以軟尺「自度」三圍,拍下多張裸照以及短片,部分僅以軟尺遮掩胸部,甚至露出整個乳房。女童深感侮辱,要求對方刪除拍下其容貌的照片,但遭拒絕。

事後被告假稱要往銀行提款支付酬勞借故離去,半信半疑的X暗暗尾隨,發現被告乘的士圖「走數」,女童大呼打劫,在途人協助下報案,把被告拘捕。

保釋期冒警要求女童「搜身」

惟陳保釋候查期間仍難鎖慾念,至11月初,再三度跟蹤一名10歲女童Y到其所住大廈,更自稱警員,要求帶她到天台搜身,幸機警女童趁機跑回住所報警求助,接報警員隨即把他拘捕,警方其後在被告屋內搜獲更多兒童色情影像。

【案件編號﹕DCCC85/11】

當警員9年 擁大律師資格


(明報)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已婚的被告可謂知法犯法,他曾當警員9年,更考獲大律師資格,但從沒執業,犯案時圖利用其法律知識與女童簽下合約,訂明對方「必須聽從攝影師指示」,藉此逼令女童就範脫衣拍裸照。

被告畢業於城市大學 法律系,其後再完成法律專業深造證書課程(PCLL),他在1998年加入警隊,至2008年離職,轉當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因工作重擔,加上婆媳糾紛與妻子離婚,令他飽受壓力,因而患上躁鬱症,情緒大起大落,做出有違本性的行為,因而犯案,目前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辯方續指出,被告於2007年與妻子破鏡重圓,妻子已原諒他,家人除撰寫求情信外,更到庭支持,而事件中被告未有使用暴力,亦未有進一步不軌,事發後被告大有可能被辭退,遂請求法庭輕判。


誘女童拍裸照 前警員判囚


2011年06月11日

【本報訊】擁大律師資格的前警員陳建力,利誘13歲女童當私影模特兒在賓館拍裸照。他被捕後在保釋期間冒警,欲帶10歲女童上天台搜身,幸女童機警逃脫。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游德康斥被告利用幼童弱點剝削她們,行為可恥,但相片及片段猥褻程度低,判入獄兩年半。

37歲被告陳建力案發時為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他承認利用兒童製作色情物品、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及冒警共五罪。

保釋期間冒警犯案

案情指,去年 6月3日被告在巴士站結識 13歲女童 X後,次月 13日帶 X到時鐘酒店拍照,以月薪 1萬元聘她做模特兒,並簽下合約。被告要求X脫衫,否則控她違約, X驚慌就範。事後被告沒付款便逃走,被警截獲,發現其相機內有 4張相及 1段短片均拍到 X的乳房。被告於 11月8日保釋期間,向 10歲女童 Y冒警,要帶她上天台搜身, Y逃脫後報警。

案件編號: DCCC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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