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姜振強





男子涉勒喉圖姦少女



(星島)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一名四十二歲男子,涉嫌偷影女子裙底,並扼勒女子咽喉,意圖強姦;又假冒入境處 人員,企圖爆竊,被告昨被解九龍城裁判法院 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本月十八日以候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被告姜振強,被控企圖扼勒他人咽喉、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冒充公職人員三罪。控罪指他於本年五月五日,在紅磡落山道1P號三樓梯間及走廊處,企圖扼勒一 名女子,意圖強姦。被告另於同月十一日,在紅磡美景街二號美景樓以手機偷拍女子的裙底照;同日在該大廈一個單位,冒充入境處職員。據悉,兩名案中事主都是 十七歲女子。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八九九及一九○○──二○一一。記者 鄭創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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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運輸公司男東主童年受母親虐待,後更被逐出家門,憑個人奮鬥終成功創業。但在風光背後,他卻暗中淪為連環色魔,於侵犯女性時看她們的痛苦表情,用作減壓。他於過去六年在港九多所大廈,非禮五名妙齡女子,其中一名受害人更復遭強姦。被告昨於高院認罪後,還柙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六日判刑。

    三十七歲男被告姜振強,有一次非禮和三次遊蕩前科。他在○三年二月,因在大廈遊蕩企圖偷取褻衣被判監六周,但出獄不足一個月後便再連環犯案。被告於本周二先承認五項非禮、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一項襲擊意圖拒捕等罪,昨日他再承認一項強姦罪。他被捕時曾被冠以「疤鼻色魔」外號,惟昨在法庭所見,他的鼻並無明顯傷疤。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透露他坎坷的童年。其父在被告七歲時出走,自此被告便被其酗酒母親視為負累,動輒咒罵毆打,甚至拿菜刀與剪刀對他施襲;又曾扯脫他耳珠、及脫光他衣服推出門外示眾。到他升讀中二,母親更乾脆趕他走,他亦因此被迫輟學自立,由當學徒開始,廿多年來拚命工作,至今擁有自己的運輸公司。

    露械問女童見過未
    但與此同時,他亦在十四歲時因首次走進女廁偷窺獲興奮,之後便無法自制,情況更由偷窺惡化成非禮。他雖在○四年結婚生子,但仍過這種「雙面人」生活。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廿七日一名女模特兒在北角海景大廈一影樓工作,她在大廈女廁更衣後,在廁外遇到被告,期間被告將她帶到後樓梯,並露出狼相大肆非禮她。因她大聲呼救,驚動大廈內多名熱心市民,合力將被告擒獲交予警方。

    被告被捕後,供認在○四年十一月一日,曾在同一大廈的女廁犯案,那次更逼對方替他手淫。之後警方再查出他曾在九九年十二月一日、○二年八月廿七日、○三年三月十八日,分別於尖沙咀星光行、大角咀樂群街一住宅大廈及中環南豐大廈,以類似手法犯案。

    其中被告在星光行犯案時竟直闖女廁,對受害人上下其手、要求對方替他口交手淫之餘,還膽敢問對方是否處女。而大角咀案的受害人則年僅十五歲,被告跟蹤她返家期間非禮她,更向女童「露械」問她「見過未」。至於中環案件的受害人,則遭被告由廁所強拉到樓梯強姦。因被告犯案時都在現場遺下精液,故經核對基因後,證實均是他所為。

    案件編號:HCCC288/2005

    身為運輸公司東主的姜振強(中),有妻有兒卻連環非禮多名女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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