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寶婷承 蔡智添





引男友強姦情敵 同居情侶同判囚



(明報)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無業同居男女出現第三者,女友為擊退情敵,竟與男友設局引情敵回家,拍下她裸照短片,最後更讓男友強姦她。但奇在情敵不因此被嚇退,反而「繼續努力」競爭,男女最後以裸照片段勒索情敵父母2000元,敲詐不成反被拘捕。這宗連律師也形容為「離奇過小說」的案件,同居男女昨因強姦、教唆強姦及勒索罪,分別被判監6年及4年11個月。


律師形容「離奇過小說」


27歲女被告朱寶婷承認教唆強姦及兩項勒索罪,36歲被告蔡智添稍後亦改承認強姦及兩項勒索罪。控方指兩人讀書至中三及小六,2009年拍拖,案發時均無業,靠領取綜援 一同於土瓜灣漆咸道北一單位同居。蔡指因濫藥而出現幻覺,正接受治療。


事主盼「搶回男友」願再性交


案情指出,任職售貨員的21歲女事主去年因網上遊戲結識男被告,兩人打得火熱,女被告發現後大怒,遂串同男被告於去年2月18日引女事主上門,再指控她偷頸鏈,逼她脫光衣服用手機拍照拍片,並拍下男被告強姦她的短片。惟事後女事主沒有離開,反而在單位留宿,並自願與男被告再性交,希望從女被告手上「搶回男友」。女被告趁兩人睡熟時取女事主手機,抄下其家人電話號碼。


裸照片段勒索情敵父母被拘


稍後兩被告多次致電及發短訊予女事主父母,指她「撬人牆腳」,若不給款2000元將發布其裸照及做愛片段,幾番勒索下女事主終向父母和盤托出,其父即往報警。


法官表示,難明女被告若有醋意,怎可能同意讓男友強姦女事主,男被告又竟會同意與同居女友合謀「懲罰」新女友;法官質疑事實上所謂懲罰或只是兩人勒索的藉口,但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他不會以此作判刑基礎。


【案件編號:HCCC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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