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王偉強

【明報專訊】曾有風化案底的地盤工人,公然在港鐵車廂內一面看着對面座位女子、一面露出陽具手淫,女事主以手機拍下罪證,但被對方逃脫;事隔4個多月,該地盤工疑在地鐵月台上重施故技,邊看着15歲女學生邊手淫,終被拘捕。

6次性罪行案底

34歲被告王偉強報稱地盤工人,有7次案底,其中3次為非禮,3次為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他昨承認於去年6月6日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即在港鐵烏溪沙站車廂內暴露其陽具。
他另被控於去年10月18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即在港鐵馬鞍山站的月台上,向15歲女學生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此案則毋須答辯,以等候法律意見(見另稿)。
另外,烏溪沙站一案,裁判官認為案件有清晰的女事主證據,警方卻由去年10月拘捕後,至今相隔近4個月被告才被帶上法庭,質疑時間太長,並不恰當,要求案件主管上司詳細解釋事件。
被捕返署 細心警認出前案疑人

案中20多歲女事主平日乘搭港鐵上班,去年6月6日早上7時許她如常上班,其間赫然發現車廂內坐在其對面座位的被告露出陽具,並看着她手淫。女事主 感到很驚慌,但為「擒狼」仍取出手機拍下對方手淫的8秒短片。被告在烏溪沙站下車後逃之夭夭,女事主遂報警,並將被告的相片交予警方。
控方昨透露,4個月後即去年10月18日,被告涉在馬鞍山站月台上,一面凝視一名15歲女學生,一面手淫。他在同日被捕,其後隨警方回警署協助調查案件時,卻遭曾在6月案件中看過被告相片的「眼利」警員一眼認出,遂就6月案件將被告拘捕。

辯方昨透露,被告去年中與女友分手,其後患上抑鬱症。他於去年10月被捕後,心理及情緒更大受影響,已主動尋求心理輔導,故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訊,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及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STCC486-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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