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 星期四

陳敬譽

被告陳敬譽(右)昨判囚兩年八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陳敬譽(右)昨判囚兩年八個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貨車男司機去年「七一」看完煙花後,藉詞接載一名初次見面的十五歲少女回家時,將貨車駛至大角咀僻靜處,再誘騙少女到車後貨櫃,期間在密室內以鎅刀逼對方脫衣及向她「揸胸」數次,少女極力掙扎,最後更不理自己上半身赤裸而逃出車廂。事後被捕的卅五歲被告陳敬譽,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女事主當時被禁錮五分鐘,事後有抑鬱、變得孤僻及有自殺念頭等創傷後遺症,需接受治療,故將他重囚兩年八個月。
 

有欺詐案底 嫖妓唔畀錢

法官指被告知道女事主有偷竊習慣,因此藉誣衊她而對她作出非禮行為,將她困在漆黑的貨櫃內五分鐘,又用鎅刀指嚇,令事主極度恐懼;如果她不是及時逃走,被告很可能犯下更嚴重罪行。而他事後更無恥向警方說謊,繼續誣衊事主想偷竊欲推卸責任,故案情非輕。
具中三教育程度的被告,過往有欺詐案底,亦有嫖妓習慣,前年曾因嫖妓後不付款而被定罪。
案件編號:DCCC 1100/2012

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港鐵色狼 crocs鞋洞拍裙底春

經典設計變犯罪工具 
港鐵色狼 crocs鞋洞拍裙底春 

 




本報訊】36歲蠱惑科技公司文員,昨午放工後穿上藏有微型偷拍器的crocs款涼鞋,透過鞋面的小洞在港鐵內偷拍女子裙底春,由於動作古怪,惹起鐵路警區特遣隊警員懷疑及暗中監視,最終當場斷正被捕。記者:張培生  涉破壞公眾體統罪被捕的偷拍者姓劉,報稱在一間科技公司任職文員,警方消息透露,劉曾受專科教育,對電子技術頗有認識。劉穿着的涼鞋是crocs經典款 式,鞋頭上有多個小洞,警方在其涼鞋內撿獲一個電子車匙形的偷拍器,而另一小洞亦裝上足球標誌,懷疑是用作掩飾偷拍器之用。

據悉該偷拍儀器於兩年前開始流行,內地售價約200元人民幣,內置鋰電池及可插記憶卡。疑有人嫌有關電池電量較少,無法維持長時間的拍攝,遂自行將其改裝,拉電線接駁一個電話用的鋰電池,改裝後至少可連續拍片一小時。

劉被捕後,對偷拍一事直認不諱,聲稱是因一時好奇而首次犯案,警員事後將找到的記憶卡送交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作進一步檢驗,稍後將他押返家中搜查。
消息又稱,劉的公司是彈性上班時間,昨午1時許他放工後,由袋內取出內置偷拍器的crocs款涼鞋穿上,在九龍塘港鐵站月台內徘徊,由於他多次尾隨穿短裙少 女,引起巡邏的特遣隊警員留意監視。其間警員發現他在月台候車時,站在一名穿着黑色短裙的少女身後,伸出右腳有所行動,待列車抵站後,即登車往太子站。
惟 他未有出站,反而走往調景嶺方向的觀塘線列車月台上,尾隨另一名年約17歲穿短裙少女進入列車,重施故技將右腳伸前至女事主裙底拍攝,此時警員見時機成 熟,遂上前將其截停,並通知女事主一併在石硤尾站落車協助調查。

外露電線易漏電

警員揭發劉在crocs款鞋頭的其中一個小洞放置偷拍器,以泥膠固定,因無外置遙控,按動開關後,儀器將連續拍攝。警員指劉當時無穿襪子,但有關接駁往電 池電線外露,隨時有漏電危險,可謂「攞命博」偷拍。警方資料顯示,港鐵內偷拍裙底案件由前年78宗飆至去年101宗,九龍塘、旺角及尖沙嘴站為犯案黑點, 偷拍狂主要在上下班繁忙時間出沒。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曾建議將案列入性侵犯罪行,並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

 

 

 警方調查後,懷疑被捕男子對穿黑絲襪的短裙少女情有獨鍾。(衛永康攝)
 警方在港鐵車廂內,拘捕一名在涼鞋裝置偷拍鏡頭的偷窺漢,將他帶署扣查。(衛永康攝)


【明報專訊】男文員疑偷拍成癮,午飯時間寧不吃飯,也要穿著自行加裝隱藏鏡頭的「偷拍涼鞋」乘地鐵,伺機「伸腿」偷拍 穿黑絲襪短裙少女的裙底春光。警方鐵路警區特遣隊人員昨午見他形迹可疑,遂在港鐵車廂內跟蹤他,待他第二度「出腳」偷拍少女裙底時將他拘捕,並在其涼鞋搜 出偷拍鏡頭,人贓並獲。
被捕36歲男子報稱任職文員,探員以涉嫌遊蕩罪將他拘捕。警員發現疑犯所穿的有洞Crocs膠涼鞋內裝有偷拍鏡頭,並以粗糙方式自行接駁電池,以加長偷拍時間。

情迷短裙黑絲襪少女

消息稱,疑犯情迷穿短裙黑絲襪少女的裙底春光,遂自製「偷拍涼鞋」,但他在寫字樓工作,不宜穿涼鞋上班,他遂經常在上班時把偷拍涼鞋放在手提包內「隨身攜帶」,然後在午飯時間特意不吃飯,以爭取時間改穿偷拍涼鞋,到港鐵站尋找「獵物」。

午飯時寧不吃飯 換鞋「狩獵」

昨午12時許,鐵路警區特遣隊便衣警員巡邏時,在九龍塘港鐵站觀塘線月台發現一名穿有洞膠涼鞋的可疑男子,似故意緊貼站在一名短裙黑絲襪少女的身 後,還把腳「伸進」少女雙腿之間,疑欲偷拍。警員跟蹤可疑男子乘觀塘線列車到太子站時,可疑男子又緊貼另一名短裙少女身後,「伸腳」進少女兩腿中間,疑欲 再偷拍。探員遂立即上前表露身分截查疑人,並發現他穿的涼鞋內暗藏偷拍鏡頭,於是把他拘捕,帶署扣查。

陳鍇中

 
收入低屢甩拖 文員H&M偷拍發洩
 
【本報訊】月入僅一萬元的報社文員因收入及地位不及多名前女友,接連被拋棄,竟以偷拍女士裙底的錯誤方法來宣洩不滿。他連續兩年六個月偷拍女子裙底,直至去年5月在尖沙嘴名店H&M再偷拍時遭便衣探員拘捕。

還柙至下月判刑

被告陳鍇中(44歲)昨日承認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及20項作出有違公德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暫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
案 中31歲事主於去年5月27日獨自到尖沙嘴廣東道H&M購物,當時顧客不多,被告突然行近,她已避開繼續購物。但被告再行前,用上半身挨近,事主 再走開。一名便衣探員看見被告用手提電話偷拍事主裙底,故將兩人截停,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打算偷拍事主。警方撿獲被告兩部手提電話,又在被告電腦發現廿段裙 底短片,拍攝日期由09年11月至去年5月,被告指短片僅供自己觀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報社任職文員,月入僅一萬元,多名前女友均以他的收入及地位不如她們選擇分手。被告自我形象低落,生活不如意,遂以偷拍女士裙底方法來宣洩不滿。辯方指被告患上抑鬱症,需要輔導及幫助。
案件編號:KCCC4777/12

怨港女拜金 抑鬱漢拍裙底「泄憤」


【明報專訊】中年男文員聲稱港女「拜金」,多番被女性嫌棄而「無拖拍」,歧視他月入僅1萬元及社會地位低微,故兩年半以來一直以偷拍裙底「泄憤」。他昨承認1項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及20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


月入1萬 稱感被歧視

辯方透露,被告陳鍇中(44歲)現為報館文員,曾憧憬與異性發展美好關係,惟他指現時港女「拜金」,不少女性朋友嫌棄他收入及社會經濟地位低,自我形象低落,遂利用另一種方式令自己開懷。案發後,被告懷疑精神有問題而求醫,經初步診斷,醫生認為被告患上抑鬱症。

案情指出,去年5月27日,31歲陳姓女事主在尖沙嘴廣東道H&M購物時,被告緊靠事主左邊,事主感尷尬,即轉往其他陳列架購物,但被告緊 隨事主,並再次緊貼她的右方,又俯身將手機放入她的短裙內。兩名警員目擊事發經過,當場拘捕被告。警方其後在被告家中電腦發現大量裙底短片,被告承認是於 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間,在公眾地方偷拍所得。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以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4777/12】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尹文柏

匿埋半小時等候獵物 
■被告尹文柏在理工大學B座的女廁偷拍同學。陸羽平攝


理大生 偷拍女同學如廁本報訊】

一名理工大學男生匿藏大學女廁廁格,等候了半小時方等到獵物出現,跟着用手提電話偷拍女同學如廁,女同學發現後嚇得立即奪門飛奔,通知友人並報警拘捕男生。男生昨日承認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他辯稱一時貪玩及衝動才犯案。
記者:戴國輝 被告尹文柏(23歲)報稱是學生,他原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改認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
裁判官高偉雄認為需要進一步了解被告的精神及心理狀況,故索閱其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將案件押後至4月5日才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事主於去年9月27日進入理工大學B座5樓女廁,女廁共有兩個廁格,她見其中一個廁格關上木門,於是進入另一個廁格。事主如廁時發現一隻拿着手提電話的手從下方伸出,她立即奪門逃走,並通知在廁所外等候的友人,事主立即報警。 辯稱一時貪玩 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被告接受警誡時表示,因一時貪玩才犯案,他又指在廁格內等候了半小時,事主是他第一個偷拍對象。他於事主報警後已立即刪除偷拍短片,警方撿走他的手提電話調查。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原在廣州生活,7歲時來港,他經過為期一年的副學士先修課程及兩年副學士學程,本學年終成為理大文學士一年級學生。然而案件令被告感到愧對家人,幸雙親仍不離不棄,昨日更親身到法庭以示支持。
被告案發後與校內輔導主任及社工見面10多次,社工建議他接受輔導或參加義工計劃。

被告雙親及被告均撰寫求情信,辯方指被告因一時貪玩才犯案,他已寫信向受害人致歉。被告過往沒有案底,今次犯案已令他的人生蒙上污點,希望能獲輕判。
案件編號:KCCC748/12



法庭:理大生 校園女廁偷拍候懲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年級男生,去年潛入理大校園一個女廁廁格,企圖用手機偷拍一名女生如廁,惟遭女生當場揭發報警拘捕他。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遊蕩罪,裁判官現准他保釋至四月五日判刑,以便索取感化、社服、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四份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尹文柏(廿三歲)修讀文學士課程,因一時愚蠢及衝動才犯案,被告自感愧對家人,願接受輔導以了解自身問題所在,被告又向事主道歉,坦言留案底已是一大教訓。
案情透露,女事主於去年九月二十七日早上十一時許,到理工大學B座一個女廁如廁,該廁所有兩個廁格,其中一個當時已被佔用,事主遂進入另一個廁格。如廁期間,事主看見被告的手拿着手機從隔壁廁格伸進來,手機鏡頭對着她,事主大驚即時衝出廁所,將事件告知在外面的人後,並即時報警。警員拘捕被告,事主是第一名被他拍攝的人,有關短片亦已刪除。
案件編號:KCCC 748/2013

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張少鴻


【明報專訊】去年年初四鴨脷洲邨街市強姦案,「高佬色魔」張少鴻早前經審訊後被一致裁定強姦罪成。張一方昨向法庭呈交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法官雖稱讚這是「文筆寫得最好的求情信」,但斥責其行為「可鄙、令人心寒」,加上毫無悔意,判處被告入獄8年。
官讚求情文筆好 斥行為可鄙
案情指出,去年1月25日下午,張於旺角遇上並跟蹤智商僅得50的事主,尾隨事主乘巴士。翌日零晨3時,二人於鴨脷洲邨巴士總站下車,事主經邨內街 市返家,張突然把事主拖入街市內強姦,強迫事主替他口交,其間有男途人覺事有蹊蹺報警。兩名警員聞訊到埸,見事主下身赤裸躺在木枱上,被告脫了褲並站在事 主兩腿中間。被告見警員行近,即逃走並越過圍欄,躍下斜坡逃去。警方在案發後一個月於尖沙嘴K11商場拘捕被告。
自稱受失戀毒品影響
被告張少鴻(29歲)在庭上表現輕鬆,不時露出微笑。張於求情信中「發 誓」,案發時他不知道事主是智障,犯案只因與女友分手及受到毒品影響。法官彭偉昌反駁稱,一看便可得知事主有智力問題,質疑「被告無可能垂涎她的美色」, 犯案只因事主較易下手。法官續指出,被告犯案時雖被途人撞破,但仍不肯收手,直指被告行為令人心寒。法官又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他並沒悔意,重犯機會為中 至高,遂判被告入獄8年。
【案件編號:HCCC243/13】

瑪麗醫生偷拍裙底春被捕


【本報訊】港島瑪麗醫院一名麻醉科醫生因涉嫌與一宗懷疑偷拍裙底春光案被警方拘捕。消息稱,該醫生前日中午在西環東邊街徘徊時,被便衣警員發現行為怪異, 上前截查時,發現其手中的公事包有三個圓孔,公事包內藏着一部正在錄影的攝錄機及三支鏡頭,警員翻看攝錄機,發現內有多段懷疑偷拍裙底片段,警方稍後以涉 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他拘捕。
被捕男醫生姓蔣(33歲),10年前獲港大內外全科醫學士,曾任東區醫院麻醉科醫生,現於瑪麗醫院工作。瑪麗醫院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事主獲准暫時休假,院方會根據醫院管理局人力資源政策及程序,作出適當處理。
消息稱,蔣已婚,喜歡旅遊及攝影,其同事對他被捕感訝異,指蔣性格文靜,喜歡獨來獨往,因調來瑪麗醫院不久,對他認識不深。

公事包開小窿攝錄

事發於前日下午1時30分許,警方西區特遣隊警員在東邊街巡邏時,發現一名提着公事包的男子在東邊街斜路來回徘徊,落斜後,又尾隨女途人再往上行,行為怪 異,於是尾隨監視,與此同時,一名43歲女子亦致電報警,聲稱有人形迹可疑。
便衣警員稍後在般咸道將疑人截停,發現其公事包側邊有三個小窿,袋內有一部開着的攝錄機,連繫着三個鏡頭。
警員翻看攝錄機影片,發現有多段疑似是裙底春影片,但無法看到事主樣貌。警員稍後將他拘捕帶署,其後被帶返住所及辦公室搜證。

警方發言人證實,一名姓蔣(33歲)男子,前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被捕,暫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到警署報到。
曾發生多宗驚險交通意外的東邊街,如今淪為偷拍裙底黑點,上址街坊均感意外,鍾小姐表示在附近工作,平日經常行過東邊街,以後上落斜會留意有否可疑人士,保障安全。街坊方小姐則指,日後盡量避免穿短裙行經東邊街,若需穿裙,上落斜時會用手遮住裙底。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涉及醫生偷拍醜聞,2011年,東區醫院急症室醫生何國璋,以手機偷拍21歲女學護的裙底春光,被判12個月感化令。2009年,葵涌瑪嘉烈醫院實習醫生周俊超,在宿舍女廁內,用數碼相機偷拍女同事如廁,被判罰款4,000元。



【本報港聞組報道】瑪麗醫院一名醫生涉嫌與一宗懷疑偷拍裙底春光案被警方拘捕,事發於上周四(21日)下午1時 20分左右,一名43歲女子報稱在西區西尾徑近般咸道發現一名男子形迹可疑,遂向巡邏的警員報案。警員懷疑這名男子以公事包內的攝錄機拍攝女子裙底,將該 名男子截停調查,後在其公事包內發現三部攝錄機,內有懷疑是女子裙底影片。被告涉嫌破壞公眾體統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

院方證實事主正休假

被捕男子姓蔣,33歲,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曾任東區醫院麻醉科醫生,剛調至瑪麗醫院工作。據了解,蔣已 婚,性格文靜,愛獨來獨往。被告涉嫌破壞公眾體統被捕,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瑪麗醫院發言人證實事主獲准暫時休 假,院方會根據醫院管理局人力資源政策及程序,作出適當處理。

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藍健朗

明報專訊】1歲時患肝衰竭並獲傳媒籌款往澳洲接受肝臟移植手術的青年,兩年前因兩度在網上訛稱出售海洋公園門票騙財,去年被判社會服務令;惟青年疑未有珍惜改過機會,再涉嫌干犯3宗同類欺詐案,其中他去年涉在網上討論區訛稱出售前往日本的廉價機票,以騙取買家4750元。
佯賣平機票騙4750元
19歲被告藍健朗,報稱任職倉務員,他被控於去年6月19至21日間,訛 稱出售兩張價值4750元、往日本的機票,他昨否認欺詐控罪。控方透露,被告因本案而保釋候查期間,涉犯下兩項欺詐罪,故反對其保釋。辯方則透露,被告在 審訊期間將會對警誡供辭內容提出爭議,又稱被告在警誡下被誘導作供。
保釋期間再犯兩案
被告因訛稱出售海洋公園門票及提議同伴冒警索款一案,去年1月已被判社會服務令;惟至去年8月,被告因違反社會服務令,被判即時入獄10周。
裁判官指出,由於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故將其還押。案件將押後至3月1日開審,屆時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
曾稱盡力回饋社會
年幼時接受捐款後得以換肝重生的藍健朗,曾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日後必會竭盡所能回饋社會,並向有需要的人施以援手。他於2008及2010年 曾代表香港,到澳洲和天津參加器官移植人士運動會,分別獲乒乓球單打銅牌及男子少年組金牌。藍在天津運動會一役中奪金後更曾表示,「金錢係其次,健康至最 重要」。
【案件編號:ESCC274/13】

王偉強

【明報專訊】曾有風化案底的地盤工人,公然在港鐵車廂內一面看着對面座位女子、一面露出陽具手淫,女事主以手機拍下罪證,但被對方逃脫;事隔4個多月,該地盤工疑在地鐵月台上重施故技,邊看着15歲女學生邊手淫,終被拘捕。

6次性罪行案底

34歲被告王偉強報稱地盤工人,有7次案底,其中3次為非禮,3次為與16歲以下少女性交。他昨承認於去年6月6日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即在港鐵烏溪沙站車廂內暴露其陽具。
他另被控於去年10月18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即在港鐵馬鞍山站的月台上,向15歲女學生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此案則毋須答辯,以等候法律意見(見另稿)。
另外,烏溪沙站一案,裁判官認為案件有清晰的女事主證據,警方卻由去年10月拘捕後,至今相隔近4個月被告才被帶上法庭,質疑時間太長,並不恰當,要求案件主管上司詳細解釋事件。
被捕返署 細心警認出前案疑人

案中20多歲女事主平日乘搭港鐵上班,去年6月6日早上7時許她如常上班,其間赫然發現車廂內坐在其對面座位的被告露出陽具,並看着她手淫。女事主 感到很驚慌,但為「擒狼」仍取出手機拍下對方手淫的8秒短片。被告在烏溪沙站下車後逃之夭夭,女事主遂報警,並將被告的相片交予警方。
控方昨透露,4個月後即去年10月18日,被告涉在馬鞍山站月台上,一面凝視一名15歲女學生,一面手淫。他在同日被捕,其後隨警方回警署協助調查案件時,卻遭曾在6月案件中看過被告相片的「眼利」警員一眼認出,遂就6月案件將被告拘捕。

辯方昨透露,被告去年中與女友分手,其後患上抑鬱症。他於去年10月被捕後,心理及情緒更大受影響,已主動尋求心理輔導,故望能保釋候判。惟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2月26日再訊,以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及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STCC486-87/13】

岑仲樑

【明報專訊】西九龍衝鋒隊休班警長前年7月疑在酒醉下於觀塘街頭胸襲幼稚園教師,原被裁定非禮罪成罰款2000元。他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昨日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斥責他全無悔意,「加刑」判囚3個月。警長再次要求上訴,獲准保釋外出。
再要求上訴 准保釋外出

裁判官昨指出,被告岑仲樑(29歲)身為警員,職責是維護市民安全,卻在案中刻意襲擊事主,重審要事主再次在庭上複述經歷,裁判官直指被告若未能繼續當警員,也是咎由自取。
案情透露,被告2011年7月15日於觀塘協和街附近非禮39歲女事主後逃離現場,在途中遺下內有回鄉證等文件的手提包,終被拘捕。

【案件編號:KTCC5780/12】

丘鎮華 又名 丘展喬




帶女生劈酒 教師涉非禮 

 中學化學科男教師,於去年倫敦奧運開幕禮a當晚,帶五名未成年男女學生到日式餐廳喝清酒,再帶其中三名女學生到卡拉OK通宵夜蒲「劈酒」看電視直播,期間涉嫌在其他學生面前非禮一名想起傷心往事的十七歲女學生,將她的雙腿放在自己的大腿上,用手掃她的背部及大腿以示「安慰」。校方其後在網上發現涉案男教師曾與學生私下約會,在追問該名女學生後揭發事件,而女事主其後報警。


該名男教師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開審。 原名丘展喬廿七歲的被告,在案件被揭發後改名丘鎮華,他報稱任職中學教師。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廿八日,在沙田富豪花園商場Neway 卡拉OK某房間內非禮女童×。×在案發時就讀中四,她是被告的學生。她作供時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廿七日帶領五名同學參觀科學展覽後,當晚與他們一同到沙田一間日式餐廳吃飯,其中一名同學年僅十五歲,被告點了三支清酒,她喝了兩杯,她的一名女同學飲了很多酒,另一名女同學則飲了一杯。 被告稱「順應民意」點酒 她表示,被告約於當晚十一時提議到K房唱歌及觀看倫敦奧運開幕禮直播,然後帶她及上述兩名喝過酒的女同學到案發的卡拉OK房繼續消遣。


被告在K房又點了過一打啤酒。到案發當日凌晨一時半,×喝了一支啤酒後開始有醉意,她憶起傷心往事及低頭飲泣,被告見狀上前安慰她,先將她的雙腿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再用右手掃背及輕撫其大腿兩邊外側約兩下,又擁抱她三分鐘,期間×的臉與被告的頸部有接觸,其中一名女同學曾拉開×坐離被告,但被告表示要把×交給他安慰,女同學最後成功拉開×,四人在凌晨五時才離開。 辯方盤問×時,×承認其中一名女同學想在晚膳時喝酒,被告是「順應民意」才點清酒。×透露,她當日在K房時得悉被告已經辭職,她與被告關係一直良好,二人與其他同學更於去年十月參加另一名老師的婚禮後更私下約會聚餐,校方從網上的照片得知被告與學生私下約會,她之後與訓導老師會面透露案發時在K房發生的事。她聲稱,她在案發時並無感到被告有非禮意圖,但她當時受酒精影響,腦海一片混亂,而且情況不穩,所以直至去年十一月六日,在與母親商討後,在母親提議下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STCC 136/2013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黃寶震

涉輕鐵淫兩校服女生 前差人被拒保釋
 
【本報訊】三十歲已婚警員涉嫌於兩個月內分別在輕鐵車廂內非禮兩名校服女生,他昨日就兩項非禮罪名在屯門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透露,被告涉嫌將手伸入女生裙底,維時長達一個站的車程,案情嚴重,認為被告對公眾造成威脅,拒絕他保釋,並建議控方考慮應否將案轉到較高級別法院審理。案件現押後至本月二十六日以讓控方索取法律指示。
被告黃寶震,被捕後已遭警隊解除職務。他被控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二十八日,在一輛在行駛景峰站至何福堂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童X;另一罪指他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一輛行駛安定站至屯門市中心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子Y。據悉,兩名受害人分別十五及十七歲。

將手伸入女生裙底

辯方律師提出保釋申請時指,被告被捕獲准保釋後,一直準時到警署報到,又指警方安排的兩次認人手續中,有一次未能成功認人,另一次事主僅七成半肯定能認出被告,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律師又指被告前年十一月結婚,妻子是小學教師,胞弟亦是警員,被告有大學學位,並有地產代理牌,現已改任地產代理,被告願在保釋期內於上下課時間不乘搭輕鐵。
裁判官看過案情後指,女事主均是穿校服的女學生,且被告疑把手伸入事主裙底,非禮時間持續一個站的車程,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強調,法庭處理保釋申請時,須以被告會否對公眾造成威脅作考慮,故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MCC 4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