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麥俊文

出獄5天又非禮 官稱須治療
絲襪色魔再犯案囚6年

一名有多次非禮案底年輕性罪犯,去年4月剛出獄5天,即再次干犯風化案,尾隨一名年輕女子入屋非禮,強迫女事主脫掉穿過的絲襪及內褲給他,得手後再 撫摸對方玉腿。年輕慣犯承認非禮及搶劫兩罪,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囚6年。法官斥責他不斷犯案,對社會構成莫大威脅,危害市民,重犯機會高,寄語他在獄中接 受治療。 採訪:法庭組
被告麥俊文(25歲),報稱為汽車清潔工人,14歲已犯非禮罪判感化,2009年曾因非禮女性被判監5年。控罪指他於去年4月16日,剛放監5天,便在港島灣仔道一個住宅單位內猥褻侵犯一名女子。
案情透露,被告當天尾隨23歲的女事主進升降機,兜搭她「食咗飯未」,事主敷衍回應。但被告暗中跟隨她到家門,匿藏後樓梯候她開門時伺機闖入,女事主大驚,被告要求她除下當時身穿絲襪,女事主稱要被告出屋外等待,被告說:「我要睇住妳除。」
之後又稱:「底褲我都要。」女事主無奈照做,被告意猶未盡,待女子脫下內褲後,再撲前摸她大腿,女事主大力反抗推開他,被告拿起衣物奪門而逃。
翌日女事主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逛街時,竟巧遇被告,即時報警拘捕他。

精神治療作用有限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有人格障礙,不時有性幻想,犯案基於心理渴望多於想犯法,過去已服刑頗長時間,但無法令被告不再重犯,可考慮判處醫院令。
法官指,被告童年開始已出現問題,長時間有異常性衝動,更會邊非禮邊使用暴力,雖然經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但作用有限。
法官認為,律師建議判處醫院令幫助不大,基於被告應要接受緊密監管,及考慮到被告性慾強及性格有問題,才一再干犯非禮罪行,認為判囚會有助他在監獄中接受心理輔導,減低其異常性慾。 案件編號:HCCC416/2012
主審:包鍾倩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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