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陳驕陽

被告陳驕陽涉嫌在港鐵車廂內非禮女生,昨被判囚二十一天。



已婚食環署衞生督察涉嫌強行逼入港鐵列車內,趁人多擁擠時伸手入一名女生校服裙衩內摸大腿非禮,女生驚慌啞忍,過程遭月台一青年目睹,挺身喝止並報警拘捕 疑人。涉案衞生督察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辯稱忙於找尋遺失的八達通才強行上車,並無非禮事主,案件下周一續審。 

卅三歲的被告陳驕陽,為食環署衞生督察。他否認於今年一月五日,在深水埗港鐵站非禮一名十六歲中學女生。事主昨供稱,當日約下午四時,她放學後與一名女同學在深水埗乘港鐵往太子,二人站在月台最前排候車,列車到達後,她們成功進入擠迫車廂。

事主稱,當時站在身後的被告根本擠不入車廂,卻仍然堅持上車,更一直將握着背包的右手伸入她的旗袍校裙裙衩內,緊貼其右大腿近臀部位置非禮,並有打圈動作。事主坦言因為怕人多尷尬而啞忍,只右移身體迴避,但被告無將手抽離,為時廿多秒。

青年目睹挺身喝止報警

被告擠入車廂時,身體遭開合的車門夾了三、四次,此時正在月台候車的銷售工程師吳子豪(廿四歲)突衝入車廂,捉着 其手斥喝:「你頭先隻手喺度做咩?」並問事主是否剛被非禮,事主答是,吳即報警。列車門關上後,三人同乘車至太子站下車,被告仍不停掙扎,又向事主說: 「我有老婆同女唔會非禮你!」並突然將銀包內數張銀行卡丟在地上再拾起,又走到柱後蹲下,將八達通從背後丟到地上,才返回原處等候警員。
吳子豪供稱,他見被告強擠入車內,拿着背包的右手一直不自然地向前傾及貼着事主臀部,吳「睇唔過眼」終喝止及質問被告。
被告自辯稱,他當日放工後打算在深水埗黃金商場會合妻子,惟出閘時發現遺失了八達通,懷疑轉車時丟在九龍塘站,他急於折返搜尋才擠上車,期間車門夾着背包,他強拉背包時可能不小心碰到前方女生,但他無特別留意,直至被吳捉着手才得悉被指控非禮。

被告續稱,他上車時一直雙手垂直,無觸碰任何東西。他亦否認在月台上將銀行卡散在地及刻意丟下八達通,反稱是為向事主展示銀包內他與「美麗妻子及女兒」的全家照,手忙腳亂下才跌了其他卡。辯方庭上出示證明,指案發後翌日有市民在九龍塘站拾得被告報失的八達通,已交還被告。
案件編號:KTCC 3334/2009

 
涉嫌撫摸女生臀部的衞生督察(蒙頭者),昨在妻子陪同下步入法庭。黃建通攝

西裝笠頭 妻子引領上庭
衞生督察摸女生臀囚21日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督察否認於港鐵站內擠入車廂時,趁機撫摸女生臀部。暫委裁判官葉樹培昨指,受害女生年幼,驚恐之下可能混淆事實,證供不足以指 證被告;但因為一名見義勇為的青年目擊事發經過並予阻止,證據確鑿,遂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裁判官認為他表明會上訴,沒有悔意,判監21日。


任職衞生督察的被告陳驕陽(33歲)昨在妻子陪同下到觀塘裁判法院。甫見記者便以西裝笠頭,由妻子聲控步向法庭。由於視線受阻,被告兩度撞牆。  

港鐵車廂內犯案

控方指被告於今年1月5日下午4時許,在港鐵深水埗站車廂內非禮16歲女事主。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驚恐下可能混淆事實,充其量只能證實她曾被人撫摸,不 能證明是被告所為。不過,目擊事發經過並且挺身阻止被告的銷售工程師吳子豪(23歲),庭上作供力證被告右手持續觸摸事主身體,並非意外。裁判官觀察被告 上庭自辯時的證供及神情舉止,認為他不可信,故判他罪成。

裁判官指,被告與律師商討後表明會上訴,顯示他並無悔意。裁判官遂判監21日,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 TCC33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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