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黃李祥

稱被邀「去玩」誤當做愛 工人狎智障女
官斥近乎強姦 明言判監


【本報訊】水電工與中度智障女友人相識逾30年。女方一日要求工人帶她「去玩」,工人誤會「去玩」的意思是做愛,帶她往時鐘酒店「開房」,其間對女子上下 其手,更嘗試性交,但因陽痿而未能成事。暫委裁判官昨在庭上反問工人:「受害人係中度弱智,唔通被告你都係?」,直斥工人行為近乎強姦,且案情嚴重,明言 誓判監。

記者:樊素心


被告黃李祥(58歲)有一項與本案不同類的案底。他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另一交替控罪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則獲不提證 供起訴。

因陽痿未能性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42歲)互相認識對方的家人,並相識30多年。去年4月14日早上,被告於大埔與事主會合,帶她往元朗一間小築「開房」。被告先着事 主脫去衣服,再撫弄她的胸部和下體。被告一度嘗試與事主性交,但未能勃起,改為用陽具磨擦事主下體。

事主其後向母親和教友提及事件,隨即報警。警員去年4月16日到被告寓所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佢(事主)話同我去玩,我誤會咗玩嘅意思係做愛。」他亦向警方坦承犯事,承認因陽痿而沒有將陽具插入事主下體。

辯方昨求情要求輕判,希望判刑前先替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暫委裁判官吳重儀回應:「咁嚴重,唔會考慮」,並反問被告:「受害人係中度弱智,唔通 被告你都係?」辯方見狀即補充指,被告在事件中有誤會。吳官於是再問:「一個正常智商嘅人,會俾中度智障嘅人誤導?」,決定還柙被告至本月21日,以候背 景報告始判刑。辯方透露被告妻子離世多年,育有兩名20多歲兒子,他們沒有穩定職業。
案件編號:TMCC3834/13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梅嘉耀


被告梅嘉耀(左)(蔡曉楓攝)(蘋果日報)

20歲店務助理員梅嘉耀,於9月24日晚在一輛由數碼港開出的73號巴士上,匿藏於穿短裙女乘客的櫈底,女乘客發現通知司機報警,青年先向女乘客道歉要求給予機會,但卻向到場調查的警員指,自己只是想執拾物件。青年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但今在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指由於證供未能乎合「行為會引起其他人的不合法暴力行為」這控罪元素,雖然被告行為極為可疑,但仍要在極不願意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及後向控方查問,為何不改控被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則指這是法律意見。

 
 被告梅嘉耀雖獲判脫罪,但法庭指他行為極度可疑。

 
73號線巴士的椅子離地約一呎。


【太陽報專訊】短裙OL獨自乘巴士時撞上驚嚇奇遇,先是見到座椅椅背露出一對人腳,再往椅底下看卻見到一個人頭,雙方還來個四目交投。原來一名二十歲男子匿藏椅底,女的指控他一心「裝裙底」,男的辯稱為拾回紙張。該名男子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但辯方援引上月終審庭就「搶咪案」的判決抗辯,裁判官直指控方明知終審庭對該罪元素已清楚定義,卻未有改控本案被告更合適控罪,惟有不情願地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梅嘉耀,二十歲,任職店務助理。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其行為極度可疑,若控方改控其他罪名,定罪機會定較高,直斥被告:「你今次係好彩o架咋!」


曹姓女事主供稱,今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近七時半,她放工後在數碼港巴士總站登上一架73號線巴士,坐在上層近車尾位置,被告尾隨並坐在她後面。惟車未開,她便感覺椅子震動,轉頭查看竟不見被告蹤影,卻見到椅背對下有一雙腳,從坐椅之間罅隙則見椅底有一個人頭的側面,對方望上來知道被發現,便動也不動。


不明為何不控遊蕩罪
女事主受驚即時離座,見被告匿在椅後,遂通知司機鎖門。等候警方到場期間,被告終開腔重複說:「對唔住我無心o架」、「放過我啦畀次機會」。當警員到場後,被告一邊在銀包內取出一張紙,一邊表示「捐」入櫈底是為拾回該張紙。


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出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被「搶咪」的終審案例,指終審法院上月釐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行的元素,是要被告有意圖或已導致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但本案被告的行為無引發其他非法暴力事件,故不應被定罪。裁判官亦指受案例約束,只能裁定被告無罪,又指法庭早在提堂之初已曾提醒控方,而在等候律政司意見期間終院亦已頒下「搶咪」案判決,實不明控方為何堅持以該罪起訴,而非控以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


本報記者昨實地視察發現,行走73號線的多為舊式城巴,椅子設計較貼地,僅離地一呎左右,正常身高的男子要「捐」入椅底實有困難,而且並排椅子間的罅隙僅一、兩厘米,相信若非椅子震動了一下,女事主實難發現有人匿藏椅下。

案件編號:ESCC 3707/13

張梓賢

城大生涉偷拍裙底押後判



城市大學一名3年級學生,涉嫌於本年6月中在美孚港鐵站,以手機拍攝兩名女子裙底,被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期間索取感化官接告及心理報告,被告不准予保釋。

案 情指被告張梓賢(24歲)於今年6月13日,在美孚港鐵站月台以手機拍攝一名女子裙底,再於扶手電梯上用手掀起另一女子裙底,並以手機拍攝。事主被發現後 企圖逃離現場,被途人及警方制服,警方在被告手機內起回涉及案情的兩段短片。辯方求情指被告用錯誤的方法處理學業壓力,坦承控罪,而退休前擔任警員的父 親,相信可幫被告重回正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等候感化官及心理報告作進一步評估。

法庭記者:崔宏駿

吉林神怪漢搶的士炒車亡

吉林神怪漢搶的士炒車亡


【太陽報專訊】內地怪漢「神」上身,發狂搶 的瘋駕撞車身亡,的士司機經歷「與神對話」驚險三十分鐘!一名持雙程證的東北中年漢,昨清晨在中環美國駐港總領事館截乘的士,聲稱前往落馬洲,當的士駛出 元朗大欖隧道往新界管道時,怪漢突然情緒高漲,自言自語自稱「神」,不斷拍打的士司機頭部,威嚇對方要醒悟「信者得救」,司機大驚落車報警,豈料怪漢突搶 去的士,慌不擇路花約四十分鐘、新界「自駕遊」三十公里;在駛至吐露港公路時,更離奇自殺式猛撼壞車車尾,重傷被困,送院搶救後不治。

搶的 士「自駕遊」怪漢姓劉(三十五歲),來自吉林省,消息指,劉持雙程證,剛於本周四(二十六日)來港。昨晨三時許,劉在中環花園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對開,截 乘的士,登車後坐上後座左邊乘客位,聲稱前往落馬洲,姓彭(五十六歲)的士司機見劉身上並無酒氣,舉止正常,遂不以為然,驅車前赴目的地。

豈 料,當彭駕的士駛出大欖隧道管道往元朗方向時,從車廂倒後鏡中,突察覺劉神情有異,情緒高漲且自言自語,不斷大嗌自稱「神」,又指彭如不相信,便無可避免 給人欺負,繼而指手畫腳,不斷拍打彭頭部,彭多次喝止無效,擔心繼續行車恐釀成意外,遂把的士停在交匯處路旁,未有拔走車匙便落車報警。

「自駕遊」40分鐘
此 時,獨留車廂的劉見狀,快步坐上司機位後踩油離去。警方其後接報到場,向彭了解情況後,遂把案件由「傻人發現」改列「偷車」及「襲擊」處理,並即時通報附 近的巡邏警員,留意的士行蹤,一眾的士行家亦加入追尋行列。彭事後報稱不適,由救護車送院,經治理後已無礙出院。劉搶去的士後,疑不熟悉香港路段,未有前 往目的地落馬洲,一直沿青朗公路、新田公路及粉嶺公路行駛,「自駕遊」約三十公里,約四十分鐘後到達吐露港公路。

適時吐露港公路往沙田方向 近錦山慢線,一輛七人車因機件故障「死火」,亮起死火燈後靠泊路邊,姓盧(二十八歲)司機電召拖車後,與姓陳(二十九歲)女乘客待在車內等候。十五分鐘 後,劉駕駛的的士疾馳而至,更疑未有收掣,如自殺式般猛撼壞車車尾,由於衝力太大,七人車即時被推前至少十米,復撞開路旁的「水馬」,衝入正進行擴闊路面 工程的馬路地盤。

意外後,劉被困的士車內,頭部、胸口及雙手重傷昏迷,消防員趕抵到場,用工具撬開車身把劉救出;七人車上姓盧司機右手骨 折,陳女則頭部輕傷,三人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惟劉經搶救後,延至昨晨五時許不治。由於警方在現場掌握的資料,仍未能掌握劉漢的身份;加上的士司機報稱劉不 似滿身酒氣,故箇中搶車及撞車原因,仍然撲朔迷離。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李揚楷

樓盤職員認偷拍63人如廁還柙候審

麗新集團前助理經理,涉嫌在林健岳公司旗下位於油塘的樓盤Ocean One 示範單位內的洗手間放置手提電話,半年內偷拍63名男女如廁的情况。他被控29 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案件在觀塘法院作審前覆核,被告在庭上承認全部控罪,並一直鞠躬就每一條控罪哭說「我認罪,對唔住」。案件押後至12月27日。

被告李揚楷(44歲),為麗新發展物業售賣部經理,被控由12年9月1日至翌年3月5日,把攝錄裝置放左上址的廁所內,偷拍63條短片,被工作人員揭發,其後報警,被告在3月6日被捕。

辯方在庭上指出被告一直有接受治療,而到場支持的女朋友及母親希望他能重新康復,裁判官現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候審。

被告李揚楷昨天於觀塘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本報訊】麗新集團一名助理經理,涉嫌在集團發展油塘樓盤Ocean One的示範單位廁所,放置內藏手機的黑色盒子,偷拍他人如廁,半年間攝錄63名男女的如廁片段,當中包括自己的同事和公眾人士。


已經被辭退的被告李揚楷(44歲),昨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29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准保釋至下月13日作預審。李揚楷被控去年9月至今年3月間,在Ocean One的廁所內用一部Sony Ericsson手機犯案。


控方指一名借用廁所的女子發現黑色盒,從盒內的手機見到被告調校鏡頭的片段,因而揭發事件;警方則從手機撿獲29段短片。


案件編號:KTCC5946/13 

 

辯方昨求情指事發時因Ocean One銷情慘淡,被告難抵工作壓力才犯案。(資料圖片)

 
【太陽報專訊】旅遊發展局主席兼全國政協委員林建岳旗下麗新發展的新樓盤Ocean One銷售處,早前爆出偷拍睇樓客如廁醜聞,涉案麗新發展所屬的麗新集團助理男經理自去年九月樓盤開放示範單位時,便將暗藏手提電話的紙箱放在供客人及職 員使用的廁所內進行偷拍,先後有六十三名男女中招。被告早前已在觀塘法院承認二十九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透過律師求情時則「賴」樓盤銷情慘淡,令他壓力 倍增才用錯方法紓壓;裁判官斥其行為影響公司聲譽,判入獄三個月兼每罪罰款一千元。
四十五歲被告李揚楷本月中在法庭上帶淚認罪,更在每讀一項控罪後,即連續 二十九次當庭鞠躬說:「對唔住。」辯方昨求情指,無案底的被告事發後已深感內疚及知錯,又指在普通家庭成長的他,既要照顧年邁母親,又曾為了供胞弟負笈英 國而寧願「大屋換細屋」,而他犯案因工作壓力太大所致,現已初嘗牢獄滋味及深受教訓,承諾不會再犯,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改正問題。
呈銷情差報道佐證
辯方續指,被告事發時是麗新集團助理男經理,既要向高層交代又要管理下屬,身處中層位置,再適逢特區政府剛推出打擊樓宇炒賣的「辣招」,令當時的新 樓盤Ocean One銷情慘淡,被告難抵工作壓力,以錯誤方法紓壓;辯方更呈上數份講及Ocean One銷情差的報章報道作「佐證」。
辯方並指被告自知犯下嚴重罪行有可能要入獄,故離職後只做兼職,又強調被告的手機雖然偷拍了六十三名男女如廁的影片,但他未有將片段複製及上載互聯網,亦沒有與他人分享過。
惟裁判官未有接納有關求情,直斥被告的行為不單違反對僱主的誠信,更是不尊重別人私隱,行為屬不可原諒,加上犯案時間長達半年,案發地點更是其工作地點,案件揭發後明顯會影響其僱主聲譽及相關商業活動。而隨着科技發達,偷拍罪行愈趨普遍及猖獗,必須判監嚴懲以作阻嚇。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九月一日於油塘崇信街六號地下Ocean One的示範單位工作時,在該處設置的公眾洗手間內放了一個黑色紙箱,裏面暗藏一部手機,鏡頭透過紙盒縫隙對準坐廁攝錄,有關手機在半年內共偷拍了六十三 名男女如廁,當中包括睇樓人士及被告的同事,直至今年三月五日,被告的一名女同事如廁時發現紙盒有異樣,打開查看而揭發事件及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KTCC 5946/13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楊珏峰





醫生胸襲路人除牌年半 (明報) 2013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曾在高考奪4優1良佳績、及後任職明愛醫院急症室的「高材生醫生」楊珏峰,兩年前凌晨時分在街上從後向一名陌生少女子「胸襲」10秒,被法庭判監3個月。

醫委會昨展開聆訊,指由於辯方未能提供資料顯示被告有悔意,加上涉及暴力,裁定被告違紀罪成除牌1年半,不獲緩刑。 現年29歲被告楊珏峰透過辯方律師認罪,求情時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現任兼職醫生月入1.5萬元供養家中父母,又出示兩封醫生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被告是一位好醫生,案發時受感情和工作等壓力困擾而犯錯。辯方再引述同為急症室醫生的羅仲康案件,指對方2009年診症時撫摸15歲少女胸部判停牌1年,緩刑3年,冀醫委會參考量刑。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筍工利誘青年借貸抽佣

警方檢獲的電腦及手機證物。

 太陽報 - 警方檢獲的電腦及手機證物。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詐騙四人組透過facebook及WhatsApp向低收入九十後青年招手,疑提供偽造入息 證明予他們,向財務公司貸款,從而抽取八成回佣。有青年因無力還錢爆煲,向警方自首揭發事件,警方深入調查後,拘捕主腦、兩名同黨及五名借貸青年,涉及款 項十三萬元,正追緝一名在逃同黨。警方指今年上半年涉及社交平台的詐騙案,比去年同期激增近一點五倍。

警方調查發現有騙徒透過 facebook、WhatsApp張貼求職廣告,標榜有工時短、環境舒服、高薪糧準「筍工」引誘青年,有人求職時,騙徒即透露搵錢大計,要求對方交出個 人資料,再偽造美容或科技公司入息證明予以向財務公司貸款。為免被揭穿,騙徒教借款人僅借數萬元,成功獲批貸款後,騙徒會抽取八成回佣,為令對方信服,騙 徒更聲稱會代為還錢。

三受騙男女自首

豈料,當事主花盡錢後,即發現騙徒並無代還錢,他們需要孭債上身。今年七至十月,先後有 一男二女年輕人到元朗警署自首,聲稱受騙。警方深入調查後鎖定目標人物,上周三採取行動,拘捕報稱無業的詐騙集團姓呂主腦(二十四歲)、姓吳送貨工人(二 十歲)及姓周廚工(十九歲),另有五名求職青年涉案(十八至至二十四歲),當中有學生及貨倉員,各人涉嫌串謀欺詐被扣查。

行動中,警方檢獲電腦、虛假入息證明及手機等證物。除主腦被扣查外,其餘七人已獲准保釋,下月中再向警方報到。警方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涉及社交平台騙案達一○九宗,比去 年同期的四十四宗大增近一點五倍,顯示有關騙案有上升趨勢。警方呼籲求職者如遇可疑招聘,特別是無需技能或學歷,但薪酬優厚的職位,應加以提防。

害群之馬 - 警員姓呂


涉案警員剛出學堂兩個月。
涉案警員剛出學堂兩個月。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出更兩個月的新紮師兄,涉非禮十八歲少女被捕。一名剛出學堂的九十後軍裝警員,日前透過手機 交友App微信「搖一搖」結識一名十八歲青春少女,前晚相約到大埔墟一間酒吧消遣,少女喝至酩酊大醉兼「喪劏」,有人疑萌色心,趁機將她帶到附近酒店開房,脫去她的衫褲大肆非禮,少女掙脫跑落街報警。警方調查後懷疑色狼是同袍,認為事態嚴重,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昨午上門將疑犯拘捕。

送到酒店房後現狼相

被捕警員姓呂(二十三歲),今年九月初正式出更,隸屬大埔分區巡邏小隊,惟其警隊生涯才度過兩個月,卻因涉嫌非禮罪名被捕,目前他已獲准保釋,本月下旬須返 署報到。據悉,呂日前利用時下大熱的微信「搖一搖」結識一名十八歲少女,兩人言談投契,前晚主動邀約女方到大埔墟一間酒吧相聚。兩人暢飲至凌晨二時許,少 女疑不勝酒力,嘔吐大作,有人此時疑垂涎對方美色,藉詞要送她到附近酒店休息。

豈料,二人進入酒店房間後,有人即露出狼相,趁少女神志不清 時脫去她的衣服,並上下其手,少女不甘受辱,將色狼推開,並衝入洗手間致電予友人求救,其後伺機奪門而去,衝落街上報警。警方接報趕至,惟色狼已逃之夭 夭。經初步調查後,懷疑色狼是同袍,大為緊張,遂將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經探員深入調查,昨午到疑犯的大埔寓所將其拘捕。警方表示,警隊非常重 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呢個仆街...賤到~ 大律師姦女生 辯稱被盜精


 大律師姦女生 辯稱被盜精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志做中國政治家型律師」、有「全國百強律師」稱號的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勇博士,去年在辦公室內強姦一名十九歲女大學生,近日被判囚四年。被抓後,張勇一度辯稱自己屬於「犯罪中止」,是被害人之後用手「盜取」了他的精液。
  去年,受害女大學生湯然(化名)的男朋友被人打傷,兩人找到張勇,委託他代理民事賠償事宜。為這事,湯然與張勇多次見面。湯然稱,去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湯然接到張勇電話,讓她到律師辦公室交二千元費用。她進門後,張勇把門關上,然後就抱她,並把她拉到沙發上強吻。
  湯然稱自己當時一直喊叫反抗,但張勇關上窗戶、拉上窗簾,並把燈關上,捂着她的嘴威脅說:「別喊,諒你也不敢告我」。湯然被嚇哭。
  張勇趁機強行脫下其衣服,將其強姦,其間還哄騙湯然稱只要發生關係就全力幫其打官司。離開律師行後,湯然立即到附近派出所報案,張勇被抓。
  被抓後張勇稱,事發當天,他和湯然「同時張開雙臂抱在一起」,之後才有性行為。法庭上,張勇又辯稱,他和對方擁抱、接吻對方沒有反抗,他覺得「有機會」,才有進一步的舉動。後來對方稱如果被強姦就要告發,他就沒有繼續,因此屬於「犯罪中止」。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勇在遇到被害人的強烈反抗的情況下,繼續猥褻被害人,發泄性慾,因此並非犯罪中止。其辯稱被害人是盜取其精液,因談案件代理事宜不成而報案,但法院認為被害人涉世未深,家境亦不貧寒,沒有相關動機,據此對張勇判刑四年。
  四十七歲的張勇,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畢業,在律師行網站的自我介紹中,張勇自稱「張大天師」,稱○九年開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國政治家型律師」。
  公開資料顯示,張勇從二○○九年至二○一二年連續四年都被評為「全國百強律師」。他曾公開表示,北元律師必須「堅持正義,做人正派,明辨是非,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張勇的妻子接受《法制晚報》訪問時表示,她和張勇的孩子才幾歲,張勇的事情對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對於張勇的為人,馬女士用「兢兢業業」來形容,專業非常優秀,事發時可能喝了酒。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蔣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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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瑪麗醫生疑攝裙底准保  
【本報訊】瑪麗醫院一名醫生涉嫌用攝錄機偷拍女途人裙底,被落案控以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 提堂。辯方律師申請暫緩答辯,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四日再訊,期間去信律政司提議以其他方式處理,法庭批准有關申請,並讓被告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

資料顯示卅四歲被告蔣智深,他○三年於香港大學考獲內外全科醫學士,一○年前考獲麻醉科專科資格,事發時於瑪麗醫院工作,現正停職。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西環西尾徑近般咸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性質猥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或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以攝錄機拍攝女子裙底的影片,被指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ESCC 2633/2013


醫生攜三相機偷拍女生裙底 官:唔適合再做醫生

【本報訊】瑪麗醫院一名已婚麻醉科醫生,在西環街頭用藏有相機的手提袋,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即逃走,最後由 途人和警員制服,揭發手提袋內藏有多達三部相機。醫生昨天透露雙親均為中醫,他因擔憂母親健康而患上適應障礙才犯案。女裁判官直言:「絕對唔接受你係第一 次咁做」,怒斥他「唔適合再做醫生」。   


記者:蔡曉楓

■被告蔣智深(34歲)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拒捕共兩罪。資料圖片
被告蔣智深(34歲)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拒捕共兩罪。今年2月21日,兩名巡警在西尾徑與般咸道交界巡邏,見被告手持一個黑色手提袋,尾隨事主。當時事主正與另一人同行,被告將手提袋放近事主裙底。巡警上前截查被告,被告要求警員給予機會。

當警員電召支援時,被告趁機逃走。警員追截被告至般咸道64號,在一名途人協助下制服他。警員搜查被告的手提袋,發現內有三部相機,其中一部相機內有14張相片,包括一張拍下事主的內褲,其餘均屬其他女子的裙子和「打底褲」等照片。
求情指患適應障礙
 
辯方求情指案發前兩個月,被告母親遇上交通意外,身體轉差,由於被告父母均是中醫,母親因病未能行醫,令被告十分擔憂,開始出現精神問題。事發後,被告證實患上適應障礙,須接受治療。被告的四名同事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工作投入,關心病人。

辯方續稱,被告已經深感後悔,妻子從事教育工作,為此事蒙羞,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幾經艱苦才成為醫生,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

不過,裁判官謝沈智慧表示:「絕對唔接受你(被告)係第一次咁做,個袋入面有三部機。如果因為咁而冇咗份工,都係咎由自取。如果我係醫管局,認為你唔適合再做醫生」。

案件押後明年1月21日判刑,裁判官替沒有刑事案底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官及精神心理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2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