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邀「去玩」誤當做愛 工人狎智障女
官斥近乎強姦 明言判監
【本報訊】水電工與中度智障女友人相識逾30年。女方一日要求工人帶她「去玩」,工人誤會「去玩」的意思是做愛,帶她往時鐘酒店「開房」,其間對女子上下 其手,更嘗試性交,但因陽痿而未能成事。暫委裁判官昨在庭上反問工人:「受害人係中度弱智,唔通被告你都係?」,直斥工人行為近乎強姦,且案情嚴重,明言 誓判監。
記者:樊素心
被告黃李祥(58歲)有一項與本案不同類的案底。他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另一交替控罪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則獲不提證 供起訴。
因陽痿未能性交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42歲)互相認識對方的家人,並相識30多年。去年4月14日早上,被告於大埔與事主會合,帶她往元朗一間小築「開房」。被告先着事
主脫去衣服,再撫弄她的胸部和下體。被告一度嘗試與事主性交,但未能勃起,改為用陽具磨擦事主下體。
事主其後向母親和教友提及事件,隨即報警。警員去年4月16日到被告寓所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佢(事主)話同我去玩,我誤會咗玩嘅意思係做愛。」他亦向警方坦承犯事,承認因陽痿而沒有將陽具插入事主下體。
辯方昨求情要求輕判,希望判刑前先替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暫委裁判官吳重儀回應:「咁嚴重,唔會考慮」,並反問被告:「受害人係中度弱智,唔通 被告你都係?」辯方見狀即補充指,被告在事件中有誤會。吳官於是再問:「一個正常智商嘅人,會俾中度智障嘅人誤導?」,決定還柙被告至本月21日,以候背 景報告始判刑。辯方透露被告妻子離世多年,育有兩名20多歲兒子,他們沒有穩定職業。
案件編號:TMCC3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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