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摸下體 3至 4次
事主續稱,去年 10月中旬某日午膳時間,他因未做完功課,被告給他一本書着他繼續抄寫。他坐在教員室外一張椅子上,當時僅有一名中二男生在附近。
去年 11月上旬某日,被告以檢查功課為名,要求輔導班學生留校。學生被檢查功課後,陸續離開,事主是最後一人被檢查功課。被告讚事主「今次有認真上堂」,突然用右手背輕拍事主下體,每拍打一次,便說一次「唔好意思」。事主暗忖「好討厭,次次都係咁。」
以大拇指撫摸下體
身穿西裝的被告楊天順昨由妻子及數名親友陪同到庭,其妻一直專心聽審並間中做筆記,而被告亦早帶備太陽帽及口罩,在離庭時戴上以遮掩容貌。被告否認去年五月廿六日,在荃灣城門水塘引水道S地段一輛私家車上,向當時十五歲零七個月的女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
綜合控方開案陳辭及X的錄影會面,在荃灣一間小學任教師的被告,○二至○三年開始在X就讀的中學兼職劍擊教練,X亦由中一開始加入劍擊學會成為被告學生,X因為熱愛劍擊,幾乎周一至周六都會留校練習,而被告間中亦會載X回家,二人的師生關係亦漸趨變化。
據X稱,去年二月她曾因劍擊表現不理想而哭了很久,被告載她回家時在車中安慰她:「你唔好咁執着一個動作啦!」更突然提出:「想唔想抱抱我?」X遂伏在他胸前哭。同年三月尾,被告突然在X上課時來電約她放學後晚飯,屬二人首次正式約會,晚飯後被告載X往大帽山及着X 擁抱他,並說:「如果我後生十年一定追你!」X聞言「唔知畀咩反應好」。
X自覺在去年四月中開始與被告正式拍拖,雖然被告不曾明確示愛,但在MSN問她:「有無掛住我」,X回答有,二人正式開始師生戀。X指二人相戀後大約數周才約會一次,約會後會互相擁抱錫面作「GOODBYE KISS」,間中亦會傾電話及MSN,但被告從無提及個人背景或是否已婚,平時話題多圍繞劍擊。
至案發日被告又約X放學後一同晚飯,X在被告任教的小學等他放工後驅車往油麻地食拉麵,約八時許被告問:「想唔想陪我?」並隨即載X往案發地點繼續談心。二人在車廂擁抱,被告脫去X的眼鏡吻她前額問:「你愛唔愛我?」X答愛後,被告又問:「有幾愛?」此時被告電話響起,X不理被告正在與他人通電話,主動吻被告的臉,並隔着褲撫摸及吻被告下體。
被告收線後即校低座椅背、拉開褲鏈及拉低內褲半躺着,示意X「錫錫」他的下體。X直言:「佢叫我錫咪錫囉,我無所謂」。X彎下身替被告口交,被告則摸着她的頭,約十分鐘後被告發現有警車駛近,未射精便拉上褲鏈及校好座椅,X亦立即坐回原位及整理好校裙。
巡警其後將二人帶署調查,警誡下被告直認教X劍擊,知道X只有十五歲,惟事發時仍在車內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亦有讓X撫摸他的下體;而X亦向女警表示曾應被告要求替被告口交。另外,X亦稱二人交往期間被告只曾送她一盒「鐵盒糖」,「係佢經過雜貨店求其買畀我」。
外貌清純的X小四時由內地來港,直言中一曾與年長兩歲的同校師兄拍拖,戀情只維持了數月;對於被告以師長身份向她獻殷勤甚至單獨約她晚飯,X表示「無特別感覺」及無想過拒絕,認為二人就像男女朋友般相處。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法官認為X的庭上表現,似乎不欲說出事實真相,故批准控方將X列為「敵對證人」。現已十六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在辯方盤問下稱,事後與警方所作出的會面紀錄內容全屬虛構,她根本沒有喜歡過被告楊天順(卅二歲),二人亦未曾成為過情侶,只是作為師長的被告一直很照顧她,而她只曾因一次劍擊表現不理想,才擁着被告哭過一次。
X續指,去年五月廿六日事發當晚,二人只是晚飯後隨意驅車往城門水塘談論兩周後的劍擊賽事,當時無發生過口交及擁抱吻臉事件,她亦無向女警說過:「因為我鍾意楊Sir所以願意同佢做。」事實上警車巡經時,她與被告均端正各自坐在椅上並扣上安全帶。惟現場女警及稍後與她會面的社工,均不停追問她事發經過,她因「想快啲返屋企」,故「惟有講啲佢哋想聽嘅嘢」。X直言不想被告因為她「講錯嘢」而要入獄,才在庭上自爆「真相」。
法官卻質疑指:「如果你話要講社工滿意嘅答案,咁點解社工問你係咪含住被告嘅生殖器官時,你又否認?」X對此回應:「因為講大話都要有個譜!」X昨全程作供表現冷靜,但中途突然兩度激動哭泣,需要休庭休息。被告被控一項向未成年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方今日傳召兩名調查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 婚小學男教師疑瞞着懷孕妻子,情挑所教劍擊班內的十五歲中二女生,並發展情侶關係;更在接載女生返家時,駛往城門水塘僻靜山邊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撫摸,並要她作口交,事件因「車震」情況而被巡警當場揭發。案件經審訊後,男教師昨於區院裁定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立,即時判監兩年。 卅三歲被告楊天順(圖),沒有案底,事發時在荃灣一小學任教,並且在受害女生X的中學兼任劍擊教練。辯方律師指被告事發後個多月,已辭去小學教席,之後一直無業,只繼續義務教劍。而其妻已分娩,兒子現時七個月大。 官斥令家長受傷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X雖非一般的師生關係,X至今仍對被告存有好感。但被告身為X的教練,對她作出如此猥褻的行為,有違家長對他的信任,亦令家長們受到傷害,故必須判予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裁決指,雖然X在庭上推翻與警方錄影會面中一切對被告的指控,被控方轉為敵對證人。但法庭仍認為她在錄影中的證供可信,原因是她描述在車內發生過擁抱、親吻甚至口交等情節,都跟被告招認有摸過她胸及下體,以及目擊警員指她在車內騎在被告身上的證供脗合;法官認為她此舉,是想維護被告,並在交代事發經過時,企圖淡化兩人曾作過的親密接觸。 對於辯方曾傳召醫生,證明被告在作出招認時,或受到其「聶葉性羊癇症」影響;惟法庭認為醫生所述的病徵,在被告被捕時未有在他身上出現,而當時他亦未有投訴身體不適,因此不予接納。被告被控去年五月廿六日在城門水塘的一架車上,對X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
涉與女生「車震」的小學教師楊天順。
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婚小學教師楊天順涉嫌與 15歲女生「車震」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女生 X在盤問下推翻所有供詞,哭訴「唔想因為講錯嘢而累佢(楊天順)要坐監」。
她將責任推在社工及女警身上,指遭追問下被迫順從她們而講大話,聲稱從未替楊口交。但當暫委法官陳仲衡質問她為何沒依照社工提議,承認曾「含」陽具時,她則牽強其詞解釋「唔想離咗譜」。
法官應控方要求將 X轉為敵對證人,今將繼續傳召到場警員作供。 X昨透過視像系統接受盤問時,承認與楊天順( 34歲)相識一年間,多次與他「遊車河」到大帽山等地,亦曾因劍擊練得不好,在車上擁抱楊哭訴。但她卻堅稱,與楊並非情侶,之前落口供稱,曾與楊吻別及於去年 5月 26日在城門水塘替楊口交,只是順着在場社工要求編造謊言。
案件編號: DCCC1205/08
被告楊天順昨獲准繼續保釋。曾顯華攝
外表斯文的被告楊天順( 34歲),昨由妻子陪同出庭。據悉,他案發時在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小學任教師,案發後已辭去教席。
案中女事主 X在案發時只有 15歲零 7個月大,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蓄長髮,身材高䠷,樣貌甚為成熟。控方昨在庭上播放 X的錄影供詞。
據 X所說,她 06年上中學後,便加入劍擊學會。她在練習劍擊時認識被告,兩人一直保持師生關係。至去年 2月,有一次她因練習不好,心情很壞,被告便駕車送她走,陪她吃東西安慰她。被告見她不停痛哭,便張開雙手叫她「抱抱啦」,讓她首次投進他的懷抱。
事隔一個月,兩人便首次單獨約會。當晚,被告將她車到大帽山山頂談心,更曾向她表白說:「如果我後生十年,我會追你。」此後,兩人平均每周外出一次,不時以 MSN交換情話,發展成為「好似男女朋友咁」。
據 X供稱,被告於去年 5月 26日再約她吃晚飯。她放學後到他工作的小學等他,兩人到油麻地食過拉麪後,被告便驅車至城門水塘引水道附近停下來。被告問她:「你愛唔愛我㗎?有幾愛㗎?」其間, X趁被告講電話,隔褲撫弄他已勃起的陽具,並吻他臉。被告掛線後按捺不住,將自己的座椅調低,躺在椅上解開褲鏈,脫下內褲,叫她口交。
X對此並不拒絕,被告還在旁摸她頭部,呻吟說「好舒服呀」。及後,被告穿回褲子,調高椅子,便見警車出現。據控方指,警員到場見到 X身穿校服感可疑。 X經問話後承認曾替被告口交,被告亦承認曾摸 X胸部及私處。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 DCCC1205/08
身穿西裝,外表斯文的被告楊天順( 34歲),坐在犯人欄內表現沮喪,不時搖頭,其妻竭力擺出冷靜樣子。律師庭外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
被告案發時在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小學任教師,辯方指被告已辭去教席,只免費教授劍擊,現育有一名 7個月大兒子。
法官陳仲衡宣判時指,被告跟女事主 X為戀人關係, X至今對他仍有好感,但案發時她屬未成年少女,被告必然清楚,相信父母均不欲看到未成年子女與成年人發生猥褻行為。被告作為 X的劍擊導師,實違反 X及其家長對他的信任。
法官續指,判刑必須具阻嚇性,反映公眾對該罪行的憎惡,以 27個月量刑,沒有犯罪前科可減 3個月,惟被告沒有絲毫悔意,再沒有減刑理由。
控方指,被告在 X就讀的中學兼職劍擊導師時認識 X。去年 3月,二人關係親密,曾到大帽山談心,被告向她表白:「如果我後生十年,我會追你。」翌月已進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同年 5月 26日晚,被告驅車載身穿校服的 X到城門水塘引水道。被告問她:「你愛唔愛我㗎?」其間, X趁被告講電話,隔褲撫弄他陽具及親吻他臉。被告掛線後按捺不住,將座椅調低,躺椅上解開褲鏈,叫 X口交。其後警方巡邏車駛經撞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摸 X胸部及私處,而 X向女警表示曾替被告口交。
法官裁決指, X在庭上作供時推翻錄影會面提及替被告口交的供詞,指稱當日只想盡快離開警署,才說出迎合警員及社工的話,結果遭控方轉為敵對證人。法官認為 X的解釋欠缺說服力,接納錄影會面口供為真實,加上巡警目睹 X背着私家車擋風玻璃騎在司機位的被告身上。被告稱在現場受聶葉羊癇症發作影響,法庭亦不接納,確信他是自願作出招認口供。
案件編號: DCCC1205/08
年屆八十四歲、一頭銀髮的被告林瑞生昨獨自到庭應訊,他步履穩健,毋須以拐杖攙扶,精神亦不錯。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北角模範邨寓所內,非禮十六歲女事主。
案情指出,事主自去年八月開始每周一次上門跟被告單對單學素描,事發當日傍晚六時半開始學畫,個半小時後被告突着她入房,並開啟電腦內的色情相逼她觀看,又問:「會唔會模仿相中人?」更用手輕拍事主胸部及索吻,復伸手入她校服內摸胸及強吻她。事主最終訛稱母親來電要求下課才能脫身,她回家後將事件告訴父母及報警。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非禮情節亦算嚴重,故需查證他犯案是一時衝動,還是早已有的問題,以評估其再犯機會;法庭亦會透過感化官將被告犯案一事通知其家人,以更清楚被告背景作判刑考慮。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了八十多年清白人生,臨老因此案蒙上污點,更可能要入獄,對此後悔莫及;被告事後已撰信予事主道歉,希望她不要因事件放棄繪畫,而被告一向有參與義務創作及公益捐款,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對社會數十年來的貢獻,予以輕判。辯方又指警方事後有查問其他女生,均無非禮投訴,事發後被告亦正式退休,故再犯機會微。
案件編號:ESCC 1626/09
休班警長涉非禮女途人
警員封鎖休班警長涉嫌非禮的案發現場調查。 (高偉明攝)
正當一名休班警員涉嫌胸襲女途人等候判刑時,上水港鐵站外前晚又發生休班警涉嫌向女途人施「鹹豬手」,剛在深圳耍樂返港的涉案警長更無視女事主有男友同行,雙方在街頭理論,事件驚動警方到場,將涉案警長拘捕,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
案發於前晚十一時許,一名卅餘歲長髮女子,偕年紀相若男友行經新運路港鐵上水站外,在電話亭對開處,她突然感到身體敏感部位被一名迎面而來的男子碰撞,懷疑對方蓄意走近非禮,於是大叫及告知男友,男友見女友受辱,即時將該男子喝停質問。
現場消息稱,男子極力否認非禮,聲稱只是不慎碰及女事主,但女事主男友不接受解釋,三人在街頭激烈理論,最後女事主男友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將女事主及有關男子分開盤問,該男子被查核身份時,揭發是現役警務人員,事發時休班,他向警員一再否認非禮,不過因為女事主與男友一致指證他非禮,警員遂將他拘捕帶署,並且通知其駐守單位的上司,相信需要暫時停職。消息稱,涉案的休班警是駐守長沙灣警署的警長,事發前,剛在深圳玩樂,乘火車抵達上水站。
警方發言人表示,涉案男子四十五歲,涉嫌非禮被拘捕,已獲准保釋候查,下周需返回警署報到。不過警方未有P:證實他為現役警務人員。
近期亦有一名現役警員涉非禮案。案發於去年十月五日,駐守港鐵警區的已婚警員連柏昌(廿九歲),當日凌晨休班飲酒後,在旺角彌敦道涉嫌當街用手向女途人掃胸,他被事主喝止後,兩度跳上的士離開被阻止,其後奔走數條街,但被女事主截停及報警。
案件於上周三審結,涉案警員被裁定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正等候社會令報告,押後至六月十日判刑。
〔本報訊〕美國紐約自然歷史博物館19日(美國時間)展出一具4700萬年以前的動物化石,這是迄今發現的最早最完整的靈長類動物化石。科學家認為,這可能是人類、猿類及其他靈長類動物共同祖先的骸骨。 根據《法新社》報導,這個在德國麥塞爾遺址(MesselPit)出土的動物學名為Darwinius masillae,俗稱伊達(Ida),化石保存得異常完整,缺失一根腿骨的部分,僅佔整具化石的5%。科學家分析,Ida的嚴重骨折,可能就是死亡的主因。 主辦單位表示,由挪威化石專家休崙(JornHurum)教授率領的科學團隊,研究Ida已有2年。此化石1983年被私人收藏家發現,但他們不了解其重要性,而將骸骨分成兩部份。休崙在聲明中稱,這具化石填補了人類進化史上的一個缺環。 這個類似猴子的動物雖然有一條長尾巴,但卻具有人類的若干特徵,包括可以與其他手指分開的拇指、四肢較短、兩眼前視。但牠也缺少現代狐猴(lemur)的兩項關鍵特徵,包含尖銳的爪子和梳齒。 |
古猴化石曝光 人類遠古姑媽 4700萬年歷史 填補人類進化重要缺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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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2009年5月21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人類進化研究有重大發現。挪威奧斯陸大學自然歷史博物館周二展出一具幾近完整的4700萬年前靈長類動物化石,是迄今發現的最早及最完整靈長類化石。科學家指出,這名為「艾達」(Ida)的遠古雌性動物,可能與猿、猴及人類的共同祖先有密切關係。 「艾達」早於1983年在德國 法蘭克福東南部的世界自然遺產梅塞爾化石遺址(Messel pit)出土。奧斯陸大學自然歷史博物館科學家赫魯姆(Jorn Hurum)在2006年買下化石,並以其6歲女兒的名字「艾達」為它命名,學名為Darwinius masillae。 「艾達」身高 3呎,體積如一隻小貓,有4隻腳及一條長尾巴,看來雖像現代狐猴(lemur),但缺少現代狐猴兩項關鍵特徵--尖銳爪子和稱為齒梳的一排下顎齒。牠擁有不少與人類相似的特徵,如拇指可與其他手指相對、手指尖及腳趾尖有指甲、腳踝骨形狀跟人類相同,雙眼向前突出使牠視場重疊,視覺有立體感及距離感。 迄今最完整靈長類化石 「艾達」是至今發現最完整的靈長類動物化石,完整度達95%。牠只失去一隻小腿,胃中食物仍保存,身上的軟毛紋理清晰可見。赫魯姆估計,「艾達」是未成年的雌性動物,死時約9個月大,從「艾達」手腕骨折的X光片顯示,牠應是一次在梅塞爾湖邊喝水時手腕意外骨折,掉入湖中後窒息,沉落湖底,才令化石得以保存 4700萬年。「艾達」胃中的食物痕迹顯示,「艾達」應在熱帶雨林生活,平日吃水果及樹葉。 科學家指出,「艾達」雖然未必是人類與猴子的直接共同祖先,但仍可讓我們知道人類遠古祖先的模樣。德國科學家弗蘭岑(Jens Franzen)說,從進化角度看,「艾達」像是人類的遠古「姑母」。赫魯姆亦指出,雖然稱「艾達」為人類祖先仍言之尚早,但牠或與進化成人類的靈長類動物有密切關係。有學者指出,「艾達」可被視為現今高級靈長動物(猿及人類)與更遠房親戚之間的一個「失落進化環節」。 科學家指僅表面相似 屬人類遠親 但也有科學家質疑,「艾達」與人類的關係是否這樣密切,美國 科學家比爾德(Christopher Beard)說﹕「我認為『艾達』與人類、猿及猴的祖先起源關係不是那麼密切,『艾達』與人類都只是靈長類動物而已。『艾達』不是人類的姑母,而是遠親,因此他們只是表面有點相似。」英國 哺乳類動物學家胡克(Jerry Hooker)指出,中國已有另一塊距今約4700萬年的化石,該化石已被廣泛認為是猴、猿、人類的祖先,而且體積比「艾達」小,與「艾達」的飲食習慣亦不同,兩者是徹底不同的動物。 美聯社/路透社/泰晤士報 | |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11]
英國廣播公司(BBC)一套新紀錄片將展示已絕種動物兔猴的化石,學界指出,這種兔猴是一種未知的兔猴類動物,與狐猴有些相似,可能進化成猿猴,再進化成人類,填補小型哺乳類動物進化到猿猴中間失落的部分。
這是首次發現的完整兔猴化石,屬於一隻不足1歲但已斷奶的雌性,來自3,700萬至4,700萬年前,在德國法蘭克福附近一個廢棄礦場中出土,由挪威國家歷史博物館從私人收藏家手中買回來。
美國古生物學協會表示,該化石出奇地完整,可分析到身體軟組織和胃內食物,能推測其年份。部分古生物學家認為,人類由兔猴科動物進化而成,但說法備受爭議。 ■《星期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