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曾韶光





【橙訊】74歲中醫師去年11月涉在荔枝角地鐵站月台上觸摸15歲中學女生的大腿,其後再在車廂內三度摸對方大腿,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名成立。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早上判刑時斥責,被告對女性缺乏同情心,被告的「從不罷休過」非禮行為需要加刑,決定判處入獄三個月。

辯方求情時披露被告在10年前有同類案底,希望法庭在考慮時間性下能忽略。不過,施官指參考其他案例,認為被告在兩單案件中,明顯作出涉及違反誠信的行為,是一個再犯者,及仍堅持自己無意觸摸,故不能予以輕判。 

 施官又稱事主X作供清晰可靠,她指第二次被摸大腿後方時,觀察身後只有被告一名男士,故推測是對方所為,並沒有大叫。X繼而後退,被告跟著移向她,不過她客觀地表示不清楚當時對方是否故意走近,反映她實話實說,沒有刻意隱瞞。 施官判刑時表示,X遭被告觸模後已後退,但被告仍故意走近並再度觸模X的大腿,認為其行為屬從不罷休過非禮行為,是一個加刑的因素。

同時根據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對女性缺乏同情心,認為女性不能依賴,故在二個半月的量刑標準下,再加監半個月,總共判囚三個月。 74歲被告曾韶光,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在一輛由荔枝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港鐵車廂內猥褻侵犯女童X。

2022年9月27日 星期二

吳景華

政總等候陳肇始訓示防疫行動期間 食衞局監督主任涉非禮女下屬否認控罪 



 【橙訊】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今年初到政府總部會議廳向約50名下屬講解檢疫酒店安排,在等候期間,食衞局男監督主任涉嫌用手踭碰觸女同事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 62歲被告吳景華,報稱任職食物及衞生局監督主任,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地下會議廳非禮另一人,即女子X。女事主X今日在屏風後作供,她說,案發時為合規主任(感染控制),被告為其直屬上司。當日上午10時許,她與會議廳內另外約50人等候陳肇始到場,被告站在其左邊,二人相距約兩呎。

 X指被告突以右手踭非禮她,按壓她乳頭並打圈,維持約五秒,她立即揈開對方手臂,形容對方行為可恥,「好震驚,點解政總咁莊嚴嘅地方,咁多警察喺度都會畀人非禮。」X覺得「唔舒服」、「好嬲」,期間沒有看被告,一直正眼望向前方。控方問到,為何被告事後向X閒聊,談及另一位女同事當天打扮亮眼,像空姐一般,X卻願意回應。X表示自然反應下便回答,沒有多想,「我只想鬆一口氣咪答吓囉。」 X稱,簡報後她隨眾人乘車前往酒店巡邏,惟無向任何人提起事件,待她平復心情後便告知女上司及報警。 

 辯方指被告與X衣服觸碰產生誤會 辯方盤問時說,實情是被告與X的衣服相互有觸碰而產生誤會,被告無主動走近她,反而是X簡報前主動寒暄。X否認此說法,反問「同事唔講得早晨㗎咩?」、「係咪同佢講嘢就等於同意畀佢非禮呢?」 辯方質疑,X無即時揭發被告;X 同意現場職員有近一半為退休警察,又稱「畀陳局長嚇一嚇,當時都唔識鬧佢(被告)」,坦承後悔無指罵被告。

2022年9月21日 星期三

何永恒



義工補習老師涉非禮11歲男童 案押後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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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牟利組織的義工補習老師,涉嫌非禮一名11歲男童被控,案件今(1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10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被告准以6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返回案發地點及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何永恒(44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8月13日至27日期間,在深水埗桂林街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猥亵侵犯男童X。控方透露,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故要求案件押後。據悉,被告在一間大學商學院任職助理主任。
案件編號:STCC21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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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 星期二

被告F.S.L

【非禮兒子】前警員涉強迫兒子手淫案續 被告稱「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

 47歲前警員涉於兒子小一起教導他手淫,至兒子讀小五時多次播放色情影片及要求一同手淫。涉案前警員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案件今(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不選擇自辯,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紀錄,被告全盤否認指控,指與前妻於2018年婚姻破裂,指「我都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被告憶述與兒子最後一次通話中,兒子曾形容外婆「痴線」,以及被外婆強逼帶上教會。 

 被告F.S.L(47歲,無業),被控4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項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3項殘暴對待兒童交替控罪。 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被問及有否在事主X前播放色情影片及自瀆,被告激動地指「我真係乜都無做過」、「我錫佢多錫過自己,你係我屋企搵到1隻鹹片乜都得」,又肯定自己沒有觸摸X下體,指X有隱藏式陰莖,即使X伸手入褲管「搲痕」,自己都會罵他。 被告續指與前妻於2018年婚姻破裂,「我都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被告憶述與X最後一次通話中,X曾形容外婆「痴線」,以及被外婆強逼到教會。

被告續指,前妻被岳母帶到教會後,整個人180度轉變。 被告指從未播放色情影片或持刀要求X自瀆,以及直播與前妻性交片段予X觀看後稱「雄唔雄武」。被告指從沒有在家自瀆,亦沒有需要教導X自瀆。被告承認曾帶X到澳門,但只是進行針灸,亦未有入住涉案的巴黎人酒店。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某日,三度向1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相同單位三度煽惑X向自己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另約於2018年12月28日,在澳門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某日,身為對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X,其方式相當可能使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押後本周五(9日)續

2022年5月30日 星期一

袁平權

 無業漢涉上教會伸手入9歲女童褲內 警方需時調查 案押後訊

六旬無業漢涉上教會時,涉伸手入男教友9歲女兒的褲內,被控非禮罪,案件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警方需要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與女童進行錄影會面,案件於是押後至6月28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得到案發地點及騷擾證人。

被告袁平權(60歲,無業)被控於2022年5月29日,在旺角白布街香港聖公會諸聖座堂地下大堂非禮女童X。

案件編號:WKCC17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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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 星期四

楊競雄

藉詞按摩非禮女學員 法官斥教練利用事主的感情犯案 判囚兩年





學校體育教練涉帶運動員到日本和廣州集訓期間,多番非禮一名14歲女學員,藉詞替對方按摩時摸胸。他回港後再涉強吻女學員,以及做出舔胸、摩擦身體等行為。教練早前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法官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女學員對他的感情、欣賞和信任犯案,其侵犯更是不斷升級,逐步測試女學員的抗拒程度,瓦解對方的反抗。經考慮後,法官判教練監禁2年。 
 被告楊競雄(33歲,教練),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間,四度非禮一名年約14歲的女學員X,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廣州、香港屯門的酒店房間,以及被告的荃灣住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本案而受到網絡欺凌,更多次收到滋擾的電話。 指被告逐步測試X的抗拒程度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X的教練,受到X的家長和校方的信任,可帶她集訓,甚至到外地訓練。而他的年紀,更是X的兩倍。惟被告利用X對他的感情、欣賞和信任犯案。 法官考慮案發時期逾12個月,期間被告的犯案不斷升級。他逐步測試X的抗拒程度,瓦解對方的反抗。而被告在最後一次事件中,舔X的胸部、分開她雙腿等,近乎要X與他發生性行為。

 被告稱和X是情侶關係 官指欠悔意 對於被告強調和X是情侶關係,該些親密行為獲對方同意,法官指此反映被告欠悔意。法官亦透露報告內容,指被告未有心理方面問題,但他難於和成熟女性建立關係,或因此轉向以未成年的女子作替代。而法官接納報告指,被告重犯的機會屬較低。 經考慮後,法官就每項控罪判被告入獄2年,皆同期執行。


 X在東京和廣州集訓期間遭非禮 案情指,X於2019年7月在東京集訓,被告叫她到其酒店房,並在替X按摩時,伸手入X的胸罩打圈。此外,X於同年8月17日到廣州集訓,被告再次在酒店房間為X按摩,期間按摩X的胸部約10分鐘。 至同年聖誕假期,X在屯門接受為期多日的集訓,被告在完結後著X單獨留下,並帶X到其酒店房替她按摩。期間,被告伸出舌頭吻X,更舔X的右耳及頸約30分鐘。 最後一次非禮事件了發生於2020年8月,被告單獨訓練X後,X到被告的荃灣住所用膳。被告為X按摩期間,突然伏在X身上並親吻X的身體,伸手觸碰、捏及舔其乳房,又錫其頸及耳,X感到被告下體勃起。X事後自覺不能再忍受,終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64/ 2021 原文網址: 藉詞按摩非禮女學員 法官斥教練利用事主的感情犯案 判囚兩年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751241?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涉嫌被捕男子姓蔡

 

涉落藥性侵港大男生 補習男導師被捕


警方展示平板電腦等證物,其中電腦藏有大批受害男生不雅照片。


警方展示平板電腦等證物,其中電腦藏有大批受害男生不雅照片。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偵破「淫師落藥」性侵風化案!一名任職補習社老師及社福機構導師的中年男子,與補習男生建立友誼後,誘使他們到其寓所或酒店房間喝酒聊天,暗中在給予男生服用的護肝藥丸中加入安眠藥,趁男生熟睡時大肆非禮,並拍下猥褻照片,前日在灣仔一酒店重施故技時,受害港大男生被拍照閃光燈驚醒,發覺遭人非禮慌忙報警。警方趕至拘捕涉案男子,在其平板電腦及硬碟中,發現六百多張猥褻照片,揭發另有六名男生受害,將其帶署扣查。

補習社老師涉「落藥」性侵七名男生。涉嫌被捕男子姓蔡(四十九歲)居住馬灣。消息稱,蔡讀神學出身,早年移民加拿大,二〇一三年回流本港,翌年於黃大仙的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任職人生導師,當年他並無性罪行記錄。蔡其後亦於深水埗一家教會任職義務導師,負責帶領青少年團契,及至一五年開始,他轉至北角一家補習社任職英文老師。據知,蔡剛把家居物業變賣,打算短期內返回加國,蔡的胞妹亦任職教師。

在酒店被非禮及報警的受害者,是一名十八歲就讀香港大學男生,他在中一、中二時,曾在北角補習社補英文,蔡正是他的老師,男生其後升學,無再補習,但課餘仍與蔡相約消遣,自本年五月開始,蔡兩度約他到灣仔一家酒店房間傾談心事。

本周一晚上,蔡和男生第三次在灣仔軒尼詩道一酒店房間會面,一邊喝酒一邊聊天,其間蔡指喝太多酒會傷肝,拿出護肝藥丸膠囊給男生服用,男生不虞有詐,吞下疑被人預先加入安眠藥的「維肝素」藥丸膠囊,其後呼呼入睡,沉睡約三句鐘,至翌日(本周二)凌晨三時許,感到有拍攝閃光燈在眼皮外閃動才驚醒過來,發覺自己褲子被脫去,蔡亦露出下體,懷疑遭人非禮,氣憤下報警,警員趕至,在酒店大堂逮捕準備離開的涉嫌蔡姓男子,由灣仔警區重案組調查。

探員檢查被捕男子的平板電腦和相機,發現記憶體內藏有約六百張其他男生受害裸照,懷疑他過往亦利用相同手法侵犯其他青少年,稍後押他返住所搜查,搜獲手提電腦、針筒、安眠藥、維肝素膠囊、潤滑膏及避孕套等。在平板電腦及硬碟中發現另有六名青少年被侵犯時所拍裸照,各人被侵犯時皆無意識,還有二十段兒童色情影片。

各受害人都是因補習英文而認識疑犯,六名被拍裸照的受害人,相信是於去年七月至本年八月初,在疑犯住所或於灣仔、中環及尖沙嘴的酒店房間被侵犯。

灣仔警區重案組督察黃長俊,呼籲其他受害人盡快與警方聯絡。

2021年8月22日 星期日

張秉樞

五旬男教師被控非禮 女童稱被逼入牆角撿物為由觸胸



被告張秉樞離開法院。



57歲男教師涉於2016至2019年在沙田一所小學任教期間多次非禮2名女童,被控8項非禮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其中1名事主X今透過視像作供時指,被告曾「逼我入牆角」,並以撿拾物品為由觸碰自己的胸部,而自己在數次事發後均沒有求助於他人是因為「自細就係驚老師嗰種,唔敢叫佢(縮手)、講呢啲說話。」

女童X作供時指,2016年10月某日在校內圖書館因丟失工作紙而要向任教圖書科的被告索取,被告向X遞紙期間以手背觸碰其胸部數秒。2017年1月,X在圖書館電腦室「穿珠仔」並欲坐到被告身旁的椅子時,被告把手放在椅子上,手掌朝上並觸摸其臀部超過30秒。同年4月,被告以「送公仔」為由,作遞送動作時觸碰X胸部數秒。至前年1月,X在圖書館幫忙,被告幫忙撿拾掉落的書本,並「逼我(X)入牆角」,再觸碰其胸部。

X在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在遞工作紙期間「隻手完全無停過,係直至碰到胸先停」,並解釋指沒有立即接過工作紙是怕被告覺得自己不禮貌。X表示,因「唔夠膽」而未有對被告說話,但有向同學提及其中一次事件。辯方質疑X在前年一次的事發後為何沒有立即求助及「叫佢(被告)縮手」,X回應因爲覺得尷尬,而自己「自細就係驚老師嗰種,唔敢叫佢、講呢啲說話。」

X亦指,雖然同案另一女童Y在2017年該次中亦在電腦室內,但不確認她是否看到事發經過,亦不記得被告以手的哪一部分觸碰自己,但有跟Y說「俾張主任(被告)整到」,但因對方表示不想讓家長知道2人的經歷,故他們沒有尋求協助。

57歲教師張秉樞被控於2016至2018年在沙田某學校內,四度非禮當時9至10歲的女童Y,及於2016至2019年,在同一學校內非禮當時9至11歲的女童X。

法庭記者:湯璧瑜

2021年7月10日 星期六

失德教師

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 幼稚園教師 案件:涉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用火損壞香港政府一個垃圾桶 控罪:縱火罪--認罪,監禁4個月 資料來源:“經理幼師縱火各囚4個月”《文滙報》2020年10月06日

蘇瑋善,24歲 任教學校:英華女學校 案件:涉於2019年7月7日在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囚禁一名被示威者誤為便衣警員的女子。 控罪:非法禁錮罪、非法集結罪-- 2021年2月22日提審 資料來源:“女教師涉非法禁錮及集結 申出國參加友人婚禮被拒”《頭條日報》2019年11月14日。

梁升彥,24歲 任教學校:港大同學會書院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並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 控罪:暴動罪、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2021年1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28人涉中環堵路被控暴動等罪 押明年答辯待眾人申法援”《頭條日報》2020年10月9日

陳憲,23歲 兼職小學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涉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暴動罪-- 2021年1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28人涉中環堵路被控暴動等罪 押明年答辯待眾人申法援”《頭條日報》2020年10月9日

林翠雯,32歲 任教學校:東華三院李嘉誠中學 案件:涉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暴動罪--2020年10月23日提訊 資料來源:“李嘉誠中學證實 教師林翠雯被控暴動罪”《大公報》2019年10月5日。

莫德惠,38歲 任教學校:寶覺小學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非法集結罪 資料來源:“民主黨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 案件轉介區院審”《東方日報》2020年8月21日。

楊博文,29歲 任教學校:仁濟醫院何式南小學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迴旋處慢駛,遭警方截查時用膝頭踢向一名警員。 控罪:襲警罪--罪名成立,監禁9星期 資料來源:“社會新聞--小學教師以膝撞警被裁襲警罪成 被判入獄9星期”《香港01》2020年9月8日

葉廸舜,26歲 私人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並無合法權限或合限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 控罪:暴動罪、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 2021年1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28人涉中環堵路被控暴動等罪 押明年答辯待眾人申法援”《頭條日報》2020年10月9日

謝銘基,31歲 任教學校:匡智屯門晨曦學校 案件:涉於2019年12月9日在上水天平邨停車場二樓管有一個黑色背包內有兩柄剪刀、兩柄剪鉗及一柄板手。 控罪: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2020年10月28日審前覆核 資料來源:“教師偕學生涉藏武暫准保釋 檢白電油及大量鐵釘”《東方日報》2019年12月11日。

羅曉峰,32歲 任教學校: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非法集結罪-- 2020年10月19日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資料來源:“理大衝突28人控非法集結 當中13人學生”《明報》2020年9月9日。

Rebecca Louise Nunan,32歲 私人英文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環球大廈至交易廣場的天橋上向橋下警員掟磚 控罪:企圖襲警罪--認罪,監禁3個月 資料來源:“澳籍女認行人天橋上向警掟磚 官明言會判監”《立場新聞》2020年5月11日

殷嘉齊,24歲 補習老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一把刀、兩個瓶口塞紙巾並載有澱粉的玻璃瓶、一瓶420毫升消毒火酒和兩支分別105毫升及95毫升的打火機燃料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認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撤控)--監禁13個月 資料來源:“藏汽油彈燃料 前醫科生入獄13月”《蘋果日報》2020年7月17日

黃晉生,25歲 私人補習老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上水彩園路用膠欄杆堵路 控罪: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認罪,罰款5000元,監禁4星期,緩刑3年 資料來源:“25歲男認上水用膠欄杆堵路 罰款五千 緩刑三年”《立場新聞》2020年9月21日

霍啟峰,24歲 兼職功課輔導班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9月8日毀壞輕鐵青松站1號月臺上的一部八達通終端機。 控罪: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監禁4星期 資料來源:“兩青年被控毁輕鐵閘機 控方 CCTV 片段無指出誰是被告 官斥「係咪要我拎個放大鏡去睇」”《立場新聞》2020年5月21日  “毀輕鐵閘機 兩男囚4周”《東方日報》2020年7月3日

姚俊暉,34歲 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並於吳松街附近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及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分別管有37條膠索帶、一把剪刀、787條膠索帶、73條金屬索帶及一把錘仔。 控罪:暴動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2020年12月4日再訊 資料來源:“再多15人被控暴動罪准保釋 包括教師及網紅”《巴士的報》2020年5月18日

陳睿懿,27歲 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9月8日在銅鑼灣港鐵站F1出口外襲擊一名警員。 控罪:襲警罪-- 2020年12月20日再訊 資料來源:“男教師涉去年9月警民衝突下襲警 案押後至12月再訊”《香港01》2020年9月2日

布紫晴,24歲 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幹諾道中及文華裡附近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暴動罪--2021年6月7日提堂 資料來源:“接續有被告缺席聆訊 控方憂致「漣漪效應」潛逃 7.28暴動罪被告保釋期不准離港”《獨立媒體》2019年10月29日 “7.28暴動案|1被告有意認罪 另38被告分兩案 暫定明年審”《香港01》2020年5月27日

鄭浩麟,25歲 教師 案件: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並和另一名男子合共管有4包索帶。 控罪:暴動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資料來源:“DSE考生涉藏電筒棍士巴拿等 獲豁明宵禁令以應考”《明報》2020年5月15日




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甄偉業

藉VR影裙底非禮四名女教友   遊戲界YouTuber還柙候判




日前,遊戲界網絡紅人甄偉業(Andrew Yun)在屯門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法庭宣佈將他還柙至明年一月判刑。甄偉業被控在 2018 至 2019 年期間,先後 4 次以拍片為名非禮 4 名在教會認識的女子,因有事主向教會求助揭發事件。

 

遊戲界網絡紅人甄偉業被控在 2018 至 2019 年期間,先後 4 次以拍片為名,,邀請 4 名在教會認識的女子前往其位於元朗的影樓,並趁她們帶上虛擬實境(VR)眼鏡玩遊戲時,拉扯她們的上衣及用手機偷拍她們裙底。日前他已於屯門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並表示因性衝動犯案,曾用該些影像自慰,而事後已刪除有關影像。法庭下令將他還押至明年 1 月 15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及背景報告。

 

被告於 2019 年 3 月 20 日邀請其中一名事主到其位於元朗的影樓拍攝 YouTube 片,期間要求對方戴眼鏡玩虛擬實境遊戲時,卻被事主從眼鏡隙縫中發現被告正偷拍她裙底,其後便隨即摘下眼鏡並質問被告。後來事主向教會求助揭發事件,並將連串非禮事件和盤托出。而 4 名受害人均與被告年紀相若,並在教會跟他認識。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