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三億身家富婆遭騙財騙色

被指是感情騙子的古某。


曹型雁展示古某最後發給她的手機短訊。


【本報訊】深圳一名坐擁三億身家的女富婆,懷疑墮入兩名港男的詐騙陷阱,慘遭騙財騙色。她去年透過一名港商介紹,與另一名香港男子相識,並隨即打得火熱,結識不足一個月便在深圳共賦同居。兩名港男曾分別藉詞向女富豪借錢,涉及金額共一百萬元。惟兩人隨後去如黃鶴,富婆多次赴港尋人不果。


「媒人」亦騙款後蹤杳


現年三十九歲的曹型雁,祖籍重慶,十多年前由家鄉南下創業,以辦學起家,經過多年打拚,現於深圳、東莞、河源、河南等地擁有多所中小學,曹自稱目前其資產逾三億元人民幣。




曹稱,十多年前她認識一名男友,並為對方未婚產子,但此段感情無疾而終,她與現年十歲的兒子相依為命。情路受創後,她一心發展事業,全力打拚,漸漸積累財富。去年中,她認識了張姓港商,張不斷表示要介紹男友給她。在多次接觸後,張博得其信任後,以生意周轉不靈為名,向她借款五十萬元。




今年一月,張向她介紹一名古姓的港男。曹稱,古雖已五十一歲,但外表英俊,高大健碩,「非常有明星氣質」,深深地吸引她,兩人感情發展迅速,不足一個月古便搬入曹於深圳的豪宅同居。曹的兒子還稱古為「爸爸」,曾「一家三口」同遊河南等地。




上月中旬,古以元朗村地重新發展為名,向曹借款五十萬元買地,並稱願意為曹打工還債。滿以為找到終身伴侶的曹,毫不懷疑便給了古五十萬元。詎料古收到錢後不久失蹤,只留下一則手機短信:「老婆,對不起,我要做愛的逃兵,請原諒!」




曹雖疑自己受騙,但始終不願接受事實,仍多次到港尋愛郎,包括曾到元朗打聽,但始終無果。她無奈向「媒人」查詢,豈料連張也聯絡不上,她才相信自己受騙。曹質疑兩人看準其心靈空虛,刻意布局騙財騙色。曹為此氣憤不已,誓言無論如何都要把兩人揪出,特別是欺騙其感情的負心漢,以還女性一個公道。

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陳驕陽

被告陳驕陽涉嫌在港鐵車廂內非禮女生,昨被判囚二十一天。



已婚食環署衞生督察涉嫌強行逼入港鐵列車內,趁人多擁擠時伸手入一名女生校服裙衩內摸大腿非禮,女生驚慌啞忍,過程遭月台一青年目睹,挺身喝止並報警拘捕 疑人。涉案衞生督察昨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辯稱忙於找尋遺失的八達通才強行上車,並無非禮事主,案件下周一續審。 

卅三歲的被告陳驕陽,為食環署衞生督察。他否認於今年一月五日,在深水埗港鐵站非禮一名十六歲中學女生。事主昨供稱,當日約下午四時,她放學後與一名女同學在深水埗乘港鐵往太子,二人站在月台最前排候車,列車到達後,她們成功進入擠迫車廂。

事主稱,當時站在身後的被告根本擠不入車廂,卻仍然堅持上車,更一直將握着背包的右手伸入她的旗袍校裙裙衩內,緊貼其右大腿近臀部位置非禮,並有打圈動作。事主坦言因為怕人多尷尬而啞忍,只右移身體迴避,但被告無將手抽離,為時廿多秒。

青年目睹挺身喝止報警

被告擠入車廂時,身體遭開合的車門夾了三、四次,此時正在月台候車的銷售工程師吳子豪(廿四歲)突衝入車廂,捉着 其手斥喝:「你頭先隻手喺度做咩?」並問事主是否剛被非禮,事主答是,吳即報警。列車門關上後,三人同乘車至太子站下車,被告仍不停掙扎,又向事主說: 「我有老婆同女唔會非禮你!」並突然將銀包內數張銀行卡丟在地上再拾起,又走到柱後蹲下,將八達通從背後丟到地上,才返回原處等候警員。
吳子豪供稱,他見被告強擠入車內,拿着背包的右手一直不自然地向前傾及貼着事主臀部,吳「睇唔過眼」終喝止及質問被告。
被告自辯稱,他當日放工後打算在深水埗黃金商場會合妻子,惟出閘時發現遺失了八達通,懷疑轉車時丟在九龍塘站,他急於折返搜尋才擠上車,期間車門夾着背包,他強拉背包時可能不小心碰到前方女生,但他無特別留意,直至被吳捉着手才得悉被指控非禮。

被告續稱,他上車時一直雙手垂直,無觸碰任何東西。他亦否認在月台上將銀行卡散在地及刻意丟下八達通,反稱是為向事主展示銀包內他與「美麗妻子及女兒」的全家照,手忙腳亂下才跌了其他卡。辯方庭上出示證明,指案發後翌日有市民在九龍塘站拾得被告報失的八達通,已交還被告。
案件編號:KTCC 3334/2009

 
涉嫌撫摸女生臀部的衞生督察(蒙頭者),昨在妻子陪同下步入法庭。黃建通攝

西裝笠頭 妻子引領上庭
衞生督察摸女生臀囚21日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督察否認於港鐵站內擠入車廂時,趁機撫摸女生臀部。暫委裁判官葉樹培昨指,受害女生年幼,驚恐之下可能混淆事實,證供不足以指 證被告;但因為一名見義勇為的青年目擊事發經過並予阻止,證據確鑿,遂裁定被告非禮罪成,裁判官認為他表明會上訴,沒有悔意,判監21日。


任職衞生督察的被告陳驕陽(33歲)昨在妻子陪同下到觀塘裁判法院。甫見記者便以西裝笠頭,由妻子聲控步向法庭。由於視線受阻,被告兩度撞牆。  

港鐵車廂內犯案

控方指被告於今年1月5日下午4時許,在港鐵深水埗站車廂內非禮16歲女事主。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驚恐下可能混淆事實,充其量只能證實她曾被人撫摸,不 能證明是被告所為。不過,目擊事發經過並且挺身阻止被告的銷售工程師吳子豪(23歲),庭上作供力證被告右手持續觸摸事主身體,並非意外。裁判官觀察被告 上庭自辯時的證供及神情舉止,認為他不可信,故判他罪成。

裁判官指,被告與律師商討後表明會上訴,顯示他並無悔意。裁判官遂判監21日,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 TCC3334/09



2009年9月5日 星期六

練家俊

法庭:扮星探圖騙財 無業男候懲


【本報訊】十八歲無業青年,偽造娛樂公司網站和歌星合約,圖藉「招募」歌手和歌唱比賽參加者騙財,但在騙財前,已被警方「放蛇」拘捕。他昨在屯門法院承認兩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辯稱事件純屬貪玩。惟裁判官不相信其說話,下令將他還押監房看管至九月廿五日,以待候多份報告完成後再判刑。



騙財前遭放蛇就逮


控罪指,被告為練家俊,於今年二月,虛假聲稱代表「星輝娛樂有限公司」招募網絡歌手,企圖騙取一名女子現金一百元,並於今年五月二日,同樣虛假聲稱代表同一公司籌辦「樂壇偶像選拔賽二○○九」及邀請一名男子參賽,而意圖騙取他二百元。




案情顯示,警方收到匿名舉報,指上述公司詐騙,經調查後,發現該公司並不存在,於是派女警假扮有興趣人士,寄申請表格及相片到被告位於屯門山景的住所。被告其後聯絡「放蛇」的女警,指有意招請她做歌手,但要她先付二百元行政費,並相約見面。




「放蛇」的女警於五月廿五日與被告見面,被告自稱是「星輝娛樂有限公司」的代表,聲言會為她安排工作,又要她簽約及付二百元行政費。




當被告收到二百元後,埋伏的警員即上前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求情說:「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我一直夢想成為星探,但無打算呃人。」




警員其後在被告的電腦硬碟及USB記憶體內發現明星合約及申請表,於是邀請兩名事主查詢。兩人都表示聯絡被告後,被告要求他付出行政費,二人最終起疑,沒有付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貪玩,而涉案金額不多,事件亦不涉及大型犯罪集團。裁判官卻反駁指,被告自稱一時貪玩只為減輕罪責,他是利用市民想求職的心態獲益,而他偽造有關文件,明顯是利用漁翁撒網的方式獲得別人的資料及金錢,故須將他收押。




案件編號:TMCC 3284/2009

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Shortall Terence Joseph











港大副教授非禮罪成判囚9星期

2009-09-03 (13:05)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一名外籍副教授,被控非禮兩名女學生罪名成立,判入獄9個星期,罰款5,000元。法官批評被告無悔意,要事主出庭,勾起不愉快的經歷。




53歲愛爾蘭籍被告Shortall Terence Joseph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他被控於今年5月,先後在港大辦公室內,非禮2名女學生,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案發時2名事主都是主動找被告,被告與她們有身體接觸,但她們都未有立即離去,又認為2名女學生都是成年人,相信不會對她們造成陰影。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利用教師的職務,滿足自己性慾望,又否認控罪,毫無悔意,要2名女事主出庭,勾起不愉快經歷,一定要判處監禁,判他入獄9個星期,罰款5,000元。

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梁永善

牧師梁永善涉偷安全套


【本報訊】曾高調批評傳媒及淫審處處理藝人床照方式的基督教銘恩堂主任牧師梁永善,涉嫌在一間個人用品護理店偷竊一盒安全套惹上官非,他昨在粉嶺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十一月二日開審,期間被告續准以現金五百元保釋候審。


身材高大的被告梁永善(五十四歲)聘請私人律師代表抗辯,他昨日身穿整齊西裝應訊,表情嚴肅及認真。控罪指他於今年六月十四日,在大埔太和購物中心一間萬寧內,偷竊一盒價值一百一十多元的安全套。控方表示,在審訊時或會播放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而辯方亦將會傳召一名證人。

大埔開荒傳福音

資料顯示,梁永善已婚,他自八六年於信義宗神學院道學碩士畢業,九九年成為建道神學院教牧學博士。梁於八六年到大埔開荒傳福音並建立基督教銘恩堂,直至去年已有近千人參加崇拜,另外他又於○二年帶領十多位會友到粉嶺建立首間分堂。


梁除了熱衷傳道外,亦經常針對時弊發表評論,例如去年初發生的藝人床照事件,梁亦曾高調批評傳媒的道德操守及淫審處的處理方式。

案件編號:FLCC 23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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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李沛暉






























罰男生留堂乘機非禮

涉案男教師被指「我抄幾耐佢摸幾耐」

【本報訊】一名任教中學的英文科男教師,涉嫌在兩個月內在校內三度非禮一名中三男生,藉詞男生上課睡覺或未做完功課為由罰他留堂,帶同書本讓男生抄答案,其間撫摸男生大腿及拍打其陽具,男生母親通知社工揭發事件。男教師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沛暉( 26歲)被控於去年 10月至 11月,三度非禮事主。裁判官唐慕賢要求傳媒報道時,不可披露男生名字或其他能識別其身份的資料。


手摸下體 3至 4次

念中三的 14歲事主今年 1月向警方錄口供,指被告去年負責教英文輔導班,事主因中二時英文科成績不理想,故加入輔導班,班內約有 16名學生。

事主續稱,去年 10月中旬某日午膳時間,他因未做完功課,被告給他一本書着他繼續抄寫。他坐在教員室外一張椅子上,當時僅有一名中二男生在附近。

被告突然出現,坐在事主身旁。被告伸手在事主大腿內側上下掃動,「我抄幾耐,佢摸幾耐」。稍後被告用手摸事主下體 3至 4次, 15分鐘後若無其事返回教員室。事主對事件感到十分突兀。


去年 11月上旬某日,被告以檢查功課為名,要求輔導班學生留校。學生被檢查功課後,陸續離開,事主是最後一人被檢查功課。被告讚事主「今次有認真上堂」,突然用右手背輕拍事主下體,每拍打一次,便說一次「唔好意思」。事主暗忖「好討厭,次次都係咁。」


以大拇指撫摸下體

最後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於同月下旬某日。被告以事主上堂睡覺為由,要求事主下課後找他。事主進入指定課室後,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被告要求事主站近些,突然將手指塞進事主褲頭,拉事主上前,更用大拇指撫摸事主下體。事主回家後將事件告訴母親,母親通知社工。

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不喜歡被告,但否認誣告被告,更指另有三名男生曾遭被告非禮。但辯方向事主指,警方已向三名男生錄取口供,他們均否認遭非禮。事主承認起初不想到警署,但因校長指不錄口供便是說謊,他遂到警署錄口供。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 KCCC2086/09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楊天順

教師涉狎15歲女生 車內口交


被告楊天順涉嫌與未成年女生在車上親熱「車震」而惹上官非。 (孫冰玉攝)



  • 被告楊天順涉嫌與未成年女生在車上親熱「車震」而惹上官非。 (孫冰玉攝)


三十三歲已婚小學男教師疑瞞着懷孕妻子,藉教劍擊情挑十五歲中二女生,多次對女生管接管送,去年五月晚更接載女生往城門水塘僻靜山邊涉嫌向對方「上下其手」非禮,並校低司機椅背讓女生替他口交,終被巡邏警車撞破揭發此宗不倫戀。涉案男教師早前否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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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西裝的被告楊天順昨由妻子及數名親友陪同到庭,其妻一直專心聽審並間中做筆記,而被告亦早帶備太陽帽及口罩,在離庭時戴上以遮掩容貌。被告否認去年五月廿六日,在荃灣城門水塘引水道S地段一輛私家車上,向當時十五歲零七個月的女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


綜合控方開案陳辭及X的錄影會面,在荃灣一間小學任教師的被告,○二至○三年開始在X就讀的中學兼職劍擊教練,X亦由中一開始加入劍擊學會成為被告學生,X因為熱愛劍擊,幾乎周一至周六都會留校練習,而被告間中亦會載X回家,二人的師生關係亦漸趨變化。


「我後生十年一定追你」


據X稱,去年二月她曾因劍擊表現不理想而哭了很久,被告載她回家時在車中安慰她:「你唔好咁執着一個動作啦!」更突然提出:「想唔想抱抱我?」X遂伏在他胸前哭。同年三月尾,被告突然在X上課時來電約她放學後晚飯,屬二人首次正式約會,晚飯後被告載X往大帽山及着X 擁抱他,並說:「如果我後生十年一定追你!」X聞言「唔知畀咩反應好」。



X自覺在去年四月中開始與被告正式拍拖,雖然被告不曾明確示愛,但在MSN問她:「有無掛住我」,X回答有,二人正式開始師生戀。X指二人相戀後大約數周才約會一次,約會後會互相擁抱錫面作「GOODBYE KISS」,間中亦會傾電話及MSN,但被告從無提及個人背景或是否已婚,平時話題多圍繞劍擊。



至案發日被告又約X放學後一同晚飯,X在被告任教的小學等他放工後驅車往油麻地食拉麵,約八時許被告問:「想唔想陪我?」並隨即載X往案發地點繼續談心。二人在車廂擁抱,被告脫去X的眼鏡吻她前額問:「你愛唔愛我?」X答愛後,被告又問:「有幾愛?」此時被告電話響起,X不理被告正在與他人通電話,主動吻被告的臉,並隔着褲撫摸及吻被告下體。



「叫我錫咪錫囉無所謂」


被告收線後即校低座椅背、拉開褲鏈及拉低內褲半躺着,示意X「錫錫」他的下體。X直言:「佢叫我錫咪錫囉,我無所謂」。X彎下身替被告口交,被告則摸着她的頭,約十分鐘後被告發現有警車駛近,未射精便拉上褲鏈及校好座椅,X亦立即坐回原位及整理好校裙。



巡警其後將二人帶署調查,警誡下被告直認教X劍擊,知道X只有十五歲,惟事發時仍在車內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亦有讓X撫摸他的下體;而X亦向女警表示曾應被告要求替被告口交。另外,X亦稱二人交往期間被告只曾送她一盒「鐵盒糖」,「係佢經過雜貨店求其買畀我」。



外貌清純的X小四時由內地來港,直言中一曾與年長兩歲的同校師兄拍拖,戀情只維持了數月;對於被告以師長身份向她獻殷勤甚至單獨約她晚飯,X表示「無特別感覺」及無想過拒絕,認為二人就像男女朋友般相處。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女生翻供稱虛構口交情節


【本報訊】已婚小學男教師涉嫌與跟他學劍擊的未成年中二女生在車內口交案,女事主X昨在庭上繼續作供時,突然推翻早前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口供內容,她指稱因當時遭警方及社工窮追猛打發問,受壓下才被迫「講佢哋滿意嘅答案」。她堅稱與被告只是師生關係,從無作越軌行為,為求盡早回家才虛構替被告口交等情節。

被告楊天順昨繼續以太陽帽遮臉離庭。



  • 被告楊天順昨繼續以太陽帽遮臉離庭。




官批准列敵對證人


法官認為X的庭上表現,似乎不欲說出事實真相,故批准控方將X列為「敵對證人」。現已十六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在辯方盤問下稱,事後與警方所作出的會面紀錄內容全屬虛構,她根本沒有喜歡過被告楊天順(卅二歲),二人亦未曾成為過情侶,只是作為師長的被告一直很照顧她,而她只曾因一次劍擊表現不理想,才擁着被告哭過一次。



X續指,去年五月廿六日事發當晚,二人只是晚飯後隨意驅車往城門水塘談論兩周後的劍擊賽事,當時無發生過口交及擁抱吻臉事件,她亦無向女警說過:「因為我鍾意楊Sir所以願意同佢做。」事實上警車巡經時,她與被告均端正各自坐在椅上並扣上安全帶。惟現場女警及稍後與她會面的社工,均不停追問她事發經過,她因「想快啲返屋企」,故「惟有講啲佢哋想聽嘅嘢」。X直言不想被告因為她「講錯嘢」而要入獄,才在庭上自爆「真相」。



法官卻質疑指:「如果你話要講社工滿意嘅答案,咁點解社工問你係咪含住被告嘅生殖器官時,你又否認?」X對此回應:「因為講大話都要有個譜!」X昨全程作供表現冷靜,但中途突然兩度激動哭泣,需要休庭休息。被告被控一項向未成年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方今日傳召兩名調查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車震」男教師囚兩年










婚小學男教師疑瞞着懷孕妻子,情挑所教劍擊班內的十五歲中二女生,並發展情侶關係;更在接載女生返家時,駛往城門水塘僻靜山邊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撫摸,並要她作口交,事件因「車震」情況而被巡警當場揭發。案件經審訊後,男教師昨於區院裁定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立,即時判監兩年。




卅三歲被告楊天順(圖),沒有案底,事發時在荃灣一小學任教,並且在受害女生X的中學兼任劍擊教練。辯方律師指被告事發後個多月,已辭去小學教席,之後一直無業,只繼續義務教劍。而其妻已分娩,兒子現時七個月大。


官斥令家長受傷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X雖非一般的師生關係,X至今仍對被告存有好感。但被告身為X的教練,對她作出如此猥褻的行為,有違家長對他的信任,亦令家長們受到傷害,故必須判予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裁決指,雖然X在庭上推翻與警方錄影會面中一切對被告的指控,被控方轉為敵對證人。但法庭仍認為她在錄影中的證供可信,原因是她描述在車內發生過擁抱、親吻甚至口交等情節,都跟被告招認有摸過她胸及下體,以及目擊警員指她在車內騎在被告身上的證供脗合;法官認為她此舉,是想維護被告,並在交代事發經過時,企圖淡化兩人曾作過的親密接觸。




對於辯方曾傳召醫生,證明被告在作出招認時,或受到其「聶葉性羊癇症」影響;惟法庭認為醫生所述的病徵,在被告被捕時未有在他身上出現,而當時他亦未有投訴身體不適,因此不予接納。被告被控去年五月廿六日在城門水塘的一架車上,對X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庭上哭訴 推翻供詞


教師車震案 女生否認口交




涉與女生「車震」的小學&#25945;師楊天順。<br/>資料圖片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家族20人墮傳銷陷阱



梁先生昨與其他苦主展示在傳銷公司簽下的單據。
圖片標題 :
梁先生昨與其他苦主展示在傳銷公司簽下的單據。


陳先生展示傳銷公司誘人宣傳,謂可「月入十萬」。 (蕭毅攝)
圖片標題 :
陳先生展示傳銷公司誘人宣傳,謂可「月入十萬」。 (蕭毅攝)

層壓式傳銷公司專門招攬入世未深青年人入局帶出的問題愈揭愈嚴重。繼有十九歲少女被朋友游說入會導致欠下巨債破產收場後,昨日爆出「家族式」中招,一對青 年兄弟披露去年帶領近廿名在港及內地家庭成員加入一間傳銷公司,牽涉金額達二百萬元,當中近五十萬元是向財務公司借貸所得。由於入不敷支,加上察覺集團內 問題愈來愈多,二人數月後決定蝕本抽身而退,惟已令家族「倒蝕」近卅萬元,仍未斷尾地仍有親友欠下巨債要「填氹」。

層壓式傳銷問題六月初爆破後,跟進苦主個案的立法會議員預計,今年內將有逾五百宗墮入傳銷陷阱的報告,批評當澳門已成功打擊傳銷公司詐騙行為時,港 府仍沿用於一九八○年立法、已嚴重過時的《禁止層壓式推銷法例》,要求當局馬上訂出修例時間表。他又指收到有年輕人投訴,懷疑傳銷集團成員與財務公司勾 結,教唆加入傳銷公司的年輕人連番借貸,認為港府應由跨部門調查有關案件。

起初一度月入15萬

梁先生昨與弟弟、母親及兩人的女友披露去年在傳銷公司工作的日子。他說弟弟先於去年八月七日經一名女網友游說加盟 一個香薰紅酒傳銷公司,其後他經不起弟弟游說及好奇心,同月廿九日亦決定加盟。其後二人各自游說親友入會,結果父母及二人女友皆入局,十多名內地親友亦 「投資」百萬元入會。母親及弟弟因為「成績彪炳」,短短數月內已進身「侯爵」高層,弟弟更一度月入高達十五萬元。
不過,二人其後發現公司成員根本沒有傳銷貨品,購買的貨品及當初以「生活費」為名的五萬多元更被上級扣起,同時在 入會新人減少後收入頓減,去年底二人與家人商討後決定離開有關公司。今次在港家人曾「投資」一百萬元入會,近半為財務公司貸款,撇除收入,家人還要拿多近 卅萬元還債,而弟弟女友目前仍欠下十多萬元巨債待還。梁氏兄弟直言對連累家人感後悔,亦因此失去不少朋友。
協助他們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過去三星期再接獲廿三宗針對某傳銷公司的投訴及查詢,當中七宗更有青少年被游說 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繳交保證金,涉及金額逾八十八萬元。由於傳銷公司利用會員已註冊為「獨立經銷商」及強調業務牽涉貨品的法例漏洞,逃避法律責任,王認為 當局應盡快就《禁止層壓式推銷法例》展開宣傳及修例程序,避免暑假及失業率高企期間有更多人受騙。

防傳銷陷阱小貼士

1 不要加入任何只需要招收會員,而不需要銷售產品即可賺取回佣的投資計劃。
2 提防一些要求會員購買昂貴產品的計劃,銷售產品可能是層壓式銷售的幌子。
3 提防任何承諾巨額收入的計劃,不要盡信推廣商的宣傳。
4 切勿在高壓游說下、或應朋友邀請感不好意思推辭而簽任何合約或付款,堅持自己需要時間考慮。
5 若計劃的聲稱和預計收入好得不能置信,即要特別小心。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王國興

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聖潔會永光堂稱遭侵權索償

【本報訊】教會亦為版權問題而煩惱!一間有教會背景的公司派員修讀「身心語言程式學(NLP)」後,自行編寫教材用作開班授徒之用。該公司其後發現其教材,疑遭另一間同樣開辦NLP課程的公司盜用,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對方侵犯版權,除要求對方停用及銷毀涉案教材外,並追討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指被告侵NLP版權

原告為五旬節聖潔會永光堂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陳國平、李寶玲及陳國平經營的香港心理中心。




入稟狀指原告自○五年開始,陸續派員工到海外修讀有關NLP的課程,並於○六年八月出版《永光堂NLP執行師證書
課程手冊》作教材之用。其後原告發現被告於「身心治療學—身心治療及NLP執行師證書課程」的教材內,以及一篇刊於○八年四月號《天使心》雜誌的文章內
容,疑侵犯原告上述的課程手冊,有部分更疑是搬字過紙,一字一句都完全相同。




據原告表示,首被告曾經向一名修讀過原告課程的學生透露,被告一方是從另一名原告前學生處取得原告的教材,之後被告在撰寫自己的教材時,曾閱讀和參考過那些材料。











原告指出,由於被告的侵權行為,已令原告有所損失,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賠償及銷毀侵權物品,並禁止被告繼續使用侵權教材。











案件編號:HCA 1449/2009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林瑞生

84歲翁教素描非禮16歲女生


八十四歲被告林瑞生(前)昨獲准保釋候判。



  • 八十四歲被告林瑞生(前)昨獲准保釋候判。



【本報訊】八旬老漢多年來在公屋寓所教人素描維生,今年初單對單教授一名十六歲女生時,疑「為老不尊」逼女生一起看他從網上下載的色情照,又強吻她臉頰及摸捏她胸部數分鐘,女生其後藉故離開報警。涉案老漢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理應判監,惟考慮被告年紀老邁身體欠佳,加上初犯及認罪,故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七日判刑。


罪成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年屆八十四歲、一頭銀髮的被告林瑞生昨獨自到庭應訊,他步履穩健,毋須以拐杖攙扶,精神亦不錯。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北角模範邨寓所內,非禮十六歲女事主。



案情指出,事主自去年八月開始每周一次上門跟被告單對單學素描,事發當日傍晚六時半開始學畫,個半小時後被告突着她入房,並開啟電腦內的色情相逼她觀看,又問:「會唔會模仿相中人?」更用手輕拍事主胸部及索吻,復伸手入她校服內摸胸及強吻她。事主最終訛稱母親來電要求下課才能脫身,她回家後將事件告訴父母及報警。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非禮情節亦算嚴重,故需查證他犯案是一時衝動,還是早已有的問題,以評估其再犯機會;法庭亦會透過感化官將被告犯案一事通知其家人,以更清楚被告背景作判刑考慮。



撰信道歉盼勿放棄畫畫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了八十多年清白人生,臨老因此案蒙上污點,更可能要入獄,對此後悔莫及;被告事後已撰信予事主道歉,希望她不要因事件放棄繪畫,而被告一向有參與義務創作及公益捐款,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對社會數十年來的貢獻,予以輕判。辯方又指警方事後有查問其他女生,均無非禮投訴,事發後被告亦正式退休,故再犯機會微。



案件編號:ESCC 16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