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 - 被告(左)承認五罪後由囚車押走。
被告陳啟銘外貌酷似歌手鄭俊弘。
【東方日報專訊】貌似歌手鄭俊弘的廿二歲兼
職侍應,與年長六歲的女地產經紀發展「姐弟戀」,但在相戀的短短個多月間,他兩度趁女友在酒店沐浴時偷其信用卡,再「碌卡」購買六部iPhone轉售圖
利。此外,他又藉「見家長」為名施調虎離山計,相約女友及其雙親外出晚膳,自己潛入女友家爆竊,得手翌日更旋即向女友提出分手。女友起初不虞有詐,但「被
分手」後開始懷疑男友是竊賊,之後在街上重遇對方即通知警方拉人。翻版鄭俊弘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爆竊等五項罪名,法庭下令將他收押候判。
被告陳啟銘,昨出庭時打扮平實斯文,頭髮剪成平頭裝,配上一副粗框眼鏡
及白色恤衫。庭上披露,被告以往有五次出庭紀錄,涉及二十項案底,包括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去年十一月才從勞教中心獲釋。據辯方透露,被告於一
九九七年來港,與家人同住天水圍,被告於獲釋後曾任職侍應,月入約一萬元;辯方又指被告因出於貪心犯案,並呈上求情信向事主和其父母道歉,但表明未能賠償
給事主一家。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八月一日判刑。
被告昨承認一項盜竊、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爆竊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初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結識廿八歲女事主,兩人不久便相戀,間中到酒
店過夜。同月十五日,被告趁事主在酒店沐浴時偷取其信用卡,翌日「碌卡」購買兩部iPhone。事主發現信用卡被盜用,檢查銀包驚覺信用卡不翼而飛,遂通
知銀行,獲補發新卡。
作案翌日即分手
案情續指,被告於二月一日再趁事主在酒店沐浴時,又偷取事主新獲發的信用卡,繼而分兩日再「碌卡」購買合共四部iPhone。數日後事主再發現信用卡遭盜用,但今次信用卡仍在銀包內,於是取消該張新卡。
及至二月十五日,被告聲稱想與事主的雙親食晚飯,相約在上環用膳,不過,
被告當晚卻未有現身,反而到事主位於太古城住所,利用事主的鎖匙進入單位,偷去一個手提電話、十八封合共一千八百元的利是、四隻每隻價值約六千港元的手
錶,以及一隻價值三千港元的玉戒指,而被告和事主在爆竊翌日分手。
警方接報調查,翻看大廈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晚六時四十四分進入該大廈,並於八時許離開。事主於三月廿五日在中環蘭桂坊重遇被告,即通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案中價值七萬多元的贓物大部分已轉售。
案件編號:DCCC 5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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