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黃偉民



黃偉民涉非禮案續審。(何頴賢攝)


(蘋果日報) 曾任商台台長、現擔任易經講師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被指在課堂聚會非禮女參加者,辯方於結案陳詞指出,女事主任職市場推廣,有大學教育程度,不是個害羞的人。惟她向警方錄取的5份證人供詞中,從來沒透露她遭被告「撩私處」,亦從沒披露被告對她說「嘴唇等於陰唇」。 辯方認為事主不斷誇大證供,又諉過於錄取口供的女警,例如自稱確曾有上述對話,只是女警沒有記錄下來,又指女警不識寫「撩」字。但女警早已強調事主從沒說過「撩」字。辯方又指,事主稱被告當晚曾指她「冇仔生」,但庭上播出當晚錄音片段,卻聽不到有關對話。 辯方又稱,事主被摸捏臀部,仍用輕快語氣詢問被告會否讓她參加書法班,而書法班會有更親近的身體接觸,質疑事主是否想找更好的機會誣衊被告。至於案中另一名證人是事主好友,相識十多年,並非獨立證人,不排除兩人夾口供,證供不可靠。 辯方強調,控方沒有傳召其他在場學員作供,卻指控被告在班房內眾目睽睽下非禮事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裁決。 【明報專訊】曾擔任多個電台節目主持、現職《易經》講師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去年上課期間摸臀及撩陰非禮女學員,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引用《論語》「六十而耳順」,提醒被告應接受別人規勸,並寄語他如火鳳凰般從灰燼重生。 代表被告黃偉民(59歲)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求情時稱,被告為事件感到後悔和內疚,已好好反省,承諾以後不再喝酒,會以謙卑及警惕態度待人。暫委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稱,猥褻侵犯屬嚴重罪行,多數須判監。他指被告是名嘴,通曉玄學,對人有吸引力,兩名事主亦仰慕他,惟他們沒有正式師徒關係,故不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 官:被告沒為脫身攻擊事主人格 梁官指兩名事主胸無城府,不會陷害人,而被告沒有為求脫身而攻擊她們的人格。他又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說無證據顯示自己是遭人陷害,梁官稱其回應「幫你(被告)好多」。梁官稱被告對社會有正面貢獻,相信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一時頭腦不清犯案,認為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亦有悔意,「相信有生之年不會再犯」。 促「六十而耳順」 勿自恃「上咗神枱」 梁官稱對被告因今次事件「晚節不保」感可惜,他引用《論語》提醒將近60歲的被告應學會「六十而耳順」,不要自恃是名嘴、說話動聽便自以為「上咗神枱」,獲學生稱呼為師父便「飄飄然」,而要多聽別人規勸及自我約束,不要「有權必用」,希望被告獲教訓後做到「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即隨心所行而不超出規範。 梁官表示希望「留番有用的人貢獻社會」,寄語被告經過今次事件後,可如火鳳凰般從灰燼重生,成為更成功的人,遂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偉民在庭外被問及聞判後心情如何時稱,自己「一直如常生活」,他的家人及10多名學生昨亦有到庭支持他。 【案件編號:ESCC2654/16】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周滿賢




基督教教會的傳道人被揭於前年及去年,在教會聚會中、及在港鐵月台和車廂內,偷拍4名女子的裙底片段,他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4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其代表律師指被告犯案與心理障礙有關,要求先索取心理報告再判刑。裁判官允許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待索取感化報告及心理報告再判刑,但明言有案例指出偷拍裙底應判監兩個月,斥被告「作為傳道人違反教友對佢嘅信任」。
被告周滿賢報稱傳道人,案情指,去年12月4日,有乘客在西鐵車廂內見到被告站在一名身穿穿著短裙的女子後面,將手拿著的旅行袋不停移動,並目不轉睛地望著下身。該乘客下車時行經被告,見到被告的旅行袋沒有拉上拉鏈,並且有攝影機突出,他馬上質問被告,被告欲離開但被其他乘客阻止,他終被拘捕。
警方調查下發現被告家中的記憶卡內,藏有4名女子的裙底片段,包括2名穿著迷你裙的教會女教友。兩名女教友協助調查時稱,會去被告所工作的教會進行詩歌班練習,但想不到片段是何時拍攝。據悉,控罪中所指的犯案地點為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石籬堂的分堂,被告曾於該堂任傳道人。
法庭記者:黃詠雯

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陳啟銘


 被告(左)承認五罪後由囚車押走。
 東方日報 - 被告(左)承認五罪後由囚車押走。

 

 被告陳啟銘外貌酷似歌手鄭俊弘。

 被告陳啟銘外貌酷似歌手鄭俊弘。
 

【東方日報專訊】貌似歌手鄭俊弘的廿二歲兼 職侍應,與年長六歲的女地產經紀發展「姐弟戀」,但在相戀的短短個多月間,他兩度趁女友在酒店沐浴時偷其信用卡,再「碌卡」購買六部iPhone轉售圖 利。此外,他又藉「見家長」為名施調虎離山計,相約女友及其雙親外出晚膳,自己潛入女友家爆竊,得手翌日更旋即向女友提出分手。女友起初不虞有詐,但「被 分手」後開始懷疑男友是竊賊,之後在街上重遇對方即通知警方拉人。翻版鄭俊弘昨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爆竊等五項罪名,法庭下令將他收押候判。
被告陳啟銘,昨出庭時打扮平實斯文,頭髮剪成平頭裝,配上一副粗框眼鏡 及白色恤衫。庭上披露,被告以往有五次出庭紀錄,涉及二十項案底,包括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去年十一月才從勞教中心獲釋。據辯方透露,被告於一 九九七年來港,與家人同住天水圍,被告於獲釋後曾任職侍應,月入約一萬元;辯方又指被告因出於貪心犯案,並呈上求情信向事主和其父母道歉,但表明未能賠償 給事主一家。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八月一日判刑。
被告昨承認一項盜竊、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爆竊罪。案情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初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結識廿八歲女事主,兩人不久便相戀,間中到酒 店過夜。同月十五日,被告趁事主在酒店沐浴時偷取其信用卡,翌日「碌卡」購買兩部iPhone。事主發現信用卡被盜用,檢查銀包驚覺信用卡不翼而飛,遂通 知銀行,獲補發新卡。
作案翌日即分手
案情續指,被告於二月一日再趁事主在酒店沐浴時,又偷取事主新獲發的信用卡,繼而分兩日再「碌卡」購買合共四部iPhone。數日後事主再發現信用卡遭盜用,但今次信用卡仍在銀包內,於是取消該張新卡。
及至二月十五日,被告聲稱想與事主的雙親食晚飯,相約在上環用膳,不過, 被告當晚卻未有現身,反而到事主位於太古城住所,利用事主的鎖匙進入單位,偷去一個手提電話、十八封合共一千八百元的利是、四隻每隻價值約六千港元的手 錶,以及一隻價值三千港元的玉戒指,而被告和事主在爆竊翌日分手。
警方接報調查,翻看大廈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當晚六時四十四分進入該大廈,並於八時許離開。事主於三月廿五日在中環蘭桂坊重遇被告,即通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指案中價值七萬多元的贓物大部分已轉售。
案件編號:DCCC 507/2016

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官斥社會渣滓天良喪盡 獸父囚21年

 
【東方日報專訊】六旬父親自親生女兒五歲 起,三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並拍攝性交過程及女兒性器官。高院原訟庭上月裁定,涉案父親六項強姦及四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押後至昨天判刑。曾表 明會考慮判處終身監禁的主審法官潘敏琦,昨嚴厲斥責被告,形容他為「社會渣滓、天良喪盡」,就算要他餘生在牢獄度過亦不為過,但考慮到被告無前科等因素, 最終決定跟隨判刑指引,判他入獄廿一年。

法官甫開始宣判,即引用心理學及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依特名句:「在孩提時期,我不能想像還有甚麼需要比父親的保護更強烈。」她斥責六十二歲的被告非但 無保護女兒,還自她五歲起便伸出魔爪,多次強姦女兒,更要她閱讀色情雜誌荼毒她。當女兒拒絕要求,便施以毆打和不准她吃飯。雖然無證據指女兒有被他打至遍 體鱗傷,但這無疑有虐待成分。

「一世牢獄度過亦不為過」
法官指,孩童本能會信任家人,亦有被關愛的權利,父母與子 女血濃於水,保護子女免受傷害乃屬人的天性,天經地義。她表示最近在網上看到一齣紀錄片,拍攝野豬為拯救子女,連花豹也擊退,感慨動物尚知道舐犢情深,被 告卻以女兒作洩慾工具,情節「天良喪盡、駭人聽聞、傷風敗俗、彝倫攸斁」,任何有良知者都感義憤填膺。被告選擇不認罪,令女兒要出庭指證,還被他指控誣 衊,更是「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在女兒傷口撒鹽」,顯出他全無悔意。
法官直斥被告是「社會渣滓」,其行為放在歷史上任何社會,要他一世在牢獄度過亦絕不為過,但據案例,判處終身監禁要確定被告對社會構成威脅,而被告 無前科,心理學家又以他不再跟女兒同住,認為他重犯機會不高,故法官認為判處有期徒刑較合適。法官表明,法庭需肩負起保護兒童責任,嚴懲犯事者,終判被告 首項強姦罪入獄十二年、餘下九罪每項加監一年,共囚廿一年。

有份處理此案的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3B隊督察顏凱欣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她希望判刑能給予清晰訊息,社會不容忍性暴力對待兒童。

旁聽翁爆粗鬧禽獸遭警告

一名專程到來聽判的七十九歲秦姓老翁認為判刑太輕,他在開庭前甫見被告被押出犯人欄,即爆粗「X你老味!呢個禽獸嚟o架!」法庭書記見狀,一度要他 離開,最後警告他勿作聲了事,但到法官宣判後,他又忍不住爆發:「呢隻禽獸(判)太輕喇,槍斃佢至得啦!」被告雖多次遭當眾辱罵,始終無反應,其辯護大律 師透露,被告有意上訴挑戰定罪判決,但至今未提出申請。

案情指,本案被告二○○五年與來自湖南的太太結婚,女兒翌年出世,○九年獲單程證來港定居。女兒一四年首次向母投訴遭父性侵和拍淫照,母親翌年才告 訴社工及報警。女兒向警方表示,曾遭被告侵犯逾百次。警方扣查被告的手機及相機,成功修復已刪除的照片,發現百多張其女兒的兒童色情照片。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

美容院「治癌保命」涉呃500萬7人「求醫」2死11女子被捕

女負責人(戴墨鏡者)被探員押返黃竹坑寓所搜查。(林振華攝)

 東方日報 - 女負責人(戴墨鏡者)被探員押返黃竹坑寓所搜查。(林振華攝)

東方日報專訊】七名患癌及皮膚病的男女,光 顧美容院「活化大腦」治癌療程涉款五百萬元,其中兩人病逝打破神話,警拘涉嫌串謀詐騙的十一名女子。警方接獲七宗報案及調查半年,得知有淋巴癌、血癌和濕 疹病者,以二十萬至一百二十萬元費用,光顧銅鑼灣一間聲稱利用「活化大腦」及磁場學、心理學等另類手法治愈癌症的美容院,並要簽署同意書答應不可服食其他 藥物及接受其他治療,其中兩名癌病患者在接受療程期間病逝,亦有其他患者疑未能收到效果,懷疑受騙而報警。警方與衞生署人員昨午掩至美容院及一間健康顧問 公司,以涉嫌串謀行騙拘捕十名女職員及美容院女負責人。
標榜「活化大腦 自身療愈」

涉案美容院位於銅鑼灣邊寧頓街十八號廣旅集團大廈一個單位,該公司宣稱在不採用任何藥物、以「活化大腦、自身療愈」的原理下,以無形治理有形疾病,例如癌症、濕疹、情緒病等,並認為手術、化療、西藥或中藥僅針對疾病表徵,未能從根源醫治。

警方自去年十一月開始,共接獲六女一男報案,包括五名女病者和一男一女已故病人的家屬,他們指在二○一三年八月至去年十二月期間,他們本人或其家人 曾光顧涉案美容院,分別繳付約二十萬至一百二十萬元,接受療程後懷疑受騙。據悉,七名苦主分別患有不同癌症、皮膚病及情緒病等,他們均透過朋友或教會朋友 認識涉事美容院並接受治療,其中一名患胰臟癌姓陶男子,於一四年十二月到美容院接受療程,於去年四月過身,另有一名患血癌姓王女子,去年四月求診,三個月 後離世,二人分別由女兒及丈夫報案。

逼簽承諾書禁其他治療

初步調查顯示,苦主曾被轉介到一間健康顧問中心,而該中心會替病人作穴位檢查,透露其身體狀況。而美容院會要求客人簽署「活化大腦同意書」,承諾在 接受該公司的療程期間,停止服食其他藥物及接受其他治療,要跟足該同意書內提供的配合事項,包括不能有負面思想、按時出席療程等等,並廿四小時佩戴美容院 提供的磁石。警方表示,懷疑有人在未有醫生在場下,提供紅外線、吸氧氣及心靈輔導等治療方式,今年二月,五十五歲姓趙女負責人涉嫌未經註冊執業被捕。

檢懷疑第一類危險藥物

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在接到報案後深入調查,昨午聯同衞生署採取行動,在美容院拘捕十名女職員(三十至六十八歲),在伊榮街九號一間健康顧問中 心,再度拘捕美容院女負責人趙淑儀(五十五歲),全部涉嫌串謀詐騙,其中趙昨晚被押返港島南區豪宅住所搜查。行動中,警方檢取大批儀器、電腦、文件及懷疑 為麻醉藥的第一類危險藥物調查。灣仔警區署理刑事總督察鄭逸鵬表示,該公司經營有關療程約三至四年,警方仍就案件調查,不排除有人或涉及無牌行醫等罪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該署派員協助警方調查案件,並提供專業支援。鑑於警方已就案件展開刑事調查,對於調查細節,衞生署不宜作出評論,會繼續因應警方需要提供所須的協助。

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test

A用戶 網友email揭發呢件事真相!實在太無法無天! 以下內容另一位網友轉發: #3受害人有update!請大家小心呢個變態佬位!網友返嚟有嘢想講! 千期唔好Del呢個post!必須澄清及比各網民大眾知呢個人為人!網民大眾絕對有知情權! 各位請廣傅!

由其女士絕對要小心呢個人(跟據網友告知,FYI律師公會名冊資料)譚思揚Tam sze yaung !旺角區某律師行律師仔一名!此人亦有精神病!成日標榜自己好有錢!身為律師終日無所事事,愛周圍flirt女,(我就唔知道佢有冇結婚啦,人地既事與我無關,亦都無興趣去八人地野!若妳同佢同一工作環境更加要有防避,格外留神!)不論有家室或有男友! 以下係一位網友email提供: (佢=男方攻擊者,我=女方受害人) "因覺得佢為人有問題,所以後來故意說我有另一半,以為咁樣佢會知難而退!無諗過佢仲會變本加厲,完全相反!之後亦對佢有所避忌,可能因為咁樣而令人對我有所不滿!無耐就遭人解僱!而我跟其他高層同事並無任何過折!亦做好自己本份!老闆亦經常出外做好小響公司. 離開公司後一兩日響某區見到有新acc(係我名)開post,內容都係話我比人抄亦帶有調戲說話!之後亦一直有不小post吻合背景去隱喻亦帶有調戲說話!己心知係邊個,後來我用返佢名去開acc,諷刺佢!整估佢!過一陣無耐就立刻有post話咩(你唔尊重我,我亦都無需要專重你!)既說話!佢就用一連串一人分身既帳號去扮男扮女無中生有暗示攻擊毒罵唱衰妳! 日日開post,用幾個帳號作估仔自己自問自笞扮男扮女誹謗/誣衊妳!生安白造連妳屋企人都黎借題發揮利用來作題!包括話妳唔洗碗不考,話妳淫賤!發姣,做雞,大陸妹,總之物都up得出!吹到自己天下無敵,今時今日仲因為自己係港大生而自豪!話自己係kongu生貶低人!証明咩學校出咩垃圾!心胸極度狹窄!輸打贏要!極度好勝同無聊!做律師助理自己日日開post作估仔請打手輔和自己,將佢自己估仔post推到討論區置頂!但次次都比人鬧返轉頭!無一次唔係被人圍插返自己!佢可說得上係自己黎衰!夠由自取!不過,佢係癲的,亦試過一個post裡面逐個去反駁!當時我己訓覺,係第朝起身睇返先知世界上有人咁痴線!可惜佢並唔知人笑緊佢,仲死雞撐飯蓋話從來都唔需要人認同!笑佢白痴驚佢嬲! 本來我一向有上開香討習慣,我唔知佢點解會知我上,咁樣唯持左大慨個幾月,我覺得唔可能再咁樣繼續比佢死纏爛打落去,唯有離開香討!

於是我開最後一個post同佢講叫佢以後唔好再纏住/再煩我!然後冇理到佢,一直己無再上黎! 我本來就己經撇甩左佢離開左無上呢道好耐架勒!!我諗大概都有兩個月,都冇理到佢!由佢響道作野!自言自語自圓其說打完場!但後來佢係咁追住我追到其他forum!輸打羸要!去繼續作題發輝,重衰到搵個屋企仔大女的女星擺人上台黎誹謗我同佢老公有路!本來仲想推到個post見報!

好在隔離forum仲有公正版主!佢比人delete post!如果影響埋人地家庭就實在太離譜!成四十歲人仲呢d咁既野黎玩!幾歲呀?都仲係無腦! 我又並非同佢有十怨九仇!佢講到好似同佢有深仇大恨!所以我絕對唔會比人冤枉我!我唔明白跟本我同佢不論工作上,工作外亦完全無關!人不犯我,我亦都不會犯人!唔係比人煩,你又點會/都唔會比人當眾整蠱!唔通明知你係律師都無端白事去整蠱你?你估真係貪得意!!邊個有咁無聊得閒同你玩呀! 我不嬲拒絕佢,兼一早冇理佢好耐了! 

一來我是不想再見到他,不白明為何還要花精力去對住一個我唔識/亦唔想見到的人!呢段時間幸好有你呢位朋友幫手響網上睇到佢既所作所為!說入侵了我家電腦,偷拍了不知是換衫或是沖涼既相/片,(但我家跟本就沒電腦或wifi!)後來又說是用定位追蹤,見到我家狀況!開頭打算說我賣淫,但我並不是公眾人物,若是賣淫拍片來做咩?到後來又打算話我自拍等等….. 他一向標榜自己中產,大把錢踩低人抬高自己!!因為自己(假碩士,假博士)而自豪!為了辯駁,收買打手,甚至傳媒,去誣衊誹謗,去歪曲事實!作文斷章取異!收買傳媒無中生有偽造証據或是將証據偷拍片將之剪輯,做手腳!然後利用媒體屈我話我淫!冒求噤住成件事真相,不斷黎橫折曲!!真正証據就將之刪除毀滅!之後自首我相信絕對只講對佢有利部份!仲有自首係怕我報警舉報佢時罰得更重!!雖則我無上香討,但我有上yahoo留言看,難怪見到說什麼心有鬼?話咩啞口無言等,我當時都唔太明!我宜家就話比大家知我跟本就比你地屈!由於太嚴重!因此我絕對有澄清必要!!絕不可被小人而冤枉一世!!你大可以將你叫人剪輯,做過手腳既偽造証據公開,公言犯罪! 邊個先真正心有鬼,大家心中有數! 我跟本一早冇理佢好耐了!只知朋友話佢響道不斷精神分裂扮我響道自圓其說!又無中生有屈我咩咩小三!你估個個都好似你/你近距離同事咁鐘意做人第三者/小三?成日以為自己係情聖!點知連做小三資格都無!跟本冇女仔so過佢!至少身邊圍內都是!(工事上有利益關係另計啦!人地事我唔理啦!) 唔知係咪無女hou既中年男人心理特別變態!! 知法犯法周圍騷擾人!害人!死變態佬一名! 若是你真的不想見到一個人,就請你別再追住佢!若我不想見到那個人我就當然唔會仲去追縱同埋講話偷窺那人!正常更加唔會正如佢所謂既放響屋企親自日日監視住啦!係我就會離開不會再理佢!佢唔走的話最多連平時上開既網都唔再上!因為唔想見到佢!!若你地好討厭一個人而與那人無那無能還會主動去入侵日日監視著你不想見到/討厭既個個人?呢個人仲有誠信嗎? 唔係做左虧心事/心有鬼,唔去騷擾人,人地會無端整你?又何需要非至人於死地不可去為自己脫罪?好明顯係佢自己攞黎!! 點都好佢有佢flirt,但我由此至終都無比過任何signal或任何回應比佢!由此至終立場堅定地拒絕佢!當眾開post整蠱恥笑佢都只係想佢知難而退!並無想過他會變本加厲!可能我真的是時運很低! 只希望你可以放下我,唔好再追住我,以後亦都無須再掛念!拜託! 因為我先係個個真正唔想再見到我唔想見既人!!! 唔好彩遇著呢啲同事真係想死/死都唔惦!同上身無分別!恐怖過丁蟹!問題係佢自己唔覺得自己有問題!比佢收買啲打手,媒體收左佢錢就當然唔敢出聲!收了錢最終目的只係為主人收左錢盲目去攻擊屈人既姐!幫主人將佢自己罪名調轉去推卸比受害人!去加害於受害人!因為佢自己心理跟本唔平衡,係佢自己跟本完全唔明一個正常人心理!所以睇任何人做既野佢都會話唔順眼!人地跟本清楚明白成件事但唔代表會跟住你所想step去做! 以後我相信佢會一路扮男扮女繼續精神分裂落去,去歪曲事實真相,為求攃住件事,日後佢什至會公開那些做過手腳的偽造証據!佢有法律人士支援,慬得走法律灰色地帶響網上作攻擊!亦收買不小打手去為佢自己作辯護!佢自己開既帳戶包括: Y用戶,我要做叻哥,西西X世...等等! 就係要為自己打完場自圓其說!但真相大家心知! 所以呢個人跟本上就係心理不平衡! 我己報左警!所以因此佢先話收手!! 我講出黎係因為唔想再有第二個受害者!必需要比你知佢為人以及所作所為! update#2 剛剛再收到網友email重要澄清!可以噶話大家睇睇。內容如下: 我跟本由此至終一直都拒絕!避開個個!對佢完全無意思!我只不過不停地當眾拒絕佢,同佢劃清界線!同當眾落佢面!如果真正鐘意一個人,妳地會當眾人面前整蠱佢一野然後走嗎?我就一定唔會!只係想佢走,唔想見到佢,唔想比佢煩住,想佢知難而退!咁樣都擾攘左一段時間,後來我走左無理到佢,佢可能明白我對佢無意思之後,就周圍去作估仔無中生有唱我!唔明白同佢有咩深仇大 恨!放手吧!唔好再煩住我!再搵人追住我!希望你好快搵到新目標!同死心吧! 收買傳媒去包庇佢!落order黎橫折曲作估仔去沫黑我!傳媒就不繼收錢斷章取異講到似曾曾!偽造証據比各商界,叫傳媒幫手各佢地沫黑我!網上有力既証據好多都比佢地毀滅晒!我唔知佢公開我啲咩所謂証據!或是可能我無心之失就借機黎屈我!但我相信佢絕對唔會公開我每次被他騷擾後都有避開佢既真相!妖買傅媒最終目的是要將他的罪名推卸落我道!然後毀我形象去枱高佢自己!如果比佢誤導左就等於比佢奸計得請! 唔該佢唔洗再用錢收買傳媒再作你打完場既故事落去喇!仲要收買埋啲90後後生,同你一樣腦旬未生埋,又冇咩拍過拖走去學人將個事實歪曲,無中生有地講戀愛經驗!我知佢地上進傅殺期,你落咩order佢地照足黎沫黑我!為上位仲會加鹽加醋幫你辯駁將你由黑講到變白洗低!仲有唔好再要人稱呼你做什麼白馬王子,男神云云!扮可愛企圖挽回形象!我想講你夠境知唔知個醜字點寫?我一早己經話你只係一隻有肚腩猩猩中坑! 前幾日同我屋企人意見分歧,因此響街嘈左幾句不歡而散!我當時係唔開心,因為我響困境時侯,屋企人的唔體諒,令我狄狄於懷!相信佢有搵人跟蹤我,就咁比佢講成因什麼分手,什麼為個佢呢個所謂既白馬王子而失落!當然!我唔能夠比佢地繼續不斷地曲解,歪曲落去!我盡力將事實真相講出黎!但當然,就好似香討一樣,比佢地用強權壓制,無理封鎖或del,即只有佢可以繼續去作佢既估仔去蒙蔽歪曲件事誤導其他人!我只可以忍氣吞聲繼續被冤枉,被曲解同埋被屈!唔可以出聲!你地話一個人唔係心有鬼點會咁樣? 我知道我唔可以繼續比佢公開誤導,無做過我係絕對唔會認!所以我有必要去澄清真相!

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黃承任

男教師非禮7歲女學生罪成 還押下月中判刑

黃承任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還押下月中判刑。(資料圖片)



27歲小學男教師黃承任在校內擔任功課輔導班的導師時,涉嫌兩度非禮一名7歲女生,包括斗膽在其他8名學生面前,伸手入女事主的校裙內摸其私處,以及把自己下體「頂」着女生背部。教師事後被控兩項非禮罪,經受審後早前裁定兩項非禮罪表證成立,案件今日在粉嶺法院續審。

由於7歲女事主X對第二項控罪交代不清楚,考慮可能是被告不經意觸碰到,故只裁定一項非禮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期間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

被告透過律師求情指,案件令視力有問題的父親,及有病的母親非常擔心,學校校長亦有寫信證實其工作態度正面,又指沒有證據顯示黃有預謀犯案。


教師涉堂上揭裙狎女童


【本報訊】小學男教師被指於去年兩度於課堂上非禮7歲女童,包括從女童背後伸手揭開校裙觸摸私處,及用下體觸碰女童背部,女童後來將事告訴父親。男教師昨在粉嶺法院受審,庭上播放女童錄影口供,女童指雖看不見教師下體,但感覺到被橢圓形、「似寶石」般的物體觸碰背部。
記者:勞東來
被告黃承任(26歲)被指於去年2月1日至5月18日期間某兩日,在屯門一間小學的課室非禮7歲女童X。該校一名女教師作供指,黃由去年1月底開始支援學習表現較差的學生,X是學生之一。控方案情指兩次案發皆在課堂上。
X在錄影中憶述首次案發時,黃行近其身後,單手穿過她腰間揭開校裙,用5隻手指觸摸其私處,但不知維持了多久。X先指黃伸手入其內褲觸摸,但後來稱不肯定。X又稱被摸時專注於做工作紙,沒有目睹黃的動作,但感到憤怒。

事主疑遭下體頂背 指「似寶石」
至於第二次,X指黃在她身後用陽具觸碰她背脊下半部,雖沒有親眼看到,但感受到「橢圓形、好似一嚿寶石咁」。錄口供的女警追問X能否分辨被陽具抑或手指觸碰,X回答不能,並稱「唔知」為何認為是陽具。X後來將事告訴爸爸及報警。黃於5月19日被捕。
X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黃有伸手入她的內褲。辯方跟着指X被摸時身穿襪褲,X先是同意,但被問到何為襪褲時,卻稱不知道,最終聽律師形容後再同意有穿襪褲。辯方又質疑可能是X鄰座男同學摸X,X先指無可能,但隨即又承認有機會。辯方續指黃無用陽具觸碰X,X出乎意料同意。X起初不理解其口供自相矛盾,經控方多番澄清問題後,才說黃確實有用陽具觸碰她。

另外,X在錄影中雖指忘記案發日子,但接受盤問時指首案發生於年初八。辯方後來向出任證人的女教師確認,年初八為校內便服日。案件表證成立,今續審。
案件編號:FLCC55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