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理涉車震姦印傭
【太陽報專訊】已婚印尼女子離鄉別井來港當
家傭,在街市買餸時被中年已婚港漢搭訕,聲稱聘她上門任兼職清潔,印傭為賺外快而答允。翌日港漢駕平治接載她「開工」,駛至停車場停泊後涉嫌與她「車震」
性交,完事後拋下四十五元給她「買零食」。屬回教徒的印傭最終在僱主陪同下報警。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印傭作供時更不禁哭訴丈夫知悉她
被強姦後,堅決離婚。
被告謝世斌(五十六歲,見圖)報稱在保險公司任職經理,控罪指他在去年六
月三日於銅鑼灣的南華會停車場內強姦女事主X(三十歲)。現已離婚的X專程由印尼來港作供,她與前夫並無子女。去年三月她來港當傭工。案發前一天在牛頭角
街市,被告主動向她索取電話號碼,聲稱介紹她在周日上門到被告住所做兼職清潔,X應允。
事主因被姦離婚
翌日中午(事發日),被告駕車接載X到南華會停車場後停泊,被告從司機位爬到後座並壓在她身上。被告先強吻X左臉頰及頸,又隔着衣用力吮她的胸令她
叫痛,最終被告脫去她的褲將她強姦,期間有用安全套,她反抗不果。X指被告當時向她說了三次「我鍾意你」。X指因覺事件很羞恥,初時拒絕向僱主透露,最終
告訴僱主及報警。
發現遺失手機的被告發短訊向X索回,並聲言「你要幾多錢,我都畀你」。兩人相約六月四日於牛頭角街市見面。X通知警方,被告到達時遂被警員拘捕。辯方盤問X時,質疑她警方口供與庭上供詞不一致,X解釋事發後思緒混亂,其丈夫更因強姦一事與她離婚,令她傷心難過。
而控方在開案陳詞亦透露,X事後到醫院接受檢驗,發現其左乳有瘀傷及手背擦傷,私處則無新傷,但法醫指性侵犯未必會對私處造成傷害。
另外警方在案發汽車後座發現一條屬被告的恥毛,又在X身上發現有他人唾液,不排除是被告留下。
案件編號:HCCC 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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