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13歲女網友性交 「香港男主」候懲
【本報訊】運動訓練中心培訓員以網名「香港男主」在facebook開戶,並自稱就讀學校是「性的虐待」,引得自稱是「暗穴之王女」的十三歲中一女生青
睞,主動成為「朋友」之餘,並要求他當其「主人」,他則稱呼女生是「賤奴」。二人首次見面已到時鐘酒店大玩蒙眼綁手的性虐遊戲,更動用震蛋放入陰道,之後
又要女生自拍七張裸照發送予他手機。
女童父母發現裸照報警
「香港男主」因此惹上官非,昨於區域法院認罪,被收押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閱精神、心理及背景等報告始判刑。卅三歲被告譚幾嗣(又名譚紹
昌),沒有案底,承認一項煽惑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及三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九日、二月八日、二月十六日期間,分別在時
鐘酒店及被告的辦公室內與十三歲女事主X非法性交;另於一月十四至二月一日間煽惑X發布七張裸照,當中包括X的胸部和私處大特寫,部分拍到X樣貌,其中一
張X用兩個衣夾夾着乳頭。事件因X父母發現她手機內有裸照而報警揭發。警方今年二月底上門拘捕被告時,更在他家中搜獲一批性虐用具。
信奉基督教的被告前女友昨替被告撰寫求情信,力陳他本性善良,二人相戀多年,雖已分手六年但關係維持良好,前女友又指她因信仰而不容有婚前性行為,拍拖期間被告一直尊重她未有越軌行為,故相信被告只因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4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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