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鍾雋弘



  黃漢杰挺身而出協助女事主,獲法庭表揚。

受監管富家子又非禮少女

【本報訊】多次在小巴和地鐵上非禮女乘客的18歲富家子,在更生中心服刑完畢受監管時,竟又按捺不住性衝動,搭小巴時難抵身旁少女的美色,忍不住撫摸對方 大腿,更企圖揭起她的恤衫。美少女落車並報警,已被警方列入目標名單的他最終自首。他昨承認非禮罪,控方更透露他另牽涉一宗非禮。
摸事主大腿外側10次 被告鍾雋弘(18歲)早於14歲已因非禮被警司警誡,於2011年9月及10月,先後三次分別在14M及30號線小巴,非禮三名15至17歲少女。去年初 在港鐵內非禮校服女生,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去年11月才從更生中心服刑完畢,干犯本案時正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本案發生於今年3月9日,同樣 在14M線小巴。被告在銅鑼灣跟隨20歲女事主上小巴並坐在她身旁,事主當時身穿恤衫及短褲。被告先用手觸摸事主大腿外側10次,又試圖用手指掀起她的恤 衫但失敗。事主在跑馬地下車並報警。被告同月25日被捕,警誡下稱因覺得事主漂亮,所以犯案。
裁判官主動問控方,警方如何能拘捕被告。控方解釋,被告已遭警方列入目標名單,又透露被告涉於同月19日在旺角干犯另一宗非禮,獲警方批准保釋。辯方求情指案發後被告結交了女友,對方替他撰寫求情信。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心理、精神等報告,4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1066/13 







被告鍾雋弘(後)因父母不願任擔保人,他被收押在獄中過年。(胡輝威攝)
被告鍾雋弘(後)因父母不願任擔保人,他被收押在獄中過年。(胡輝威攝)

【本報訊】十六歲富家子先後三次在小巴上非禮三名少女,獲判感化個多星期後,再涉嫌在地鐵車廂非禮十五歲女童,就連被告的父母在法庭再三追問,仍不願意替被告任保釋擔保人,堅決讓被告在監房「過新年」候審訊。

被告鍾雋弘被控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金鐘港鐵站一個列車車廂內,非禮十五歲女童,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他堅持否認控罪,控方申請押後至少六星期,等候安排視像系統審訊。
被告提出可以五百元或更多的現金保釋外出,惟裁判官指必須要被告的父母作人事擔保才會批准保釋,辯方律師再三提取指示,被告雙親堅拒任擔保人,法庭惟有下令將被告還押,並排期於三月一日審訊。
案件編號:ESCC 268/2012



被告鍾雋弘(左)。(資料圖片)
 
 

18歲非禮積犯
再獲法庭放生                                                   

18歲青年多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少女,被法庭判入更生中心,服刑後接受法定監管期間,先後兩次分別在14M路線小巴及港鐵車廂內,摸兩2名女乘客的大腿。他今日被判接受感化30個月,其中24個月需入讀正生書院。

青年被告鍾雋弘上次出庭時表示,還柙期間深切反省,願意讓父母以全球定位裝置(GPS)追查他的行蹤。鍾自14歲開始干犯非禮案,熱門犯案點包括14M路線小巴。今年3月9日,他再於14M小巴上出手,同月19日到港鐵火炭站上車後,摸18歲女乘客大腿長達15分鐘。
 
 
 
 
屢次非禮 富家子判入正生
 
【明報專訊】年僅18歲已五度犯下非禮罪的富家子,去年親撰求情信稱決心改過並立志當社工,惟他於更生中心獲釋後不久,便在小巴上因非禮女生再被捕,保釋期間又在港鐵車廂撫摸女乘客大腿。裁判官昨決定給富家子「最後機會」,判他感化兩年半,其間須入讀基督教正生書院最少兩年。
感化兩年半
家住跑馬地樂活道豪宅的被告鍾雋弘,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案情指去年11月才離開更生中心的被告,今年3月9日在14M專線小巴非禮一名20歲女生,其後獲准保釋候訊;保釋期間,被告於上月19日在火炭往旺角東的港鐵非禮18歲少女大腿,少女當時用傘阻擋不果,獲男乘客挺身而出喝停被告報警。被告早前求情表示,願意讓父母以GPS(全球定位系統)監控其位置,以證改過決心。
表現不理想或判監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按青少年罪犯評估小組報告建議,被告應判入教導所。惟感化報告指被告願意進入正生書院,該院亦適合處理有行為問題青少年,故給被告「最後機會」。惟裁判官強調法庭將於3個月後索閱被告進度報告,又警告屆時更新情况若不理想,法庭將就其控罪重新判刑,甚至有可能判監禁。
【案件編號:STCC1185、ESCC1066/13】



3 則留言:

  1. 有冇攪錯, 張相唔係被告!!
    係証人!! 好心你啦! 亂鳩咁黎

    回覆刪除
  2. https://www.baby-kingdom.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013703&extra=&page=1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93481

    案情指,被告今年10月24日下午5時許,在一列從佐敦開往尖沙咀的港鐵列車上,坐在不足16歲的女學生身旁,並伸手搣對方大腿,被告其後在尖沙咀站下車,事主尾隨,但被告突衝入原本的列車,事主亦跟隨並大叫,最終被多名乘客制服。

    資料顯示,被告於2009年干犯同類罪行,獲警司警誡了事。2011年10月,當時16歲被告再度犯案,在小巴內趁鄰座女子打電話時,伸入其短褲內摸她的臀部,以及更掀起她的上衣摸胸,被判15個月感化。翌年被告再度犯案,於港鐵站非禮女生,被判更生中心。至2013年因再度犯案,被判入讀正生書院。

    有佢相 2018條友又衰非禮搞女學生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