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鍾雋弘



  黃漢杰挺身而出協助女事主,獲法庭表揚。

受監管富家子又非禮少女

【本報訊】多次在小巴和地鐵上非禮女乘客的18歲富家子,在更生中心服刑完畢受監管時,竟又按捺不住性衝動,搭小巴時難抵身旁少女的美色,忍不住撫摸對方 大腿,更企圖揭起她的恤衫。美少女落車並報警,已被警方列入目標名單的他最終自首。他昨承認非禮罪,控方更透露他另牽涉一宗非禮。
摸事主大腿外側10次 被告鍾雋弘(18歲)早於14歲已因非禮被警司警誡,於2011年9月及10月,先後三次分別在14M及30號線小巴,非禮三名15至17歲少女。去年初 在港鐵內非禮校服女生,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去年11月才從更生中心服刑完畢,干犯本案時正接受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
本案發生於今年3月9日,同樣 在14M線小巴。被告在銅鑼灣跟隨20歲女事主上小巴並坐在她身旁,事主當時身穿恤衫及短褲。被告先用手觸摸事主大腿外側10次,又試圖用手指掀起她的恤 衫但失敗。事主在跑馬地下車並報警。被告同月25日被捕,警誡下稱因覺得事主漂亮,所以犯案。
裁判官主動問控方,警方如何能拘捕被告。控方解釋,被告已遭警方列入目標名單,又透露被告涉於同月19日在旺角干犯另一宗非禮,獲警方批准保釋。辯方求情指案發後被告結交了女友,對方替他撰寫求情信。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心理、精神等報告,4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1066/13 







被告鍾雋弘(後)因父母不願任擔保人,他被收押在獄中過年。(胡輝威攝)
被告鍾雋弘(後)因父母不願任擔保人,他被收押在獄中過年。(胡輝威攝)

【本報訊】十六歲富家子先後三次在小巴上非禮三名少女,獲判感化個多星期後,再涉嫌在地鐵車廂非禮十五歲女童,就連被告的父母在法庭再三追問,仍不願意替被告任保釋擔保人,堅決讓被告在監房「過新年」候審訊。

被告鍾雋弘被控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金鐘港鐵站一個列車車廂內,非禮十五歲女童,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他堅持否認控罪,控方申請押後至少六星期,等候安排視像系統審訊。
被告提出可以五百元或更多的現金保釋外出,惟裁判官指必須要被告的父母作人事擔保才會批准保釋,辯方律師再三提取指示,被告雙親堅拒任擔保人,法庭惟有下令將被告還押,並排期於三月一日審訊。
案件編號:ESCC 268/2012



被告鍾雋弘(左)。(資料圖片)
 
 

18歲非禮積犯
再獲法庭放生                                                   

18歲青年多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非禮少女,被法庭判入更生中心,服刑後接受法定監管期間,先後兩次分別在14M路線小巴及港鐵車廂內,摸兩2名女乘客的大腿。他今日被判接受感化30個月,其中24個月需入讀正生書院。

青年被告鍾雋弘上次出庭時表示,還柙期間深切反省,願意讓父母以全球定位裝置(GPS)追查他的行蹤。鍾自14歲開始干犯非禮案,熱門犯案點包括14M路線小巴。今年3月9日,他再於14M小巴上出手,同月19日到港鐵火炭站上車後,摸18歲女乘客大腿長達15分鐘。
 
 
 
 
屢次非禮 富家子判入正生
 
【明報專訊】年僅18歲已五度犯下非禮罪的富家子,去年親撰求情信稱決心改過並立志當社工,惟他於更生中心獲釋後不久,便在小巴上因非禮女生再被捕,保釋期間又在港鐵車廂撫摸女乘客大腿。裁判官昨決定給富家子「最後機會」,判他感化兩年半,其間須入讀基督教正生書院最少兩年。
感化兩年半
家住跑馬地樂活道豪宅的被告鍾雋弘,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案情指去年11月才離開更生中心的被告,今年3月9日在14M專線小巴非禮一名20歲女生,其後獲准保釋候訊;保釋期間,被告於上月19日在火炭往旺角東的港鐵非禮18歲少女大腿,少女當時用傘阻擋不果,獲男乘客挺身而出喝停被告報警。被告早前求情表示,願意讓父母以GPS(全球定位系統)監控其位置,以證改過決心。
表現不理想或判監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按青少年罪犯評估小組報告建議,被告應判入教導所。惟感化報告指被告願意進入正生書院,該院亦適合處理有行為問題青少年,故給被告「最後機會」。惟裁判官強調法庭將於3個月後索閱被告進度報告,又警告屆時更新情况若不理想,法庭將就其控罪重新判刑,甚至有可能判監禁。
【案件編號:STCC1185、ESCC1066/13】



周敬華


基督徒狂影4,512段裙底片 
辯稱因與女友無性行為 官斥偽君子

 


【本報訊】篤信基督教的電腦技術員,聲稱遵守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教會規條,與拍拖四年的女友從沒發生性行為,他為了減壓及宣洩對性的好奇,在東鐵站扶手電梯 偷拍裙底,但失手被擒,警方更在其電腦發現他藏有偷拍裙底短片逾4,500段,並已偷拍了18個月。涉案技術員昨認罪,被裁判官斥責他雙重面孔是偽君子, 長時期偷拍,行為變態。
記者:陳浩義
被告周敬華(29歲)昨承認21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由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間,在香港不同地方偷拍女子的裙底影片。
律師求情指,被告月入1.9萬元,為家中獨子,與退休的雙親同住,他與拍拖四年的女友,準備本年底結婚,但因干犯本案相信要延期。

藉偷拍減壓宣洩性好奇

辯方指被告與女友為基督徒,兩人一直堅守教會規條沒有發生性行為,但被告近兩年來因要面對結婚、買樓及工作等壓力,他為了減壓及宣洩對性好奇的抑壓而犯 案,但現已明白偷拍裙底對女性不尊重及侮辱,亦對女友及家人造成很大傷害。
被告事後主動向教會尋求協助,教會的輔導員與被告進行11次會面,發現他性沉溺。他獲得牧師、教會輔導員、父母及女友替其撰寫求情信。他因本案遭僱主要求他在本月辭職。
裁判官周燕珠指,被告守教會規條與女友沒有親密接觸,但他表面虛偽,對女友一個面孔,但另一個是偷拍面孔,是一名偽君子。他犯案時間長達18個月,行為變態,決定將案押後至4月12日,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2日在火炭站尾隨36歲女事主,乘扶手電梯之際,他靠近事主用手機偷拍裙底,其間被便衣探員目擊,截查時在其手機同時發現有其他女子的裙底短片。
警方事後在被告住所的電腦,發現儲存有4,512段女士裙底短片及279幅裙底照,揭發被告早在18個月前已開始在樓梯,扶手電梯等地方偷拍。
案件編號:STCC443/13

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關浩暉

被告關浩暉被捕後遭押回其父住所搜查。(資料圖片)
 
涉狎女童 售貨員候訊
【本報訊】男售貨員透過智能手機交友Apps認識十五歲女童後,涉嫌藉詞請她做模拍照,誘騙她傳送裸照給他,之後再約女童到賓館,並涉嫌摸女童的胸部及要對方替他口交,事件因女童親友查看女童的手機而揭發。被告關浩暉(二十九歲)被控促致未滿十六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及非禮兩罪,昨被解法院提訊,還押至三月十九日再訊。被告被控今年,誘使十五歲的X製作五幅屬色情物品的相片;他另被控於二月二十一日,在康寧道一間賓館內非禮X。
案件編號:KCCC 1055/13
 
 
 
【本報訊】男售貨員透過智能手機交友Apps,認識十五歲女童後,涉嫌藉詞請她做o靚模拍照,誘騙她傳送裸照給他,之後再約對方到賓館,並涉嫌摸女童的胸部及要對方替他口交,事件最終被女童親友揭發及報警。涉案男子被控促致未滿十六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及非禮兩罪,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還押至三月十九日再訊待認人手續。
 
控罪指被告關浩暉(二十九歲)於今年二月廿日至廿一日,誘使十五歲的X製作五幅屬色情物品的相片,而X是相片中的色情描劃對象;他另被控於二月廿一日,在康寧道一間賓館內非禮X。控方指被告於案發時假扮採購員,約X做模特兒拍照,並着X傳送裸照給他,X答允。被告其後在賓館自稱是攝影師,期間摸X胸,又要為他口交,X的親友查看X的手機時揭發事件,於是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拍X的裸照,但否認曾摸X。
用微信及遇見Apps聯絡
據悉,被告用「微信」和「遇見」兩個手機Apps與X聯絡。控方指被告有同類案底,反對他擔保,裁判官最終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1055/2013

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陳卓林

法庭:雅居樂主席認掃磨女下屬
 
雅居樂地產主席陳卓林,昨獲准守行為處理。(袁志豪攝)
雅居樂地產主席陳卓林,昨獲准守行為處理。(袁志豪攝)
 
坐擁二百億身家的上市公司雅居樂地產控股主席兼創辦人陳卓林,被指去年七月在其跑馬地豪宅內涉嫌兩度非禮女下屬,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陳否認兩項非禮罪,但就承認在事發當晚曾在酒後藉故掃女下屬背及臀部,又用下體摩擦女下屬身體的事發生。控方申請撤銷其控罪,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雖然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一度有所質疑,但是,最終批准控方的申請,下令陳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並且要他支付二千元堂費。
 
五十歲被告陳卓林,原被控在去年七月十及十一日在跑馬地獨立屋內兩度非禮廿八歲女事主X,被告聞悉撤罪後並無特別表情。雅居樂地產控股有限公司(03383)昨收報9.37元,跌0.951%。

捉女事主手 摸下體

控方案情指X在去年一月任職雅居樂,去年七月十日被告叫X及一名男同事到他家中準備晚宴款待內地客人,X及被告晚飯時均有喝酒,客人約晚上十一時離開,被告叫X及該男同事陪他唱卡拉OK。三人到「K房」後,被告在男同事唱歌時,突然用力攬着X及要求共舞,又用手掃X的背至臀部,歷時四分鐘,X感驚訝但沒反抗。
後來被告藉詞叫X出房去「斟水」,趁機把X帶到另一空房並鎖上門,期間他捉着X的手摸他下體三至四秒,X即說:「主席唔好!」後來男同事拍門,被告才放開X,三人返回K房後,被告再攬着X並掃背,又用下體隔着X的衣服摩擦她身體三至四秒,X發覺被告下體勃起,想將他推開但不成功。X遂反鎖於廁所內躲避,後來由男同事陪同離開。X在同月十四日報警,被告則於翌月卅日自首。
裁判官聆聽後不止一次指案情嚴重,被告不適合簽保守行為。但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力陳被告及X均有喝酒,X沒即時投訴,案件有抗辯之處,而X已離開公司,她亦同意讓被告守行為,若法庭不接受只會令X出庭憶述事件一次,裁判官最終批准。
而辯方在庭上讀出被告一段聲明,指他對事件深感遺憾及難過,並重申他沒有對X作出任何粗暴行為,亦沒有觸碰X的私處。
案件編號:ESCC 86/2013

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余德明


被告余德明承認偷拍罪收押候判。(陳章存攝)
被告余德明承認偷拍罪收押候判。(陳章存攝)

【本報訊】聲稱擁有博士學位的中學男教師,在校內教職員廁所暗藏車匙型攝錄器,於逾半年間多次偷拍一名同校女教師如廁,當中更拍得她的私處及陰毛等身體部 位。女教師後來發現廁所有異物向校長投訴,被告一度訛稱該「異物」只是車匙,並若無其事將之取走,後來在校長追問下,他更一度交出一條真車匙圖瞞天過海, 惟最終被識穿該異物是攝錄器。被捕教師昨於東區法院認罪,求情時聲稱受到壓力才犯案。惟裁判官直斥他諸多狡辯,「根本唔適合做教師」,將他收押至三月廿二 日待索取背景、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與事主相識十多年

被告余德明(四十五歲)承認五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轉職,且他已無法再於教育界立足,收入大不如前。裁判官斥責被告無悔意,直至警方搜屋後才無奈合作,被告事後仍諸多抵賴,諉過學校縮減課程,妻子又逼他買樓,受到此等壓力才犯案。
裁判官指很多人承受壓力或會用武力或酗酒等,但從未聽過有人會處心積慮地,長時間在廁所設置攝錄機偷拍,而且女事主還是被告相識十多年的朋友兼同事。
案發於一一年六月八日,校長報警,警員上門被告家中將他拘捕,搜屋後檢獲卅七張有女事主的照片,拍攝日期是二○一○年十一月至一一年五月間,其中五張更攝得事主的私處及陰毛。
案件編號:ESCC 2491/2012

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楊迪騏

藥劑師保釋涉再偷拍裙底

 【本報訊】威爾斯親王醫院男藥劑師去年底因涉嫌偷拍裙底被捕,獲警方批准保釋期間他涉嫌再犯偷拍女士 裙底春光,因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昨被解往粉嶺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由於被告聲稱已刪除涉案裙底照,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五日於沙田法院再 訊,以讓控方修復涉案照片;又因他是在保釋期間疑再犯案,故需收押看管。

被告楊迪騏(二十八歲),現已離職威院。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一日,在沙田銀城街置富第一城的大眾書局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拍攝女士的裙底。
控 方透露,女事主於案發時感覺裙底有異物,轉身察看下發現被告蹲在身後拍攝她裙底春光。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好奇才犯案,並已刪除有關照片。控方 透露被告於去年十二月中,曾因在元朗干犯相類罪行被捕,獲保釋後原定於三月中再向警方報到,但他卻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所以反對他擔保。
辯方則指被告未婚,在澳洲一間大學修讀藥劑學後,加入威爾斯親王醫院任藥劑師,月入二萬元;他於第二次被捕後即時離職威院,之後將加入浸會醫院,希望可以獲得保釋,但最終被法庭否決申請。
案件編號:FLCC 536/13

 轉職加薪前夕 藥劑師再偷拍還押

【明報專訊】原定明天「轉新工,加人工」的醫院藥劑師,獲警方保釋期間疑重蹈覆轍,大庭廣眾偷拍女子裙底春光,當場被發現。他不足3個月內再涉有違公德行為,昨日提堂,毋須答辯,還押候訊。
未 婚的藥劑師楊迪騏(28歲)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3月1日在沙田置富第一城大眾書局內拍攝一名女子裙底。控方指出,事主在書局發現裙下有物體,回頭看見 被告正在拍攝,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好奇而拍照。控方指被告去年12月17日涉於元朗干犯同類型有違公德案件,獲准保釋外出至3月15日返回警署報到。

保釋期間再犯案

辯方申請保釋時稱被告無案底,於澳洲一大學畢業後回港工作。他現職威爾斯親王醫院藥劑師,月入2萬元,原定明天轉到浸會醫院工作,月入升至2.5萬元,願意提供8000元現金保釋,遭裁判官周燕珠拒絕。周官認為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干犯本案,需要還押至本月15日再訊。
【案件編號:FLCC5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