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冼浩然



被告冼浩然因非禮及企圖行劫罪,昨被判監四年。

一條體毛破案 警讚社區支援 淫校服少女 童軍囚四年 

【本報訊】曾獲香港童軍總會嘉許的資深童軍團團員,自稱因患上精神分裂症失控,亮刀打劫13歲校服女生後,逼女生到舊樓天台替他口交及手淫。他早前承認非 禮及企圖打劫兩項罪,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昨判刑時,不認為被告患精神病,指他在現場留下體毛成有力證據。法庭必須發出清晰訊息,保障放學回家的女童免受罪 犯使用武器威嚇,故判被告監禁四年。記者:陳曉薇 

深水埗助理指揮官劉達強在判決後指,今次破案全靠社區支援,包括案發現場深水埗北河街的街坊,主動提供被告逃走路線,房署則提供附近閉路電視錄影,清楚拍 到被告逃離案發舊樓後走入倔頭路,令他容貌原形畢露,方便追查。警方更在案發的舊樓梯間找到被告的恥毛,加上除女童 X認出被告外,一名曾任內地解放軍的看更也認出被告逃離舊樓。

被告冼浩然(26歲)曾參加童軍多年,一度在東九龍地域任助理領袖,曾於08年獲香 港童軍總會頒發「深資最高榮譽獎章」。案發於去年6月22日,當時13歲的女童 X放學後返回深水埗北河街舊樓寓所,當行樓梯回家途中,遭被告亮刀威嚇走到天台。被告宣稱打劫外,還逼 X口交及手淫, X機警以台山話在電話中向母求救,乘機逃脫,被告見狀惟有逃走。 

法官不信被告精神分裂

辯方引述私人聘請的精神專家意見,指被告因患精神分裂症及幻聽而失控犯案。法官昨指,該名專家只見過被告兩次,分析並不仔細及具說服力。據小欖精神治療中 心專家指,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並無精神病癥狀。法庭考慮所有相關證據,認為被告僅是一名在家庭及工作上遇到挫折的年輕人,於案發時因一時的歹念犯案。
案件編號: HCCC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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