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李寶基


被告李寶基涉嫌扮有勢力人士強姦女事主。(陸智豪攝) 





















被告李寶基涉嫌扮有勢力人士強姦女事主。(陸智豪攝)


恐嚇男生 逼介紹前女友「長洲惡人」涉姦15歲女童  


【本報訊】中年漢假扮長洲有勢力人士,致電威嚇島上一名少年,介紹妙齡女友給他認識。中年漢取得女童電話後,假裝成女童父親的友人,聲稱會找人打傷其父, 要脅女童到其寓所供他淫辱,兩度強姦她。中年漢否認控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被告李寶基(49歲)被控於去年1月16日,在荃灣眾安街某單位內,兩度強姦15歲女童 X及非禮她。另兩項交替性控罪,指被告與未滿16歲的X非法性交。

受害人驚父被毆應約

控方開案指,居於長洲的 X同班男同學 A,在書面供詞指,案發日他接到一名自稱「細威」的男子電話,對方要求他介紹有女友的男友人予他認識,「否則搵人搞你」, A於是將同學 B的電話給予「細威」。
男生 B的書面供詞稱,當日收到「細威」電話, B所認識的「細威」在長洲好有勢力,「細威」在電話中指摘他「搞佢啲 o靚」, B承認有此事,「細威」遂要求他介紹其女友給他認識, B擔心遭「細威」報復,於是將前女友X的電話告知對方。
控方昨播放X的錄影供詞,X表示,案發日中午收到數個無來電顯示的電話,第五次她才接聽,對方自稱「細威」,聲稱是其父友人,着她到荃灣會面,否則找人打傷其父,X受驚應約。
X 跟隨被告回家,被告要 X替他「揼骨」,並要她脫去衣服,同時要替他脫衣,X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替被告口交並性交。之後被告出外購買食物與 X享用,被告再次要X替他口交及進行性交,晚上 X獲被告批准離開。三日後X告訴母親遭人強姦,報警求助。X父親則稱女兒形容的「細威」瘦削,面有痣,但他認識的「細威」肥胖兼面上無痣。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HCCC355/10


法庭:冒牌猛人涉兩姦女生

中年男子疑假扮長洲有勢力人士「細威」,先打電話「兇」一名中四男學生,懾於淫威下對方乖乖「奉上」前女友的電話號碼,男子然後致電該少女,恐嚇要對她的父親不利逼她出來見面,之後再帶她回家涉嫌兩度強姦她。事後被捕的男子被控強姦等五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李寶基(四十九歲),被控兩組共五項控罪。第一組的兩罪包括強姦及屬交替性質的非法性交,指被告於去年一月十六日在其荃灣眾安街家中,強姦當時 十五歲女事主或與她非法性交;第二組的三罪包括強姦及屬交替性質的非法性交或非禮,指他於同日同地強姦女事主、或與她非法性交或非禮她。

稱對父不利逼見面

女事主供稱案發當日與朋友逛街,突然先後接到四個無來電顯示的電話,她無接聽,至第五次無來電顯示的電話打來,她接聽下,一名自稱「細威」的男子聲言要找人打她父親,藉此威脅她到荃灣眾安街見面,事主指當時害怕父親受害遂赴會。
控方開案詞續指,女事主與被告見面後跟他返家,入屋後被告要她「揼骨」,並要她脫去二人的衣服,再要她口交和性交。被告之後穿回衣服,獨自出外買外賣回來與事主同吃後,再次要事主與他口交及性交。

事主認人未認出被告

控方指女事主在不自願下遭兩度性侵犯後始准離開,她當晚返家,其母見她「眼紅紅」但無查問,至三日後仍見她不開心,追問下才揭發事件。警方上門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說:「阿Sir,個女仔自願同我性交嘅,我無強姦佢!」女事主在警方的認人手續中未能認出被告。
控方之後讀出其餘證人的書面供詞。女事主父親指並無與人結怨和欠債,而他所認識的「細威」是一名四十多歲,身材肥胖,右邊臉無痣的 男子,與女事主描述的強姦疑人不同。女事主的一名同班同學則指,一名自稱「細威」的男子於去年一月致電他,很惡地要他「介紹女仔」,他驚慌下把女事主前男 友的電話號碼給對方。
該前男友即中四男生則指,自稱「細威」的人致電他,責怪他與「細威」手下不和,又要他「介紹女仔」。前男友懾於「細威」在長洲很有勢力,他又確與對方手下不和,遂把女事主電話號碼給對方。 案件編號:HCCC 355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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