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鄭旭

演奏家否認非禮吹笛女生

2010年05月26日

【本報訊】香港女青中樂團指揮及笛子演奏家鄭旭,涉嫌在住所單獨教授 14歲女生時,擁抱及濕吻她。他否認非禮,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女童作供指,被告自言壓力很大,要求擁抱鬆弛一下。最初兩次她是同意的,但發生第三次的擁抱兼濕吻,她大為愕然及不快,覺得身為基督徒的她「對唔住神,自己好污糟」。

舌頭伸入女童嘴巴

女童昨透過視像系統供稱,被告鄭旭( 33歲)於 07年在她的學校教笛子班,她於 08年起單獨學習。去年 12月 20日下午,她到被告家的書房學習,被告要求擁抱一下。她答應後,被告正面環抱着她,繼而叫她張口閉眼,吻她嘴唇。她立刻睜開眼,感到被告已將舌頭伸入她嘴巴,遂擰頭避開。她返家後向女同學投訴,校方輾轉得悉事件,父母與校方商議後報警。被告自辯稱,當日他聽聞女童訴說父親失業後常在家吵鬧,他才擁抱她予以安慰。鄭又指可能他拒絕女童表達的愛意,而遭她誣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FLCC451/10


被告鄭旭離開法院時與妻十指緊扣。陳浩義攝


笛子演奏家鄭旭 非禮女生表證成立






 【本報訊】香港女青中樂團指揮及笛子演奏家鄭旭,在住所免費教授一名中四女學生吹笛時,疑貼身擁抱對方,再要她張開口和閉上雙眼,藉機濕吻。鄭昨否認非禮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時坦承曾3度擁抱事主,但純為安慰對方,並指事主是求愛不遂,才被誣告。

 報稱藝術家的被告鄭旭(33歲)被控於去年12月22日,在其大埔住所非禮女童X。就讀中四的事主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每周日到被告家中上課,案發前被告聲言有壓力,兩度要求擁抱她。至案發當日,被告取得事主同意下跟她擁抱,及後被告叫她張開口和閉上眼,事主照做,但隨即感到被告的嘴唇緊貼其嘴唇,更將舌頭伸入其口中。事主立即轉身避開,事後被告說會嚴厲教她吹笛當補償。事主坦言對事件感到不開心和抗拒,更自覺損失一位好老師,她即日向同學投訴揭發事件。

免費教吹笛 指事主求愛不遂

 被告自辯稱,任笛子導師逾16年,現於多間學校任教,私人教授每小時收費400元。他表示,其教授琵琶和鋼琴的妻子、女兒和工人案發時均在家,並指事主的父親2008年底失業,自始便免費教她,年多來曾送笛子給事主,又曾送她回家。他指當日事主主動將頭靠在其左肩,並向他示愛。案件今續。

 鄭旭畢業於香港演藝學院中樂系,獲演藝深造文憑,主修笛子,他於1999年曾錄製青年音樂家系列節目,過去曾赴世界各地演出及擔任笛子獨奏。



21 則留言:

  1. 鄭丞泰,是香港中樂團主辦的第三屆國際中樂指揮大賽季軍,亦即係當日非禮學生表證成立的鄭旭;最後僥倖逃過法律制裁。無做過又做咩改名啊?
    個老婆當年日日十指緊扣陪你上庭,逃過一劫之後多次不忠,最後仲離婚拋妻棄女。CHEAP!
    你自己走最好!唔駛日日勞氣鬧我地!繼續專心指你間belilios 同嘉諾撒啦!大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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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興趣知佢點解同老婆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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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717005321-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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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527/00176_065.html
    認三度擁抱 取訟費遭拒
    故此,法官認為女事主X的口供有疑點之下,遂判被告無罪。被告脫罪後原想申請取回訟費,但裁判官指被告承認曾三度擁抱X,認為他行為可疑,故駁回申請。

    果然係鄭旭/成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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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又有無人八八啊蕭先生當年點解咁早就退休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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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經係佢學生(大埔沐恩中學)佢真係好鹹濕,成日講黃色話題,仲問過我地一班女同學對禁室培慾新聞,將女仔當狗咁養有咩睇法,當時我得F.2 。佢入唔到罪係冇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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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還有,中樂教授余少華都一樣,當年同一個學生有不倫,成日同佢同事埋怨老婆有咩唔好,想同個女仔一齊。結果個女仔利用完佢上位,就飛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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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實無論一個人在事業上有多專業,有多能幹,教授也好,專業人士也好,各行各業專才也罷,色字頭上一把刀,自己連自己的情慾道德都管不好,憑什麼得到別人專重,他們都準備好為的自己人生作上賭注,賠了自己家庭,名譽和地位,又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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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已改名鄭丞泰,繼續荼毒音樂教育界,最近仲喺炮台山開咗間琴行,叫響樂音樂教育中心,家長們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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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facebook.com/%E9%9F%BF%E6%A8%82%E5%9C%98-139252534964205/

      https://www.facebook.com/%E9%9F%BF%E6%A8%82%E6%96%87%E5%8C%96-11382267670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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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法庭已還我清白,您們不要在此指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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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話你行為可疑,你脱罪咋,你响法院內都有認過同學生擁抱同濕吻,你點清白呀,
      清白你又會否同學仔家長坦白交代翻你會濕吻學生?
      你前妻當年撐到你盡,你拋妻棄女,有無啤贍養費?
      可能係報應啦,不過報響小朋友身上,真係好可憐
      得閒同你開個fans club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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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無辜🥺?之前黃允畋單野你點無辜😡?你都唔係一間學校喇非禮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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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出事老婆支持佢,佢逃過法律制裁。佢後來搞分外情離婚,不知所謂。在學校同學校老師勾三搭四,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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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點解有留言被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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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坐視教學,視而不見,因循苟且,自以為是,有求笑面,無求變臉,偽人說話,騙局ㄧ場,絕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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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誠信破產,食碗面反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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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無恥無禮,枉為人師/父/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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