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周俊超

男實習醫生涉偷拍女實習醫生如廁

【本報訊】瑪嘉烈醫院M座宿舍大樓爆出男實習醫生,涉潛入女廁偷拍女實習醫生如廁的醜聞,涉案男醫生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一項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名,裁判官看罷案情後不禁質問被告:「你係咪想話自己不在場?係咪話自己喺澳洲?」又提醒被告:「記住搵個有經驗嘅大律師幫你辯駁。」被告一直默不作聲,案件押後至今年五月四日開審。

二十四歲被告周俊超為香港大學醫學院學生,事發時在瑪嘉烈醫院實習,報稱住址亦為瑪嘉烈醫院M座宿舍,他否認於去年七月三十日,在上述宿舍三樓女廁內遊蕩,導致女事主擔心自身安全。

據悉,案發日午夜十二時許,二十四歲女事主獨自到三樓女廁如廁時,發現隔壁廁格上端有人拿着一部攝錄機,疑有人正偷拍她如廁,女事主大叫救命,疑人慌忙衝出女廁,在門外剛巧碰到另一名女實習醫生,該名女實習醫生亦嚇得大叫:「點解你會喺女廁出嚟?」疑人立即衝落樓逃去無蹤。

官:搵個大律師幫你辯駁

女事主最後決定報警求助,警方其後拘捕被告,據悉他被捕時已刪除涉案偷拍女事主如廁的片段,但最後被警方復原並列為證物,被告警誡下一直無招認,而女事主及女實習醫生在認人手續中,均將被告認出。

身形中等的被告昨身穿恤衫、毛衣及西褲到庭,他應訊時一直表現呆滯,木無表情,雖然裁判官看畢控方案情後質疑被告:「你係咪想話自己不在場?係咪話自己喺澳洲?」被告依然毫無反應,而其代表律師則回應並無有關指示,但同意被告事發時與女事主身處醫院的同一幢建築物。

裁判官其後再提醒被告:「呢條罪可大可小,仲有證人見到你喺廁所行出嚟。」又提醒他:「記住搵個有經驗嘅大律師幫你辯駁。」被告依然默不作聲。

另外,控方稱因女事主與女證人均為實習醫生,三月至五月要應付大量考試及面試,故希望案件延至五月開審,裁判官最終將審期定於今年五月四日,被告准繼續保釋候審。

案件編號:KTCC 7942/09

被告周俊超案發時在瑪嘉烈醫院任實習醫生。

潛女廁偷拍 實習醫生被控

【本報訊】瑪嘉烈醫院M座宿舍大樓爆出男實習醫生涉嫌潛入女廁偷拍女實習醫生如廁的醜聞,女事主最終報警拘捕涉案男醫生,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名。裁判官看罷案情後不禁質問被告:「你係咪想話自己不在場?係咪話自己喺澳洲?」又提醒被告:「記住搵個有經驗嘅大律師幫你辯駁。」被告一直默不作聲,案件現押後今年五月四日開審。

廿四歲被告周俊超為香港大學醫學院學生,事發時在瑪嘉烈醫院任實習醫生,報稱住址亦為瑪嘉烈醫院M座宿舍,他現否認於去年七月三十日,在瑪嘉烈醫院M座三樓女廁內遊蕩,導致女事主擔心人身安全。

實習男醫生涉嫌在瑪嘉烈醫院醫生宿舍的女廁中,偷拍同袍如廁。實習醫生周俊超涉在女廁遊蕩被控,昨應訊後以帽將外貌遮得密不透風。瑪嘉烈醫院M座乃宿舍範圍。

刪除片段遭警方復原

據悉,案發日約午夜十二時許,廿四歲女事主獨自到三樓女廁如廁時,發現隔壁廁格上端有人拿着一部攝錄機,懷疑有人正偷拍她如廁情況,女事主大叫救命,疑人驚慌下衝出女廁外,卻剛巧在門外碰到另一名女實習醫生,該名女實習醫生亦嚇得大叫:「點解你會喺女廁出嚟?」疑人遂再衝落樓梯逃去無蹤。

女事主最終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據悉被告被捕時已刪除了涉案的偷拍片段,但最後被警方復原並列為證物,被告警誡下一直沒有招認,而女事主及另一名女實習醫生在事後的認人手續中,均成功認出被告。

「證人見到你行出嚟」

身形中等的被告昨身穿恤衫毛衣及西褲到庭,他應訊時一直表現呆滯,木無表情,雖然裁判官看畢控方案情後質疑被告:「你係咪想話自己不在場?係咪話自己喺澳洲?」被告依然毫無反應,而他的代表律師則回應並無有關指示,但同意被告事發時與女事主身處醫院的同一幢建築物。

裁判官之後再提醒被告:「呢條罪可大可小,仲有證人見到你喺廁所行出嚟。」又提醒被告:「記住搵個有經驗嘅大律師幫你辯駁。」被告依然默不作聲。

另外,控方稱因女事主與女證人均為實習醫生,三月至五月要應付大量考試及面試,故希望案件可延至五月開審,裁判官最終將審期定於今年五月四日,期間被告准繼續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 7942/2009

偷拍女同事如廁 8A狀元實習醫生罰4000

(明報)2010年5月15日 星期六 05:10

實習醫生周俊超(掩面者)因偷拍女同事如廁,昨被判罰款4000元。(黃靜雅攝)

【明報專訊】貴為「8A狀元」的瑪嘉烈醫院實習醫生夜潛宿舍女廁,偷拍同事如廁,他早前突然改口承認遊蕩,昨被判罰款4000元。

被告周俊超(24歲)的代表律師欲求情時,遭觀塘法院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打斷,馬官稱周俊超的罪行令人厭惡,但閱畢報告後打算判他罰款,並解釋他已對事主表示遺憾且有悔意,相信只是一時之失,「不知為何想歪」,認為他已上了寶貴一課,重犯可能低。

案情指出,去年7月30日晚女事主在瑪嘉烈醫院M座3樓女廁如廁時,被告尾隨並從相鄰廁格上方伸出相機偷拍,事主發現大驚呼救,被告事敗逃走,遭另一女同事撞破,再由事主報案。

醫委會發言人指出,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強調實習醫生亦要遵守醫生守則,在被裁定可判囚罪行罪成後28日內,必須向醫委會通報。

【案件編號:KTCC7942/09】

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邪教教主迷惑 30人當性奴

邪教教主迷惑 30人當性奴


淫辱親女 訂「十誡」控制妻兒


2010年01月16日



「我很完美,擁有女人最喜歡的一切條件。」自詡是救世主的邪教教主拉聰( Goel Ratzon),透過一個專收女信徒的邪教,將她們洗腦,至少 30人甘當性奴,為他誕下 60名子女。他更涉嫌淫辱親生女兒,周一遭以色列警方拘控亂倫、性侵犯和奴役婦女罪。




警方表示,這位蓄長髮和灰鬍子的


60歲邪教教主,懂得如何愚弄和控制女人,女信徒完全被洗腦,把他當神膜拜,乖乖把所有財物甚至身體奉獻。他還制訂了拉聰「十誡」(見表),要她們完全服


從,例如不可以和陌生男子說話、不得質疑他的決定等,違者要罰款和遭暴力對待,令這些無知婦女最終變成他洩慾的奴隸,不知自由為何物。他曾指示妻兒,假如


他被捕或有甚麼不測,她們就要集體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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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聰據說有 30個老婆,誕下 60個子女,分佈在特拉維夫多個寓所。互聯網


拉聰據說有 30個老婆,誕下 60個子女,分佈在特拉維夫多個寓所。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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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電視台一套紀錄片顯示,一名女人當着鏡頭向拉聰獻吻。互聯網


以色列電視台一套紀錄片顯示,一名女人當着鏡頭向拉聰獻吻。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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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罰款 遭暴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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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聰提堂時否認所有指控。互聯網


拉聰提堂時否認所有指控。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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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警員經過長期調查,終於在周一於特拉維夫( Tel Aviv)突擊搜查多個寓所,當中在一個衞生環境惡劣的三房單位內救出 10名婦人和 17名兒童。婦女穿着正統猶太教長裙,身上紋有拉聰肖像和名字的紋身。


警方懷疑拉聰曾姦污多名親女,但他否認控罪,強調從沒強迫妻子屈從。他自誇「很完美,擁有女人最喜歡的一切條件」。當地第 10頻道電視曾拍攝拉聰「臨幸」一名 20歲少女過程,「你願意跟從我嗎?」女方邊笑邊擁着他說:「願意!」其他女子顯得很失落。


警方指拉聰很聰明,專向來自破碎家庭的少女埋手,女方為取悅他,甚麼也肯做,假如他發脾氣,她們會用刀片割自己或用火燒自己,所有女人都向當局登記是單親母親,令當局難以起訴拉聰奉行一夫多妻制,但當局最近通過一條法例,容許檢察官控告他奴役婦女罪。


英國《泰晤士報》/路透社


拉聰「十誡」


內容: 1.不准結婚,不可在言行上互相攻擊 罰金(以幣): 2,000元




內容: 2.不可查問自己身在何方 罰金(以幣): 100元




內容: 3.在客廳以外地方不准談話,也不得講閒話 罰金(以幣): 200元




內容: 4.要清潔家居和照顧孩子,不得閒着沒事幹 罰金(以幣): 2,000元




內容: 5.任何人打架,一同受罰 罰金(以幣): 2,000元




內容: 6.嚴禁查問拉聰行蹤或意圖 罰金(以幣): 400元




內容: 7.可要求陪同拉聰,但被拒後不得上訴 罰金(以幣): 300元




內容: 8.不可打斷拉聰說話,除非內容跟自己有關 罰金(以幣): 500元




內容: 9.要立即服從命令 罰金(以幣): 300元




內容: 10.屋內有 12歲以上男性時,不可工作 罰金(以幣): 3,000元

2010年1月9日 星期六

張文浩 - 會考8A中大生 港鐵「露械」罪成



















會考8A中大生 港鐵「露械」罪成






(明報)2010年1月9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會考8優狀元、中文大學二年級男學生在港鐵車廂「露械」,以下體觸碰妙齡女乘客的臀部,遭路見不平的男乘客揭發並制服。經審訊後中大生昨被裁定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成,裁判官形容被告的學業成績非常突出,嘆息指事件令人非常可惜。


中小學校長出庭支持


被告張文浩(19歲)昨由父母、小學及中學校長陪同應訊,中大證實被告為該校學生,但未有就定罪回應。


律師求情指被告或因不懂紓緩學業壓力而犯案,其中學校長亦為他撰寫品格證明書,對他評價非常高。


裁判官溫紹明閱畢被告的會考證書即指很可惜,說「未見過8個A」、「同本人嘅(成績)相差好遠,覺得好可惜」。溫官坦言要對被告判刑令人非常傷心, 但傷心程度遠不及被告的父母及師長。溫官又指被告並非來自富裕家庭,學校表現非常突出,認為他的老師形容他「品學兼優」絕不為過。


溫官又慨嘆,「會考或公開試拎一個A唔係易」,被告必然下過一番苦功,定罪對他的前途有很大影響,已是很大的懲罰。溫官認為被告非常需要幫助,故先索取感化官、精神及心理報告,押後至3月5日判刑,希望被告可對感化官及醫生坦誠合作,判罰之餘可幫助他。


乘客揭發掙扎道歉


目擊事件的證人陳遠光昨供稱,去年6月6日在港鐵長沙灣站登車,當時列車雖然人多,但未至於「人迫人」。他見被告緊貼著一名女子的背部站立,當駛至 太子站時,被告拿出陽具,觸碰該女子的臀部1至2秒,女子的衣物後來被沾濕。其後被告收起陽具,陳拍他的肩膀指他非禮,被告掙扎欲離開車廂,並且道歉。陳 見被告逃走,大呼「變態佬、露體狂」,與另一男乘客在

旺角

站月台制服被告並報警,他與男乘客均見被告的西褲沒拉上褲鏈。


【案件編號﹕KTCC68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