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劉嘉兒

前神父狎玩教友索償案和解










曾任神父的劉嘉兒(後左),因侵犯未成年教友而被定罪判監。

2008年 07月 08日 香港商報


陳日君免作供 協議賠款保密


【商報專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本港首宗天主教神父狎童案,受害人在前神父劉嘉兒被判監4年半后,於04年下旬入稟高院向劉嘉兒及案發時所屬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償逾1000萬港元。事件擾攘4年后,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在索償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刻,終於與受害人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表明不會承認任何責任,但同意負擔受害人一方的所有訟費。惟雙方協議有關賠款數額保密。此案於上月24日提訊時,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黃福鑫,申請臨時加入樞機陳日君、副主教陳志明於昨日的審訊期間到法庭作證;現案件得以庭外和解,樞機陳日君得以不用上庭作供。本報得悉,受害人同意把原先的1000萬元索償額減低。此索償案成為亞洲首宗同類個案。




 受害人H索償1000萬元


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亦發表聲明,指此案控辯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雙方亦同意不披露協議內容。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亦表示,同意法官指不應拖延訴訟,教區非常同情受害人,且一直希望和解,對於事件感可惜,會盡力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教區不會替劉嘉兒賠償


另外,本案另一主角劉嘉兒自出獄后一直與此案的訴訟各方失去聯絡,早前法庭亦在劉嘉兒缺席的情况下判處其須向受害人H賠償。教區發言人昨日亦表明不會替劉嘉兒向H賠償,故不知道H能否收到劉嘉兒的賠償。


主審法官辛達誠昨日形容本案甚為不幸,因案件拖延至今日才達成和解,法官雖然強調絕不是批評任何人,但希望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應理解本身的角色,以協助介入調解,免卻受害人多年來蒙受痛苦及可怕驚人的經歷。尤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已成立研究小組,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由法援處委派代表受害人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建,昨被記者問及對法官的評論時表示,「我同意及支持成立協調制度,可惜目前尚未有強制性調解部門,事實上所有案件都能和解,越早越好。」馮華建形容本案可算是「圓滿解決」。


劉嘉兒囚4年半刑滿


現年32歲的受害人H於04年4月中,即在前神父劉嘉兒因企圖鸡奸及非禮罪成判囚4年半的1年后,透過法援處的協助,向當時仍在獄中服刑的劉嘉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索償1099萬餘元的通知書;受害人在文件中表明因遭受劉嘉兒的性侵犯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要求劉嘉兒和教區賠償他過去10多年來的醫藥費、精神創傷及性生活受影響等多項損失。受害人限令劉嘉兒和教區須於1星期內作出合理的賠償回覆,否則會正式入稟高院,訴諸法律討回公道。


指教區有責任監管劉嘉兒


教區今次被列入索償對象,是由於受害人認為教區是劉嘉兒的户主或主事人,對劉嘉兒有監管責任,故須一併為性侵犯事件作出賠償,受害人自87 年開始便是牛頭角聖若瑟天主教堂的輔祭,劉嘉兒則帶領該輔祭會。受害人指控教區對他受性侵犯一事上有疏忽,95年教區曾透過趙姓神父,安排受害人與劉嘉兒在一教堂會面,當時趙神父以錄音機收錄2人的對話內容,席間劉嘉兒向受害人承認侵犯及道歉。


后來趙神父將會面紀錄向已故胡振中樞機報告,劉嘉兒於同年6月29日被胡振中下令暫停神父職務,3個月后再自行離職。



令受害人患上精神分裂症







受害人歸咎教區清楚知悉他被性侵犯,卻未有報警,再加上那次會面對話的錄音帶事后被刪除,令警方調查困難,因而延長受害人的精神創傷,所以教區亦須負上責任。受害人又指劉嘉兒於91年1月4日在教堂宿舍,藉詞「性愛治療」,把受害人帶進廁所,多次撫弄受害人的陽具,期間劉指示受害人臥在床上再度遭劉嘉兒狎弄陽具;劉又指示受害人睡在他身上,要受害人模仿女性撫吻劉,劉一度企圖鸡奸受害人。


受害人認為劉嘉兒身為修士,有責任照顧及保護教會輔祭,及應做出良好的榜樣,而受害人對劉十分信賴,但劉破壞誠信,最終令受害人患上精神分裂症。受害人對劉嘉兒所作出的性侵犯行為,不但感到被羞辱,更認為劉的所作所為絕非一個天主教神父應有的行為。




報紙揭發

九五年五月,一個與劉嘉兒結怨的聖若瑟中學男教師得知醜聞,遂相約律師及一名《蘋果日報》記者與阿廉晚宴,其間阿廉向記者爆料。

劉 嘉兒聞之大驚,事後主動找趙必成,約阿廉「講數」。趙必成供稱:「他(劉)說自己童年曾遭性侵犯,求阿廉寬恕,希望不要刊登那篇專訪。阿廉用英文粗口辱罵 他,劉嘉兒哭得很厲害,還說:『我侵犯過你,對唔住!』」但當晚卻毫無結論。胡振中樞機再委派副主教陳志明、聖若瑟堂司鐸陳達明和趙必成,跟進調查。

該名記者當時向已調職到葛達二堂的劉嘉兒查詢,但劉嘉兒竟指,阿廉有精神病,胡思亂想。

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蘋果日報》把醜聞揭發,四天後,劉嘉兒被逐到大嶼山的神樂院作「補贖」。


修院贖罪

「他每天洗牛奶樽、種菜和掃樹葉。他不能上祭壇主持彌撒。」在神樂院居住超過十年的張修士說,因為他「不聖潔」,「神父每天輔導他,我們看得出他是誠心悔過的。」神樂院與世隔絕

。神父每晚八時半睡覺,凌晨三時起床祈禱,天天吃素,生活刻苦。這位修士很同情劉嘉兒:「這事係好human(人性)。但若他(劉)犯了刑事罪,還是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教區公署李亮神父及陳志明副主教曾往大嶼山與他傾談,九五年九月,劉嘉兒終於向教區請辭,轉行當保險經紀。

他豈會想到,當生活安定下來之際,十二年前的火頭,竟會因去年五月歐美揭發多宗神父孌童案,死灰復燃。當時《南華早報》向胡振中樞機主教查詢天主教香港教區 有否同樣案件,教區承認共有三宗個案,於是惹起公眾關注;不久,阿廉主動接觸無新聞接受訪問,憶述被侵犯經過,更令人嘩然。警方迅速展開調查,隨即拘捕劉嘉兒。

案發至今十二年,卻沒有文件或錄音帶記錄留存。胡振中的私人日記,早已長埋地下,連阿廉當年報警的檔案,也遭銷毀。雖然如此,但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以受害人的證供可信為由,判劉嘉兒罪成,即時收監,等候心理及精神報告,二月十七日判刑。

《公教報》淡化事件

案件未審結前,《公教報》曾刊出一些企圖淡化事件的評論。一月十九日出版一篇標題為《社工談性侵犯兒童案,著重預防與治療非懲戒》的文章,提到:「法律的懲戒反會造成緊張,令受害兒童因不想尊重的人受罰而不敢說出來。」

《公 教報》於一月十二日的社論,表明教會禁止當日曾為劉嘉兒進行告解的神職人員,洩露有關內容,如有違反,將依教律處以「自科絕罰」﹙即逐出教會﹚,文章出街 時,趙必成神父還未出庭作供。有教會內人士認為,教區此舉有恐嚇之嫌。不過,李亮神父否認教區曾經施壓,指教區會按法庭要求行事。《公教報》總編輯夏其龍 神父指法律上的判決由法庭做,但教區要教人寬恕,「係人都會犯錯,無論係市民抑或教友,就算神父都會犯錯,因神父都係凡人!」


與神父過夜

廉母在庭上供稱:「佢(劉)差不多日日都打電話來,叫我個仔來(宿舍)過夜。」九一年一月四日,劉嘉兒又致電阿廉到聖若瑟堂的七樓宿舍過夜。

劉 嘉兒說生怕阿廉與外國女生胡混,要為他進行「性治療」,並引述《聖經》創世記加以講解。據阿廉在庭上表示,他倆先脫光衣服進浴室,面對鏡子。劉竟向他說了 個鹹濕笑話:「發生火警時,你一絲不掛地逃走,會用手遮掩身體哪部位?」阿廉答:「下體。」劉回應道:「應是你的臉,因別人看不到你容貌!」接尠,劉嘉兒 命阿廉面向牆走進浴缸,與他一同淋浴,乘機把弄他下體。那時,無知的阿廉感覺「奇怪」。

沐浴後,二人裸睡。已入睡的阿廉被劉嘉兒把弄下體而驚醒。阿廉說:「他問我:『一男一女同睡會做什麼?』我答:『做愛。』他再問:『你做男定做女?』我答:『做男』。」然後劉嘉兒叫阿廉趴在劉身上,親吻劉的臉和乳頭。

早上,劉三度企圖雞姦累極睏極的阿廉,後因阿廉堅拒而事敗,劉後來還逼阿廉叫他Daddy。

被逗發誓保密

翌日,阿廉說劉逼他向《聖經》發誓封口,還語帶恐嚇:「古人發假誓,會遭天主懲罰。」第二天,劉嘉兒送阿廉往機場搭機往英國。但抵後,阿廉一直感到沮喪,常常覺得身體好污糟,亦對自己的性向感到混亂。英國的監護人曾勸過他回港報警。

四個月後,阿廉父親肝癌遽逝,他回港奔喪,劉嘉兒協助阿廉家處理後事。

之後阿廉再往英國,九二年,他企圖自殺,並證實患上精神分裂症。劉嘉兒趁他暑假回港,再次於宿舍性侵犯他。阿廉曾向家人投訴,但母親為免損教會聲譽,竟息事寧人。

曾犯誡的劉嘉兒,卻於九一年十二月一日,晉鐸為神父,其後又獲委任為教區禮儀委員。但阿廉卻因精神分裂,跌入深淵。

九三年,阿廉被迫輟學返回香港。翌年,他兩度入青山醫院治療。廉母曾聲淚俱下供稱:「每次見個仔都傷、手又震,如果佢唔提早出院,就死青山。」根據精神醫生報告,他曾自稱耶穌,要警惡懲奸。又曾聽到:「你好靚,我會強姦你!」

阿廉在九四和九九年,曾兩次報案,但因患精神分裂,不獲受理。向劉嘉兒的上司陳達明神父和教友投訴,卻不了了之。

後 來,曾在聖若瑟堂服務的趙必成神父,從教友口中得知阿廉情緒低落而約見他,阿廉把受侵犯經過告訴他。趙神父形容劉嘉兒:「在職務上,他忠心支持天主。但實 際表現上,他不是。」他把阿廉的申訴錄音,交給當時的樞機主教胡振中,胡樞機委派聖神修院院長姚崇傑神父負責調查,又派陳志明副主教代教會向阿廉道歉,並 想賠錢了事,遭阿廉拒絕。



賀劉嘉兒出冊
 賀劉神父出冊,重溫壹號頭條
教區要教人寬恕,「係人都會犯錯,無論係市民抑或教友,就算神父都會犯錯,因神父都係凡人!」
教會禁止當日曾為劉嘉兒進行告解的神職人員,洩露有關內容,如有違反,將依教律處以「自科絕罰」﹙即逐出教會﹚

壹號頭條 : 孌童神父成魔之路

在香港教區二十三萬天主教徒中,至今才有六十八個華人神父,四十二歲的劉嘉兒卻成為香港史上首個被法庭裁定非禮及企圖雞姦罪成的前神父。

當劉嘉兒由胡振中樞機主禮晉鐸為神父時,教會共出動了八十人聖詠團,盛況登上《公教報》頭條。怎料,劉嘉兒竟因侵犯未成年輔祭「阿廉」(化名),最後要脫離教會。

九五年,阿廉先向報紙爆料,結果令劉神父逐出教會。七年後遭翻舊賬,劉嘉兒被捕受審,本週一被判有罪。

其實這是一場三敗俱輸的慘烈戰爭,劉嘉兒身敗名裂,阿廉備受多年困擾,而天主教會也因此事蒙羞。

案 件審訊期間,每天總有四、五個教友到庭旁聽,到本週一判罪,來旁聽的多達廿人,有些是認識劉嘉兒的,但劉的兩個已婚姊妹及一個弟弟由始至終不多見。劉嘉兒 延聘著名打刑事案的資深大狀清洪,據聞費用不菲,了解此事的教友說,清洪開價以數百萬元計。但不出三個月,劉嘉兒便籌夠數,且在未審結前悉數以現金付清律 師費。

十多年從事神職工作的劉嘉兒,能有此巨款,有一說法指他八年前「還俗」做保險經紀以來,表現勇猛,收入頗豐,而 不少天主教友也有幫襯他。不願透露姓名的神父向記者表示,九七年教區帶領百多名青年往法國參加普世青年節時,劉曾向他們推銷旅遊保險,但最後不得要領;但 有部分教友同情他,認為他受的懲罰已經足夠,幫他買保險。

劉嘉兒曾任職三家外資保險公司,包括友邦保險,九九年始,代理中國民安保險。○一年底,他購入西環卑路乍街翡翠閣,一個價值一百一十二萬元的單位自住。

外界流傳另一說法指劉的相熟教友為他「籌款」,記者曾問香港教區發言人李亮神父,教區有否向劉提供任何財政協助,他顯得有點激動:「呢個唔答得,我無任何資料提供!」

神秘律師

事 實上,教區在孌童案中一直表現得很軟弱,在審訊期間,教區曾派出大律師王建明列席,王大狀一直坐在辯方清洪大律師一方。「俾人感覺似係幫緊劉嘉兒。」一名 神職人員批評道。李亮神父說這安排無可厚非:「劉嘉兒是前神父,此事與教區有關。找律師旁聽,係想了解案情,不是維護他。」

曾在飛機工程公司工作三年,被嘲為「飛機仔」的劉嘉兒,嬰孩時於西環聖母玫瑰堂領洗,長大後受感召為神父,先在黃竹坑聖神修院修讀七年,於瑪麗、南塱和聖母醫院作「牧靈訓練」;又曾在明愛和伍華書院教倫理,曾被派遣到台灣和印度「牧民」,才三十一歲,便成為神父。

案發時,劉嘉兒任九龍灣聖約瑟堂助理司鐸,有前輔祭指劉嘉兒常辱罵輔祭:「我只不過忘記做禝,劉嘉兒會把木尺出箧打我屁股,當時我已經十多歲,簡直是一大侮辱。」

當年十五歲、生得俊朗的阿廉卻甚得劉嘉兒疼愛。他和弟弟在聖約瑟堂當輔祭,姐姐唱聖詩。受教之地,怎料變成阿廉受難之地。

現年廿七歲、已婚但失業的阿廉,在屏風後作供道,任職懲教署的父親常虐打母親和他三姐弟,鬱鬱不歡。劉嘉兒卻對阿廉關懷

備至,他申請留學英國的書信,由劉嘉兒替他寫。 

男子「掌上壓」鐵板窿夾下體


07/08/2008




【本報訊】藍田公園一名男子昨晚深夜做運動時,發生罕見夾下體意外,他俯伏在布滿圓窿的鐵板上,陽具離奇被夾在圓窿內,狼狽不堪,消防員聯同醫護人員趕抵,懷疑其下體充血被夾,為其抽血仍無法解困,要將整塊鐵板拆下,連人帶板抬往醫院施救,警方調查肇事原因。 事主年四十二歲,昨晚十一時四十分,三號風球仍然高懸,他身穿運動短褲,獨自前往位於德田擥對開的藍田公園做運動。發生意外的鐵板斜放在空地上,專供市民作仰臥起坐運動之用。鐵板長約六呎半、闊約兩呎半,板上有圓窿直徑約一吋。 當時,事主並非採仰臥姿勢,而是俯臥鐵板上做運動,不久發覺下體被夾困圓窿內,無法脫困,惟有用手機報警求助。消防員趕抵,用盡方法仍無法解困,通知醫院派出醫療隊到場協助。 連人帶板抬醫院施救


醫生為事主檢查,懷疑其下體充血,替他注射止痛針後,再用針筒抽血,惟仍無法脫困,而地上則留下一攤血漬,期間,消防員築起人牆阻隔,以免事主尷尬。消防員最後耗時半小時,將鐵板四支鐵腳鋸斷,將他連人帶板抬往醫院施救。





事主下體被夾動彈不得。 醫護人員(右)為事主注射止痛針。


男子「掌上壓」鐵板窿夾下體





【本報訊】藍田公園一名男子昨晚深夜做運動時,發生罕見夾下體意外,他俯伏在布滿圓窿的鐵板上,陽具離奇被夾在圓窿內,狼狽不堪,消防員聯同醫護人員趕抵,懷疑其下體充血被夾,為其抽血仍無法解困,要將整塊鐵板拆下,連人帶板抬往醫院施救,警方調查肇事原因。


事主年四十二歲,昨晚十一時四十分,三號風球仍然高懸,他身穿運動短褲,獨自前往位於德田對開的藍田公園做運動。發生意外的鐵板斜放在空地上,專供市民作仰臥起坐運動之用。鐵板長約六呎半、闊約兩呎半,板上有圓窿直徑約一吋。




當時,事主並非採仰臥姿勢,而是俯臥鐵板上做運動,不久發覺下體被夾困圓窿內,無法脫困,惟有用手機報警求助。消防員趕抵,用盡方法仍無法解困,通知醫院派出醫療隊到場協助。




連人帶板抬醫院施救


醫生為事主檢查,懷疑其下體充血,替他注射止痛針後,再用針筒抽血,惟仍無法脫困,而地上則留下一攤血漬,期間,消防員築起人牆阻隔,以免事主尷尬。消防員最後耗時半小時,將鐵板四支鐵腳鋸斷,將他連人帶板抬往醫院施救。





個消防員都笑到傻咗


奇聞!壯漢下體卡鐵板窿慘情


07/08/2008




藍 田 公 園 昨 晚 深 夜 發 生 罕 見 夾 下 體 意 外 , 一 名 男 子 俯 伏 在有 多 個 圓 窿 的 鐵 板 上 做 運 動 時 , 陽 具 離 奇 被 夾 在 圓 窿 內 被


困 , 狼 狽 不 堪 , 消 防 員 聯 同 醫 護 人 員 趕 抵 救 援 , 懷 疑 其 下體 充 血 被 夾 住 , 為 其 抽 血 仍 無 法 解 困 , 最 後 要 將 整 塊 鐵 板


拆 下 , 連 人 帶 板 抬 往 醫 院 施 救 , 警 方 正 調 查 肇 事 原 因 。




公 園 健 身 出 事 連 人 帶 板 抬 醫 院


事 主 年 四 十 二 歲 , 昨 晚 十 一 時 四 十 分 , 三 號 風 球 仍 然 高懸 , 他 身 穿 運 動 短 褲 , 獨 自 前 往 位 於 德 田 對 開 的 藍 田 公 園


做 運 動 。 發 生 意 外 的 鐵 板 斜 放 在 空 地 上 , 專 供 市 民 作 仰 臥起 坐 運 動 之 用 。 鐵 板 長 約 六 呎 半 , 闊 約 兩 呎 半 , 板 上 有 多


個 直 徑 約 一 吋 的 圓 窿 , 供 疏 通 空 氣 。




當 時 , 事 主 並 非 採 仰 臥 姿 勢 , 而 是 俯 臥 鐵 板 上 做 運 動 , 但不 久 發 現 下 體 被 夾 困 在 圓 窿 內 , 無 法 脫 困 , 惟 有 用 手 機 報


警 求 助 。 消 防 員 趕 抵 , 用 盡 方 法 仍 無 法 替 其 解 困 , 通 知 醫院 派 出 一 隊 醫 療 隊 到 場 協 助 。




醫 生 為 事 主 檢 查 , 懷 疑 其 下 體 充 血 被 夾 住 , 替 他 注 射 止 痛針 後 , 再 用 針 筒 抽 血 , 惟 仍 無 法 脫 困 , 而 地 上 則 留 下 一 攤


血 漬 , 期 間 , 消 防 員 築 起 人 牆 阻 隔 , 以 免 事 主 尷 尬 。 消 防員 最 後 耗 時 半 小 時 , 將 鐵 板 四 支 鐵 腳 鋸 斷 , 將 他 連 人 帶 板


抬 往 醫 院 施 救 。




記 者 到 場 採 訪 時 , 事 主 狼 狽 地 說 : 「 你 唔 好 咁 樣 對 我啦 。 」 又 向 打 針 的 醫 生 稱 : 「 如 果 我 暈 , 千 祈 唔 好 畀 記 者


影 到 我 個 樣 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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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體 插 公 園 鐵 板   「 活 塞 男 」 無 法 自 拔


折 騰 4 小 時 獲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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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報 訊 】 一 名 中 年 怪 漢 前 晚 深 宵 在 藍 田 公 園 「 做 運 動 」 做 得 熱 血 沸


騰 , 竟 在 一 塊 滿 佈 圓 孔 的 仰 臥 起 坐 鐵 板 上 , 做 出 另 類 掌 上 壓 , 褪 下 褲


子 將 陽 具 插 入 圓 孔 內 自 瀆 , 至 陽 具 充 血 脹 大 無 法 拔 出 , 緊 卡 在 孔 內 進


退 兩 難 , 痛 苦 難 當 惟 有 面 懵 懵 報 警 求 助 。 醫 生 到 場 為 他 打 針 放 血 無


效 , 消 防 員 最 後 要 鋸 去 整 塊 鐵 板 , 連 人 帶 板 五 花 大 綁 送 院 救 治 。 被 網


民 稱 為 「 活 塞 男 」 的 男 事 主 陽 具 被 卡 住 近 4 小 時 後 , 始 由 醫 生 救 出 重


獲 自 由 。


記 者 : 杜 建 彬 、 黃 學 潤 、 黎 志 偉




疑 自 作 自 受 的 42 歲 中 年 漢 姓 辛 , 肇 事 時 穿 T 恤 、 三 個 骨 褲 , 腳 踏 拖


鞋 , 他 留 醫 聯 合 醫 院 八 小 時 後 , 穿 著 染 血 T 恤 、 前 褲 襠 滲 滿 大 片 血 漬


的 三 個 骨 褲 , 戴 眼 鏡 及 口 罩 , 神 情 閃 縮 從 醫 院 匆 匆 走 出 。 記 者 上 前 追


訪 他 時 , 他 即 拔 足 狂 奔 粗 言 怒 罵 : 「 仲 講 ! 打 x 你 ! 你 唔 好 搞 到 我 冇


左 份 工 ! 」 繼 而 慌 張 地 跳 上 的 士 消 失 。






陽 具 放 血 痛 得 哀 叫




現 場 為 觀 塘 碧 雲 道 藍 田 公 園 山 頂 , 須 步 行 200 級 樓 梯 到 達 , 公 園 24 小 時


開 放 , 園 內 有 一 個 仰  起 坐 設 施 的 健 體 器 材 , 由 四 條 鐵 柱 緊 扣 一 塊 3


呎 闊 、 8 呎 長 的 鐵 板 , 作 25 度 角 度 傾 斜 , 鐵 板 上 滿 佈 約 一 吋 直 徑 的 圓


孔 。 該 設 施 可 讓 用 家 作 仰  或 俯 伏 動 作 ,做 出 仰  起 坐 、 掌 上 壓 及 仰


 抱 膝 左 右 轉 動 的 收 腹 運 動 。




前 晚 11 時 43 分 , 辛 到 公 園 山 頂 做 運 動 健 身 , 有 人 聲 稱 玩 仰  起 坐 sit


up , 卻 俯 伏 在 鐵 板 上 背 向 天 做 出 另 類 掌 上 壓 , 先 將 三 個 骨 褲 褪 到 大 腿


間 , 將 陽 具 插 入 其 中 一 個 圓 孔 磨 擦 自 瀆 。 其 後 陽 具 充 血 脹 大 , 有 人 欲


抽 身 之 際 , 始 驚 覺 陽 具 卡 在 孔 內 無 法 拔 出 , 經 歷 男 人 最 痛 之 時 刻 , 無


奈 自 行 報 警 求 助 。




因 現 場 位 置 較 偏 僻 , 當 局 只 能 派 出 小 型 消 防 車 連 同 救 護 車 到 場 , 救 援


人 員 再 須 步 行 200 級 樓 梯 , 約 半 小 時 後 始 到 達 山 頂 。




當 時 辛 痛 苦 呻 吟 , 不 斷 啊 啊 呼 痛 , 他 自 稱 玩 sit up 意 外 受 傷 , 乍 見 記 者


在 場 採 訪 , 大 叫 : 「 唔 好 咁 樣 對 我 啦 ! 」 又 向 消 防 員 懇 求 : 「 如 果 我


暈 左 , 千 祈 唔 好 俾 佢 地 影 到 我 ! 」 消 防 識 做 地 用 紅 氈 將 辛 包 著 , 又 撐


開 雨 傘 擋 住 鐵 板 下 的 「 風 光 」 。




擾 攘 10 多 分 鐘 後 消 防 見 無 計 可 施 , 惟 有 急 召 附 近 聯 合 醫 院 兩 名 男 醫 生


到 場 解 困 , 只 見 醫 生 捐 入 鐵 板 下 , 為 辛 打 麻 醉 針 及 用 針 筒 將 充 血 陽 具


放 血 , 辛 仍 痛 得 哀 叫 。 消 防 及 救 護 員 則 按 著 辛 , 又 用 繩 將 他 固 定 在 鐵


板 上 , 以 免 他 痛 極 碰 撞 傷 上 加 傷 。 約 20 分 鐘 後 , 醫 生 無 奈 表 示 : 「 你


果 度 腫 得 滯 , 淨 係 抽 d 血 都 出 唔 到 黎 , 要 去 醫 院 , 去 到 醫 院 我 地 幫 你


搞 啦 ! 」 在 場 人 員 則 竊 竊 私 語 說 : 「 都 唔 知 係 唔 係 食 左 春 藥 。 」






現 場 遺 下 大 灘 血 漬




至 昨 凌 晨 1 時 , 約 八 、 九 名 消 防 員 用 小 電 鋸 鋸 去 四 條 鐵 柱 扣 後 , 連 人


帶 鐵 板 將 辛 抬 落 山 , 再 抬 上 救 護 車 送 聯 合 醫 院 急 救 , 公 園 現 場 遺 下 一


大 灘 血 漬 、 一 對 拖 鞋 及 水 樽 。 直 至 凌 晨 3 時 許 , 人 板 最 終 脫 離 , 辛 由


急 症 室 推 出 , 在 外 科 病 房 留 醫 八 小 時 , 至 昨 早 11 時 許 無 礙 出 院 。




康 文 署 發 言 人 回 應 稱 , 有 關 的 仰 臥 起 坐 板 是 由 美 國 生 產 商 按 照 美 國 標


準 ASTM F1487 生 產 , 符 合 安 全 標 準 。 該 設 施 主 要 是 金 屬 製 造 , 外 層 塗 上


一 層 PVC 保 護 膜 , 板 上 的 圓 孔 是 為 疏 水 之 用 , 避 免 雨 水 積 聚 板 上 。 發 言


人 又 謂 , 現 時 全 港 有 18 個 公 園 設 有 該 套 健 體 設 施 , 即 共 18 套 , 就 今 次


意 外 , 該 署 已 通 知 有 關 設 施 的 本 港 代 理 商 。




特 稿


網 民 : 可 列 入 十 大 新 聞




藍 田 發 生 的 中 年 漢 下 體 插 鐵 板 被 困 的 罕 見 事 件 , 昨 日 熱 爆 多 個 網 上 討


論 區 , 包 括 Uwants 、 香 港 討 論 區 及 壹 蘋 果 論 壇 等 討 論 區 , 網 民 更 給 事 主


起 了 個 花 名 「 活 塞 男 」 , 指 事 件 : 「 笑 爆 嘴 , 可 列 入 08 年 十 大 新


聞 。 」 理 工 大 學 應 用 社 會 科 學 系 副 教 授 鍾 劍 華 指 事 件 帶 點 意 淫 成 份 ,


能 滿 足 市 民 偷 窺 別 人 隱 私 的 慾 望 , 難 怪 成 為 頭 條 網 聞 。






譏 諷 : 真 係 有 諗 頭




昨 日 事 發 後 , 網 民 留 言 鋪 天 蓋 地 , 由 昨 日 清 晨 6 時 至 晚 上 11 時 , 網 民


仍 是 樂 此 不 疲 討 論 不 休 , 明 顯 他 們 對 活 塞 男 的 「 男 人 最 痛 」 遭 遇 絕 不


同 情 , 留 言 更 極 盡 挖 苦 能 事 , 有 人 語 帶 雙 關 說 : 「 佢 既 做 運 動 好 可


疑 , 點 解 做 到 下 體 會 卡 住 左 ! 」 亦 有 人 抵 死 說 : 「 佢 真 係 有 諗 頭 , 咁


既 情 節 仲 以 為 只 有 搞 笑 片 先 會 有 , d 計 仲 勁 過 mr bean 同 星 爺 ! 」




更 有 人 指 : 「 咁 就 知 道 佢 既 size 啦 ! 」 至 於 提 到 如 何 替 活 塞 男 解 困 ,


網 民 更 啜 核 : 「 惟 有 一 個 方 法 … … 剪 」 , 令 人 捧 腹 大 笑 。




鍾 錦 華 接 受 查 詢 時 稱 , 這 宗 夾 下 體 新 聞 並 非 大 新 聞 , 昨 日 各 大 媒 體 都


集 中 報 道 新 廣 播 處 長 的 消 息 , 但 在 網 上 卻 遠 不 及 這 宗 個 人 意 外 事 故 被


廣 泛 討 論 , 他 分 析 說 夾 下 體 新 聞 趣 味 十 足 , 過 程 中 不 乏 「 笑 位 」 , 絕


對 是 茶 餘 飯 後 好 話 題 , 亦 可 滿 足 取 笑 別 人 而 獲 得 自 己 快 樂 的 人 性 。  


本 報 記 者











這些事, 除了在漫畫稻中兵團看到, 估不到現實也會發生


事主究竟是利用鐵板上的窿窿來自慰, 或是貪得意試下放入去呢? 造成這麼多人圍堵, 事主一直極度瘀皮到爆, 可算是人生一大黑點 XD


好想知道當時的消防員及醫護人員是什麼心情. 一定是大家都很想笑但又要忍笑吧 XDDDD 不過他們都帶口罩, 可能笑左都無俾人發現呢 XD


最後還要連 人帶板抬回醫院, 瘀皮度升至極點!!!!


這裡呼籲各位男生, 不要見窿就入 XD






2008年3月15日 星期六

陳繼華

【明報專訊】物理治療師訛聲稱為年輕女助手豐胸「升cup」,涉兩度非禮其胸部,又指其面部乾燥故與她「面貼面」數分鐘,女助手啞忍10個月,終在第三度被非禮後報警。物理治療師昨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 開審。




被告陳繼華(43歲)報稱於旺角 康暉物理治療中心(下簡稱康暉)當物理治療師,他否認在2006年11月8日至去年8月24日期間,三度非禮其23歲女助手。




案中女事主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就讀,另兼職當羽毛球教練。她昨供稱,數年前在康暉接受物理治療,2006年9月受聘為該診所女助手後,被告不時為她做物理治療。




她指出,於2006年11月8日首次被非禮,當晚被告為她做物理治療,趁機伸手入內衣非禮其胸部10分鐘,事後聲稱是為她「升cup」。女事主將事件告知好友,但好友認為沒有問題,事主遂繼續於該診所工作。




指太乾燥 面貼面數分鐘




至11月28日,女事主再次接受物理治療,被告指其面部十分乾燥,並以面部貼其面頰數分鐘。女事主驚慌拒絕被告,惟被告再問她︰「你個嘴唇好乾,要唔要滋潤下?」女事主婉拒後再被非禮胸部達20分鐘。




事後女事主的好友曾向被告發警告信,指女事主若再被非禮便會辭職。惟女事主繼續在該診所工作,至去年8月24日,她又在接受物理治療時被非禮,並形容被告當時表情陶醉,呼吸急速及發出叫聲。事後她十分驚恐,於是報警。




惟辯方質疑女助手沒有即時反抗及投訴,但她指首次被非禮胸部後,好友得悉事件並表示沒有問題,因此沒有報警,她又指被告曾非禮其好友。案件押後至3月19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7286/07】

2008年2月1日 星期五

貴州5.8億年 最早螺旋輻射動物化石

貴州5.8億年 最早螺旋輻射動物化石




  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所新元古代研究組在貴州江口縣翁會村的一個小山坡上,發現了大約5.8億年的伊迪卡拉紀八輻射螺旋動物化石,這是迄今為止最早的螺旋輻射動物實體化石。該成果以"華南伊迪卡拉紀的八輻射螺旋動物"為題,在2008年地質學報英文版第一期上發表。今天,中國地質科學院披露了這一成果。




  研究小組經與瑞典國家自然博物館早期動物專家本格森院士進一步合作研究,發現的螺旋輻射動物實體化石,最終確定其為八輻射螺旋動物,具有輻射對稱的屬性,可能為腔腸動物和螺旋動物的共同祖先,定名為"八臂仙母蟲"(新屬、新種)。




  八輻射螺旋動物實體化石在相當於"廟河生物群"的層位首次發現,不僅重新認定了"廟河生物群"中的八旋痕跡化石為八輻射螺旋動物化石的真實屬性,而且由於輻射對稱動物為典型伊迪卡拉動物群的重要成員之一,從而為我國震旦紀陡山沱晚期出現的生物群與澳大利亞典型伊迪卡拉生物群對比提供了重要依據。




2008/02/01 科技日報











八臂仙母蟲






2008年1月22日 星期二

河南許昌發現約十萬年前古人類頭蓋骨化石

河南許昌發現約十萬年前古人類頭蓋骨化石


2008-01-23




河南許昌發現一個大約十萬年前的古人類頭蓋骨化石,為中國古人類連續演化學說提供重要依據。




河南考古學家上個月中在許昌靈井舊石器時代遺址,發現包括頂骨的十六塊古人類頭骨化石,經復原後,成為一個較完整的頭蓋骨,初步測定屬於距今八萬至十萬年的早期智人,其特點是眉脊較突、前額低平、枕突隆起、骨壁較厚,延續了北京猿人的一些特徵。




「許昌人」所處的時代,是古人類學研究的一個敏感時段,原因是中國過往很少發現這時期的人類化石:「許昌人頭蓋骨化石在時間段上,填補了從猿人到晚期智人這麼一個中間環節。」




這次發現,對研究東亞人類演化史以及中國現代人的起源有重大意義。而在靈井遺址出土的還有三萬多件石器、骨器和動物化石。

2008年1月19日 星期六

黃建忠


騙 財 騙 色 案 被 告 黃 建 忠 , 昨 被 判 囚 三 年 九 個 月 。



應 徵 被 騙 去 巨 款 的 女 子 鄭 婉 珠 。




【 本 報 訊 】 已 婚 胖 漢 登 報 徵 友 , 結 識 中 年 婦 後 , 以 結 婚 作 餌 , 哄 騙 女 子 投 資 270 萬元 買 的 士 , 婦 人 發 現 胖 男 友 已 婚 時 , 他 已 不 知 所 終 ; 事 隔 多 年 , 她 終 尋 獲 胖 漢 , 民事 訴 訟 亦 獲 判 勝 訴 , 卻 又 遭 胖 漢 騙 去 30 多 萬 元 , 胖 漢 早 前 被 裁 定 罪 成 , 昨 在 區 域法 院 被 判 囚 3 年 9 個 月 。




暫 委 法 官 杜 大 衛 判 案 時 指 , 被 告 登 報 徵 友 , 找 目 標 下 手 騙 財 , 與 事 主 結 識 後 , 虛 情假 意 , 以 結 婚 騙 她 出 錢 投 資 , 他 有 11 次 不 誠 實 案 底 , 00 年 甫 放 監 , 即 向 事 主 埋 手, 持 續 犯 案 , 考 慮 被 告 已 還 款 50 萬 元 , 遂 判 上 述 刑 期 。


46 歲 被 告 黃 建 忠 , 身 材 肥 胖 , 報 稱 任 職 貨 車 司 機 , 被 控 一 項 欺 詐 及 四 項 以 欺 騙 手 段 逃 避 法 律 責 任 罪 。


根據 控 方 所 稱 , 被 告 於 00 年 4 月 在 《 東 方 日 報 》 登 徵 女 友 廣 告 , 43 歲 事 主 鄭 婉 珠 不虞 有 詐 , 相 約 見 面 , 旋 即 墮 入 愛 河 , 與 被 告 同 遊 泰 國 , 被 告 騙 事 主 會 結 婚 , 又 游 說事 主 投 資 270 萬 元 買 的 士 , 事 主 除 與 胞 姊 合 資 約 70 萬 元 , 又 擅 自 取 去 胞 兄 約 200萬 元 交 給 男 友 。


胞 兄 發 現 此 事 , 找 被 告 對 質 , 被 告 簽 下 還 款 協 議 , 及 後 事 主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揭 發 男 友 已 婚 , 男 友 已 不 知 所 終 。


事 主 於 04 年 尋 獲 被 告 , 入 稟 追 討 欠 款 , 獲 判 勝 訴 , 但 被 告 事 主 再 借 33 萬 元 給 他 , 作 燕 窩 生 意 的 周 轉 , 否 則 會 一 走 了 之 , 事 主 無 奈 再 借 錢 , 被 告 發 出 六 張 期 票 還 款 , 但 沒 一 張 兌 現 , 06 年 被 捕 。


案 件 編 號 : DCCC687/07

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正邪難辨,反基淺談

武俠小說裡,常含沙射影,指桑罵槐,甚至借某人之口不屑地罵宗教虛偽、假道學。記得有這樣的經典一句:「啍!原來所謂明門正派,都只不過是藏污納垢之 所!」真教人惋惜與迷惑。霎時靈光一閃,閃出個「太極圖」。就當這符號是一個卦象,給自己解解籤。裡面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顯然預警今天末法年代,群魔亂 舞,迷惑眾生,正邪混雜難辨。唉!『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今天就談談這個。很多研究宗教、哲學、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學者都指出過,只要把一些邪教的共通特徵列出來,不難看到主流所謂明門正派也具備相同特徵。只是大家角度不同、程度不同而已。




例如,邪教會利用各種方法誘導教徒捐獻金錢,基督教何嘗不是?邪教用各種手段糾纏教友死咬不放,基督教何嘗不是?只要「有離教者出現的地方,就有基督徒前來騷擾。他們往往帶著真理使者和檢察官的口吻,對離教者作連番的指控,彷彿要令離教者也認為離教是他們的錯。」(1)




就是這樣,很多人懷著不滿脫離了基督教;這兩三年在香港更有人發起了一個名為「離教者之家」的網站,凝聚這批人,互相支持。今天機緣巧合,偶然看到他們的網站,也遇上這篇 【從邪教問題看正統基督教的類同地方】(轉載自:《基督教之貧乏》)( 2) 裡面有這樣一段 『……究竟「邪教」有甚麼存在特點?怎麼樣的組織才真的算是「邪教」?據我綜合一些專家(主要是和教會有關的專業人士)的講法,「邪教」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有教主,而這教主往往故意展露自己的魅力(或魔力),自比救世主,要教徒絕對服從他。


2. 其組織專制,很多時還會有層層階級。


3. 宣揚「和平」,呼籲全人類友愛,但又誇大社會的醜惡面,並加以憎恨。


4. 用恐嚇方法統馭教徒,並利用心理強迫的手段招納新血,一經入教,便予洗腦,灌輸終生在教以及教務為首的思想包袱。


5. 強調不擇手段達到目的。


6. 不容許教徒作個人發展,一切都以教派為本。於是,教徒往往被搾取大量金錢,卻只為了令教主得到個人享受,對社會並無真正貢獻。而且,教徒往往被孤立,與社會脫節。


7. 破壞教徒舊日與家庭親友間的關係。


8. 有某些秘密奇怪的特定儀式,通常趁機進行剝削教徒的行動(例如性剝削)。




從 上述特點看來,那些組織之所以被稱為「邪教」,除了教義與正統宗教有異,最主要的原因,似乎是和它們違反社會普遍道德標準有關。教徒入教後,備受剝削(金 錢上或肉體上的),身心都有可能受損,所以「邪教」便不好了。如果這個觀點成立,我想質問一下,正統基督教會是否就不剝削教徒,不會令他們身心受損?…… 「邪教」的上層人士向教徒施展種種手段,使他們服服貼貼地聽命,所謂的「正統」教會又有沒有類似的作為呢?……』




『……「邪教」和「正 教」都強調信道之後的「新生」,所以極力主張信徒入教之後,丟掉以往的價值觀,全部以教會的那一套辦事。其實。這和洗腦何異?……「邪教」常常會叫信徒供 出自己的私事,將最秘密的往事講出來,藉此破壞個人自我,加強他(她)對團體的依賴性;「正教」同樣贊成信徒將過往的罪過說出,美其名為「坦誠」,以謀求 正式獲得「新生」,「天主教」便有所謂「告解」。 ……由此可見,「邪教」和「正統」教會的活動有很多方面都是對應的,只是程度強弱有所不同罷了。如果人們認為「邪教」是不好的,為甚麼又對「正統」教會無 動於衷?他們的標準是否只著重於量的衡度,而非將注意力放在質之上?」




正如大戰前曾來華當傳教士,後來不滿基督教的偽善和 原教旨主義 ( fundamentalism 即基要主義 ) 而脫離基督教,當上香港社會運動先驅的杜葉錫恩在她的著作裡寫道:「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我只想試圖向年青人指出完全依附於原教旨主義組織 (fundamental group) 的危險性,無論那組織是宗教性或是政治性的。原教旨主義只會傷害自己和傷害別人,它一點好處也沒有。只要擁有開放的思維,和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保持我們 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的決心,我們就可以倚靠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努力,去面對一生中所有的問題。我們無須去信靠人為的醫治、所謂的神蹟、令人生畏的教 義。……」




再談邪教與基督教



今天想再上網找尋有關邪教資料,發覺在基督教的網頁內這方面談得最多。很明顯,眾多主流宗教之中,基督宗教 (包括天主教和新教 )最熱衷叫人家做異端邪說。




很有趣的在基督教的網頁內找到這樣的一段:「……一位對這些新興邪教頗有研究的學者安樂夫(RonaldEnroth)說得對:『對邪教任何簡單而明確的劃分,都必加以慎重考慮;因為一般的趨勢是把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過份簡化了。』


我們可以把邪教的一般社會特徵歸納起來,作為辨別異端、邪教的參考。




異端邪教的社會特徵

1. 權威的領導人


2. 反社會的行為模式


3. 對領袖及所屬群體的絕對效忠


4. 受迫害的意識


5. 神祕而嚴密的內部組織


6. 獨斷的自我聲稱


7. 排他主義


8. 嚴格的紀律


9. 對教友作思想的管制和操縱


10. 強制的服務及傳教活動





具有部份或全部上述特徵的教派,很可能是邪教,但不一定是異端,因為這些極端的社會行為,有時也會在一些信仰正統的教派中出現。」

( 引自 "異端情報" http://cults.gcc.org.hk/s01/s01a1.htm )






沒有錯,「這些極端的社會行為,有時也會在一些信仰正統的教派中出現。」只是大家角度不同,程度不同而已。旁觀者清,當局者迷。網上已有很多人談過,有人直指基督教完全吻合這些條件,根本自己才是邪教。當然,這些話有點偏激,意氣用事,但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中國大陸的 "世界宗教网" (http://zongjiao.moonlightchest.com/cult.asp) 列出了邪教的26個特徵。德國薩克森邦政府文化廳也出版了「邪教檢查表」17個特徵 (中譯 http://www.richyli.com/column/sect/sekt_checklist.htm ) ,也指出一個教派的符合程度越高,群眾越要小心。 套在各大主流宗教裡一看,頗有趣兼富啟發性。




這裡要討論一下,所謂邪教每每會出現的反社會行為、對教友作思想的管制和操縱、排他主義、強制的服務或金錢奉獻、權威的領導人等,主流教會沒有嗎?很明顯是五十步笑百步。




又例如天主教強烈反對避孕,要修士修女守獨身來修行,對女權的壓抑等,在文明社會裡算不算反社會的行為?又例如聖經也大談末日審判,為什麼其他人談末日審判,或這個世界即將遭遇大災害就是異端邪說呢?




翻 開教會的歷史,直到耶穌死後三百多年,即西元4世紀羅馬元首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期間基督教的地位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於這位皇帝試圖通過宗教手段同一 帝國廣大疆域上各民族的意識形態和世界觀,他就在基督教原教義的基礎上大量吸收各民族宗教和傳統,所有人統稱基督徒。基督宗教才從一個邪教一躍成為羅馬帝 國的國教。今天,它又一躍成為最熱衷叫人家做異端邪說的宗教。




http://sahaj-fai.blogspot.com/2007_11_01_archive.html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馮俊業

牧師自揭非禮11歲教友事隔21年兩年前再侵犯兩人




(明報)10月26日星期五




【明報專訊】自稱小時候被性侵犯的基督教會助理牧師(現年41歲),21年前曾非禮一名11歲的男教友,這個「秘密」一直埋藏心底。5年前他加入教會成為助理牧師,並一直活躍於基督少年軍活動;2005年他重施故伎,侵犯兩名年輕男教友。結果他忍不住內心掙扎和折磨,在心情極度困擾下,向教會的資深牧師剖白曾經侵犯該名男童。




犯5罪今日判刑




被告馮俊業,其英文名Amos與舊約聖經中的《阿摩斯書》名稱相同,有「負荷」及「重擔者」之意。馮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猥褻侵犯罪名,控罪指他於 1986至88年,三度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男事主A,以及於05年某日在沙田顯徑一單位,分別猥褻侵犯當時17歲的男事主B及16歲的男事主C。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




辯方大律師昨日求情時說,被告12歲時遭性侵犯,之後成為同性戀者,多年來活在罪疚和痛苦之中,為自己的性取向苦苦掙扎。05年9月,被告獲資深牧師輔導,突然懺悔始揭發事件,他隨後辭去教會職務,並向精神科醫生及尋求心理輔導。




輔導員認為,被告因性取向備受困擾,並在教會工作及侍奉以改過自新。被告又特別向所有事主及所屬教會道歉,懇請控方勿披露教會資料。




暫委法官杜大衛表示,被告犯案並非單一事件,牽涉多名事主,被告21年前已侵犯當時11歲的事主A,當時他已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法官又指出,判刑非為阻嚇被告本身重犯,反而是為了對社會上其他有相類想法的人作出阻嚇。




曾活躍基督少年軍




案情指出,被告自小參加九龍一間基督教教會,並活躍於與教會聯繫的香港基督少年軍。被告自1998年修讀神學,02年7月畢業後,即在該教會任職助理牧師,主理青少年活動。05年9月,資深牧師發現被告情緒低落,遂向他輔導,揭露被告當年曾撫摸一名當年11歲的教友的下體,並為他口交。




案情續稱,被告向資深牧師剖白後翌月辭職,一年後即06年10月,資深牧師與2名年輕男教友傾談,才發現他們分別曾獲被告邀請到其家中打遊戲機,更與被告同,又曾被他隔衣服觸碰及撫摸下體,教會決定報警,警方於10月13日拘捕被告。




神職人員不應與異性過度親密




被告所屬教會負責人表示,他印象中的被告是有責任感、待人友善的好同事,從沒想過被告犯案,得悉事件後感到非常悲痛。負責人說,教會一直對神職人員有所要求及期望,希望他們與異性不要有過度親密的接觸。




【案件編號﹕DCCC571/07】


傳道人馮俊業


[priest2.jpg]






官斥違反對家長誠信 懺悔獲減刑


淫小臈友傳道人囚兩年半



27/10/2007太陽報






【本報訊】基督臈宣道會秀茂坪堂前傳道人馮俊業,承認五項非禮男臈友控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雖在小六時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在臈會挑選年僅十三至十七歲的少年洩慾,身為成年人兼傳道人身份的他,明顯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必須重囚。但考慮他犯案時未有使用暴力,亦無強迫受害人就範,事件亦因他向牧師懺悔始揭發,經酌量減刑後將他判囚兩年半,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馮俊業,昨日獲逾二十名臈友及親人到庭支持,席間有臈友不斷低頭替他祈禱,而被告則一貫平靜面對。當席上親友聞悉被告判囚後,即無奈地輕輕搖頭,有女臈友不禁落淚。




法官指被告在案中除替男童A口交外,其餘對少年B及C的非禮手法,與同類案件相比絕非最嚴重;但因三名受害人年僅十三至十七歲,而被告於O五年非禮B和C時,已是成年人且身為傳道人,事件不但嚴重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更為社會人士所不容,故法庭須判予阻嚇刑罰。




無使用暴力逼就範


法官續指,被告在十二歲小六時曾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以不合法方式,在臈會邀約男童返家解決性需要,因案情嚴重,絕不適合判他社會服務令。惟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後,認為他在案中並無使用暴力及強迫男童就範,相信男童心理亦無受創傷;加上事件全因被告自行向牧師懺悔始揭發,故作出酌量減刑。




被告被控於八六至八八年間三度非禮男童A,另於○五年夏天時於其顯徑眤寓所內,先後非禮男童B及男童C。案情指在○五年中,牧師發現被告鬱鬱不歡,經查問後被告透露曾非禮男童A,事後牧師再查明B及C亦遭非禮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八六至八八年間,年僅二十二歲的他兩度摸十三歲男童A的下體及替A口交;○ 五年夏天期間,則先後邀請B及C到其寓所打機時,分別趁機摸兩人下體。




案件編號:DCCC 571/07














官斥違反對家長誠信 懺悔獲減刑


淫小臈友傳道人囚兩年半





27/10/2007















【本報訊】 基督臈宣道會秀茂坪堂前傳道人馮俊業,承認五項非禮男臈友控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雖在小六時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在臈會挑選年僅十三至十七歲的少年洩慾,身為成年人兼傳道人身份的他,明顯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必須重囚。但考慮他犯案時未有使用暴力,亦無強迫受害人就範,事件亦因他向牧師懺悔始揭發,經酌量減刑後將他判囚兩年半,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馮俊業,昨日獲逾二十名臈友及親人到庭支持,席間有臈友不斷低頭替他祈禱,而被告則一貫平靜面對。當席上親友聞悉被告判囚後,即無奈地輕輕搖頭,有女臈友不禁落淚。


法官指被告在案中除替男童A口交外,其餘對少年B及C的非禮手法,與同類案件相比絕非最嚴重;但因三名受害人年僅十三至十七歲,而被告於O五年非禮B和C時,已是成年人且身為傳道人,事件不但嚴重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更為社會人士所不容,故法庭須判予阻嚇刑罰。


無使用暴力逼就範


法官續指,被告在十二歲小六時曾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以不合法方式,在臈會邀約男童返家解決性需要,因案情嚴重,絕不適合判他社會服務令。惟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後,認為他在案中並無使用暴力及強迫男童就範,相信男童心理亦無受創傷;加上事件全因被告自行向牧師懺悔始揭發,故作出酌量減刑。


被告被控於八六至八八年間三度非禮男童A,另於○五年夏天時於其顯徑眤寓所內,先後非禮男童B及男童C。案情指在○五年中,牧師發現被告鬱鬱不歡,經查問後被告透露曾非禮男童A,事後牧師再查明B及C亦遭非禮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八六至八八年間,年僅二十二歲的他兩度摸十三歲男童A的下體及替A口交;○ 五年夏天期間,則先後邀請B及C到其寓所打機時,分別趁機摸兩人下體。


案件編號:DCCC 571/07






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蘇有恆 -「鹹豬手」 狂抄內褲又摸胸














[2007-10-30] 放大圖片


 


■前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蘇有恆,涉嫌非禮4名女教師,被控13項罪名。 資料圖片


 【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嫌非禮校內4名女教師一案昨開審,蘇有恆否認13項非禮罪。控罪中11項在校長室內發生,案中兩名受害者昨出庭指證被告的罪行。受害人均稱自99年入職開始,就遭被告非禮,但礙於世人眼光不敢報警,最終因校監田定先的正直為人,才向他投訴從而揭發事件。


 受害人A小姐未婚,30多歲,她憶述被告曾多次非禮她,在03年6至8月暑假期間,被告在校長室內乘A匯報工作時,用左手搭向A的左腰,並伸手入她的衫內。她憶述當日穿錯內褲,被告伸手內探時說:「咦,底褲仔喎」,A即時縮開並制止。


 同年7至8月,A再因公事要匯報,他突然拍有健身習慣A的臀部,謂「睇瑶你做gym做到個pat pat有幾實淨」,A則稱:「我做到成個男人咁,你就唔好搞我啦。」


匯報工作 遭被告摸大髀至04年6、7月,A與被告報告工作時,被告彈A的右邊胸圍帶;去年5至6月期間,A駕車與被告到白沙灣食午飯時,被告伸手摸她大髀。


至辯方律師盤問A時,A稱多謝被告讓她有機會在該校工作,她相信和尊重被告,而被告亦曾是她的教育學院體育科老師。在2000年初,2人曾單獨前往大澳門龍蝦灣檢查課外活動場地。A亦承認曾與一眾同事包括被告去唱卡拉OK,2人曾合唱《相思風雨中》。


A否認借投訴迫被告停職


A亦不諱言,在別人的眼中,兩人的關係友好、密切、恩師及朋友。辯方律師指出,她曾替被告的女兒找舞蹈導師,亦曾擔任其監護人。但A反駁她沒有向被告提供資料,是被告盜用她的資料。從A同事的婚禮相片中,被告坐在A旁,A指幾乎每次聚會,被告都會坐在她身旁,因為同事有共識該位是屬於她。


辯方律師亦駁斥A,指該校在去年的全港性系統評估中,出現老師「通水」學生答案事件,因A在去年9 月負責調查的報告失實,校董局在11月表示不滿意,A又知在今年1月的校董會內會對她不利,所以就先下手為強,在會前一天向校監田定先投訴非禮一事,迫令被告在今年1月31日停職;但翌日因被告重返校園要繼續擔任校長,A便報警揭發非禮一案迫令被告退位。惟A否認有以上動機。


被告在田家炳小學任職校長8年,在今年2月因此案被停職,至4月主動離職,受害人A小姐在今年2月由田定先委任為署理校長至今。


B小姐校長室遭掐頸非禮


 案中另一已婚受害人B小姐,現職田家炳小學中文科主任,她外表清純一臉稚氣。她作供指99年入職後,被告蘇有恆一直非禮她,至06年她結婚時,被告對她說:「你都就鈬結婚,我都驚你將呢搵野講畀你老公知,我都係唔搞你咁多」,她回應「好呀」,被告問她是否不喜歡,她回答「是」。


 她憶述04年4至6月期間,她在校長室將文件交給被告修改,被告乘機搭B的膊頭,然後他的手游走到B的頸後,手有一半部分伸入她的圓領衫內,一邊交談一邊掐她的後頸,歷時1至2分鐘。


 另一次,2人同樣傾談公事時,被告的手由膊頭游落到B的左手手臂,B感到他的手觸摸到她的胸部,她提高手獈反抗,但被告一手將B拉向他,攬著B至B談完公事,整個過程1至2分鐘。B曾想過報警,但因父親過身,母親收入不穩,為保工作只好啞忍,直至A在今年1月找她,經考慮後就答應其要求。




非禮女教師入罪 蘇有恆又涉貪



涉嫌非禮女教師罪成的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在等候上訴期間再惹貪污官非。廉政公署前日落案控告他涉嫌以權謀私,將總值二十五萬元的工程合約判予其弟蘇有昌擁有的公司。而曾被指向學生「通水」而遭該校解僱的教師馬世棠,亦被控串謀詐騙,三人今日在觀塘法院提堂。





  • 放大圖片



三名被告分別是蘇有恆,五十五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其弟蘇有昌,五十三歲,報稱無業;馬世棠,四十二歲,任職教師,是田家炳小學的前教師,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現時已獲准保釋,等候提堂。


廉署執行處B組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而展開調查,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控罪指蘇有恆於○一年六月至○六年十一月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該校校長,在其公職事宜故意或企圖行為失當。


蘇有恆涉嫌向學校提供四間公司的報價單,四公司均與蘇有昌有關,而蘇有恆涉嫌促使上述公司為該校提供維修、翻新及其他服務;而蘇有恆涉嫌未有按照政府指引,向學校申報他與其弟的關係。


調查顯示,批出予其弟公司的工程多達十項,包括在學校禮堂內安裝擴音器、冷氣及通風風扇的清潔工作,涉及金額約十五萬元。



安排再交低價標書


另一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六年四月串謀詐騙、即虛假地指宏記工程公司只曾遞交一份報價單給該校,內載一項翻新工程合約投標的最低標價,因而促使宏記中標。


廉署調查發現,投標結果公布時,宏記的標價其實是五間公司之中最高的,但三人其後涉嫌串謀安排宏記再遞交另一份標價,使之成為最低的報價單,宏記最終以約十萬五千元投得有關工程,而宏記亦與蘇有昌有關連。


消息指,廉署○五年已到該校了解外判合約問題,最近亦曾聯絡該校校董會及校監。據悉,校方一直不知道有人將學校的工程合約批予其弟有份的公司,如一早知道,肯定不准有關人士作出表決,避免利益衝突。


辦學團體仁愛堂教育服務經理趙文堅表示,會盡力配合廉署的調查,並已就該校的外判工作設立相關委員會,以便監察,若有外判工程會先由家長、副校長及主任等成立的審核委員會作出建議,再由校董會及校監等組成批核委員會,根據建議作最後決定。


非禮判囚12周 上訴減刑再上訴








【本報訊】今次被廉署起訴的蘇有恆,前年捲入校園風化案,因涉嫌於擔任「狀元小學」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時,多次非禮同校女教師而被檢控。有受害人曾在法庭供稱被蘇彈胸圍帶、內褲邊、摸胸及摸大腿等,他其後被判罪成入獄,上訴後獲准保釋候審。


有受害人稱遭非禮逾百次


○七年蘇有恆被指在田家炳小學任校長期間,涉嫌非禮十四名女教師,引發逾十人集體報警,同年二月,警方將他拘捕,兩月後蘇辭去校長一職。同年七月,他被控以十三項非禮罪名,指他於○○至○六年期間,在校長室、學校梯間及一輛私家車內,十三次非禮四名女教師。有受害人供稱,曾被非禮逾百次,但蘇否認控罪,其妻吳慧嫻更作其品格證人。


同年十一月,蘇有恆被裁定十項非禮及三項普通襲擊罪罪成,被判入獄十二周及罰款三千元。他不服上訴並獲保釋,翌年三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同年九月再被裁定九項非禮罪成,被判入獄六周,他再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案件至今仍排期候審。蘇有恆是體育老師出身,畢業於葛量洪師範學院,主修體育,曾任小一入學委員會主席。


今次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的馬世棠,也是田家炳小學的前教師,因涉及該校○六年的全港系統評估中向學生「通水」,將答案寫在黑板上讓學生照抄,被校方解僱。


他否認作弊,向勞資審裁處追討該校一個月代通知金,○七年九月在勞審處指蘇有恆逼他「食死貓」承認作弊,法庭曾傳召蘇作證,後蘇因未有接獲傳票而缺席。○八年一月,馬世棠被判敗訴,需賠償校方近萬元訴訟費,他曾指會考慮上訴。




前校長蘇有恆 上訴脫非禮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15] 我要評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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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恆笑稱事件終於了結。


 【本報訊】有「狀元小學」之稱的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數年前爆出性醜聞,前校長蘇有恆原被裁定非禮3名女教師罪成,被判囚6周。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指多名女教師聲稱在被侵犯多年後才投訴,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有誤,遂裁定前校長上訴得直,毋須發還重審。


 蘇有恆當庭獲釋,他在散庭後表示:「香港的法律是公正的,事件已擾攘多年,今天完結,希望讓無關的老師及學生,得以安寧。」


 經歷2次審訊和2次上訴後,終脫罪獲釋的蘇有恆(55歲),表示滿意結果。他稱自事件後承受極大壓力,生活有180度轉變,猶幸事件終於了結。他指在這段時間參與義工服務,希望還他清白後可以重投教育界,把自己「僅有的恩賜」回饋社會。他又特別感謝昨日到庭旁聽的妻子吳慧嫻,讚賞她是「近身的天使」。對於會否原諒指控他的女教師,蘇表示:「有些人我會原諒。」


指校監晤事主 事件始鬧大


 高院法官指應從整個案件去考慮,他解釋,案中女事主在聲稱被侵犯後未有即時投訴,其中C小姐更於6年後才作出投訴,若只個別考慮她一案,甚至不會提出檢控。部分的控罪也不穩妥,若非校監田定先會見投訴的女教師,也不會把事件鬧大。


 法官又指,重審裁判官以個別控罪去考慮,他卻不能根據裁判官的判詞,確認被告有罪,因此裁定被告上訴成功。法官考慮控罪涉及時間已久,案件拖延已一段時間及案件對校長的影響,遂決定不發還重審。


被指摸女師臀部大腿


 蘇有恆在2007年第一次審訊時,被控13項非禮罪,涉及4名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10項非禮及 3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2周和罰款3,000元。他不服上訴得直,10項非禮罪發還重審。重審後他被裁定9項非禮罪成。該9項控罪指,於2000年9月至2006年6月,蘇分別在校長室及在一名女事主的車內,非禮3名女教師,包括觸摸女教師的大腿、臀部、內褲邊及胸圍帶。


 今次雖然非禮罪脫,蘇仍涉及在任校長時,將總值25萬元工程合約判給胞弟的工程公司而被控。




鹹濕校長判囚





鹹濕校長判囚12周




30/11/2007 東方日報




涉 及 八 年 間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的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 昨 在 觀 塘 法 院 被 裁 定 十 項 非 禮 及 三項 普 通 襲 擊 罪 成 。 裁 判 官 嚴 斥 蘇 的 行 為 令 人 「 痛 心 疾 首 」 , 竟 為 一 時 之 快 而 將 多 年建 立 的 成 就 毀 於 一 旦 , 令 人 惋 惜 , 但 強 調 蘇 犯 案 前 應 已 預 料 有 此 結 果 。 鑑 於 罪 行 嚴重 , 裁 判 官 判 蘇 入 獄 十 二 個 星 期 及 罰 款 三 千 元 , 但 准 蘇 有 恆 以 二 萬 元 即 時 保 釋 外 出等 候 上 訴 。




裁 判 官 林 嘉 欣 形 容 本 案 屬 「 男 上 司 討 女 下 屬 便 宜 的 性 騷 擾 行 為 」 , 被 告 蘇 有 恆 雖 是 出 色 校 長 , 將 寂 寂 無 聞 的 小 學 變 為 區 內 一 級 名 校 , 對 育 界 貢 獻 良 多 , 可 惜 未 能 以 身 作 則 , 多 年 內 不 斷 非 禮 四 名 事 主 , 除 濫 用 事 主 的 信 任, 更 辜 負 了 家 人 、 學 生 、 家 長 甚 至 公 眾 的 期 望 , 罪 行 嚴 重 必 須 判 監 。




林嘉 欣 逐 點 駁 斥 被 告 的 辯 護 理 由 , 指 四 名 事 主 絕 不 會 為 了 在 「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 作 弊事 件 中 「 自 保 」 , 而 無 的 放 矢 ; 林 認 為 , 若 事 主 立 心 不 良 要 誣 陷 被 告 , 反 而 投 訴 被告 逼 老 師 作 弊 會 更 有 說 服 力 , 毋 須 打 「 無 把 握 的 仗 」 ; 故 認 為 作 弊 事 件 只 屬 導 火 線, 為 事 主 提 供 機 會 向 校 監 投 訴 。




事 主 裝 親 和 僅 職 場 手 段


林又 認 為 , 事 主 當 年 面 對 縮 班 、 殺 校 等 飯 碗 威 脅 , 對 被 告 「 相 對 較 輕 微 」 的 非 禮 行 為啞 忍 多 年 實 不 足 為 奇 , 而 事 主 既 已 選 擇 啞 忍 , 與 被 告 日 常 接 觸 時 裝 作 親 和 亦 只 是 職場 的 政 治 手 段 。 雖 然 如 此 , 事 主 被 侵 犯 後 均 有 表 明 不 滿 , 故 認 為 被 告 無 可 能 會 誤 以為 事 主 暗 示 同 意 , 而 繼 續 其 侵 犯 行 為 。




林 官 亦 反 駁 被 告 聲 稱 受 壓 及 保 校譽 等 辭 職 理 由 不 合 常 理 , 指 自 稱 處 事 嚴 謹 、 作 風 雷 厲 的 被 告 若 屬 清 白 , 面 對 嚴 重 指控 時 斷 不 會 不 問 究 竟 便 辭 職 , 理 應 抗 爭 到 底 讓 法 律 還 他 清 白 ; 其 後 他 更 為 薪 金 問 題與 校 方 討 價 還 價 及 反 口 不 辭 職 , 顯 然 當 初 是 恐 怕 校 方 報 警 令 事 件 曝 光 , 才 無 奈 同 意離 職 。




半 生 努 力 及 公 積 金 化 灰


辯 方 求 情 指 被 告 罪 成 已 「 名 譽 掃 晒 地 」 , 多 年 公 積 金 亦 化 烏 有 , 努 力 半 生 , 從 此 難 再 踏 足 育 界 , 律 師 嘆 : 「 下 半 生 點 呢 ? 好 慘 ! 」 希 望 林 官 考 慮 被 告 行 為 輕 微 及 無 前 科 , 並 有 近 廿 名 品 格 證 人 撰 信 求 情 , 可 輕 判 罰 款 或 社 會 服 務 令 。




五 十 七 歲 的 蘇 有 恆 , 被 控 於 二 ○ ○ ○ 年 九 月 至 ○ 六 年 六 月 , 分 別 十 三 次 在 校 內 及 一 私 家 車 內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 其 中 十 項 涉 及 摸 大 腿 、 熊 抱 、 拍 臀 及 彈 內 褲 邊 等 情 節 的 控 罪 , 被 裁 定 非 禮 罪成 ; 三 項 涉 搭 膊 、 捏 腰 、 頸 及 臉 因 只 屬 「 不 受 歡 迎 行 為 」 , 未 達 猥 褻 , 只 被 裁 定 普通 襲 擊 罪 。 仁 愛 堂 育 服 務 經 理 趙 文 堅 回 應 尊 重 法 庭 裁 決 。




案 件 編 號 : KTCC 4760/2007










判前呼好慘聞判呆坐不信


30/11/2007




「 真 係 好 慘 … … 我 都 唔 敢 講 ( 勝 算 ) ! 」 審 訊 期 間 一 直 低 調 的 蘇 有 恆 , 於 半 個 月 前案 件 審 結 待 判 時 , 終 向 本 報 記 者 首 次 表 達 其 內 心 感 受 。 他 顯 得 激 動 和 眼 泛 淚 光 地 說: 「 我 真 係 無 諗 過 佢 ( 事 主 ) 會 咁 , 呢 事 都 可 以 發 生 , 仲 有 咩 事 唔 可 以 發 生 ? 」 而 昨 日 被 定 罪 後 , 蘇 不 再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隨 即 偕 妻 子 與 律 師 到 律 師 樓 商 討 上 訴 事 宜 。




與 妻 互 相 安 慰


蘇 有 恆 昨 聞 判 時 表 現 拘 謹 , 一 直 低 頭 , 不 時 摩 擦 雙 手 及 閉 目 沉 思 , 他 得 悉 被 判 監 後 , 即 呆 坐 庭 中 直 至 散 庭 , 似 乎 不 相信 裁 決 結 果 。 一 直 獨 坐 公 眾 席 默 默 支 持 他 的 妻 子 吳 慧 嫻 , 此 時 走 近 其 身 旁 , 輕 撫 其肩 安 慰 , 蘇 始 離 開 座 位 , 與 妻 離 開 法 庭 。




曾 在 庭 上 表 明 : 「 我 以 身 為 蘇有 恆 妻 子 為 榮 」 的 吳 慧 嫻 , 一 直 表 現 冷 靜 大 方 , 對 丈 夫 不 離 不 棄 , 但 昨 離 庭 時 面 對眾 多 傳 媒 追 訪 , 終 忍 不 住 在 電 梯 內 失 聲 大 哭 , 身 旁 的 蘇 有 恆 即 時 擁 她 安 撫 , 盡 顯 「 夫 妻 情 深 」 。




二 人 離 庭 後 乘 律 師 的 私 家 車 直 返 油 麻 地 律 師 樓 , 約 兩 小 時 後 , 二 人 才 乘 的 士 離 去 ,同 樣 不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律 師 樓 職 員 早 前 曾 透 露 , 蘇 被 捕 後 一 直 心 情 沉 重 , 受 到 的 傷害 極 大 。




本 案 開 審 以 來 吸 引 一 群 旁 聽 者 每 日 到 庭 , 司 法 機 構 昨 特 別 安 排轉 到 更 寬 敞 的 法 庭 處 理 裁 決 。 廿 多 人 昨 早 已 在 庭 外 等 候 , 他 們 得 悉 判 決 後 「 有 人 歡笑 有 人 愁 」 , 部 分 旁 聽 人 士 忍 不 住 搖 頭 拭 淚 , 部 分 卻 相 視 而 笑 , 他 們 散 庭 後 匆 匆 離去 , 記 者 未 能 查 知 各 人 身 份 。




記 者 林 伊 蘭 : 張 美 德








保飯碗忍凌辱教育界蒙污



30/11/2007




【 本 報 訊 】 前 小 學 校 長 蘇 有 恆 被 定 罪 , 除 可 能 被 取 消 師 註 冊 外 , 對 育 界 亦 造 成 一 定 衝 擊 , 有 校 長 直 言 , 社 會 對 師 的 道 德 操 守 期 望 較 高 , 若 蘇 有 恆 上 訴 後 法 庭 依 然 維 持 原 判 , 會 令 育 界 蒙 上 污 點 , 又 指 學 界 雖 然 仍 面 對 縮 班 殺 校 陰 霾 , 但 對 於 大 是 大 非 , 各 人 不 應 為 「 保 飯 碗 」 而 啞 忍 不 平 事 , 否 則 難 育 下 一 代 正 確 的 處 事 態 度 。




多 年 知 交 始 料 不 及


津 貼 小 學 議 會 顧 問 、 資 深 校 長 蔡 楷 俊 則 坦 言 , 認 識 蘇 有 恆 多 年 , 形 容 蘇 為 人 爽 朗 、 和 諧 , 做 事 有 見 地 , 若 非 禮 事 件 查 明 屬 實 , 相 信 不 少 育 界 人 士 均 會 始 料 不 及 。 蔡 又 指 , 今 次 事 件 後 , 師 、 學 生 以 至 其 他 界 別 人 士 , 要 學 會 在 遇 到 不 合 理 對 待 時 , 無 論 對 象 是 誰 , 均 需 即 時 求 助 , 才 不 致 令 事 件 愈 加 嚴 重 。




有 校 長 建 議 學 校 為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育 , 以 本 案 作 反 面 材 , 讓 學 生 明 白 箇 中 道 理 , 遇 事 要 向 人 傾 訴 及 解 決 問 題 。




育 局 發 言 人 拒 絕 評 論 個 別 事 件 , 但 指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現 職 師 涉 及 刑 事 案 而 被 定 罪 , 會 按 《 育 條 例 》 、 罪 案 嚴 重 性 及 個 別 情 況 作 考 慮 , 以 決 定 是 否 取 消 該 師 的 註 冊 。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校 方 、 師 生 及 大 部 分 家 長 昨 日 對 事 件 均 三 緘 其 口 , 有 學 生 漏 口 風 : 「 老 師 話 唔 講 得 ! 」 家 長 楊 太 則 指 事 件 屬 個 人 問 題 , 不 擔 心 破 壞 校 譽 , 亦 相 信 學 校 能 保 護 學 生 ; 另 一 位 家 長 余 太 則 希 望 新 校 長 會 做 得 更 好 。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朱賢德

37歲單身男教師兩度猥褻男生獲囚16月


一名37歲單身男教師,兩度在任教學校非禮一名14歲男學生,男學生向同學和社工投訴后報警,男教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日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法官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教師濫用其教學身份,但其自白書觸動心靈深處,加上事后深感后悔,故扣減部分刑期。暫委法官陳仲衡直斥,三十七歲被告朱賢德罪行嚴重,濫用教師身份非禮隻有14歲的男學生。他表示,判刑隻是考慮被告的罪行,並非因他是同性戀。男童的受創報告亦顯示,受到尊重老師侵犯,影響他對人的信任,事后男童因不堪壓力而退學。




  辯護律師替朱賢德求情時指,他在單親家庭長大,因兄長經常保護他免被姐姐責打,久而久之他將兄長當作"英雄"。朱在中四時因傾慕學長而得知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但卻得不到家人體諒,單親母親渴望他成家立室,得知他有同性戀傾向后,大罵他"變態"、"有愛滋病",兩人曾半年沒交談。




  事發時,朱稱剛與拍拖三個月的男友分手,當日亦服食感冒成藥,加上工作壓力下,他見到男童頓覺是唯一倚靠,覺得男童是支撐他的人,便在失去理智下犯錯。事后,朱感到十分后悔,曾購買安眠藥和老鼠藥圖自殺,但被家人發現后決定改過自新。其心理報告顯示,朱感到寂寞、不開心和處理問題技巧差。




  朱的律師讀出由朱賢德撰寫的自白書,他自覺同性戀情路崎嶇,沒保障,令他完全粉碎對感情的憧憬。他又指,自己很少朋友,隻與同性發生過兩段感情。事發后,他不能再執教鞭,失去工作,感到十分后悔。




  律師亦讀出三封由前同事和學生寫的求情信,均指朱是個有熱誠、愛心和責任心的老師,為人正直,希望法官輕判。雖然法官深受朱賢德的自白書感動,但朱的罪行嚴重,故要判他入獄,但由於他沒案底、認罪、熱心公益、有良好品格,加上其心理報告顯示他患上適應障礙和憂郁症,所以扣減部分刑期。




  單身男教師朱賢德,出身於一個傳統家庭,家有六兄弟姊妹,他排行最小。昨日他出庭時,其母親、家人和學生都有出庭聽審。朱賢德昨日身穿白色恤衫,聽審時不時低下頭,不敢直視母親和法官,聽到自己撰寫的自白書時亦不禁流淚,偷偷用手拭淚,但判刑時神色鎮定,木無表情。相反朱的母親在聽審時不時嚎哭,聽到朱的自白書更失控痛哭,要由親友陪同下離開法庭休息。到判刑時,其母親表現得較鎮定,完審時由親友攙扶離開。




  朱賢德在樂善堂王仲銘中學任教12年,其學生和同事都有到場聽審,他們休庭時走向犯人欄向朱打招呼,眾人顯得憂心忡忡,聽審后不舍離開。


同性戀教師非禮男生囚16月


求情信﹕感情煩惱積壓 欲倚賴高大男生



文章日期:2007年8月28日





【明報專訊】曾獲愛心教師獎的37歲中學男教師,對中二男學生動情,先於情人節前夕在校內向男生索吻,翌月更在學校廁格內互相撫摸及口交,男教師因兩項非禮罪名,被判入獄1年4個月。他解釋自小發現同性戀傾向,為抗母親結婚之命,唯有孤立自己,在長期壓力抑制下,案發當日身形高大的男學生前來慰問病,頓時感到人生有所倚靠,因而犯下大錯,侵犯男生。


辯方在庭上朗讀被告朱賢德的求情信,並節錄信中內容﹕「面對5呎10吋高的男生,好像全世界的倚賴,將積壓多年的感情、家庭煩惱、困惑,想全倚賴在這人身上,這個衝擊幾乎令我站不穩,我亦犯下無可挽回的錯。」


案發當日是今年2月13日情人節前夕,身為男事主普通話老師的朱賢德,早上7時許在操場巧遇事主男學生,男學生更仗義替他搬運儀器上樓,被告聲稱當時為表謝意,突然向事主索吻,事主並無拒絕。


官斥行為過火 男生怕閒言離校


法官陳仲衡指被告是性傾向的受害者,長期處於情緒及行為的紛擾之中。不過,法官同時譴責被告身為人師,利用職權性侵犯男學生,令案件極為嚴重。


第一次侵犯事件後,被告繼續透過MSN向事主示愛,要求與事主做愛及手淫,卻遭事主拒絕。其實被告早於去年起任教就讀中二的事主,兩人不時用MSN及電話交流,成為好朋友。


約一個月後的早上,師生兩人再於操場碰面,被告當日患上重感冒,並依偎在事主肩膀上,要求事主吻他,事主不予回應,被告吻了他20秒,其間事主欲推開被告不果。被告其後牽覑事主的手,登上1樓男廁,向事主表示﹕「今次你走唔甩鮁腬。」被告於廁格內撫摸事主及互相為對方口交。


師生22封求情信讚正直


法官指出,被告一而再對學生作出過火行為,並非一時衝動,事主翌日將事件告訴同學及教師,揭發案件。男學生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出,他受性侵犯事件影響甚深,因為抵受不住校內師生的「流言蜚語」,自覺校內沒有人支持他,現已離校。不過,被告卻得到學校師生22封求情信,盛讚他為人正直、對 Band 3學生不離不棄。


【案件編號:DCCC3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