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1年前性侵女童 港澳信義會退休牧師被捕
警方上月接獲一名44歲女子報案,指在1993年至1994年間被一名男子性侵犯。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昨日在粉嶺拘捕一名66歲男子,涉嫌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及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他已獲准保釋候查。
消息指,疑犯在93年9月至94年3月其中兩日,在北河街179號一間教堂內性侵犯當年只得13歲的女童,警方呼籲未報案的受害人盡快與警方聯絡。
【on.cc東網專訊】已婚宗教科中學男老師,跟年紀細他超過24年的15歲中一女生拍拖,兩人在放學後相約在長沙灣一殘廁「密會」,其中一次被告把下體插入女生陰部,另一次則只在女生私處外摩擦。教師在事件未曝光前已辭職。他今日(24日)在區院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妻子已原諒被告。法官認為被告違反誠信,但接納被告有悔意,亦無證據指事主受心理創傷,判他入獄22個月。
現年41歲男被告以「L.W.S.」作代號,現時任中學代課老師。已婚,育有一名現年5歲的兒子。辯方形容被告跟事主的戀情是「不倫戀」。被告對事件感羞愧,知道自己有違道德,違反誠信。他在事件揭發前已辭職,是想遠離事主。現時妻子已原諒他。法官指,被告跟事主年齡差距甚遠,認為被告利用師生關係,違反誠信。考慮到被告已婚、雙方年齡差距,法庭不接納被告是真心想跟事主發展關係,就兩罪判他入獄27及18個月,總刑期定於22個月。
同意案情指,被告自2009年開始,在一間中學任職宗教老師。女事主X自2022年入讀同一中學。中一時,她透過其他同學初次認識被告。至中二,被告成為她的宗教科老師。二⼈關係變得親密。2022年底,兩人成為情侶,至2023年底分⼿。2023年11⽉底,被告以個⼈理由辭職 。
案情透露,X的父親在女兒電話,發現她與被告在Instagram上有關於性⾏為的對話。父親往女兒學校了解,同日報案。事件揭發。據X在錄影會面中指,2023年6⽉某日放學後,被告要求X帶他到暢通易達洗⼿間,X便帶被 告到長沙灣蘇屋邨住所附近商場的暢通易達洗⼿間。⼆⼈在洗⼿間內⾯對⾯站立,被告將陰莖插入X的私處,性交約5⾄10分鐘。X感覺「無咩特別」;與被告性交,純粹是配合對⽅。另外,2023年7⽉某⽇放學後,兩人再到同一暢通易達洗⼿間,被告⽤下體摩擦 X私處外側及附近位置,歷時同樣5⾄10分鐘,但沒插入。被告在兩次事件中均有用安全套。
案件編號:DCCC 9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