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46歲清潔男工於去年大年初一,與當時19歲患輕度弱智的親生女兒「假假地性交」,陪審團早前裁定亂倫罪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非禮罪罪成,高院法官今判刑指,被告曾經非禮女兒,於前年8月放監,便即透過facebook尋找女兒,去年又於whatsapp聯絡她,向她灌輸「父女關係也可以做情侶」,利用不能自我保護的女兒而嘗一己之慾,重施故技,最終判囚5年4個月。
被告曾有過三段婚姻,但均告失敗,犯案時已是單身,他與第一任妻子於1997年誕下女兒X,在2013年,被告被裁定五項非禮罪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成,他被指非禮當時只有14歲的X,最終判囚6年。在2016年8月,被告獲釋,隨即透過facebook和whatsapp聯絡X,法官形容信息內容「露骨、令人震驚」。
被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不成熟、孤僻,渴望擁有親密關係,滿腦子也是性幻想,他更將責任諉過於X,指是X誘惑他,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再次侵犯X的機會很高。至於X的心理報告指,X被性侵後無明顯情緒波動,反而希望與被告同住,但X性知識有限,思考能力薄弱,不能自我保護。
法官指本案是惡劣的非禮罪,被告也承認與X「假假地性交」,加上被告在X 14歲時已有非禮前科,法官斥被告沒有因監禁而改過自新,反而在X 母親不知情下主動聯絡X,向她灌輸「父女關係也可以做情侶」,誘使X作為性伴侶,利用X是弱智,渴望被告成為她的監護人和同住,違反父女間信任來發洩一己私慾。被告否認亂倫,但承認非禮罪,最終陪審團裁定亂倫無罪但非禮罪成,因此法官以8年作量刑起點,認非禮罪獲減三分一刑期,判監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