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 星期日

李美思



【本報訊】「愛心牧師」李美思捲入網騙官非,有指她是因為其創辦的「豐盛恩典之家」教會去年虧損近100萬元,於是決定設立競價拍賣網站作層壓式推銷, 「搵快錢」彌補損失,並拉攏富貴教友買點數,事業一度再創峯。豈料近月網站「爆煲」,李牧師夫婦不斷遭會員上門追數。由於涉款高達2,300萬元,有會員 報警求助,夫婦二人在本月16日(周三)涉嫌串謀詐騙被捕。據悉,前晚李美思胞弟籌夠40萬元保釋胞姊夫婦,兩人需於下月中旬返警署報到。

「佢 (李)份人太單純,太容易信人!」曾與李牧師共事兩年的蘇國賢傳道人相信,李牧師夫婦在事件中只屬「搭橋鋪路」角色,有關錢財全數貢獻給海外的「主腦」, 可是對方近月下落不明。蘇聲稱李牧師如要騙財大可夾帶私逃,毋須坐以待斃。一個深受街坊及教友愛戴的牧師,為何卻踏上騙財之路?原來與她鮮為人知的過去有 關。

在澳門曾是馬主

消息稱,53歲的李美思生於普通家庭,曾居於牛頭角區,與任職的士司機的51歲丈夫李業華結婚後,一度開設建材公司及從事裝修生意,由於「有做多冇做 少」,口碑極佳,生意蒸蒸日上,夫婦二人曾在澳門榮升馬主,旗下有兩匹出賽馬。惜好景不常,08年因為公司入不敷支,周轉不靈,生意陷入谷底,瀕臨倒閉, 精神大受困擾,之後在機緣巧合下,她加入荃灣611靈糧堂,成為基督教徒。

消息又指,多年前,李美思在好友介紹下,首次涉足類似層壓式的網上推銷 活動,憑其良好口才及交際手腕,銷售成績超卓,瞬間便獲利甚豐。至2012年6月她在深水埗開設教會,每天派飯給有需要人士。有說李美思為人十分疏爽,對 求助者來者不拒,如有婦女抱BB到場稱「冇奶飲」、改過自新的吸毒者稱「冇錢搭車去東涌返工」,她均有求必應伸予援手,甚至向受洗教友派錢或贈禮。

至去年初隨着網站「爆煲」,李牧師債台高築,網站會員亦鳥獸散,至去年7月,荃灣611靈糧堂更發表聲明與李牧師劃清界線。為了翻身,李美思早前再次找來「原班人馬」合作,設立競價拍賣網站作層壓式推銷「搵快錢」,結果捲入詐騙官非。
蘇國賢昨稱,事前他及李的親友均奉勸李美思作為神職人員,不應從事這種搵快錢的行為。

【本報訊】自言因受到聖靈感動而創立教會「豐盛恩典之家」的李美思牧師,為了將福音傳給貧窮人士而傾盡過百萬家財,播下慈愛助人的種子,但最後卻因為涉嫌 網上詐騙,其苦心經營的教會竟在一夜之間便告「倒閉」。

官司纏身損聲譽

據一名「豐盛恩典之家」工作人員表示,李牧師夫婦捲入詐騙案令教會聲譽大受打擊,有捐獻者恐怕善款被濫用,紛紛表示不會繼續捐出金錢或物資支持,加上李牧 師官司纏身,短期內未必有充足資金支撐教會運作,更有住客不滿教會招攬陌生人到場,擔心影響治安及衞生,故教會下月租約期滿後可能不會續租。

李牧 師夫婦被捕事件前日仍未被廣泛報道,其位於深水埗的「豐盛恩典之家」教會仍然如常運作,信徒如常到來崇拜,義工如常到教會幫手,可是昨日事件大肆曝光後, 教會隨即關門。據稱,李美思昨晨曾返回教會向僅餘的數名工作人員表示,教會會暫時休息,復活節期間亦不會開門,說者欷歔,聽者無奈。

在教會附近居住逾年的露宿者鄧先生稱,以往曾受李牧師送贈溫飽,不過最近已轉向深水埗北河燒臘飯店老闆明哥取免費飯盒。

2014年4月17日 星期四

女牧師游說教友網購騙財

 女牧師游說教友網購騙財

 女牧師游說教友網購騙財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破獲老千 拍賣網站,揭發自稱牧師中年婦涉串謀丈夫,藉開辦教會游說富貴教友豪買網站點數,訛稱可競投低於市價的名表和名牌袋,女方更藉慈善晚宴向闊太埋手,至少八 十六人受騙,涉款高達二千三百萬。受害人見一直無法投得貨品,還發現涉案網站公司近日結業,紛紛報警求助。商罪科前晚拘捕兩夫婦扣查。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搗破拍賣網騙案,揭發案中有案。被捕兩夫婦同姓李,據知,五十三歲妻子與五十一歲丈夫前年在九龍區開辦教會,由李妻擔任堂主任牧師,丈夫亦是教會成員,該教會曾辦派飯及探訪露宿者等慈善活動,吸引大批信眾參與,亦曾舉辦慈善晚宴,邀請名流闊太出席。

  消息指出,去年十一月開始,該對夫婦透過教會活動,廣邀不同人士參加,從中取得信任。至今年一月,兩夫婦成立一個拍賣網站,並於尖東加連威老道 東海中心開設辦公室,再私下邀約教友見面閒聊。席間,有人游說教友購買該網站點數,聲稱可利用點數,以低於市面的特惠價競投名牌手袋、名表及電子產品,成 功投標後,便可每日自動獲得獎金,若介紹新成員參與,亦會獲取獎金,運作類似傳銷形式。

  據知,由於該教會過去舉行不少慈善活動,博得善名,而不少教友身家豐厚,認為有利可圖,多數人不虞有詐,紛紛豪買點數當作投資。其後,受害人發 現一直無法成功投得貨品,並於本月初開始,未能聯絡上該公司職員,近日多人先後自行登門欲向公司查問,發現辦事處已停業,始知受騙,紛紛報警求助。

  本周一(十四日),警方接獲受害人報案,截至昨午五時,至少有八十六人懷疑受騙,涉及金額達二千三百萬元。據悉,案件起初由油尖警區重案組接 手,礙於事態嚴重,後交由商罪科偵查,前晚掩至夫婦的牛頭角區住所,以及位於觀塘區的親人住所,分別將兩夫婦拘捕,他們涉嫌串謀詐騙,將被通宵扣查。

  記者昨晚曾到涉事公司了解,惟保安員指該公司已結業,而懷疑涉事教會昨亦已關門。警方呼籲市民如遇到類似欺騙手法或有相關資料提供,請致電2860 5012與警方聯絡。

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彭錦民

教體育搞師生戀
港棒球隊前副隊長 
狎15歲女生

 
■被告彭錦民(右)在港大畢業後當中學體育教師。資料圖片
 ■被告彭錦民(右)在港大畢業後當中學體育教師。資料圖片

【本報訊】曾在港大獲選年度最有價值運動員的香港棒球代表隊前副隊長,畢業後當上中學體育教師,更考取碩士學歷,卻非禮任教女生導致前途盡毀。他與拍拖六 年的女友分手後,轉而與未成年女生發展地下師生戀,不足兩個月後,先後在籃球場、郊野公園和家中對女生上下其手,甚至強迫女生口交。男教師昨天承認三項非 禮罪,坦言自毀前途,非常後悔。
記者:楊家樂 羅日昇
辯方昨天求情指,被告彭錦民(27歲)成績卓越,2009年港大運動科學理學士畢業,2013年取得教育碩士。被告亦是運動好手,就讀港大時曾獲選年度最 有價值運動員,曾於香港棒球和壘球代表隊擔任副隊長。
被告在2011年至2013年,任職案中15歲女事主X就讀中學的體育教師,月薪2.4萬元。他曾組織棒球隊,奪得學界冠軍。案發後被告離職,轉往港大研究室任助理員,月入1.4萬元,惟一個月後離職。
辯 方求情續指,被告家境清貧,父親為裝修工,母親為清潔工,被告憑藉努力取得成就。惟去年6月被告與拍拖六年的女友分手,遂致電X訴苦,恰巧X亦有自己的煩 惱,互訴心情後,竟發展出一段不可告人的師生戀。被告如今自毀前途,已感內疚後悔。

郊野公園強迫口交

案情透露,去年8月初某日,女生與被告同處觀塘駿業街籃球場,其間被告隔着女生的背心,揉搓她的胸部及乳頭,又捉着女生的手放入他的褲袋,撫弄其陽具。同 月30日,女生前往被告位於大埔太和邨寓所,被告在屋內脫去女生衣服,吻她胸部,摸她私處,更要求女生替他口交,約兩分鐘後在她口內射精。
直到9 月至10月間某個深夜,二人共處西貢區一個郊野公園內,被告再次親吻及撫摸女生胸部,更強行將陽具放入女生口中。直至11月底,女生向當時的班主任發短 訊,透露遭被告非禮,但她不欲公開事件。她亦向另一名年輕男教師訴苦,事件驚動副校長,最終報警處理。被告於12月被捕,警誡下謂:「我都係同女童X飲咗 酒,先會摸佢個胸咋,畀次機會我啦。」案件本月30日判刑,被告其間還柙。
案件編號:KCCC1190/14

梁基傑

前輔警偷拍成癖候判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曾任職輔警的中年無業漢,一一年涉嫌在小巴上偷拍鄰座熟睡的年輕女乘客,事主發現後與中 年漢發生爭執,要求他刪除片段不果後報警,警員其後揭發其電話及隨身記憶卡內,存有二十四段懷疑偷拍影片,內容涉及多名女性的更衣及洗澡等行為,其中更包 括其侄女的洗澡片段。無業漢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十四罪候判。
  已婚的四十六歲被告梁基傑,昨承認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及三項在公眾地方有違公德罪名,還柙至五月七日以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始判。由於涉及偷拍同住親友,裁判官認為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聲言不排除判以監禁式刑罰。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期間,即二○○九至二○一一年任職於一所物業管理公司,並擔任輔警,由於喜愛觀看女性身體各個部位,偶而會暗中拍下女性身體的相片及影片供自己「欣賞」。
  被告在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乘坐小巴從旺角返回屯門住所期間,用電話偷拍鄰座的熟睡女乘客,女乘客發現後要求被告刪除相關片段不果,報警求助,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電話及三張隨身記憶卡內,存有多段懷疑偷拍片段而揭發案件。
  涉案二十四段影片,包括十八段被告八名前女同事的更衣片段,拍攝地點在其當時所任職尖沙嘴國際廣場的更衣室內,影片顯示部分事主只身穿內衣褲。 此外,被告更猖狂地兩次在家中偷拍已成年的侄女洗澡,被告辯稱當時受酒精影響而「大膽」偷拍,其餘則包括在地鐵車廂內或扶手電梯的偷拍片段。案件編號:屯 門刑事六三二──二○一四。

梁智湘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退休村校校長梁智湘,藉免費補習數學為名,在北區一補習室吻十五歲中三女生的臉及額, 又抱緊她並撫摸大腿等,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年紀之大可當事主的祖父,卻透過師生關係,濫用學生信任,對事主造成創傷,重判 他入獄八個月。

  六十六歲被告梁智湘,曾任吉澳公立學校校長,昨由約十名舊生陪同下於粉嶺裁判法院聽候判刑,聞判隨即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最終被拒,須即時入獄。

  暫委裁判官許淑儀指被告毫無悔意,而且性侵犯兒童的罪行嚴重,法庭要保護無知及容易依賴的兒童,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才有足夠力量阻止被告或其他人模仿犯案,監禁無可避免。
  裁判官又稱,被告年紀之大可當事主的祖父,卻透過師生關系,濫用學生對他的信任,對事主造成創傷,更否認控罪使事主要出庭作供,重溫不快經驗,事主稱當時「好難受」及有感被當為妓女,但因怕失去免費補習而啞忍。

  被告自辯時稱視事主為女兒,才作出如此行為。裁判官指被告有逾三十年教學經驗,應知道師生間接觸的界綫,被告的行為多次超越老師學生關係的界綫,雖然猥褻程度不高,事件涉及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過去記錄良好,對社會及教育界有重大貢獻,其舊生亦有到庭支持昔日校長。辯方又透露被告將對定罪提出上訴,指案發時是「單對單」情況,女童的證供可被爭議,向法庭申請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考慮刑期及證據充足,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情指,事主因家庭問題,十歲起便住社區院舍,去年經社工介紹,在上水一志願團體補習,被告是她的補習老師。去年六月七日,被告三次攬着她的肩膊,將臉貼近她,吻她的臉及額。同月十一日,被告又攬着她及撫摸她大腿。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三十五──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