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孔藩輝 - 三度非禮日少婦 工人候懲


三度非禮日少婦 工人候懲



【本報訊】醫療中心男工人覬覦一名日籍「人妻」美色,在六日內兩度窺準女方乘搭港鐵返工時捏臀掃腋非禮她,惟女方一直啞忍。直至男工欲第三度在港鐵非禮該名日籍少婦時,終被陪同乘車的少婦丈夫及她的友人目睹喝止,男工即時逃走,並一度跳落路軌衝到對面月台以圖脫身,惟最終被捕。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法官將他還押至下月十四日以等候索閱被告的心理和精神報告才判刑。




捏臀掃腋下 事敗即逃


被告孔藩輝承認三度非禮日籍美少婦。 (蕭毅攝)



被告孔藩輝承認三度非禮日籍美少婦。 (蕭毅攝)



四十八歲被告孔藩輝,無案底,昨承認在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廿二日和十二月六日,於一輛到達九龍塘的港鐵列車車廂內,非禮一名廿七歲日籍已婚女子。被告否認的普通襲擊罪就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女事主去年十一月十七日早上八時許乘港鐵由火炭到尖沙咀返工,列車到達九龍塘站時她感到有人捏她的臀部數下,她轉身見到被告企在她旁邊,被告即時離去。五天後,女事主乘港鐵返工時再遇到被告,期間感到有人掃她的腋下數次。


至十二月六日,女事主與丈夫和男友人一起乘車,當列車到達九龍塘站時,事主感到臀部被摸,事主立即用手機短訊通知丈夫,而在她身後的丈夫和友人亦目睹被告非禮過程。眾人在九龍塘站下車,女事主的丈夫和友人即時截停被告,被告掙扎跳下路軌跑到對面月台,並搭電梯到達大堂,但最終被兩人截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否認控罪。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曾因協助警方調查一宗搶劫案,獲頒發嘉許狀,被告已婚,唸至中三程度,育有一子;被告、妻子和兒子均撰寫求情信。辯方又指,案件只涉及一名女事主,被告因與她常有眼神接觸,令他深深被吸引,始一時衝動犯案,希望法庭考慮情節非嚴重,加上被告曾被還押而輕判。


案件編號:KCCC 5353/2010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敬拜會

一名教徒早前在聚會中突然呼吸困難、抽筋並嘔吐大作,但教會中人竟將這種猝死先兆當做「釋放」(神幫手驅趕魔鬼),懷疑因此延誤送院而導致失救,死者在上週六舉殯。

本刊深入這個逾三千信徒的教會,其信徒不但大談如何享受被「聖靈充滿」後大哭大笑、甚至嘔吐的經驗,更目睹信徒在聚會中不斷全身抽搐。這個騎呢教會的創辦人,是近年游走於中港權貴之間、冧掂新鴻基地產合搞馬灣公園的高調律師陳世強,而教友更包括高院法官張舉能。

上 月廿四日平安夜,五十五歲的黃建輝,與妻子參加基督教敬拜會的小組家庭聚會,晚上九時許,黃忽然面色大變,額角冒汗,當時有教友建議送院,但有人卻指他正 在「釋放」,不用理會。一小時後,黃抽筋並嘔吐大作,最後才送院搶救,翌晚不治。事發後,部分教友直斥教會將「因急性疾病而猝死」的症狀,誤以為「釋 放」,在一小時後始將黃送院,令他白白失救。

所謂「釋放」,根據敬拜會的網頁解釋,其實是宗教界中「靈恩」體驗的一種,每個信徒都要「釋放」來「驅趕污鬼」,而「污鬼」離開時,則會出現嘔吐、口吐唾液、感到麻痺、全身震動、倒在地上、抽筋等。

記 者上週五在北角敬拜會會址找到當日聚會的負責人陳紹強,他否認當日延醫,更堅稱當時只是分享感受,並無進行儀式。他又遷怒於爆料的教友:「佢(投訴人)咁 樣係破壞人哋家庭關係……」他語帶哽咽:「家庭關係好重要,而家係魔鬼嚟拆散佢哋家庭!」他又否認敬拜會有「聖笑」、「聖哭」、「聖嘔」等靈恩體驗。

不過,記者上週六參加了敬拜會的週末崇拜,卻目睹教徒們猶如「鬼上身」般全身發抖。

崇拜活動由下午四時開始,甫進入會場便聽到一陣陣強烈音樂,當時大約有三、四十名青年站着、手舞足蹈高唱《我愛主》,其中站在最前排的三數人,全身震抖,不斷搖頭,猶如「鬼上身」一樣,但站在他旁邊的人卻見慣不怪。

狂唱狂跳廿分鐘後,活動進入「分享」環節,各人返回座位,但上述三數人震抖依然未停,就算是坐着,仍然長時間全身抽搐。

之 後,兩名教友先後上台分享,但話題都集中被聖靈充滿。「我真係要感謝主,我終於嘗試到聖靈充滿嘅滋味,我終於試到『聖嘔』、『聖笑』、『聖喊』、『聖靈充 滿』嘅感覺!我不斷嘔、好似要嘔晒我裡面嘅魔鬼出嚟,之後我暈低响地,我覺得『主』好似用佢對手接住我咁,我跌落地下都唔覺得痛,真係好開心……」廿多歲 的 Candy(假名)在台上分享,台下不少人流露羡慕目光。

分享完畢,記者直接質疑 Candy會否將身體不適誤會為「聖靈充滿」?「我肯定唔係唔舒服,我『聖嘔』的時候,係由肚下面、由胃底翻出來,係聖靈要我將裡面的污穢清理,我係好享受,我完全感受到聖靈喺我身體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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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恩派教會在全球發展迅速,有教徒會「被聖靈擊倒」倒在地上,也會情緒異常地大哭大笑,之後甚至說出無人能聽懂的「方言」(右)。(網上圖片)


享受聖靈充滿

「你未感受過,你唔會知道個感覺係點,如果你試過,你會好享受。」記者與 Candy傾談期間,一名全身不斷發震的教友竟主動加入攀談。記者問她可否控制自己不再震抖,她竟說︰「我控制唔到 o架,佢(主)而家充滿緊我,就算我按住隻手唔俾佢震,我對腳都會震,我真係好感恩,可以俾我感受到……」

基督教敬拜會屬基督教中的「靈恩派」,着重「聖靈感召」及「神蹟見證」,聚會中過分情緒化的表達方式。

教會在八七年由律師陳世強創立,目前有兩幢分別位於銅鑼灣及北角的自置物業,市值達一千萬,信徒超過三千人。但陳的親友對他卻嗤之以鼻︰「佢最初都係參加商人團友契,自己又搞律師團契同愛妻會, 聚集到好多專業人士、醫生律師法官都有,之後創立敬拜會,做埋長老。我聽過佢上台講道做見證,由唔見咗個銀包搵番,到有病醫好咗,乜都係神蹟,好有感染力。」

 該親友更指陳口才了得,在政商界長袖善舞,除了成功拉攏新鴻基建成挪亞方舟公園外,更策劃基督教電視節目《恩雨之聲》,與馬時亨太太合作搞大型祈禱會,邀 得黃仁龍、李少光等四位司局長站台;身兼深圳政協委員的他帶領商人團契訪京更獲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和國家宗教局局長親自接見,有關他致力做宗教領袖之說,不 脛而走。

不過,記者週一致電陳世強,他以自己已於○八年退任長老為由,拒絕回應事件,連敬拜會有否靈恩活動亦不願回答;敬拜會的區長辛正雄同樣表示不會對事件作任何回應。


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曾永祥


法官列證供 20處矛盾


藉詞療情傷非禮女生 教師獄中過新春


2011年01月22日

【本報訊】已婚中年男教師聲稱開解情傷未成年中四女生,接載她到拍拖勝地談心,其間強行擁抱她及索吻。涉案教師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等三罪成立,裁判官謝沈智慧怒斥他濫用權力與地位作惡,誤人子弟,不配再執教鞭,又指替他充當品格證人的三名女生太單純。案件押後至下月 11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須在獄中過年。


記者:楊家樂



執教經濟科的 46歲被告曾永祥昨日還柙前不斷拭淚。裁判官昨列舉被告證供內其中二十個自相矛盾的地方,指其供詞荒謬絕倫,認為女生沒理由誣告他,反而是被告「極不誠實、不可靠、不可信」,「心有歪念」,「濫用權力、地位,引事主出嚟犯案」。


裁判官越說越激動,怒斥被告就算脫罪,也不適合再當教師,「你時時刻刻都要遵守專業操守,唔係你鍾意幾時守就幾時守!就算根據你自己個案情,私下同學生補習,你知道試題個喎,有利益衝突啦!」



官指證人三女生單純



對於辯方指有三名曾受被告教導及安慰的女生出庭,力證他為人正直,裁判官揶揄道:「佢哋單純啫!被告約親都係女仔,出到嚟就叫人講啲唔開心嘅嘢,喊就預咗 o架啦,咁咪攬住人哋囉。只不過佢越嚟越大膽,畀佢教咪誤人子弟囉!」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 4.8萬元,但因本案正停薪留職,其妻則任職物業管理,月薪 3萬元,育有兩名年幼子女。被告相識的神父、前上司、任職浸會大學講師的大舅等,均替被告撰寫求情信。


根據 15歲女事主供稱,被告於去年 7月 1日晚上駕車載她到鯉景灣海旁,在車上捉住她的手,叫她「過嚟攬攬」。二人相擁 3至 4分鐘,被告掃她背及強吻她臉頰。被告又說視她為女兒,以手指向兩邊臉和嘴說「我個女係咁錫我」,叫女生照做。之後被告載她返家時再強行索吻。女生翌日通知校方報警。


案件編號: ESCC4436/10




被告教師曾永祥非禮罪成,還柙候判,他上月出庭時戴帽遮掩容貌。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滿足按摩店 疑結業騙財

警方接獲三宗涉及「滿足」疑結業的求助,案件已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組跟進。


警方接獲三宗涉及「滿足」疑結業的求助,案件已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組跟進。


【本報訊】位於太古城的「滿足穴位推拿及足底按摩專門店」疑結業。該店張貼告示聲稱於本月十日起內部裝修停業三天,至十二日即上周四照常營業,惟多天以來皆未見重開,有顧客指該店職員去年十二月還向會員推銷優惠套票,但要求以現金支付,擔心遭騙財,而警方由本月十七日至昨日接獲三宗求助,共涉及八名該店顧客,案件已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組跟進。


堆積信件 員工欠薪


勞工處截至昨日為止,接獲十八名「滿足」的員工被拖欠薪金的求助,將會安排員工及僱主召開調解會議。消費者委員會則接獲一宗投訴。


「滿足」位於太古城道三十九號,有顧客稱,該店已開業數年。記者昨日致電該店查詢,但無人接聽電話。記者曾到該店了解,只見店內堆積多封信件,玻璃門僅貼有一張內部裝修的通告,指由本月十日至十二日進行內部裝修,之後會照常營業,該通告張貼的日期為本月十日。


該店顧客陳小姐向本報投訴指,光顧該店每次按摩收費二百三十元,約兩個月前職員建議她購買三千多元的套票,「佢話買夠十次就會送多幾次,所以買咗三千幾蚊,連埋之前買嘅依家足足三十幾次未用。」她考慮報警求助。


另有顧客指,去年十二月按摩店的職員不斷向會員推銷套票,每次一百六十八元,但要求以現金付款,擔心遭騙財。

Siti Pangtin

法庭:印傭傷女少主下體囚三月


【本報訊】在職父母發現日間交由印傭照顧的四歲女兒,經常用雙手按着下體,又抗拒印傭的擁抱和接觸,遂在家中裝設閉路電視暗中監視,果然發現印傭用手搭女兒肩膀;晚上回家父母向女兒追問下,她始透露曾多次遭印傭用手指戳下體。被捕印傭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故意襲擊致兒童健康損害罪,法官指她違反對僱主的誠信,將她判囚三個月。


求情稱工作量多


卅八歲印尼被告Siti Pangtin,被控去年十月廿三日在香港向四歲女事主作出故意襲擊的行為。女警事後替事主檢查時,發現她手臂、大腿及背均有瘀傷,左乳頭有紅腫。


事主向警方心理學家透露,被告曾用兩隻手指戳她「pat pat」位置三次,又用力打她右腿,她曾有反打被告,被告打她的頭、眼、口、胸膛、手、雙腿及肚。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工作量多及在事主頑皮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FLCC 3099/2010

雙面色魔專噬校服女童

雙面色魔專噬校服女童


肆虐上水清河的孌童「雙面色魔」落網,揭發該名變態漢平日戴着廿四孝爸爸的假面具呃晒全世界,失業期間湊仔兼煮飯之餘,在內大廈走廊專獵獨行的校服女童,涉嫌以黑布笠頭和哥羅芳迷暈,將女童擄往後樓梯綁起虐打淫辱,犯案後返家做回「住家男人」。消息稱,近期該至少有五名女童慘遭蹂躪。警方重案組追查多日,通過大廈閉路電視鎖定目標,正深入調查他涉及的案件。


被捕男子姓黃(三十三歲),任職廚房工人,他與妻子育有就讀小一的六歲獨子,三口家一年前搬入清河。據悉,黃有刑事案底,但不涉風化案,約半個月前,他辭工在家做全職「住家男人」。其妻昨驚聞好丈夫涉風化案被捕,驚訝得無法用言語形容。


近期至少五女童遭侵犯


穿着花褲的疑犯被探員蒙頭押往銅鑼灣進行法證檢驗。(周亮恒攝)


穿着花褲的疑犯被探員蒙頭押往銅鑼灣進行法證檢驗。(周亮恒攝)


消息稱,上周四(十三日)早上,一名十二歲女童在清澤樓搭返家途中,遭淫魔尾隨。女童在走廊防煙門外,突然被人用黑布笠頭及掩嘴,扯住頭髮入後樓梯淫辱,女童奮力反抗及大呼「救命」,遭淫魔用膠紙封口再拖過另一道防煙門,將女童頭撼埋牆,疑犯得逞後逃去,女童頭及面部嚴重受傷,向家人求助報案。


消息稱,該過往發生至少五宗針對女童的風化案,屋管理公司更貼出通告,呼籲家長提高警惕,以及可以提供護送女童回家的服務。但是,前日早上七時許再度發生駭人風化案。一名約十一歲女童離開寓所上學時,被人從後箍頸用哥羅芳迷暈,再拖到後樓梯施暴,由於女童無故缺課,校方聯絡其家長後方知女童失蹤,於是報警。其後該女童在失去聯絡十一小時後才返家,但她口面瘀腫,神情異常驚慌,嚇到無法形容自己的遭遇,警方將她送院檢驗,發現她下體無遭人性侵犯,但警方相信她曾遭施虐和淫辱。


疑犯昨午在清譽樓地下被捕,對面商場外亦設有閉路電視鏡頭。 (崔祖佑攝)


疑犯昨午在清譽樓地下被捕,對面商場外亦設有閉路電視鏡頭。 (崔祖佑攝)


淫魔「變臉」犯案過程<BR>送兒子返學後,在邨內大廈搜尋下手目標。


淫魔「變臉」犯案過程


送兒子返學後,在邨內大廈搜尋下手目標。


在走廊伏擊女童,以黑布笠頭拖往後樓梯虐打淫辱。犯案手法包括向女童扑頭及拳毆、用哥羅芳迷暈。


在走廊伏擊女童,以黑布笠頭拖往後樓梯虐打淫辱。犯案手法包括向女童扑頭及拳毆、用哥羅芳迷暈。


疑犯得逞後,回家照常湊仔和煮飯。


疑犯得逞後,回家照常湊仔和煮飯。


迷暈 笠頭 扑頭 撼牆


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綜合分析犯案手法,發現變態色魔專門挑選年齡只有十歲至十二歲的校服女童。疑犯在大廈埋伏待機,當目標出現後,以從後箍頸、黑布笠頭、扑頭,甚至用哥羅芳迷暈後,以及用繩綁手再拖入梯間狎玩,每次犯案過程在兩小時左右。


鑑於案情嚴重,警方翻查全個屋八座大廈的所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覺同一名男子在不同的大廈進出,形迹可疑,追查下發現該男子是內居民,於是鎖定目標,昨晨掩至該埋伏,在疑犯送兒子返學後,將他拘捕帶署。


警方調查顯示,懷疑有人接送兒子返放學,餘閒時間四出尋找弱小女童作獵物,用暴力得嘗獸慾後,然後裝作若無其事回家煮飯給妻兒。據悉,有人承認與上周四一宗非禮及傷人案有關,但警方仍需深入調查及進行科學鑑證。昨晚八時半,疑犯被探員押離大埔刑事總部,往銅鑼灣一間外判法醫化驗所接受法證蒐證。


好老公係孌童魔 妻難以置信


「冇可能!我覺得呢件事不可思議!」姓黃疑犯的妻子,坦言對丈夫被捕一頭霧水,丈夫昨日致電親友聲稱因打架被捕,無法接兒子放學。她稱,由拍拖到結婚生仔,生活好幸福,愛郎好溫柔好顧家,他絕對「係一個好爸爸!」。惟她由記者口中得知丈夫涉及孌童風化案,仍半信半疑,稱丈夫會深夜起床上網,但「屋企只得一隻鹹碟。」


黃妻昨晚在家中接受記者訪問時稱,她和丈夫在內地結識及結婚,丈夫家中有一兄長,但父母雙亡。她稱丈夫原任職廚房工人,她來港後做兼職售貨員幫補家計,其母親在家協助照顧外孫,但約半個月前母親有急事回鄉,丈夫遂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兒子,她自己則由兼職轉為全職,過着「男主內、女主外」生活。


黃妻稱,丈夫昨午突然致電她的胞姊,聲稱因打架被捕帶署及「可能今晚都返唔到屋企」,要求代接兒子放學,其後又稱兩日後才獲釋返家。黃妻接到胞姊轉達消息,即放下工作趕返家,多次致電丈夫欲了解詳情,惟無人接聽,只好待在家中等候音訊。


當記者登門告知消息,黃妻即愕然「吓」了一聲,又一臉疑惑地稱:「冇可能!我老公係一個好爸爸,做事好有交帶、守信用同顧家,從未試過犯事要上差館㗎!」她又指,夫婦相處十年,一直恩愛如昔,「佢從無抱怨或者向我動粗」,黃妻形容兩人婚姻生活幸福、滿足。近期丈夫亦樂做湊仔公,早上七時照顧兒子返學,「仲晚晚煮定飯、煲定湯等我返屋企。」


「屋企只得一隻鹹碟」


不過,當黃妻得到更多案件訊息後,開始半信半疑,她稱:「屋企只得一隻鹹碟」,丈夫亦甚少瀏覽色情網頁,但她察覺丈夫三更半夜會起身上網打機,可是對他涉及風化案仍覺得「i晒頭」。


警方翻看大廈閉路電視鎖定疑犯。


警方翻看大廈閉路電視鎖定疑犯。

曾德華

法庭:蜥蜴仔上訴甩強姦罪


【本報訊】曾參與多部周星馳電影、外號「蜥蜴仔」的臨時演員曾德華(圖),藉詞介紹一名十五歲女童進軍娛樂圈,帶她到時鐘酒店性交,去年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判監七年半。他早前在高院上訴,昨日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罪。


外號「蜥蜴仔」的臨時演員曾德華


外號「蜥蜴仔」的臨時演員曾德華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犯錯,未有要求陪審團考慮女事主是否想利用肉體交易,換取「蜥蜴仔」協助她進入娛樂圈的這項情況。


或改判非禮 繼續收押


惟上訴人曾德華(卅三歲)昨仍未能當庭獲釋,上訴庭表示正考慮是否改為,直接判他非禮或其他交替的罪名成立,以及是否把案件發還高院重審,因此下令繼續將他收押看管,並將會另定聆訊日期,以聽取上訴人及律政司雙方的陳詞。


上訴人原被控在○九年七月廿一日於荃灣一賓館房內強姦十五歲女事主。上訴庭指,本案與其他強姦案有不同,事主在性交期間,都無任何語言或動作表示不同意性交;兩人接觸時間甚長,曾進行四次性行為,之後又有鴛鴦浴及一同離開。加上二人曾談及事主如想入娛樂圈,要付出代價之類的說話。


因此該次性行為不涉任何男歡女愛因素,只是一項有目的之肉體交易,故在引導陪審團時,不可淡化事主令人產生疑惑的證供。惟原審法官李瀚良卻未有要求陪審團加以考慮,故判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CACC 95/2010

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曾家雄

西醫貪900元資助毁前程 訛稱為4長者注射疫苗

 (明報)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西醫竟為了900多元疫苗資助而押上美好前程,他訛稱為4名長者病人注射流感及肺炎球菌疫苗,向衛生署 申請逾千元資助,最終獲900多元,原本不認罪昨準備受審的西醫,昨開庭前突然承認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

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判刑,索取被告曾家雄(41歲)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 報告。

蔡堅﹕百思不得其解

被告於庭上未有解釋虛報原因,醫學會會長蔡堅對被告行為亦百思不得其解,他指疫苗盈利有限,加上現時疫苗充足,醫生應不需「儲針」,「如醫生只因貪錢而虛報,定罪後更會被醫委會雙重處罰,實是得不償失」。

醫委會發言人指出,若醫生被裁定犯上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根據專業守則,被告須於定罪28日內以書面方式向醫委會報告,委員會考慮案件發生的原因、後果、嚴重程度等,採取紀律行動;輕則可考慮不採取進行紀律聆訊,重則可被永久除名。由於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最高可被監禁5年,一經定罪,曾家雄須盡快向醫委會報告。

被告曾家雄昨西裝筆挺出席聆訊。案情透露,他於09年10月起向衛生署登記參與「長者疫苗資助計劃」,4名長者病人黃帶群、戚仲豪、黃康瑞瑩及朱志(全為譯音),分別於09年11月至12月前往被告診所應診,他們均未有參與資助計劃,但被告於11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向衛生署呈報病人已參與計劃,企圖獲取合共1280元資助,最後他獲960元資助。直至黃康瑞瑩於11月27日由另一名西醫替她注射疫苗,惟該醫生登記參與計劃失敗,向衛生署報告才揭發事件。

認罪候判 面臨醫委會紀律行動

被告昨原準備就8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受審,但由於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同意其中4項控罪不提證供起訴。辯方大律師求情,被告94年於中大畢業,97年起私人執業,2001年起開設位於旺角 的診所至今。大律師指出,被告經常替長者及小童義診,他對事件致歉,現已從計劃除名,從犯機會微乎其微,而控罪牽涉金額不多;加上屬初犯的被告主動認罪,日後要面對醫委會紀律行動,希望裁判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KTCC4509/10】



西醫曾家雄向衛生署訛稱為4名長者病人注射流感及肺炎球菌疫苗,昨承認4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獲准保釋候判。(林景輝攝)



黃漢平





拐狎兩歲童半天 六旬積犯囚3年



(明報)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從未談戀愛的獨居六旬翁,相隔22年再次變身「金魚叔叔」狎童,他當街帶走無人看管的兩歲女童,招搖過市11小時,更帶她到男廁非禮。六旬翁早前被裁定拐帶兒童及非禮罪成,法官昨日斥責他為女童帶來浩劫,令事主家人崩潰,重判他入獄3年。


曾因非禮罰款 入屋犯法坐牢


被告黃漢平(60歲)案底不少,1988年因非禮9歲女童被罰款,94年入屋犯法被判囚3年,出獄後一直失業。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自我價值 低,未曾談戀愛亦未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為人自我,未有想到事主家人感受。年幼事主雖已忘記事件,未受創傷,惟其母在事發時精神崩潰,外公亦不住自責。


官﹕事主經歷人生浩劫


辯方續稱,被告未有以言語及物質利誘事主,認為案中行為屬「帶走」,並非「誘走」,罪行較輕。但法官陳廣池不表認同,直言被告帶走事主11小時,事 主的尿片和背心失蹤,案件低劣程度不容忽視,「事主兩歲,經歷人生一次浩劫,舉目無親,任由男人帶她四處走,嚷著肚餓口渴……稚齡、無助的弱小女孩,不見 父母只能嚎哭大叫,驚恐萬分」。


快餐店丟事主 官斥延長痛苦


辯方強調被告到快餐店女廁丟下事主,讓路人容易察見,可見良知未泯滅。陳官反斥被告明顯因嫌煩才丟下事主,令事主有機會再被拐走,「令她痛苦延長,甚至人間蒸發」。


去年4月27日早上11時,事主隨外公到通州街公園玩耍,被告乘事主外公上廁所帶走她,從天光走到天黑,四處蹓躂,更帶她到男廁脫下尿片,撫其私處。同日晚上9時半,被告丟下女童於欽州街麥當勞 2樓女廁,警方發現後,即晚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 DCCC784/10】





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敬拜會 - 信神定信教會?

垂危當「釋放」教友枉死
敬拜會聚會 主持人被指拒即時報警求救


2011年01月16日




【本報訊】信徒逾 3,000人的基督教敬拜會,有信徒聚會時離奇猝死。一名敬拜會男信徒,於上月24日平安夜攜妻參加小組聚會時,突感身體不適,隨後嘔吐兼反白眼,送抵醫院後一日死亡。有信徒指,主持聚會的組長夫婦在死者表示不適後,指死者正在「釋放」,延誤個多小時報警。敬拜會回覆稱以為死者只是睡着,發現異樣後已立即送院。 記者:黃偉駿

不幸離世的敬拜會信徒黃建輝( 55歲),加入敬拜會一年,去年中與妻子同在該會受洗。上月 24日平安夜晚,他攜同妻子參加敬拜會第七區一個 20多人的家庭小組聖誕聚會,在小組組長陳紹強的太古城青松閣寓所舉行。

不幸離世的黃建輝去年與妻一同在敬拜會受洗。 被訪者提供圖片

敬拜會創辦人陳世強律師在基督教界非常活躍。 《壹週刊》圖片

「唔好理佢繼續玩」


有不願具名的敬拜會信徒表示,當晚約
9時眾人玩遊戲期間,黃建輝突然表示身體不適,並說:「我頂唔順,唔玩住。」他額頭不斷冒汗,當時在場已有信徒提出致電
999將黃送院,但組長陳紹強稱:「唔好理佢住,大家繼續玩啦。」該信徒稱,在旁的黃妻顯得十分擔心,但陳只不斷對她說:「你老公『釋放』緊呀,由佢繼續
『釋放』啦。」

該信徒表示,眾人繼續進行聚會,讓黃獨自在旁邊的梳化休息。隔了不久,黃開始嘔吐,但陳吩咐為黃抹乾淨後,仍未有報警。未幾,黃突然全身癱軟跌在地上,眾人大驚,才立即報警。

警方證實,上月 24日當晚 10時 28分接報到場後,將黃建輝送往東區醫院搶救,警員到場時黃已經陷入昏迷,而他本身並沒有患病紀錄。政府新聞處表示,黃在送院後,延至 25日晚 10時 01分不治。

向本報投訴的信徒質疑,黃建輝因為延誤送院才失救致死,又不滿教會高層隱瞞事件,在黃建輝離世後也未有向信徒公佈真相。

辯稱以為事主睡着

敬拜會第七區發言人表示,當晚眾人以為黃建輝只是睡着,最初大家不以為意,但不久發現情況有異,已即時電召救護車,並有安排信徒陪同黃妻送黃入院;又指由黃睡着到電召救護車,只是相隔很短時間,但未有透露具體時間。發言人稱,黃建輝定於本月下旬舉殯,黃妻仍有參加敬拜會聚會,也未有收過任何信徒投訴。惟對於本報要求跟陳紹強直接對話,及究竟何謂「釋放」,該會拒絕安排及未有交代。

屯門醫院急症科顧問醫生馮顯達表示, 40至 50多歲中年人士,是急性疾病猝死的高危族,致死原因很多,包括心肌壞死及腦部血管閉塞等,但會否因為延誤送院而致死,要視乎具體病情,「每個個案唔同,例如病情係唔係惡化得好急速」。他指若要找出真正死因,需要解剖驗屍。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黃冠秋

港燈工程師


涉與 12歲女童性交


2011年01月02日 (07:35 am)




香港電燈公司一名五旬高級工程師,涉嫌於上月聖誕假期間在公園結識一名 12歲女童後,帶她到女兒的居屋單位玩電腦,其間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涉嫌非禮同行一名 13歲女童。


同日同地涉非禮另一女童


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涉案工程師被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兩項罪,控方反對保釋,透露警方在被告電腦撿獲逾 200張兒童色情照片,不排除日後會增加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1月 1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


身 材高大、戴黑框眼鏡的被告黃冠秋( 52歲),報稱職業工程師。他昨被押到犯人欄應訊時,神情疲累,雙手緊握前方的圍欄橫杆,顯得頗為緊張,留心聆聽主控及律師的陳詞。控罪指他於 2010年 12月 27日在柴灣耀興道東駿苑某單位與女童 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在同一單位內非禮女童 Y,被告暫毋須答辯。


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在香港電燈公司任職高級工程師,已達 29年,他與妻育有一對子女,在北角的居所已住了超過 20年。上周四( 12月 30日)警方聯絡他到其女兒的居屋單位(即案發單位)協助調查,被告也十分合作,繼而被警方拘捕。


律師續稱,被告患有高血壓已兩年,骨膜也有問題,需定時服藥超過一年。而被告被捕當日患上感冒,連日來在警署未有藥物服食,故希望可獲保釋,治理身體不適。他可提供現金 50,000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定時往警署報到,並承諾不會妨礙警方調查工作。




被告黃冠秋涉嫌在東駿苑一單位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被告黃冠秋涉嫌在東駿苑一單位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港燈工程師疑淫女童兼拍照



(明報)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在港燈任職29年的高級工程師被控在女兒名下居屋單位內,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另一名13歲女童,案件昨再提堂。控方指需時檢驗搜獲的大量電腦器材,初步發現內藏多張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懷疑全由被告在犯案期間拍下。


單位檢逾40電腦58硬盤


身穿黑色羽絨的已婚被告黃冠秋(52歲)暫毋須答辯,還押候訊。他昨日沒有請律師代表,但表現冷靜,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及不反對案件押後。


控方表示在涉案單位檢獲逾40部電腦、58個硬盤、影碟及相機等,內藏多張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指證據充足,不排除會增加控罪,申請押後9個月檢驗大量電腦器材,以及反對被告保釋。


但裁判官只批准案件押後兩個月至3月28日再訊,並再三提醒被告控罪嚴重,建議他請律師代表出庭。控罪指被告於12月27日在筲箕灣 東駿苑某單位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在同日同地非禮13歲女童Y。據悉,被告與X於聖誕假期在公園認識,被告邀其到女兒名下的東駿苑單位玩電腦,X帶同Y一同前往,事件不涉及金錢交易。


【案件編號︰ESCC6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