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梁禮仲




警署強姦案控方指CID認警署內性交

2008-11-28

警署強姦案控方指CID認警署內性交 庭上揭露被告曾致電多名年輕女報案人

在旺角警署發生的駭人聽聞警員強姦案,涉案29歲警員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被告接受警誡下,承認在警署內與19歲少女性交,又承認從警察電腦系統內取得數個年輕女報案人的私人資料。警方確認被告曾致電她們,案件押後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以及尋找其他女報案人。

被告梁禮仲(29歲),案發時駐守旺角刑事偵緝隊(俗稱CID)。他應訊時略帶緊張,曾向旁聽席張望,但未見有親友到庭。控罪指被告本年11月24 至25日間,在旺角警署1字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X小姐。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由警方電腦取事主資料

主控官在庭上透露,女事主X小姐在本月上旬發現她的銀包不知所終,於是報警求助,她的身份證其後尋回。被告於本月22日透過警方的電腦系統,取得X


小姐的個人資料,並相約她到旺角警署會面。X小姐於本月24日帶同男友抵達旺角警署,被告登記她的個人資料後,着兩人稍後再來。她與男友於晚上11時半再抵達警署,被告着她的男友暫時離開警署,隨即帶X小姐到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她。X小姐直至翌日凌晨一時才離開旺角警署,她不敢在旺角警署報案遭強姦,約一小時後,她抵達天水圍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她的手提電話或傳短訊給她。

擬用10萬元換撤銷指控

案件現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跟進。主控官又表示,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在旺角警署內與X小姐性交,但他相信X小姐是自願與他性交,因她沒有反抗的表現。被告亦承認除X小姐外,他從警方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警方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被告曾致電她們,被告更承認準備給X


小姐10萬元,讓她撤銷針對他強姦的指控。被告在案件揭發後曾考慮自殺。主控官認為案情嚴重,且被告有自殺傾向,控方擔心被告會騷擾控方證人,而警方亦需時尋找被告曾找過的其他年輕女報案人,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再提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案件編號:KCCC6863/08

CID涉嫌在警署強姦報案人時序

08 年11月初事件:19歲女事主的銀包不知所終,其後僅尋回身份證11月22日事件:被告梁禮仲透過警方電腦糸統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相約她到警署會面


11月24日下午6時事件:女事主與男友依照被告指示到旺角警署,被告着兩人暫時離開11月24晚上11時30分事件:女事主折返,被告打發她的男友離開,後在警署內的疑犯集合室強姦事主11月25日凌晨一時事件:女事主離開旺角警署,被告不斷打電話及發短訊給她11月25日凌晨二時事件:女事主到天水圍警署報案,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資料來源:主控官庭上陳詞

特稿被告頻咬下唇神情緊張

警員梁禮仲涉嫌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案少女案件,昨日吸引大批傳媒到法庭採訪。為了取得有利拍攝位置,近20名報章及電視台攝影記者,清晨已聚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等候押送梁禮仲的警車抵達。

望公眾席似找親友

駐庭警員安排了梁禮仲坐在犯人欄內等候案件提訊。梁初時低着頭,不時咬下唇,神情略帶緊張,其後他向公眾席徐徐望去,似在尋找親友,惟未有發現,復再垂低頭。及至處理梁的案件時,他立即站起身來。留有一頭啡銅色頭髮的梁,身材高『身兆』,穿着啡色外衣,一件條子恤衫,藍色牛仔褲。當繙譯主任向他宣讀控罪詳情後,梁平靜地說出「明白」兩字,惟主控官在庭上琅琅講述案發經過時,梁禮仲不時望向正奮筆疾書的記者。由於梁沒有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聆訊為時約十分鐘便結束,梁隨即被帶離法院。

蘋果日報 2008-11-28
 



公然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淫警梁禮仲,昨被押返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怒斥梁色膽包天,以警員身份在警署內重複犯案,濫用市民對警隊的信任,行為可恥,而其所犯強姦罪更屬同類案中最嚴重,加上梁並無真心悔意,決定判他監禁十二年。但判刑引起婦女團體嘩然,認為刑罰太輕,扣減獄中假期後,被告不足四十歲便出獄,仍有機會危害婦女。
卅歲的被告梁禮仲昨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狀甚歉意;其律師於散庭後透露,被告無表示要上訴。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被告案發後已被停職,警方會於法庭審訊程序包括上訴完成後,按警隊條例進行紀律程序,以釐定紀律處分。發言人又稱,尊重法庭裁決,強調無論案件是否涉及警務人員,警方一律會秉公辦理。
 

警署內姦淫四少女 圖卸罪責

法官邵德煒昨花上一個多小時宣讀判刑,他表明此案存在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案發時是現職警員、他以警員身份犯案、案件全在警署內發生、事後又多次致電及發短訊騷擾事主,每次行動都經精心策劃並變本加厲。至於被告聲稱想結識事主才繼續聯絡,更是一派胡言,妙想天開。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強姦罪尤其嚴重,因被告是利用事主對他作為警員的信任犯案;被告雖在庭上承認強姦,但卻向心理及精神專家指稱事主無反抗,可見其悔意並非出於對事主的傷害,更想把罪責推卸給事主,認為被告對他所犯罪行有多嚴重也不知道。
法官又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無明顯精神及心理變態,若遠離高危環境,重犯機會不高。但由於被告對性採開放及扭曲態度,有多名性伴侶,難與人維持穩定性關係,性自制能力弱,若得不到適當處理,仍潛在再犯機會,故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報告又透露,被告曾因工作壓力及與女友吵架,作出如手、頭撞牆及企圖跳樓等自毀行為,認為其控制衝動的能力亦偏低。

 

偷入警方電腦狩獵 12月另訊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強姦、三項非禮及一項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四至廿四日的短短十一日間,在旺角警署先後非禮十六至廿一歲的事主A、B及C小姐,又於同月廿四日晚在警署強姦十九歲的D小姐,並在翌日向D聲稱願支付十萬元以換取D撤銷對其強姦的指控。被告另涉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案件已排期於十二月廿二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指,被告去年多次以他人密碼進入警方電腦系統,搜尋報案人或涉案人資料,再以助查為名在休班時約事主到旺角警署,先後帶各事主入認人室大肆侵犯。他非禮A時只摸她胸部,非禮B及C時開始上下其手,非禮完C數小時後強姦D,D事後在男友陪同下到天水圍警署報警。被告翌日察覺D可能已報警,曾發短訊聲稱不想坐牢及失去工作,願付款要求D撤銷投訴,但D的手機已被警方監視。被告兩天後自首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89/2009
 
 
在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梁禮仲,昨被判監後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 (何天成攝)
 
 
在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梁禮仲,昨被判監後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 (何天成攝)
 
 
梁禮仲近照。
梁禮仲近照。
 
當年警校畢業的梁禮仲。
當年警校畢業的梁禮仲。
 
梁禮仲被心理專家指對性持開放及扭曲態度。
梁禮仲被心理專家指對性持開放及扭曲態度。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同袍曾滋擾總督察女兒

2008年11月27日


【本報訊】旺角警署強姦案,震動警隊,並再次重創警隊形象,有警員慨嘆事件令不少警務人員蒙羞。昨晚,有西九龍區的探員向記者爆料稱,早在一個月前,旺角警署已發生一宗沒有曝光的醜聞,一名 CID藉查案為名,不停滋擾一名年輕少女,事件輾轉驚動高層,追查下竟揭發他同一時間滋擾不只一名女事主,該探員最後被調往軍裝部。



燉冬菇調往軍裝部



據稱,該名 CID與強姦案被捕的姓梁探員,同樣隸屬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早前調查一宗刑事案件時,疑貪戀案中年輕女事主的美色,竟以查案為名不停滋擾她,事主忍無可忍向任職總督察的父親投訴。當該名探員接受上司查問時,誤以為遭另一名少女投訴,結果被踼爆他不只滋擾一名女事主,該探員近日被「燉冬菇」。怎料滋擾事件剛過,又揭發這宗在警署內發生的強姦案。


其實,警隊近年已多次發生警員利用職權「查案媾女」及騙財騙色醜聞。 07年 3月,一名探員藉調查一宗在天水圍發生的家庭暴力案件,勾引案中女事主,在她家中偷情,最後被事主丈夫撞破,該探員遭紀律聆訊後被燉冬菇。另一宗案發生於 03年 11月,黃大仙警區一名偵緝警長處理一個被警方凍結的戶口時,涉嫌向女事主騙財騙色,事件遭廉署揭發。


根據《警察通例》第 6章「行為及紀律」中規定,警務人員除執行職務外,不得參與任何訪問、查問或參加任何調查、搜捕或其他行動。除於下班時遇事發生而未能向上級請示即須採取行動外,否則下班後,如未經上級事先批准,不得執行或繼續調查任何公事。若警員違反守則,小則遭紀律處分,重則會被革職。



近年警員涉及風化案



08年 5月


一名軍裝警員在網上認識音樂女師,涉嫌趁對方飲醉帶到酒店強姦




08年 3月


一名水警警長執行反走私任務時,非禮扮情侶的新紮師妹,被判監三個月




08年 2月


已婚軍裝警員涉嫌在紀律部隊宿舍,強姦 19歲女網友被捕




07年 9月


一名交通警員前往日本大阪旅遊時,涉嫌胸襲女途人被捕




06年 10月


一名交通警員強姦前女友,被判入獄四年




06年 9月


已婚交通警員涉嫌在大埔富亨梯間,強姦 18歲餐廳太子女被捕




06年 9月


一名休班警員在地鐵內非禮女秘書,判囚 28日




06年 7月


荃灣裁判法院庭警,當值時用手機偷拍犯人女家屬的裙底,被判囚 6個月




05年 7月


一名高級警員兩度非禮 5歲養女,還將性病傳染給女童,判入獄 2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旺角警署爆密室強姦

旺角警署爆密室強姦


27/11/2008 警 隊 爆 出 駭 人 聽 聞 的 懷 疑 強 姦 案 , 事 發 地 點 竟 在 警 署 之 內 。 一 名 隸 屬 旺 角 警 區 的 探 員 , 日 前 涉 嫌 在 當 值 期 間 與 一 名 在 辦 案 時 認 識 的 報 案 少 女 在 酒 吧 消 遣 , 事 後 該 少 女 報 稱 被 人 帶 至 毗 鄰 旺 角 警 署 一 間 房 間 內 被 強 姦 , 探 員 事 發 後 一 度 失 更 , 警 方 現 時 已 拘 捕 該 名 涉 案 警 務 人 員 。 警 方 發 言 人 證 實 , 拘 捕 一 名 警 務 人 員 , 涉 嫌 與 旺 角 警 署 一 宗 懷 疑 強 姦 案 有 關 , 今 日 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涉 案 的 是 一 名 隸 屬 旺 角 警 區 刑 事 調 查 隊 現 年 廿 九 歲 的 男 探 員 , 據 了 解 該 名 警 員 出 身 警 察 世 家 , 兄 長 亦 是 警 務 人 員 , 有 人 數 年 前 曾 擔 任 臥 底 搗 破 一 宗 色 情 網 吧 案 。 警 方 消 息 透 露 , 有 人 早 前 在 辦 案 期 間 認 識 一 名 報 案 十 九 歲 少 女 , 據 了 解 該 名 少 女 打 扮 頗 為 性 感 。 本 月 廿 四 日 晚 上 , 當 日 有 人 在 當 值 時 間 藉 詞 離 開 警 署 , 相 約 對 方 在 旺 角 警 署 鄰 近 的 酒 吧 飲 酒 消 遣 , 酒 酣 耳 熱 後 雙 雙 離 開 酒 吧 。

當 值 時 間 約 蒲 吧 酒 後 意 猶 未 盡


據 悉 當 晚 有 人 意 猶 未 盡 , 竟 帶 該 名 少 女 進 入 警 署 繼 續 「 狂 歡 」 , 但 為 免 進 入 警 署 時 引 起 同 袍 注 目 , 於 是 取 道 旺 角 警 署 運 動 場 道 後 門 側 門 「 拍 卡 」 進 入 , 經 西 九 龍 衝 鋒 隊 總 部 接 連 旺 角 警 署 大 樓 的 樓 梯 , 去 到 一 間 房 間 內 。 據 了 解 , 該 房 間 面 積 僅 數 十 方 呎 , 房 內 只 擺 放 了 一 張 、 一 張 椅 和 兩 部 電 視 機 , 設 有 一 個 窗 戶 , 由 於 該 房 間 當 時 沒 有 上 鎖 , 加 上 是 深 夜 時 分 , 該 樓 層 人 罕 見 , 不 排 除 有 人 利 用 此 保 安 漏 洞 , 胡 作 非 為 。

少 女 手 腕 滿 布 紅 印 男 友 興 師 問 罪


消 息 更 透 露 , 有 人 一 度 在 房 內 進 行 性 行 為 , 直 至 清 晨 才 離 去 , 由 於 少 女 的 男 友 整 晚 遍 尋 女 友 不 獲 , 直 至 清 晨 始 接 觸 女 友 目 睹 其 手 腕 滿 布 紅 印 , 大 興 問 罪 , 女 方 才 和 盤 托 出 事 件 , 於 是 聯 袂 到 警 署 報 案 。

警 方 接 報 後 對 案 件 高 度 重 視 , 一 度 封 鎖 涉 案 的 房 間 搜 查 及 套 取 指 紋 , 並 找 尋 涉 案 警 務 人 員 , 惟 有 人 卻 銷 聲 匿 失 更 , 同 袍 無 法 跟 他 聯 絡 得 上 , 警 隊 需 一 度 發 出 內 部 通 緝 , 急 召 該 名 探 員 返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 直 至 昨 日 才 成 功 與 對 方 聯 絡 上 , 於 是 將 其 拘 捕 。 警 方 發 言 人 證 實 , 昨 日 拘 捕 一 名 廿 九 歲 男 探 員 , 他 涉 嫌 與 一 名 十 九 歲 少 女 於 本 月 廿 四 日 晚 在 旺 角 警 署 內 懷 疑 被 強 姦 的 案 件 有 關 , 他 稍 後 被 落 案 控 以 一 項 強 姦 罪 , 今 日 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堂 。

■ 專 案 組 、 特 警 組




旺 角 警 署 停 車 場 後 門 是 駐 守 警 員 的 常 用 通 道 。









旺 角 警 署 探 員 辦 案 期 間 認 識 十 九 歲 少 女






11 月 24 日 深 夜 時 分

涉 嫌 探 員 與 艷 裝 少 女 在 太 子 一 間 酒 吧 飲 酒 消 遣











兩 人 離 開 酒 吧 , 少 女 由 停 車 場 出 入 口 被 帶 至 毗 鄰 的 旺 角 警 署 , 少 女 聲 稱 在 一 間 房 間 內 被 強 姦






11 月 25 日   早 上


其 後 男 友 發 現 女 友 手 上 有 紅 印 , 揭 發 事 件 報 案





探 員 警 署 強 姦 女 報 案 人 示 意 圖








1 ) 女 事 主 早 前 因 失 去 銀 包 到 天 水 圍


警 署 報 案 , 因 案 發 於 旺 角 , 所 以 轉 交 旺 角 警 署 處 理














2 ) 一 名 負 責 調 查 該 案 的 探 員 疑 色 迷 心 竅 , 周 一 致 電 女 事 主 , 邀 請 她 到 警 署 認 領 失 物















3 ) 女 事 主 不 虞 有 詐 與 探 員 見 面 , 並 應 邀 外 出 飲 酒














4 ) 她 帶 醉 被 探 員 扶 返 旺 角 警 署 , 在 認 人 室 遭 強 姦














5 ) 女 事 主 受 侵 犯 後 , 前 日 到 警 署 報 案














6 ) 涉 案 探 員 知 道 東 窗 事 發 , 將 佩 槍 交 回 槍 房 後 畏 罪 潛 逃














7 ) 全 港 警 員 展 開 通 緝 , 涉 案 探 員 走 投 無 路 找 同 隊 女 警 求 助














8 ) 女 警 勸 服 探 員 返 回 警 署 自 首 , 由 重 案 組 探 員 押 走 扣 查 , 昨 晚 落 案 控 以 強 姦 罪



淫獸 CID


警署內強姦報案人


涉案的旺角警署野獸刑警姓梁( 29歲),編號 5×× 56,已婚,花名「龍安」,來自警察世家。據稱,梁加入警隊 10年, 5年前駐守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時,曾放蛇假扮嫖客到色情網吧光顧,成功拘捕一名經營色情場所男子及 6名未成年賣淫少女。梁後來調任深水警署軍裝警員,今年 6月再在同警署調任俗稱 CID的刑事調查隊,一個月前再調往旺角警署當 CID。


藉詞協助尋回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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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報案人在密封和有隔音設備的報案室內遭人強姦。圖為《警聲》早前發放的認人室照片。

女報案人在密封和有隔音設備的報案室內遭人強姦。圖為《警聲》早前發放的認人室照片。



消息稱,案中女事主 19歲,早前在天水圍警署報案聲稱遭人偷去銀包,由於失竊案發生在旺角區,警方將案交由旺角警署處理,該案剛巧由梁所屬分隊負責調查,梁因而認識女事主。據稱,梁對女事主色迷心竅,不時藉故致電聯絡她;本周一晚上,梁又致電找女事主表示需要她到旺角警署認領失物,女事主不虞有詐,由男友陪同到警署,其間男友先行離開,留下女事主一人與梁見面。


消息又稱,梁向女事主簡單錄取口供後,藉詞與她一起外出用膳,女事主應邀同行,其間兩人在食肆都曾經飲酒。至周二凌晨時分,女事主已醉不可支,梁以女事主家住天水圍路途遙遠為由,建議扶她返回警署休息一會。


據說,女事主被扶返旺角警署後,被帶到一樓的認人室,該間只有 100多平方呎的認人室,由一幅單面玻璃分隔成兩邊,全部牆壁都安裝上隔音牆,門外另有緩衝區隔絕才到走廊,關上大門後便可說是「與世隔絕」,面有任何聲音,外面都無法聽到。


消息又謂,女事主在認人室內疑有醉意遭人強姦,醒來後有人向她安撫,要求她不可將事件外洩。女事主事後返回天水圍住所,對被侵犯心有不甘,當日早上親到旺角警署報案,警方以事態嚴重,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


交出佩槍失更潛逃



前日原定在下午 5時當值,他返回旺角警署後發覺重案組探員正封鎖認人室調查,心知不妙,立即致電女事主查問,獲悉她已就強姦案報警後大驚,馬上將佩槍交回槍房,然後離開警署不知去向。


及至到達他上班時間,上級原本要他與重案組聯絡,協助調查,但卻不見他出現,致電給他又不獲回應,懷疑他蓄意失更潛逃。上級經與重案組商量後決定展開通緝,並通令全港警務人員找尋。通令中指,失更警員染金髮,身上無槍,涉及一宗強姦案,警員見到他可立即將他拘捕;另外,重案組事後曾向與梁相熟的同袍要求交出手機號碼,以便追查梁的下落。


女同袍勸服往自首


至昨下午 1時許,懷疑梁在走投無路之下,致電給同隊一名女同袍要求協助,並相約到女警家中見面,其後由女警帶同他返回旺角警署自首,西九重案組探員接報將梁押回重案組調查。


探員事後翻查梁的手機紀錄,發覺裡面記載有女受害人和其他女子的電話號碼,警方正調查他過去半年處理過的案件中,有沒有女事主可能曾受侵犯,野獸刑警目前仍被扣留調查,今日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以一項強姦罪。


探員警署強姦女報案人示意圖



1)女事主早前因失去銀包到天水圍警署報案,因案發於旺角,所以轉交旺角警署處理

1)女事主早前因失去銀包到天水圍警署報案,因案發於旺角,所以轉交旺角警署處理



2)一名負責調查該案的探員疑色迷心竅,周一致電女事主,邀請她到警署認領失物

2)一名負責調查該案的探員疑色迷心竅,周一致電女事主,邀請她到警署認領失物


3)女事主不虞有詐與探員見面,並應邀外出飲酒

3)女事主不虞有詐與探員見面,並應邀外出飲酒




4)她帶醉被探員扶返旺角警署,在認人室遭強姦

4)她帶醉被探員扶返旺角警署,在認人室遭強姦


5)女事主受侵犯後,前日到警署報案

5)女事主受侵犯後,前日到警署報案



6)涉案探員知道東窗事發,將佩槍交回槍房後畏罪潛逃

6)涉案探員知道東窗事發,將佩槍交回槍房後畏罪潛逃


7)全港警員展開通緝,涉案探員走投無路找同隊女警求助

7)全港警員展開通緝,涉案探員走投無路找同隊女警求助


8)女警勸服探員返回警署自首,由重案組探員押走扣查,昨晚落案控以強姦罪

8)女警勸服探員返回警署自首,由重案組探員押走扣查,昨晚落案控以強姦罪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電話行騙 - 實例

電話騙徒新招
遙控長者上環親手交錢

文章日期:2008年11月24日


【明報專訊】金融海嘯下,電話騙徒又變招。警方指近期有不少騙徒專門致電女性長者,訛稱其親人欠下賭債急需現金贖身,並以電話「遙控」長者到上環信 德中心「親手交收贖款」,以減少因銀行戶口曝光而被警方追捕的機會。單是上月警方已接獲9宗個案,事主被騙去4萬至12.8萬元不等,警方呼籲長者小心, 以防被騙。
上月9案 最多騙12.8萬
據警方統計,電話騙徒以往訛稱事主親友因急病或欠債急需現款時,多指示事主存款至第三者戶口。但由於第三者戶口持有人會干犯洗黑錢的刑事罪,騙徒逐 漸難尋得他人開戶收取騙款,近期遂改為要求事主親自交款。騙徒一般假扮高利貸致電事主,訛稱事主的親友在澳門賭博後欠債,要求事主提款救人。
騙徒繼而會持續致電事主手提電話,令當事人無暇向親友求證,其間騙徒會指示事主到信德中心,把贖款交給騙徒的同黨。警方上月接到9宗該類型電話騙案,其中5宗集中於西九龍,9名受害人全屬女性,年齡介乎50至70歲,其中一名54歲女子遭騙去12.8萬元。
早上致電 長者多獨留在家
警方西九龍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徐睿聯指出,受害人稱對話中聽見有人慘叫,騙徒又警告事主不要掛斷電話,令事主感到緊張,方寸大亂下便忘記向親友 求證事件,交款後才發現被騙。騙徒多在早上至中午致電事主,因這些時分長者大多獨留家中,其他家庭成員則出外工作,無法從旁協助事主。雖然受害人表示有親 友經常到澳門賭博,但徐稱暫未有證據顯示9宗騙案涉及澳門高利貸集團。
徐睿聯呼籲市民,接聽可疑電話時必須保持鎮定,切記不要猜測來電者身分或透露親友名字,「如果你在通話中提到親友名字,騙徒便有機會乘虛而入,訛稱 該親人急需金錢贖身」。她指今年首3季接獲893宗電話騙案投訴,較去年首3季1235宗下跌27.7%,可見警方與各界合作下,騙案數字已明顯下跌,但 市民不能掉以輕心。
此外,警方發現新界區近期有騙徒上門向長者推銷高清電視接收器,宣稱不安裝便不能收看電視節目並會收取費用,長者其後發現接收器屬颈品。警方提醒長者不要輕易讓推銷人員入屋,以免騙徒乘機爆竊或偷竊,並應記下職員資料以確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