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正邪難辨,反基淺談

武俠小說裡,常含沙射影,指桑罵槐,甚至借某人之口不屑地罵宗教虛偽、假道學。記得有這樣的經典一句:「啍!原來所謂明門正派,都只不過是藏污納垢之 所!」真教人惋惜與迷惑。霎時靈光一閃,閃出個「太極圖」。就當這符號是一個卦象,給自己解解籤。裡面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顯然預警今天末法年代,群魔亂 舞,迷惑眾生,正邪混雜難辨。唉!『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今天就談談這個。很多研究宗教、哲學、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學者都指出過,只要把一些邪教的共通特徵列出來,不難看到主流所謂明門正派也具備相同特徵。只是大家角度不同、程度不同而已。




例如,邪教會利用各種方法誘導教徒捐獻金錢,基督教何嘗不是?邪教用各種手段糾纏教友死咬不放,基督教何嘗不是?只要「有離教者出現的地方,就有基督徒前來騷擾。他們往往帶著真理使者和檢察官的口吻,對離教者作連番的指控,彷彿要令離教者也認為離教是他們的錯。」(1)




就是這樣,很多人懷著不滿脫離了基督教;這兩三年在香港更有人發起了一個名為「離教者之家」的網站,凝聚這批人,互相支持。今天機緣巧合,偶然看到他們的網站,也遇上這篇 【從邪教問題看正統基督教的類同地方】(轉載自:《基督教之貧乏》)( 2) 裡面有這樣一段 『……究竟「邪教」有甚麼存在特點?怎麼樣的組織才真的算是「邪教」?據我綜合一些專家(主要是和教會有關的專業人士)的講法,「邪教」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 有教主,而這教主往往故意展露自己的魅力(或魔力),自比救世主,要教徒絕對服從他。


2. 其組織專制,很多時還會有層層階級。


3. 宣揚「和平」,呼籲全人類友愛,但又誇大社會的醜惡面,並加以憎恨。


4. 用恐嚇方法統馭教徒,並利用心理強迫的手段招納新血,一經入教,便予洗腦,灌輸終生在教以及教務為首的思想包袱。


5. 強調不擇手段達到目的。


6. 不容許教徒作個人發展,一切都以教派為本。於是,教徒往往被搾取大量金錢,卻只為了令教主得到個人享受,對社會並無真正貢獻。而且,教徒往往被孤立,與社會脫節。


7. 破壞教徒舊日與家庭親友間的關係。


8. 有某些秘密奇怪的特定儀式,通常趁機進行剝削教徒的行動(例如性剝削)。




從 上述特點看來,那些組織之所以被稱為「邪教」,除了教義與正統宗教有異,最主要的原因,似乎是和它們違反社會普遍道德標準有關。教徒入教後,備受剝削(金 錢上或肉體上的),身心都有可能受損,所以「邪教」便不好了。如果這個觀點成立,我想質問一下,正統基督教會是否就不剝削教徒,不會令他們身心受損?…… 「邪教」的上層人士向教徒施展種種手段,使他們服服貼貼地聽命,所謂的「正統」教會又有沒有類似的作為呢?……』




『……「邪教」和「正 教」都強調信道之後的「新生」,所以極力主張信徒入教之後,丟掉以往的價值觀,全部以教會的那一套辦事。其實。這和洗腦何異?……「邪教」常常會叫信徒供 出自己的私事,將最秘密的往事講出來,藉此破壞個人自我,加強他(她)對團體的依賴性;「正教」同樣贊成信徒將過往的罪過說出,美其名為「坦誠」,以謀求 正式獲得「新生」,「天主教」便有所謂「告解」。 ……由此可見,「邪教」和「正統」教會的活動有很多方面都是對應的,只是程度強弱有所不同罷了。如果人們認為「邪教」是不好的,為甚麼又對「正統」教會無 動於衷?他們的標準是否只著重於量的衡度,而非將注意力放在質之上?」




正如大戰前曾來華當傳教士,後來不滿基督教的偽善和 原教旨主義 ( fundamentalism 即基要主義 ) 而脫離基督教,當上香港社會運動先驅的杜葉錫恩在她的著作裡寫道:「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我只想試圖向年青人指出完全依附於原教旨主義組織 (fundamental group) 的危險性,無論那組織是宗教性或是政治性的。原教旨主義只會傷害自己和傷害別人,它一點好處也沒有。只要擁有開放的思維,和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保持我們 思想自由和行動自由的決心,我們就可以倚靠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努力,去面對一生中所有的問題。我們無須去信靠人為的醫治、所謂的神蹟、令人生畏的教 義。……」




再談邪教與基督教



今天想再上網找尋有關邪教資料,發覺在基督教的網頁內這方面談得最多。很明顯,眾多主流宗教之中,基督宗教 (包括天主教和新教 )最熱衷叫人家做異端邪說。




很有趣的在基督教的網頁內找到這樣的一段:「……一位對這些新興邪教頗有研究的學者安樂夫(RonaldEnroth)說得對:『對邪教任何簡單而明確的劃分,都必加以慎重考慮;因為一般的趨勢是把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過份簡化了。』


我們可以把邪教的一般社會特徵歸納起來,作為辨別異端、邪教的參考。




異端邪教的社會特徵

1. 權威的領導人


2. 反社會的行為模式


3. 對領袖及所屬群體的絕對效忠


4. 受迫害的意識


5. 神祕而嚴密的內部組織


6. 獨斷的自我聲稱


7. 排他主義


8. 嚴格的紀律


9. 對教友作思想的管制和操縱


10. 強制的服務及傳教活動





具有部份或全部上述特徵的教派,很可能是邪教,但不一定是異端,因為這些極端的社會行為,有時也會在一些信仰正統的教派中出現。」

( 引自 "異端情報" http://cults.gcc.org.hk/s01/s01a1.htm )






沒有錯,「這些極端的社會行為,有時也會在一些信仰正統的教派中出現。」只是大家角度不同,程度不同而已。旁觀者清,當局者迷。網上已有很多人談過,有人直指基督教完全吻合這些條件,根本自己才是邪教。當然,這些話有點偏激,意氣用事,但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中國大陸的 "世界宗教网" (http://zongjiao.moonlightchest.com/cult.asp) 列出了邪教的26個特徵。德國薩克森邦政府文化廳也出版了「邪教檢查表」17個特徵 (中譯 http://www.richyli.com/column/sect/sekt_checklist.htm ) ,也指出一個教派的符合程度越高,群眾越要小心。 套在各大主流宗教裡一看,頗有趣兼富啟發性。




這裡要討論一下,所謂邪教每每會出現的反社會行為、對教友作思想的管制和操縱、排他主義、強制的服務或金錢奉獻、權威的領導人等,主流教會沒有嗎?很明顯是五十步笑百步。




又例如天主教強烈反對避孕,要修士修女守獨身來修行,對女權的壓抑等,在文明社會裡算不算反社會的行為?又例如聖經也大談末日審判,為什麼其他人談末日審判,或這個世界即將遭遇大災害就是異端邪說呢?




翻 開教會的歷史,直到耶穌死後三百多年,即西元4世紀羅馬元首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期間基督教的地位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於這位皇帝試圖通過宗教手段同一 帝國廣大疆域上各民族的意識形態和世界觀,他就在基督教原教義的基礎上大量吸收各民族宗教和傳統,所有人統稱基督徒。基督宗教才從一個邪教一躍成為羅馬帝 國的國教。今天,它又一躍成為最熱衷叫人家做異端邪說的宗教。




http://sahaj-fai.blogspot.com/2007_11_01_archive.html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馮俊業

牧師自揭非禮11歲教友事隔21年兩年前再侵犯兩人




(明報)10月26日星期五




【明報專訊】自稱小時候被性侵犯的基督教會助理牧師(現年41歲),21年前曾非禮一名11歲的男教友,這個「秘密」一直埋藏心底。5年前他加入教會成為助理牧師,並一直活躍於基督少年軍活動;2005年他重施故伎,侵犯兩名年輕男教友。結果他忍不住內心掙扎和折磨,在心情極度困擾下,向教會的資深牧師剖白曾經侵犯該名男童。




犯5罪今日判刑




被告馮俊業,其英文名Amos與舊約聖經中的《阿摩斯書》名稱相同,有「負荷」及「重擔者」之意。馮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猥褻侵犯罪名,控罪指他於 1986至88年,三度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男事主A,以及於05年某日在沙田顯徑一單位,分別猥褻侵犯當時17歲的男事主B及16歲的男事主C。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




辯方大律師昨日求情時說,被告12歲時遭性侵犯,之後成為同性戀者,多年來活在罪疚和痛苦之中,為自己的性取向苦苦掙扎。05年9月,被告獲資深牧師輔導,突然懺悔始揭發事件,他隨後辭去教會職務,並向精神科醫生及尋求心理輔導。




輔導員認為,被告因性取向備受困擾,並在教會工作及侍奉以改過自新。被告又特別向所有事主及所屬教會道歉,懇請控方勿披露教會資料。




暫委法官杜大衛表示,被告犯案並非單一事件,牽涉多名事主,被告21年前已侵犯當時11歲的事主A,當時他已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法官又指出,判刑非為阻嚇被告本身重犯,反而是為了對社會上其他有相類想法的人作出阻嚇。




曾活躍基督少年軍




案情指出,被告自小參加九龍一間基督教教會,並活躍於與教會聯繫的香港基督少年軍。被告自1998年修讀神學,02年7月畢業後,即在該教會任職助理牧師,主理青少年活動。05年9月,資深牧師發現被告情緒低落,遂向他輔導,揭露被告當年曾撫摸一名當年11歲的教友的下體,並為他口交。




案情續稱,被告向資深牧師剖白後翌月辭職,一年後即06年10月,資深牧師與2名年輕男教友傾談,才發現他們分別曾獲被告邀請到其家中打遊戲機,更與被告同,又曾被他隔衣服觸碰及撫摸下體,教會決定報警,警方於10月13日拘捕被告。




神職人員不應與異性過度親密




被告所屬教會負責人表示,他印象中的被告是有責任感、待人友善的好同事,從沒想過被告犯案,得悉事件後感到非常悲痛。負責人說,教會一直對神職人員有所要求及期望,希望他們與異性不要有過度親密的接觸。




【案件編號﹕DCCC571/07】


傳道人馮俊業


[priest2.jpg]






官斥違反對家長誠信 懺悔獲減刑


淫小臈友傳道人囚兩年半



27/10/2007太陽報






【本報訊】基督臈宣道會秀茂坪堂前傳道人馮俊業,承認五項非禮男臈友控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雖在小六時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在臈會挑選年僅十三至十七歲的少年洩慾,身為成年人兼傳道人身份的他,明顯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必須重囚。但考慮他犯案時未有使用暴力,亦無強迫受害人就範,事件亦因他向牧師懺悔始揭發,經酌量減刑後將他判囚兩年半,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馮俊業,昨日獲逾二十名臈友及親人到庭支持,席間有臈友不斷低頭替他祈禱,而被告則一貫平靜面對。當席上親友聞悉被告判囚後,即無奈地輕輕搖頭,有女臈友不禁落淚。




法官指被告在案中除替男童A口交外,其餘對少年B及C的非禮手法,與同類案件相比絕非最嚴重;但因三名受害人年僅十三至十七歲,而被告於O五年非禮B和C時,已是成年人且身為傳道人,事件不但嚴重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更為社會人士所不容,故法庭須判予阻嚇刑罰。




無使用暴力逼就範


法官續指,被告在十二歲小六時曾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以不合法方式,在臈會邀約男童返家解決性需要,因案情嚴重,絕不適合判他社會服務令。惟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後,認為他在案中並無使用暴力及強迫男童就範,相信男童心理亦無受創傷;加上事件全因被告自行向牧師懺悔始揭發,故作出酌量減刑。




被告被控於八六至八八年間三度非禮男童A,另於○五年夏天時於其顯徑眤寓所內,先後非禮男童B及男童C。案情指在○五年中,牧師發現被告鬱鬱不歡,經查問後被告透露曾非禮男童A,事後牧師再查明B及C亦遭非禮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八六至八八年間,年僅二十二歲的他兩度摸十三歲男童A的下體及替A口交;○ 五年夏天期間,則先後邀請B及C到其寓所打機時,分別趁機摸兩人下體。




案件編號:DCCC 571/07














官斥違反對家長誠信 懺悔獲減刑


淫小臈友傳道人囚兩年半





27/10/2007















【本報訊】 基督臈宣道會秀茂坪堂前傳道人馮俊業,承認五項非禮男臈友控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雖在小六時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在臈會挑選年僅十三至十七歲的少年洩慾,身為成年人兼傳道人身份的他,明顯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必須重囚。但考慮他犯案時未有使用暴力,亦無強迫受害人就範,事件亦因他向牧師懺悔始揭發,經酌量減刑後將他判囚兩年半,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治療。

現年四十一歲的被告馮俊業,昨日獲逾二十名臈友及親人到庭支持,席間有臈友不斷低頭替他祈禱,而被告則一貫平靜面對。當席上親友聞悉被告判囚後,即無奈地輕輕搖頭,有女臈友不禁落淚。


法官指被告在案中除替男童A口交外,其餘對少年B及C的非禮手法,與同類案件相比絕非最嚴重;但因三名受害人年僅十三至十七歲,而被告於O五年非禮B和C時,已是成年人且身為傳道人,事件不但嚴重違反對臈友及家長的誠信,更為社會人士所不容,故法庭須判予阻嚇刑罰。


無使用暴力逼就範


法官續指,被告在十二歲小六時曾遭男鄰居多次性侵犯,但他竟以不合法方式,在臈會邀約男童返家解決性需要,因案情嚴重,絕不適合判他社會服務令。惟考慮被告背景及求情後,認為他在案中並無使用暴力及強迫男童就範,相信男童心理亦無受創傷;加上事件全因被告自行向牧師懺悔始揭發,故作出酌量減刑。


被告被控於八六至八八年間三度非禮男童A,另於○五年夏天時於其顯徑眤寓所內,先後非禮男童B及男童C。案情指在○五年中,牧師發現被告鬱鬱不歡,經查問後被告透露曾非禮男童A,事後牧師再查明B及C亦遭非禮後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在八六至八八年間,年僅二十二歲的他兩度摸十三歲男童A的下體及替A口交;○ 五年夏天期間,則先後邀請B及C到其寓所打機時,分別趁機摸兩人下體。


案件編號:DCCC 571/07






2007年10月7日 星期日

蘇有恆 -「鹹豬手」 狂抄內褲又摸胸














[2007-10-30] 放大圖片


 


■前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蘇有恆,涉嫌非禮4名女教師,被控13項罪名。 資料圖片


 【本報訊】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涉嫌非禮校內4名女教師一案昨開審,蘇有恆否認13項非禮罪。控罪中11項在校長室內發生,案中兩名受害者昨出庭指證被告的罪行。受害人均稱自99年入職開始,就遭被告非禮,但礙於世人眼光不敢報警,最終因校監田定先的正直為人,才向他投訴從而揭發事件。


 受害人A小姐未婚,30多歲,她憶述被告曾多次非禮她,在03年6至8月暑假期間,被告在校長室內乘A匯報工作時,用左手搭向A的左腰,並伸手入她的衫內。她憶述當日穿錯內褲,被告伸手內探時說:「咦,底褲仔喎」,A即時縮開並制止。


 同年7至8月,A再因公事要匯報,他突然拍有健身習慣A的臀部,謂「睇瑶你做gym做到個pat pat有幾實淨」,A則稱:「我做到成個男人咁,你就唔好搞我啦。」


匯報工作 遭被告摸大髀至04年6、7月,A與被告報告工作時,被告彈A的右邊胸圍帶;去年5至6月期間,A駕車與被告到白沙灣食午飯時,被告伸手摸她大髀。


至辯方律師盤問A時,A稱多謝被告讓她有機會在該校工作,她相信和尊重被告,而被告亦曾是她的教育學院體育科老師。在2000年初,2人曾單獨前往大澳門龍蝦灣檢查課外活動場地。A亦承認曾與一眾同事包括被告去唱卡拉OK,2人曾合唱《相思風雨中》。


A否認借投訴迫被告停職


A亦不諱言,在別人的眼中,兩人的關係友好、密切、恩師及朋友。辯方律師指出,她曾替被告的女兒找舞蹈導師,亦曾擔任其監護人。但A反駁她沒有向被告提供資料,是被告盜用她的資料。從A同事的婚禮相片中,被告坐在A旁,A指幾乎每次聚會,被告都會坐在她身旁,因為同事有共識該位是屬於她。


辯方律師亦駁斥A,指該校在去年的全港性系統評估中,出現老師「通水」學生答案事件,因A在去年9 月負責調查的報告失實,校董局在11月表示不滿意,A又知在今年1月的校董會內會對她不利,所以就先下手為強,在會前一天向校監田定先投訴非禮一事,迫令被告在今年1月31日停職;但翌日因被告重返校園要繼續擔任校長,A便報警揭發非禮一案迫令被告退位。惟A否認有以上動機。


被告在田家炳小學任職校長8年,在今年2月因此案被停職,至4月主動離職,受害人A小姐在今年2月由田定先委任為署理校長至今。


B小姐校長室遭掐頸非禮


 案中另一已婚受害人B小姐,現職田家炳小學中文科主任,她外表清純一臉稚氣。她作供指99年入職後,被告蘇有恆一直非禮她,至06年她結婚時,被告對她說:「你都就鈬結婚,我都驚你將呢搵野講畀你老公知,我都係唔搞你咁多」,她回應「好呀」,被告問她是否不喜歡,她回答「是」。


 她憶述04年4至6月期間,她在校長室將文件交給被告修改,被告乘機搭B的膊頭,然後他的手游走到B的頸後,手有一半部分伸入她的圓領衫內,一邊交談一邊掐她的後頸,歷時1至2分鐘。


 另一次,2人同樣傾談公事時,被告的手由膊頭游落到B的左手手臂,B感到他的手觸摸到她的胸部,她提高手獈反抗,但被告一手將B拉向他,攬著B至B談完公事,整個過程1至2分鐘。B曾想過報警,但因父親過身,母親收入不穩,為保工作只好啞忍,直至A在今年1月找她,經考慮後就答應其要求。




非禮女教師入罪 蘇有恆又涉貪



涉嫌非禮女教師罪成的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前校長蘇有恆,在等候上訴期間再惹貪污官非。廉政公署前日落案控告他涉嫌以權謀私,將總值二十五萬元的工程合約判予其弟蘇有昌擁有的公司。而曾被指向學生「通水」而遭該校解僱的教師馬世棠,亦被控串謀詐騙,三人今日在觀塘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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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分別是蘇有恆,五十五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其弟蘇有昌,五十三歲,報稱無業;馬世棠,四十二歲,任職教師,是田家炳小學的前教師,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現時已獲准保釋,等候提堂。


廉署執行處B組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而展開調查,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控罪指蘇有恆於○一年六月至○六年十一月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該校校長,在其公職事宜故意或企圖行為失當。


蘇有恆涉嫌向學校提供四間公司的報價單,四公司均與蘇有昌有關,而蘇有恆涉嫌促使上述公司為該校提供維修、翻新及其他服務;而蘇有恆涉嫌未有按照政府指引,向學校申報他與其弟的關係。


調查顯示,批出予其弟公司的工程多達十項,包括在學校禮堂內安裝擴音器、冷氣及通風風扇的清潔工作,涉及金額約十五萬元。



安排再交低價標書


另一項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六年四月串謀詐騙、即虛假地指宏記工程公司只曾遞交一份報價單給該校,內載一項翻新工程合約投標的最低標價,因而促使宏記中標。


廉署調查發現,投標結果公布時,宏記的標價其實是五間公司之中最高的,但三人其後涉嫌串謀安排宏記再遞交另一份標價,使之成為最低的報價單,宏記最終以約十萬五千元投得有關工程,而宏記亦與蘇有昌有關連。


消息指,廉署○五年已到該校了解外判合約問題,最近亦曾聯絡該校校董會及校監。據悉,校方一直不知道有人將學校的工程合約批予其弟有份的公司,如一早知道,肯定不准有關人士作出表決,避免利益衝突。


辦學團體仁愛堂教育服務經理趙文堅表示,會盡力配合廉署的調查,並已就該校的外判工作設立相關委員會,以便監察,若有外判工程會先由家長、副校長及主任等成立的審核委員會作出建議,再由校董會及校監等組成批核委員會,根據建議作最後決定。


非禮判囚12周 上訴減刑再上訴








【本報訊】今次被廉署起訴的蘇有恆,前年捲入校園風化案,因涉嫌於擔任「狀元小學」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時,多次非禮同校女教師而被檢控。有受害人曾在法庭供稱被蘇彈胸圍帶、內褲邊、摸胸及摸大腿等,他其後被判罪成入獄,上訴後獲准保釋候審。


有受害人稱遭非禮逾百次


○七年蘇有恆被指在田家炳小學任校長期間,涉嫌非禮十四名女教師,引發逾十人集體報警,同年二月,警方將他拘捕,兩月後蘇辭去校長一職。同年七月,他被控以十三項非禮罪名,指他於○○至○六年期間,在校長室、學校梯間及一輛私家車內,十三次非禮四名女教師。有受害人供稱,曾被非禮逾百次,但蘇否認控罪,其妻吳慧嫻更作其品格證人。


同年十一月,蘇有恆被裁定十項非禮及三項普通襲擊罪罪成,被判入獄十二周及罰款三千元。他不服上訴並獲保釋,翌年三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同年九月再被裁定九項非禮罪成,被判入獄六周,他再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案件至今仍排期候審。蘇有恆是體育老師出身,畢業於葛量洪師範學院,主修體育,曾任小一入學委員會主席。


今次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的馬世棠,也是田家炳小學的前教師,因涉及該校○六年的全港系統評估中向學生「通水」,將答案寫在黑板上讓學生照抄,被校方解僱。


他否認作弊,向勞資審裁處追討該校一個月代通知金,○七年九月在勞審處指蘇有恆逼他「食死貓」承認作弊,法庭曾傳召蘇作證,後蘇因未有接獲傳票而缺席。○八年一月,馬世棠被判敗訴,需賠償校方近萬元訴訟費,他曾指會考慮上訴。




前校長蘇有恆 上訴脫非禮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15] 我要評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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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恆笑稱事件終於了結。


 【本報訊】有「狀元小學」之稱的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數年前爆出性醜聞,前校長蘇有恆原被裁定非禮3名女教師罪成,被判囚6周。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指多名女教師聲稱在被侵犯多年後才投訴,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有誤,遂裁定前校長上訴得直,毋須發還重審。


 蘇有恆當庭獲釋,他在散庭後表示:「香港的法律是公正的,事件已擾攘多年,今天完結,希望讓無關的老師及學生,得以安寧。」


 經歷2次審訊和2次上訴後,終脫罪獲釋的蘇有恆(55歲),表示滿意結果。他稱自事件後承受極大壓力,生活有180度轉變,猶幸事件終於了結。他指在這段時間參與義工服務,希望還他清白後可以重投教育界,把自己「僅有的恩賜」回饋社會。他又特別感謝昨日到庭旁聽的妻子吳慧嫻,讚賞她是「近身的天使」。對於會否原諒指控他的女教師,蘇表示:「有些人我會原諒。」


指校監晤事主 事件始鬧大


 高院法官指應從整個案件去考慮,他解釋,案中女事主在聲稱被侵犯後未有即時投訴,其中C小姐更於6年後才作出投訴,若只個別考慮她一案,甚至不會提出檢控。部分的控罪也不穩妥,若非校監田定先會見投訴的女教師,也不會把事件鬧大。


 法官又指,重審裁判官以個別控罪去考慮,他卻不能根據裁判官的判詞,確認被告有罪,因此裁定被告上訴成功。法官考慮控罪涉及時間已久,案件拖延已一段時間及案件對校長的影響,遂決定不發還重審。


被指摸女師臀部大腿


 蘇有恆在2007年第一次審訊時,被控13項非禮罪,涉及4名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10項非禮及 3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2周和罰款3,000元。他不服上訴得直,10項非禮罪發還重審。重審後他被裁定9項非禮罪成。該9項控罪指,於2000年9月至2006年6月,蘇分別在校長室及在一名女事主的車內,非禮3名女教師,包括觸摸女教師的大腿、臀部、內褲邊及胸圍帶。


 今次雖然非禮罪脫,蘇仍涉及在任校長時,將總值25萬元工程合約判給胞弟的工程公司而被控。




鹹濕校長判囚





鹹濕校長判囚12周




30/11/2007 東方日報




涉 及 八 年 間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的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 昨 在 觀 塘 法 院 被 裁 定 十 項 非 禮 及 三項 普 通 襲 擊 罪 成 。 裁 判 官 嚴 斥 蘇 的 行 為 令 人 「 痛 心 疾 首 」 , 竟 為 一 時 之 快 而 將 多 年建 立 的 成 就 毀 於 一 旦 , 令 人 惋 惜 , 但 強 調 蘇 犯 案 前 應 已 預 料 有 此 結 果 。 鑑 於 罪 行 嚴重 , 裁 判 官 判 蘇 入 獄 十 二 個 星 期 及 罰 款 三 千 元 , 但 准 蘇 有 恆 以 二 萬 元 即 時 保 釋 外 出等 候 上 訴 。




裁 判 官 林 嘉 欣 形 容 本 案 屬 「 男 上 司 討 女 下 屬 便 宜 的 性 騷 擾 行 為 」 , 被 告 蘇 有 恆 雖 是 出 色 校 長 , 將 寂 寂 無 聞 的 小 學 變 為 區 內 一 級 名 校 , 對 育 界 貢 獻 良 多 , 可 惜 未 能 以 身 作 則 , 多 年 內 不 斷 非 禮 四 名 事 主 , 除 濫 用 事 主 的 信 任, 更 辜 負 了 家 人 、 學 生 、 家 長 甚 至 公 眾 的 期 望 , 罪 行 嚴 重 必 須 判 監 。




林嘉 欣 逐 點 駁 斥 被 告 的 辯 護 理 由 , 指 四 名 事 主 絕 不 會 為 了 在 「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 作 弊事 件 中 「 自 保 」 , 而 無 的 放 矢 ; 林 認 為 , 若 事 主 立 心 不 良 要 誣 陷 被 告 , 反 而 投 訴 被告 逼 老 師 作 弊 會 更 有 說 服 力 , 毋 須 打 「 無 把 握 的 仗 」 ; 故 認 為 作 弊 事 件 只 屬 導 火 線, 為 事 主 提 供 機 會 向 校 監 投 訴 。




事 主 裝 親 和 僅 職 場 手 段


林又 認 為 , 事 主 當 年 面 對 縮 班 、 殺 校 等 飯 碗 威 脅 , 對 被 告 「 相 對 較 輕 微 」 的 非 禮 行 為啞 忍 多 年 實 不 足 為 奇 , 而 事 主 既 已 選 擇 啞 忍 , 與 被 告 日 常 接 觸 時 裝 作 親 和 亦 只 是 職場 的 政 治 手 段 。 雖 然 如 此 , 事 主 被 侵 犯 後 均 有 表 明 不 滿 , 故 認 為 被 告 無 可 能 會 誤 以為 事 主 暗 示 同 意 , 而 繼 續 其 侵 犯 行 為 。




林 官 亦 反 駁 被 告 聲 稱 受 壓 及 保 校譽 等 辭 職 理 由 不 合 常 理 , 指 自 稱 處 事 嚴 謹 、 作 風 雷 厲 的 被 告 若 屬 清 白 , 面 對 嚴 重 指控 時 斷 不 會 不 問 究 竟 便 辭 職 , 理 應 抗 爭 到 底 讓 法 律 還 他 清 白 ; 其 後 他 更 為 薪 金 問 題與 校 方 討 價 還 價 及 反 口 不 辭 職 , 顯 然 當 初 是 恐 怕 校 方 報 警 令 事 件 曝 光 , 才 無 奈 同 意離 職 。




半 生 努 力 及 公 積 金 化 灰


辯 方 求 情 指 被 告 罪 成 已 「 名 譽 掃 晒 地 」 , 多 年 公 積 金 亦 化 烏 有 , 努 力 半 生 , 從 此 難 再 踏 足 育 界 , 律 師 嘆 : 「 下 半 生 點 呢 ? 好 慘 ! 」 希 望 林 官 考 慮 被 告 行 為 輕 微 及 無 前 科 , 並 有 近 廿 名 品 格 證 人 撰 信 求 情 , 可 輕 判 罰 款 或 社 會 服 務 令 。




五 十 七 歲 的 蘇 有 恆 , 被 控 於 二 ○ ○ ○ 年 九 月 至 ○ 六 年 六 月 , 分 別 十 三 次 在 校 內 及 一 私 家 車 內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 其 中 十 項 涉 及 摸 大 腿 、 熊 抱 、 拍 臀 及 彈 內 褲 邊 等 情 節 的 控 罪 , 被 裁 定 非 禮 罪成 ; 三 項 涉 搭 膊 、 捏 腰 、 頸 及 臉 因 只 屬 「 不 受 歡 迎 行 為 」 , 未 達 猥 褻 , 只 被 裁 定 普通 襲 擊 罪 。 仁 愛 堂 育 服 務 經 理 趙 文 堅 回 應 尊 重 法 庭 裁 決 。




案 件 編 號 : KTCC 4760/2007










判前呼好慘聞判呆坐不信


30/11/2007




「 真 係 好 慘 … … 我 都 唔 敢 講 ( 勝 算 ) ! 」 審 訊 期 間 一 直 低 調 的 蘇 有 恆 , 於 半 個 月 前案 件 審 結 待 判 時 , 終 向 本 報 記 者 首 次 表 達 其 內 心 感 受 。 他 顯 得 激 動 和 眼 泛 淚 光 地 說: 「 我 真 係 無 諗 過 佢 ( 事 主 ) 會 咁 , 呢 事 都 可 以 發 生 , 仲 有 咩 事 唔 可 以 發 生 ? 」 而 昨 日 被 定 罪 後 , 蘇 不 再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隨 即 偕 妻 子 與 律 師 到 律 師 樓 商 討 上 訴 事 宜 。




與 妻 互 相 安 慰


蘇 有 恆 昨 聞 判 時 表 現 拘 謹 , 一 直 低 頭 , 不 時 摩 擦 雙 手 及 閉 目 沉 思 , 他 得 悉 被 判 監 後 , 即 呆 坐 庭 中 直 至 散 庭 , 似 乎 不 相信 裁 決 結 果 。 一 直 獨 坐 公 眾 席 默 默 支 持 他 的 妻 子 吳 慧 嫻 , 此 時 走 近 其 身 旁 , 輕 撫 其肩 安 慰 , 蘇 始 離 開 座 位 , 與 妻 離 開 法 庭 。




曾 在 庭 上 表 明 : 「 我 以 身 為 蘇有 恆 妻 子 為 榮 」 的 吳 慧 嫻 , 一 直 表 現 冷 靜 大 方 , 對 丈 夫 不 離 不 棄 , 但 昨 離 庭 時 面 對眾 多 傳 媒 追 訪 , 終 忍 不 住 在 電 梯 內 失 聲 大 哭 , 身 旁 的 蘇 有 恆 即 時 擁 她 安 撫 , 盡 顯 「 夫 妻 情 深 」 。




二 人 離 庭 後 乘 律 師 的 私 家 車 直 返 油 麻 地 律 師 樓 , 約 兩 小 時 後 , 二 人 才 乘 的 士 離 去 ,同 樣 不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律 師 樓 職 員 早 前 曾 透 露 , 蘇 被 捕 後 一 直 心 情 沉 重 , 受 到 的 傷害 極 大 。




本 案 開 審 以 來 吸 引 一 群 旁 聽 者 每 日 到 庭 , 司 法 機 構 昨 特 別 安 排轉 到 更 寬 敞 的 法 庭 處 理 裁 決 。 廿 多 人 昨 早 已 在 庭 外 等 候 , 他 們 得 悉 判 決 後 「 有 人 歡笑 有 人 愁 」 , 部 分 旁 聽 人 士 忍 不 住 搖 頭 拭 淚 , 部 分 卻 相 視 而 笑 , 他 們 散 庭 後 匆 匆 離去 , 記 者 未 能 查 知 各 人 身 份 。




記 者 林 伊 蘭 : 張 美 德








保飯碗忍凌辱教育界蒙污



30/11/2007




【 本 報 訊 】 前 小 學 校 長 蘇 有 恆 被 定 罪 , 除 可 能 被 取 消 師 註 冊 外 , 對 育 界 亦 造 成 一 定 衝 擊 , 有 校 長 直 言 , 社 會 對 師 的 道 德 操 守 期 望 較 高 , 若 蘇 有 恆 上 訴 後 法 庭 依 然 維 持 原 判 , 會 令 育 界 蒙 上 污 點 , 又 指 學 界 雖 然 仍 面 對 縮 班 殺 校 陰 霾 , 但 對 於 大 是 大 非 , 各 人 不 應 為 「 保 飯 碗 」 而 啞 忍 不 平 事 , 否 則 難 育 下 一 代 正 確 的 處 事 態 度 。




多 年 知 交 始 料 不 及


津 貼 小 學 議 會 顧 問 、 資 深 校 長 蔡 楷 俊 則 坦 言 , 認 識 蘇 有 恆 多 年 , 形 容 蘇 為 人 爽 朗 、 和 諧 , 做 事 有 見 地 , 若 非 禮 事 件 查 明 屬 實 , 相 信 不 少 育 界 人 士 均 會 始 料 不 及 。 蔡 又 指 , 今 次 事 件 後 , 師 、 學 生 以 至 其 他 界 別 人 士 , 要 學 會 在 遇 到 不 合 理 對 待 時 , 無 論 對 象 是 誰 , 均 需 即 時 求 助 , 才 不 致 令 事 件 愈 加 嚴 重 。




有 校 長 建 議 學 校 為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育 , 以 本 案 作 反 面 材 , 讓 學 生 明 白 箇 中 道 理 , 遇 事 要 向 人 傾 訴 及 解 決 問 題 。




育 局 發 言 人 拒 絕 評 論 個 別 事 件 , 但 指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現 職 師 涉 及 刑 事 案 而 被 定 罪 , 會 按 《 育 條 例 》 、 罪 案 嚴 重 性 及 個 別 情 況 作 考 慮 , 以 決 定 是 否 取 消 該 師 的 註 冊 。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校 方 、 師 生 及 大 部 分 家 長 昨 日 對 事 件 均 三 緘 其 口 , 有 學 生 漏 口 風 : 「 老 師 話 唔 講 得 ! 」 家 長 楊 太 則 指 事 件 屬 個 人 問 題 , 不 擔 心 破 壞 校 譽 , 亦 相 信 學 校 能 保 護 學 生 ; 另 一 位 家 長 余 太 則 希 望 新 校 長 會 做 得 更 好 。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朱賢德

37歲單身男教師兩度猥褻男生獲囚16月


一名37歲單身男教師,兩度在任教學校非禮一名14歲男學生,男學生向同學和社工投訴后報警,男教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日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法官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教師濫用其教學身份,但其自白書觸動心靈深處,加上事后深感后悔,故扣減部分刑期。暫委法官陳仲衡直斥,三十七歲被告朱賢德罪行嚴重,濫用教師身份非禮隻有14歲的男學生。他表示,判刑隻是考慮被告的罪行,並非因他是同性戀。男童的受創報告亦顯示,受到尊重老師侵犯,影響他對人的信任,事后男童因不堪壓力而退學。




  辯護律師替朱賢德求情時指,他在單親家庭長大,因兄長經常保護他免被姐姐責打,久而久之他將兄長當作"英雄"。朱在中四時因傾慕學長而得知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但卻得不到家人體諒,單親母親渴望他成家立室,得知他有同性戀傾向后,大罵他"變態"、"有愛滋病",兩人曾半年沒交談。




  事發時,朱稱剛與拍拖三個月的男友分手,當日亦服食感冒成藥,加上工作壓力下,他見到男童頓覺是唯一倚靠,覺得男童是支撐他的人,便在失去理智下犯錯。事后,朱感到十分后悔,曾購買安眠藥和老鼠藥圖自殺,但被家人發現后決定改過自新。其心理報告顯示,朱感到寂寞、不開心和處理問題技巧差。




  朱的律師讀出由朱賢德撰寫的自白書,他自覺同性戀情路崎嶇,沒保障,令他完全粉碎對感情的憧憬。他又指,自己很少朋友,隻與同性發生過兩段感情。事發后,他不能再執教鞭,失去工作,感到十分后悔。




  律師亦讀出三封由前同事和學生寫的求情信,均指朱是個有熱誠、愛心和責任心的老師,為人正直,希望法官輕判。雖然法官深受朱賢德的自白書感動,但朱的罪行嚴重,故要判他入獄,但由於他沒案底、認罪、熱心公益、有良好品格,加上其心理報告顯示他患上適應障礙和憂郁症,所以扣減部分刑期。




  單身男教師朱賢德,出身於一個傳統家庭,家有六兄弟姊妹,他排行最小。昨日他出庭時,其母親、家人和學生都有出庭聽審。朱賢德昨日身穿白色恤衫,聽審時不時低下頭,不敢直視母親和法官,聽到自己撰寫的自白書時亦不禁流淚,偷偷用手拭淚,但判刑時神色鎮定,木無表情。相反朱的母親在聽審時不時嚎哭,聽到朱的自白書更失控痛哭,要由親友陪同下離開法庭休息。到判刑時,其母親表現得較鎮定,完審時由親友攙扶離開。




  朱賢德在樂善堂王仲銘中學任教12年,其學生和同事都有到場聽審,他們休庭時走向犯人欄向朱打招呼,眾人顯得憂心忡忡,聽審后不舍離開。


同性戀教師非禮男生囚16月


求情信﹕感情煩惱積壓 欲倚賴高大男生



文章日期:2007年8月28日





【明報專訊】曾獲愛心教師獎的37歲中學男教師,對中二男學生動情,先於情人節前夕在校內向男生索吻,翌月更在學校廁格內互相撫摸及口交,男教師因兩項非禮罪名,被判入獄1年4個月。他解釋自小發現同性戀傾向,為抗母親結婚之命,唯有孤立自己,在長期壓力抑制下,案發當日身形高大的男學生前來慰問病,頓時感到人生有所倚靠,因而犯下大錯,侵犯男生。


辯方在庭上朗讀被告朱賢德的求情信,並節錄信中內容﹕「面對5呎10吋高的男生,好像全世界的倚賴,將積壓多年的感情、家庭煩惱、困惑,想全倚賴在這人身上,這個衝擊幾乎令我站不穩,我亦犯下無可挽回的錯。」


案發當日是今年2月13日情人節前夕,身為男事主普通話老師的朱賢德,早上7時許在操場巧遇事主男學生,男學生更仗義替他搬運儀器上樓,被告聲稱當時為表謝意,突然向事主索吻,事主並無拒絕。


官斥行為過火 男生怕閒言離校


法官陳仲衡指被告是性傾向的受害者,長期處於情緒及行為的紛擾之中。不過,法官同時譴責被告身為人師,利用職權性侵犯男學生,令案件極為嚴重。


第一次侵犯事件後,被告繼續透過MSN向事主示愛,要求與事主做愛及手淫,卻遭事主拒絕。其實被告早於去年起任教就讀中二的事主,兩人不時用MSN及電話交流,成為好朋友。


約一個月後的早上,師生兩人再於操場碰面,被告當日患上重感冒,並依偎在事主肩膀上,要求事主吻他,事主不予回應,被告吻了他20秒,其間事主欲推開被告不果。被告其後牽覑事主的手,登上1樓男廁,向事主表示﹕「今次你走唔甩鮁腬。」被告於廁格內撫摸事主及互相為對方口交。


師生22封求情信讚正直


法官指出,被告一而再對學生作出過火行為,並非一時衝動,事主翌日將事件告訴同學及教師,揭發案件。男學生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出,他受性侵犯事件影響甚深,因為抵受不住校內師生的「流言蜚語」,自覺校內沒有人支持他,現已離校。不過,被告卻得到學校師生22封求情信,盛讚他為人正直、對 Band 3學生不離不棄。


【案件編號:DCCC333/07】


2007年5月30日 星期三

基督教同黃大仙改名? 比你改到死得~

九龍 — 黃大仙區
創造天地的獨一真神,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啊,我們感謝祢!過去數年祢在黃大仙區行了奇妙神蹟!
祢擴展了我們的屬靈影響 力與疆界,讓我們能在本區最大、最中心的球場舉行公開的聯合崇拜;也讓我們在地鐵站旁的跳蚤市場敬拜高舉祢,與街坊分享福音。現在,我們同心禱告,求祢光 照我們的街坊親友,知道唯有祢是獨一真神,願意尋求主耶穌並得著永恆的新生命;也求祢破除拜祭偶像的歪風,免得人心被迷惑!
神啊,我們也呼求祢成全我們的使命:興起更多願意推展合一的牧者,齊心為神贏取黃大仙區!
主 耶穌,我們亦求祢幫助我們,能與區內有影響力的基督徒,包括政府公務員、區議員、校長老師、社工或商人等結連起來,在不同的位置拓展福音事工。也求神祢賜 予我們更多愛,去愛區內的長者、單親家庭及弱勢社群;我們祈求能帶領更多青少年人信主,讓他們成為教會的精兵,帶動教會及改變本區屬靈氣氛,得著並轉化整 個黃大仙區!
神啊,在祢沒有難成的事,故此我們大膽呼求祢,把本區的名稱更改,以一個中性的「慈黃區」取而代之!我們亦盼在區內能建立一座基督教大樓,見證教會合一及高舉主耶穌基督!
主啊,願祢垂聽我們呼求,也願祢在黃大仙區得回祢當得的榮耀與稱頌。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聖名求,阿們。


Global Day of Prayer 2007 全球禱告日
Prayer for 18 Districts in Hong Kong 為香港的18區禱告
Kowloon — Wong Tai Sin District
The One and true God who is the Creator of heavens and earth, Jesus Christ our Lord who loves us! We give thanks to You. In the past several years You have done wonderful miracles in Wong Tai Sin District.
You have enlarged our spiritual influence and territories so that our joint worship service could be held in the biggest and the most centrally located soccer field in the district; that Your name is lifted up in the flea market by the MTR station and the gospel is shared among our neighbors. Now we pray to You with unity that our neighbors may know that You are the only true God. May they be willing to seek Jesus Christ the Lord and be able to inherit eternal life. May You expose the myth of idol worship so that the veil can be removed.
Our Lord, we call to You to fulfill our commission. May You raise up more pastors willing to press for unity, so that we can win Wong Tai Sin District for God!
Lord Jesus Christ, we pray that You will help us to link up with the influential Christians in the district, including civil servants, district council members, principals, teachers, social workers, businessmen and others, so that we can expand the ministry of the gospel in different positions. May God grant us the compassion to love the elderly, single-parent families and the deprived communities in our district. May we also be able to bring more youth to Christ so that they will be the best soldiers of the churches. May these new soldiers motivate the churches and bring changes in the spiritual atmosphere until the whole district is changed and won for Christ.
Lord, there is nothing too hard for You. So with boldness we call to You to change the name of the district and replace it with a more neutral name "Tsz Wong District". We also hope for a Christian building to be erected as a testimony to the unity of the church and to lift up the Lord Jesus Christ.
Lord, may You listen to our prayers. May You receive the glory and praise that is due to You. In Jesus' holy name we pray. Amen.



http://www.cityrenewal.com.hk/Image/GDOP2007/18%20District%20-%20WTS.pdf

2007年4月30日 星期一

慈黃區? 基督教為我獨專的又一例証

徒要求黃大仙改名事件
香港網絡大典,真正屬於香港網民的網絡百科

於2007年5月之時,大球場曾舉行一個基督教的萬人大集會。當時黃大仙區教會在領禱時要求取消有民間信仰色彩的「黃大仙」,建議改名做「慈黃區」。

這個基督徒令人驚訝的公開言行,被網民認為完全不懂尊重歷史及其他宗教,引來網上各大論壇的口誅筆伐。

亦有博客根據網上搜尋器的結果推斷,「慈黃區」的名稱早已被不少基督徒私下使用

2007年4月11日 星期三

女護理員信奉基督教,自此性情大變疑神疑鬼,教會認定是「鬼上身」,婦人上吊身亡

女護理員信奉基督教,自此性情大變疑神疑鬼,教會認定是「鬼上身」,婦人上吊身亡



常 疑 神 疑 鬼   會 替 驅 魔


思 覺 失 調 婦 吊 頸 亡









【 本 報 訊 】 一 名 命 途 坎 坷 的 失 婚 護 老 院 女 護 理 員 , 數 年 前 透 過 假 結 婚 來 港 工 作 , 獨 力 在 異 鄉 養 育 內 地 兒 子 , 並 信 奉 基 督 作 精 神 寄 託 , 豈 料 自 此 常 疑 神 疑 鬼 , 更 證 實 患 上 思 覺 失 調 。 不 過 , 其 所 屬 會 認 定 她 是 「 鬼 上 身 」 , 還 替 她 進 行 驅 魔 儀 式 。 縱 使 婦 人 其 後 稍 為 好 轉 , 昨 晨 卻 被 揭 發 在 西 環 的 公 司 宿 舍 吊 頸 死 亡 。


記 者 : 胡 恩 宏

死 者 姜 雲 蘭 ( 48 歲 ) , 福 建 人 。 消 息 稱 , 姜 婦 在 鄉 間 離 婚 後 , 於 03 年 12 月 透 過 假 結 婚 申 請 來 港 , 賺 錢 撫 育 居 住 內 地 、 現 年 約 18 歲 的 獨 子 。 她 目 前 在 皇 后 大 道 西 真 善 美 大 廈 一 間 護 老 院 任 女 護 理 員 , 與 三 名 女 同 事 獲 院 方 安 排 , 各 以 每 月 400 元 租 住 皇 后 大 道 西 一 單 位 作 宿 舍 。




曾 稱 聽 到 「 撒 旦 」 召 喚

















據 護 老 院 姓 蕭 女 院 長 表 示 , 姜 婦 任 職 三 年 多 , 主 要 協 助 長 者 如 廁 和 餵 飯 , 向 來 表 現 良 好 , 但 她 性 格 內 向 及 寡 言 , 甚 少 向 同 事 提 起 家 事 , 只 知 她 在 港 無 親 無 故 , 較 早 時 曾 申 請 兒 子 來 港 團 聚 , 其 後 又 將 對 方 趕 回 鄉 , 但 不 清 楚 箇 中 原 因 。


院 長 又 指 , 姜 婦 一 年 前 開 始 信 奉 基 督 作 精 神 寄 託 , 閒 暇 返 會 與 友 聚 會 , 自 此 性 情 大 變 經 常 疑 神 疑 鬼 , 還 聲 稱 聽 到 「 魔 鬼 撒 旦 」 召 喚 她 。 去 年 12 月 她 曾 在 院 長 室 失 常 吵 鬧 , 要 勞 動 警 方 將 她 制 服 送 院 , 卒 被 醫 生 證 實 患 有 思 覺 失 調 , 需 留 醫 個 多 月 治 療 。 另 姜 婦 所 屬 會 卻 認 為 她 「 鬼 上 身 」 , 自 行 替 她 舉 行 驅 魔 儀 式 。 之 後 , 姜 婦 逐 漸 康 復 。


昨 晨 10 時 許 , 姜 婦 於 連 續 兩 日 假 期 後 並 無 如 常 上 班 , 女 同 事 到 宿 舍 查 看 , 赫 見 她 在 房 內 用 繩 吊 頸 慌 忙 報 警 , 救 護 員 解 下 證 實 死 亡 , 警 方 不 排 除 她 因 精 神 問 題 困 擾 尋 死 。


中 文 大 學 精 神 科 學 系 授 李 誠 表 示 , 思 覺 失 調 患 者 會 有 幻 聽 及 幻 覺 , 常 誤 以 為 靈 體 附 身 , 惟 在 精 神 學 角 度 而 言 並 沒 「 鬼 上 身 」 這 回 事 , 如 患 者 不 接 受 治 療 , 十 個 之 中 會 有 六 個 產 生 自 殺 傾 向 , 其 中 一 半 更 會 付 諸 行 動 。


被 稱 為 「 現 代 驅 魔 人 」 的 林 以 諾 牧 師 則 稱 , 精 神 病 與 鬼 上 身 不 同 之 處 , 在 於 後 者 對 別 人 祈 禱 會 有 異 常 反 應 , 如 變 聲 、 驚 慌 及 變 得 孔 武 有 力 等 , 「 最 複 雜 係 既 有 精 神 病 , 又 被 鬼 上 身 , 牧 師 會 建 議 病 人 先 食 藥 , 再 透 過 祈 禱 驅 魔 。 」 香 港 基 督 徒 短 期 宣 訓 練 中 心 總 幹 事 郭 朝 南 牧 師 指 , 過 份 沉 迷 宗 容 易 偏 離 正 道 , 故 應 小 心 選 擇 正 統 宗 團 體 。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70411&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6990373

2007年4月3日 星期二

中國出土4萬年前人類化石

【大紀元訊】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有關報導介紹說,最近完成對北京周口店遺址田園洞內人類化石研究,其中發現了一具距今大約4萬年的早期現代人化石,這也是迄今在東亞發現的最早現代人化石。




從牙齒磨損的程度,可推算這具化石的死亡年紀是40至50多歲,其腿骨有幾處退化,影響膝蓋肌肉活動,但並不嚴重,他/她死亡前仍非常活躍。




專家們指出,這個發現有助於了解人類在東亞的發展過程,而至今學術界對這一課題的了解仍然相當有限。研究人員發現,這批人類化石的地質年代應介於4.2萬到3.9萬年前。




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特林考斯教授表示,考古學家此前已經在東亞地區發現兩批年代可考的現代人化石,田園洞化石將有助於了解現代人類如何逐漸佔據全世界。




特林考斯教授指出,這批田園洞人類化石擁有現代智人的特徵,但是也有更早期人類的特徵。


他認為,最可能的解釋就是來自非洲的早期現代人在歐亞大陸與當地的古人類相遇後,異種繁殖。


他補充說,根據對動物的觀察和研究,兩個血緣相近的物種之間,只要隔離的時間不超過200萬年,就完全可以成功地進行異種繁殖。


不過他的觀點在古人類學界引起很大爭議,部份其他專家認為,現代人化石所呈現的部份古人類生物特徵很可能是其自身非洲祖先特徵的遺留。


他們特別指出,今日的人類基因構成並不支持非洲現代人類和古人類異種繁殖的可能性。◇

2007年3月1日 星期四

陸宗澧

穗狎男童 鋼琴淫師囚4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02]



【本報訊】有「斷袖之癖」的鋼琴男教師,去年暑假帶同14歲男學生到廣州欣賞鋼琴比賽,其間在酒店房內非禮男童,更替他口交至射精。男教師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4年。暫委法官彭偉昌指出,被告一向對年少男孩有興趣,並有嫖男妓的習慣,勸戒他入獄後主動接受心理治療,並著他「墊高床板想清楚」。


雖已結婚 仍召男妓


 有非禮男童前科的被告陸宗澧(43歲),為首宗境外干犯非禮罪而被起訴的男子。彭官判刑時表示,案件顯示被告犯案沒有預謀,但明顯非出於一時衝動,他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承認於中一時已有同性行為,縱使與女性結婚,其性傾向維持不變,仍會到深圳找男妓尋樂。又指被告滿腦子性事,深知自己重犯機會高,卻誤以為不與男童獨處便可避免問題發生。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7月22至23日,帶同男童到廣州觀看鋼琴比賽,並同住廣州日航酒店。同房期間,被告藉詞替男童按摩,突脫下其內褲替他手淫,並兩度替他口交,其間男童更感到被告的陽具曾接觸其肛門。男童回家後感到非常不開心,與家人商量後決定報警,警方於7月25日將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