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5-04-02
迫口交不果 虐打勒令脫衣彈跳 牧師非禮智障女囚21月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已婚牧師淫辱智障女教友一案,牧師庭上辯稱女教友與時下年輕人表現自我同出一轍,兩年來的婚外情僅互相愛撫身體,亦從未向她傳道,不 察覺她智障,裁判官最後不接受牧師解釋,認為牧師非禮心智不成熟的女教友,嚴重違反誠信,更用武力虐待,形容為裁判法院一宗最差劣案件之一,可看盡人性陰 暗的一面,重判牧師入獄二十一個月。
裁判官郭啟安判案時表示,被告身為受人尊敬的牧師非禮心智不成熟的受害人,除嚴重違反誠信,更用武力虐打方式迫受害人就範,對受害人極盡侮辱,強迫她光着上半身上下跳動,可知受害人當時承受的震撼及傷害是如此大。
官:案情令公眾厭惡
郭啟安續指,被告早前認罪,受害人原毋須出庭作證,免除憶述案發經過時出現尷尬的情況,被告卻聲稱從未察覺受害人的智商有問題,她最終需要上庭,受害人表現緊張,可見她承受壓力之大。
儘管控方早前已索取律政司指示,認為此案適合在裁判法院處理,裁判法院單一控罪最高可判囚兩年,惟郭啟安認為此案適合在區域法院答辯,區院的司法管轄權最 高可判監七年。而本案揭露的案情令公眾厭惡,為平息案件為事主及其家人帶來的怨憤,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被告沒有案底,仍須判監二十一個月。
信義會:已革除職務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回應指,張偉忠已於去年二月被革除在教會一切職務,並接受輔導,待案件審結後會按章褫奪其牧師職銜,聲明並對張無法勝過自己的軟弱,作出羞辱主名的事而感到難過。
四十一歲被告張偉忠,現時無業,他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律師求情表示,對受害人和法庭致歉,明白案情嚴重性,希望從輕法落。近十名教友昨日到庭支持被告,其間被告神態自若,與教友有講有笑,被告進入犯人檻時,仍不忘向教友及妻子豎起拇指。
法庭就被告爭議的部份案情進行聆訊,傳召受害人在屏風後作供,最後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自辯作供。
他憶述受害人起初委託他,推薦她加入另一間教會,惟遭該教會拒絕,受害人於是參加被告主持的周日祟拜及讀經班。
被告強調,他從來不察覺受害人的智商異於常人,他承認受害人有時表現不投入,在小組時自顧講手提電話,但被告亦認為這與時下年輕人表現自我同出一轍。
無向受害人講聖經
被告承認○一年三、四月結識受害人,兩人在同年九、十月起有親密關係,每隔一至兩個月便光着身子,互相撫摸身體,每次歷時一個多小時。
被告表示因兩人有感情關係,故沒有向受害人講及聖經問題。
裁判官不禁質問:「除咗佢嘅肉體,乜你唔會同鍾意嘅人分享你嘅信仰?」被告自知犯錯:「我好唔想同佢講信仰,如果我講就真係自打嘴巴。」
案情指前年十一月,被告與低智商受害人相約到天水圍教友聚會的單位會面,被告得悉女方沒有買避孕套後大怒,要求替他口交不果,肆意凌辱,揮舞腰帶鞭打及咬她,更要她脫衣彈跳,乘機撫弄胸部。
蘋果日報
2005-03-24
妻原諒求情:牧師也是人
儘管牧師張偉忠承認非禮女教友,他的妻子對他仍不離不棄,直言牧師也是人,難免犯錯,希望法庭能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兩人無論在庭內庭外結伴同行,關愛之情溢於言表。
辯方替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其他刑事記錄,他九一年結婚,因一時胡塗才犯案,對所作所為深感悔意。被告已離開涉案教會,再犯的機會十分微。
曾任駐校牧師
辯方同時遞上多封求情信讚揚被告品格。教會主席指認識被告十多年,認為被告勇於承擔;而教會的弟兄姊妹則讚賞被告盡忠職守;姓陳女教友更感謝被告陪她走過人生最艱難的一段路。基督教復興教會及其他牧師則指被告事發後接受輔導。
案件原定昨日預審,被告張偉忠突然認罪,但對案情提出爭議,案件多番押後取指示,而被告應訊後,為逃避記者拍攝,雙手掩面衝上一輛在庭外預先等候的七人車,車廂拉上簾子,絕塵而去。
被告於九八年按立為牧師,又曾任元朗信義中學的駐校牧師,本報昨日致電該中學求證,有學校教職員表示,被告任職校牧一事「喺好耐以前,鶽家冇做」。
被告曾接受信義中學學生訪問,被告指自己在家中十兄姊妹中排行第七,其妻子也是傳道人。他十八歲開始信教,在校內從事團契工作,最開心的傳教經歷是令老翁 決志信主。訪問中,他曾表示,「直至今日,我依然認為耶穌的信仰是最重要的,沒甚麼可比耶穌使我有平安、喜樂。」他又說:「每當心內有不安不快時,祈求 主,不一會,內心重歸平靜。」
明報
2005-04-02
牧師非禮虐打智障女重囚21月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已婚牧師,早前在法庭承認於教會會址非禮及毆打智障女教友,裁判官昨日宣判,指本案是他在裁判法院見過的「其中一宗最差的非禮案」,案情涉及虐待,揭示人性陰暗一面。他斥被告身為牧師嚴重違反誠信,重判他入獄21個月。
官稱為「 其中一宗最差非禮案」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監督曹瑞雲昨日發出聲明,表示對被告張偉忠(41歲)所作所為感到傷痛難過,指被告「無法勝過自己的軟弱,將自己陷入罪的深淵」,害人害己,羞辱主名。教會向受害人及其家人、教會、基督徒群體及社會人士致以深切歉意。
信義會:檢討晤異性教友指引
教會表示,2003年底案發後,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沒有公開詳情,但已即時暫停被告所有職務,成立紀律小組跟進,並派出牧師輔導被告,去年2月革 除被告職務,並將在案件審結後褫奪被告牧師職銜。教會稱,對牧師有嚴謹要求,入職前須經過長期觀察及審查,現有同工在情慾方面失陷,教會會引以為鑑,檢討 職員在工作接觸異性時的措施。
裁判官郭啟安宣判時稱,本案案情十分嚴重,並非簡單的非禮案。裁判官指出,被告張偉忠是一名受尊敬的牧師,卻在教友聚會的宿舍與教友相約會面,並叫事主替 他買避孕套,可見被告想跟女教友在單位內性交。當被告知道事主沒有買避孕套,即憤怒地咬事主身體各處及扭她的手臂,令她遍體鱗傷。之後被告脫事主的褲不 成,自行脫褲要事主替她口交再遭拒絕後,便逼令事主脫掉上衣,上下跳及搖動身體,極盡侮辱。另外,被告又承認自2001年底開始跟事主交往,每個月見面一 次時,兩人光着身子互相撫摸。裁判官說,事主屬心智不成熟的女子,故法庭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作用,並要反映公眾人士對案件的厭惡,以及平息事主、事主父母及 家人的怨憤。
量刑起點高於裁判法院上限
裁判官指裁判法院的判監上限只是兩年,但若案件特別嚴重,有權判處更高刑罰,因此他以32個月作為判刑起點,但因事主認罪,故減刑至21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相識於2001年,01年尾開始交往。前年11月26日下午事主致電被告,被告着事主到位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會址,事主到達後遭被告 非禮及襲擊。當晚事主父母發現她身上有傷,事主當時沒有解釋,直至翌日才致電表姐披露案情。一日後,事主由教友及表姐陪同到瑪嘉烈醫院就診,醫生診斷其雙 臂、左臀、右胸及右大腿有瘀傷,背部有多處被咬過的傷口。【案件編號:FLCC285/2005】
東方日報
2005-04-02
性虐智障女 牧師囚21月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張偉忠性虐待智障女教友一案,昨就被告是否知悉女事主智障一事展開聆訊,裁判官郭啟安經聽取女事主證供及被告自辯後,裁定被告不可能 不知女事主智障。郭官形容此案乃他在裁判法院所見的非禮案中最差劣一類,被告不但藉牧師身份在侍奉教會的地方犯案,更否認知道女事主智障,令她要現身法庭 作供,案件揭露人情陰暗面,故決定重判被告入獄廿一個月。
無可能不察覺智障
郭官特別就案件的嚴重性質問律政司為何不將案件安排在可判更重刑罰的區域法院處理?雖然控方解釋有關決定是有理據,並呈上相關案例,但郭官批評案例的案情 與本案案情相差很遠。郭更聲明,案發前被告與事主已有多次親密接觸,在事主已被診斷為智障人士下,這些親密接觸亦應被視非禮事主,法庭有權就這些未被檢控 的事實在判刑時一併考慮。
四十一歲被告張偉忠,早前已承認一項非禮罪,但堅稱與女事主發展親密關係、甚至性侵犯事主時並不知對方智障。廿三歲女事主昨到庭作供,在短短廿多分鐘盤問 中兩度因不能集中精神而無聽清問題,而且回答遲緩,只能用單字或短句作答,咬字及發音都不清楚,對稍為複雜的問題如自己生日、受教育程度等都無法回答。
到庭作供的社署臨床心理學家稱,本港智障人士比例很少,普通人遇到他們必定會留意到,即使不一定知道有多嚴重。曾被指帶事主到教會的一名朋友稱,當初接觸 事主時已發覺她異於常人,尤其事主經常答非所問,只顧講自己想講的事;她曾詢問事主親戚,對方只說事主理解能力有問題,直至事發後問事主家人才得知事主智 障。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認識女事主到案發長達兩年多,兩人發展成親密關係後,更每一、兩個月見面一次,每次一至二小時,如此頻密及長時間見面,加上被告作 為牧師有機會接觸各階層人士,故他不可能不察覺女方智商及獨立能力有異,即使不完全知道亦應有所懷疑,故拒絕接納被告辯解。
大量加重刑罰因素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牧師,在自己侍奉教會的地方相約女教友,而且從案發日被告叫事主買避孕套來看,可推斷他原本打算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直至知道 女方無買避孕套便大為惱怒開始襲擊事主。而呈堂相片將事主傷勢活現法庭前,可見事主被打得遍體鱗傷,故法庭認為本案非簡單非禮案,當中有虐打成分,而事主 甚至不敢向家人透露,可見她受到極大傷害和震驚。
郭官指本案有大量加重刑罰因素,被告作為牧師,明知事主心智不成熟亦犯本案,嚴重違反誠信,又在女事主不願意下用武力逼她就範,加上被告堅決否認不知事主智障,令事主要出庭作供面對壓力,裁判官認為必須重判。
東方日報
2005-03-24
信義會牧師性虐智障女教友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爆出牧師性虐待智障女教友醜聞。該教會一名已婚的前牧師,被控在職期間在教會位於天水圍的聚會地點內,大肆非禮一名廿三歲障智女教友,並 因對方無應他要求購買避孕套而大發雷霆,對女事主叉頸毆打,再脫去她衣服並用皮鞭抽打她身體,甚至咬她背部,歷時兩小時。涉案前牧師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 認一項非禮罪名,案件押後量刑。
被告為四十一歲前牧師張偉忠,服務教會十年,案發後已離職;他昨日雖然承認控罪,但否認知道女事主智障,並聲稱與女事主是在雙方同意下發展了親密關係達一 年,雙方常有脫衣互相撫摸的行為。裁判官表明被告是否知悉女事主智障,對量刑有很重要關係,故下令押後至四月一日就女事主的智障問題召開特別聆訊,再決定 被告的刑期。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23 歲弱女智商僅如七歲
廿三歲的女事主經診斷,智商只有七歲零十個月,不能獨立生活及做事,屬中度精神發展遲緩。案發後醫院為她檢查傷勢,發現她右臀部、右胸窩及右大腿均有瘀傷及觸痛,背部有被咬傷痕,四肢及眼部亦受傷。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二○○二年在信義會位於葵芳的堂會當牧師,女事主由朋友帶領在教會認識被告。○三年被告調往天水圍的堂會,女事主亦轉往該堂會。同年十一月廿六日下午五時許,女事主致電被告約他往教會在天水圍樂湖居的聚會地點見面,被告要求她買避孕套。
事主忘買避孕套遭凌辱
女事主抵達後,被告發現她無買避孕套,立即大發雷霆罵女事主當他狗般看待,之後叉着女方頸部毆打她全身,繼而嘗試脫去女事主褲子,但女事主不肯,被告便脫 掉自己褲子要女事主為他口交,亦被拒。被告再要女事主脫去上衣,命她上下跳動及左右擺動,再撫弄她胸部、用皮帶抽打她及咬她的背部。
女事主逗留約兩小時後獨自離去,父母後來發現她受傷,但她不願透露原因。及至她的朋友發現其傷勢,追問下她才道出始末,朋友與女事主表兄等商量後,將她送 院治療及報警。警方返回案發大廈調查,翻看閉路電視影帶,發現案發日被告確與女事主一同進入大廈,至晚上八時許女事主才獨自離去。
被告稍後被捕,警誡下他承認與女事主有親密關係,包括雙方脫光衣服互相撫摸,約每月一至二次;案發時他確與女事主一起,但他否認知道女事主是智障人士。
辯稱雙方同意親密關係
辯方律師昨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九一年結婚,○二年底與女事主開始有親密關係,但他一直想與對方斷絕此關係。案發當日亦是女事主致電被告。事件曝光後,被 告妻子仍十分支持他,亦有陪被告到庭應訊。被告明知或會入獄,亦坦白認罪。律師指被告是一時糊塗及愚蠢才犯案,現已感後悔,並已接受教會輔導希望加強宗教 信念,望法庭輕判。
香港商報
2005-04-02
SM 牧師判囚21月
涉嫌性虐一名23歲弱智女教友的基督教信義會牧師,昨日在粉嶺法院被重判入獄21個月。審理本案的敦啟安裁判官昨日在判詞中怒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更指案 件不應在裁判法院審理,應轉介至區域法院更適合,以凸顯案件的嚴重性。法官更形容此案為他在裁判署中所見「最差」的一宗案件。
敦啟安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身為受人尊敬的牧師,竟對智商有問題的女教友作出猥褻侵犯行為,令人髮指。他又指雖然被告並無任何犯罪記錄,但他卻指被告嚴重破壞誠信,更以武力迫女事主就範,已足以令被告接受重判。
官責嚴重違反誠信
郭啟安法官亦指出,案件應轉介至量刑權限更大的區域法院審理更為適合。他又表示,為了加強刑罰的阻嚇性、平息事主家人及公眾人士的厭惡,所以特將量刑起點增至入獄32個月,但裁判官鑑於被告認罪,將判刑減至入獄21個月。
基督教信義會就案件發表聲明稱,教會已在去年2月革除被告張偉忠在教會的一切職務,並決定於案件審結後即按章處理遞奪其牧師職銜,教會對於事件感到非常傷痛難過。而鑑於被告認錯,願意接受幫助,教會決定派牧師為其進行輔導。
教會革除一切職務
現年41歲的涉案牧師張偉忠,本為基督教信義會元朗生命堂牧師。他在粉嶺法院承認於02年11月26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第一期,猥褻侵犯一名智商僅有7歲10個月的23歲女子。
案情透露,受害少女在01年初與被告認識,而被告於03年後被調往天水圍一青少年中心工作。案發當日,少女應約前往平日用作教友聚會的嘉湖山莊一單位見面,而被告事前更囑咐少女要帶備避孕套前往,不過少女並未有照做。
當被告知悉女事主未有自備避孕套前來,即破口大罵。被告退而求其次,自行脫去長褲,要求女事主替他口交,惟再被女事主拒絕。被告怒極抽出皮帶,鞭打女事主。
經驗傷後,證實女事主雙臂、左股、右胸壁、右大腿有觸痛瘀傷,背部更有多處咬傷的傷口。被告被捕後接受警誡時,表示並不知道女事主智商有問題,而且2人早有親密關係,每兩個月2人便會進行裸體撫摸。
新報
2005-04-02
性虐智障女牧師囚21月 官斥惡行令人髮指 教會即時褫奪職銜
涉嫌性虐女教友的基督教信義 會牧師張偉忠,昨日在粉嶺法 院被裁定猥褻侵犯一名廿三歲弱 智女子罪名成立,被重判即時入獄廿一個月,成為本港開埠以來因干犯風化案
而判監的牧師,審理本案的裁判官郭啟安在宣判時怒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更指案情嚴重,認為案件不應在裁判法院審理,應轉介至區域法院更適合,以凸顯案件的嚴重性,郭官更形容此案為他在裁判署中所見「最差」的一宗案件。
基督教信義會在案件審結後亦發表聲明,稱教會已於去年二月革除被告張偉忠在教會的一切職務,並決定於案件審結後即按章處理褫奪其牧師職銜,教會對於事件感到非常傷痛難過;而鑑於被告認錯,願意接受幫助,教會決定派牧師為其進行輔導。
法官所見「最差」案件
郭官在判詞開首中已指,此案為他在裁判署所見的「最差」案件,他指本案展示出人性的陰暗面,被告身為受人尊敬的牧師,竟對智商有問題的女教友作出猥褻侵犯 行為,令人髮指。郭官續指,雖然被告並無任何犯罪紀錄,但被告卻有大量加刑因素,郭官斥責被告在此案中侵犯女教友,嚴重破壞誠信,更以武力迫女事主就範, 已足以令被告接受重判。
郭官又指被告早前坦白承認控罪本為求情理由,但由於他否認事發時已得悉被告弱智,令女事主需要親自上庭作供,導致她在庭上表現驚慌及緊張。
郭官續稱,由於一般裁判署對單一控罪案的量刑權限只有兩年,故他認為此不足以反映此案嚴重性,他更指,本案應轉介至量刑權限更大的區域法院審理更為適合。 他又表示,為了加強刑罰的阻嚇性、平息事主家人及公眾人士的厭惡,所以特將量刑起點增至入獄三十二個月,但鑑於被告認罪,才將減刑至廿一個月。
被告在上星期案件開審時已承認控罪,但由於他否認事發時已得悉被告弱智,法庭只好安排昨日傳召女事主作「事實裁決」,釐定刑罰輕重。
女事主昨在庭上作供時,多次語意不清,就算律師詢問她的出生日期、「何時離開學校?」等簡單問題,女事主也只能表示「答唔到」、「唔識答」,甚至默然不語。
女事主作供語意不清
而事主的教會朋友作供時則表示,覺得事主說話「有少少牛頭唔搭馬嘴」,又「覺得佢同應有嘅年紀有分別」,後來更從事主的胞妹口中得知事主「有啲弱智」
而社會福利署臨牀心理學家張言光昨在庭上亦表示,他曾為事主作智力測驗,發現女事主智商僅得四十七分,屬中度弱智水平,而她的行為亦像一名七歲十個月的女 孩;張亦指,一般人很容易發現事主的智商與常人有所不同。四十一歲的涉案牧師張偉忠,本為基督教信義會元朗生命堂牧師,承認於零三年十一月廿六日,在天水 圍嘉湖山莊樂湖居第一期,猥褻侵犯一名智商僅有七歲零十個月的廿三歲女子。
新報
2005-04-02
表現冷靜難掩倦容
張偉忠昨日出庭時衣履整齊,但仍難掩其凝重神情,似滿懷心事,而且更顯出一臉倦容;但當女事主及其他證人出庭作供時,他卻似一臉不在似乎,更不時合上雙眼養神,似對事主的證供不以為意。
只有數名教友到場支持
與上星期有數十名教友到場支持的熱鬧相比,昨日到粉嶺法院支持被告的卻只有數人,令庭內顯得冷冷清清,雖然其妻仍對張偉忠不離不棄,到場支持;但其妻與被告一樣,臉容憔悴,而且更全程戴上口罩,對於記者的追訪,她也不予理會。
被告在接受判決時,仍保持其「冷靜」風格,細心聆聽裁判官判決;至他被判入獄,被告仍表現冷靜,慢步跟隨庭警離去,而其妻也沒有呼天搶地,相反卻與其夫一樣,表現平靜,但仍難掩其一臉愁容,在辯方律師的陪同下,垂頭離開粉嶺法院。
被告昨亦有親自出庭作供,並在裁判官多番質問下,終於承認與女事主有婚外情。
被告指,覺得女事主平日在教會表現正常,覺得他智商沒有問題;他又指,平日與女事主傾談不多,而且多以「短句」的形式對話,所以並不發覺女事主出現語意不清的問題。
被告:女事主智商正常
被告指,雖然他與事主在零一年年頭已相識,但由於事主「不會主動向他問聖經知識」,所以沒有向她進一步傳教,但昨日郭偉安裁判官及控方律師均多次對他質疑,被告遭多次質詢下,突然表示「大家發生咗感情問題」,導致婚外情,所以不方便傳教。
郭官繼續向他質問︰「點解你哋可以分享身體,唔可以分享信仰?」被告聽罷,聲音突然哽咽,表示「每次我都覺得我好唔啱!」、又指「如我
同佢講 (傳道) ,我真係自打嘴巴!」,他亦堅稱,察覺不到女事主行為與常人有異。
但郭啟安裁判官指,根據多名證人口供,及女事主作供時的表現、舉止反應,令他覺得很容易便會看出女事主屬弱智,加上被告在事發時與事主相識接近兩年,平均 每個月會見面一次,每次至少一至兩個小時,被告沒有可能察覺不到事主智商有問題;而且被告身為牧師,常接觸不同人士,應能有更佳經驗分辨。所以認為被告在 事發時應得悉事主智商有問題。
太陽報
2005-04-02
性虐智障女教友揭露人性陰暗面 撒旦牧師囚21月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張偉忠性虐待智障女教友一案,雖然他堅稱一直不知道女事主智障,法庭昨就此展開特別聆訊後,裁判官郭啟安認為他不可能不知道,並形容 本案是裁判法院所見最差劣的非禮案,直斥張偉忠不但藉牧師身份在侍奉教會的地方犯案,更否認知道女事主智障,令她要現身法庭作供,案件「揭露人性陰暗 面」,決定重判入獄二十一個月,成為首位被判坐牢的牧師。
裁判官郭啟安特別質問律政司,為何不將案件安排在可判更重刑罰的區域法院處理?雖控方解釋有關決定是有理據,並呈上相關案例,郭啟安稱案例的案情與本案 「差好遠!」並指出案發前被告張偉忠與事主已有多次親密接觸,而事主已被診斷為智障人士,這些親密接觸應被視為非禮,法庭有權就這些未被檢控事實在判刑時 一併考慮。
四十一歲被告張偉忠,一九九八年五月按立成為信義會牧師,當日他在「按牧感言」中只短短寫了兩句說話:「昨日,滿有神恩的侍奉;今天,更深更廣的侍奉,求主幫助!」可惜他最終闖不過情慾一關。
辯稱不知女事主智障
張偉忠早前已承認一項非禮罪,但堅稱一直不知道女事主智障。二十三歲女事主昨到庭作供,短短二十多分鐘的過程中,已兩度因不能集中精神而無聽清問題,且回 答遲緩,只能用單字或短句作答,咬字及發音都不清楚,對於稍為複雜的問題,例如自己的生日、受教育程度等都無法回答。
社署臨床心理學家稱,本港智障人士比例很少,普通人遇到他們必會留意到。帶事主到教會的一名女性朋友則稱,當初接觸事主時已發覺她異於常人,尤其事主常答非所問。
裁判官聽罷有關證供後指出,張偉忠自認識女事主到案發長達兩年多,兩人發展成親密關係,每一、二個月見面一次,每次一至二小時,如此頻密及長時間見面,加 上張偉忠作為牧師有機會接觸各階層人士,他不可能不察覺女事主智商及獨立能力有異,即使不完全知道,亦應有所懷疑。
裁判官更斥責張偉忠身為牧師,在自己侍奉教會的地方相約女教友,而且從案發日張偉忠叫事主買安全套一事,可推斷他原本打算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直至知道女 事主無買安全套,便大為惱怒開始襲擊她,呈堂的相片將事主傷勢活現法庭前,可見她被打得遍體鱗傷,法庭認為本案非簡單非禮案,當中有虐打成分,而事主甚至 不敢向家人透露,可見她受到極大傷害和震驚。案件編號:FLCC 285/05
太陽報
2005-04-02
褫奪牧師職銜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監督曹瑞雲昨發表聲明,表示○三年底得悉事件後,該會深感震驚,並成立紀律小組跟進,去年二月議決革除張偉忠的職務,並在案件審結後即按章褫奪其牧師職銜,鑑於他向教會認錯,誠心悔罪,遂由其施洗堂會牧師替他輔導。
聲明形容張偉忠「無法勝過自己的軟弱,將自己陷入罪的深淵,作出害人害己、羞辱主名的事」,該會為此非常傷痛難過,並向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傷害致以深切的歉意。
中文大學崇基神學院院長盧龍光表示,褫奪職銜已是教會對牧師最大的懲罰,相信教會已經作出適當裁決。
太陽報
2005-03-24
校牧變色狼學生驚訝
涉嫌利用牧師身份淫辱女生的張偉忠牧師,曾向人表示自己在少年時環境不佳,逛街玩樂都由朋友支付,故感到非常失落,更害怕面對陌生人。自十八歲信主後,張 偉忠認為神在背後支撐着他,於是豁出一切去做事,更開始傳道工作,希望將自己最好的一切與人分享。在同學眼中,張偉忠是慈祥的牧者,對他牽涉風化案都感到 難以置信。
曾在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元朗信義中學任校牧,現已離職的張偉忠曾接受校內學生訪問,講述他成為牧師的經過。他透露有九名兄弟姊妹,自己排第七,少年時因環境 不好,與朋友吃喝玩樂或出外購物,他都不會付錢,一律由朋友支付,當時雖然很開心,但愉快過後卻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空虛。
妻子亦是傳道人
張偉忠自稱在未信主前,做事缺乏信心,經常擔心被人拒絕,對人生感到害怕。十八歲的一天,他認為可透過主耶穌獲得平安,於是開始信祂,而信主耶穌後他感到 神的愛護,再不怕面對陌生人。他說:「當有唔開心或者不安時,只要祈求主耶穌,內心好快就會重歸平靜。」其後他更開始傳道,巧合是他的妻子亦是傳道人,夫 妻兩人都希望透過傳道作主的僕人,將福音傳開。
幾年前,張偉忠接受學生訪問時曾稱,信主耶穌後令他感到平安和喜樂,故他堅持一種信念,要與人愉快地分享信仰,將自己最重要的與人分享。他說:「就好似自 己有咩嘢好食嘅就一定與人分享,又鼓勵佢哋去食!」在傳福音經歷中,他最難忘是到老人中心傳道。當時他在一個默劇中飾演男主角,不過這次傳道的效果並不顯 著,整個老人中心只有一位老伯伯決定信主,但已令他非常感動。張回憶稱「佢令我體會到,叫人信主嘅,唔係人而係神。」
常關心校內學生
張偉忠早前在信義中學從事校牧工作,負責初級團契外,亦參與老師及個別學生的團契工作。他更計畫參與團契職員訓練班及基督少年軍,進一步傳道。記者昨日到 訪元朗信義中學,但只有中三的學生才對張偉忠有印象。有部分學生表示,張偉忠是一名很好的校牧,經常關心校內學生,為人慈祥,對他牽涉一宗風化案均感到難 以置信。記者其後到張偉忠經常出席聚會的教會查詢,不過無人應門,門上則貼有揮春,寫有「與神同行」四個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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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2005-04-02
牧師非禮弱智女囚21月 法官指斥為法庭所見「最差」一宗案件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張偉忠,昨日在粉嶺法院因猥褻侵犯一名廿三歲弱智女子罪名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審理本案的裁判官郭啟安在判詞中怒斥被告,指他嚴重違反誠信。法官更指此案為他在裁判署中所見「最差」的一宗案件。
判詞指,本案展示出人性的陰暗面,被告身為受人尊敬的牧師,竟對智商有問題的女教友作出猥褻侵犯行為,令人髮指。雖然被告並無任何犯罪記錄,但他卻指被告 有大量加刑因素,法官斥責被告在此案中侵犯女教友,嚴重破壞誠信,更以武力迫女事主就範,已足以令被告接受重判。
法官認為應在區院審訊
郭啟安裁判官亦指,被告早前坦白承認控罪本為求情理由,但由於他否認事發時已得悉受害人弱智,令女事主需要親自上庭作供,導致她在庭上表現驚慌及緊張。由 於一般裁判署的量刑權限只有兩年,但他卻認為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他更指,本案應轉介至量刑權限更大的區域法院審理更為適合。他又表示,為了加強刑罰 的阻嚇性、平息事主家人及公眾人士的厭惡,所以特將量刑起點增至入獄三十二個月,但裁判官鑑於被告認罪,將判刑減至入獄廿一個月。
被告否認悉受害人弱智
涉案牧師張偉忠,原為基督教信義會元朗生命堂牧師,昨在粉嶺法院承認於○三年十一月廿六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第一期,猥褻侵犯一名智商僅有七歲零十個月的廿三歲女子。
案情透露,受害少女在○一年初與被告認識,而被告於○三年後被調往天水圍──青少年中心工作,案發當日,少女應約前往平日用作教友聚會的嘉湖山莊一單位見面,而被告事前更囑咐少女帶備避孕套前往,不過少女並未有照做。
當被告知悉女事主未有自備避孕套前來,即破口大罵,更激動地說:「妳將我當係狗呀?」及後被告憤怒得狂咬女事主手背、臀部及大腿,期間被告嘗試強行脫下女事主褲子,但因女事主苦苦掙扎而事敗。
被告自行脫去長褲,要求女事主替他口交,惟再被女事主拒絕。被告怒極,迫令女事主脫去上衣坐在他大腿上,做出上下跳躍,左右搖擺的誘人動作。女事主擔心被告會作出進一步襲擊,唯有遵從照做。但被告仍不滿足,肆意撫弄女事主的胸脯和手,最後更抽出皮帶,鞭打女事主。
案件展示出人性陰暗面
事主遭虐打下重傷,經醫生證實,女事主雙臂、左股、右胸壁、右大腿有觸痛瘀傷,背部更有多處咬傷的傷口。被告被捕後接受警誡時,表示並不知道女事主智商有問題,而且二人早有親密關係。
大公報
2005-04-02
信義會:當引以為鑑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就張偉忠事件發表聲明指,二○○三年底案發之時,該會獲知有關事件,深感震驚。鑒於事態嚴重,已即時暫停張偉忠一切職務,並成立紀律小組跟進。教會於二○○四年二月議決革除其在本會的一切職務,並決定於案件審結後即按章則處理褫奪其牧師職銜。
聲明稱,由於當時事件已經進行司法程序,故教會沒有對外公開詳情;並鑑於張偉忠向教會承認過錯,誠心悔罪,願意接受教會幫助,故決定由其施洗堂會牧師負責繼續對其進行輔導。
「本會自當引以為鑑,加強教導,並檢討同工在工作接觸異性時的相應措施。
聲明並就張偉忠的事件謹向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傷害、對社會人士造成的失望、並對教會及基督徒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致以深切的歉意。
太陽報
2005-04-02
官揶揄「分享身體」
二十三歲智障女事主昨出庭作供時,法庭為保護她的身份,亦為免她見到牧師張偉忠而影響作供,遂以屏風隔開。期間裁判官郭啟安曾親自盤問張偉忠,得悉他與女 事主相處時從無向她傳道,不禁揶揄:「你同佢(事主)發生婚外情呀,你同你鍾意嘅人,唔想分享信仰咯咩?除咗分享身體之外。」張偉忠解釋:「我覺得我好唔 啱,如果我同佢講(傳道),只會自打嘴巴。」
其實女事主作供的短短二十多分鐘,她都反應遲緩,聽到問題後要停頓數秒,才用單字及短句作答,對於一些需要較複雜描述的答案,例如「探訪教友有咩做呀」, 她也只懂答「問佢信唔信耶穌。」當問及「你點樣查經蕂?」「點解你鍾意返教會呀?」等,她思考良久後都說「唔識答」。
香港經濟日報 彭嘉賢
2005-04-02
牧師非禮智障教友 囚21月 官:所見同類案最差 須嚴懲息怨憤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已婚前牧師,承認與一名智障女教友發展親密關係,更在教會聚會處非禮及毆打對方,昨日因兩項非禮及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罪,被判囚21個月。
裁判官表示這是他所見的非禮案中,最差的一宗,斥責該名前牧師以虐打及武力方式對事主極盡侮辱,必須嚴懲以平息事主與其家人的怨憤。
聞判閉唇 豎拇指別親人
41歲被告張偉忠又稱,一直不知事主是智障,結果要她出庭作供,裁判官指憑她的舉止及反應,認為被告不可能完全不察覺事主的智商是異於常人(見另文)。
被告宣判後緊閉雙唇及向家人豎起拇指道別,其妻散庭後拒絕回應判刑是否過重。
被告所屬的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稱對事件感到非常傷痛難過,已決定褫奪被告的牧師職銜(見另文)。
「脫衣虐打 極盡侮辱」
裁判官郭啟安指被告身為牧師,竟如此對待心智不成熟的教友,是嚴重違反誠信,事件更對事主造成極大傷害及震撼。
被告吩咐事主到教會聚會前購買安全套,裁判官認為,可推斷他有計劃與事主進行性行為,當被告知悉事主沒有購買時,即表現憤怒及毆打她,如箍頸及狂咬她的背、手、臀部及大腿,令事主遍體鱗傷,傷勢在呈堂的相片中活靈活現。
裁判官斥被告要求事主替他口交,當事主拒絕時,便脫光她的衣服及命令她跳動身體,對她極盡侮辱,甚至用腰帶鞭打她。
雖然被告只承認於2003年11月26日非禮及毆打事主,但被告透露自2001年底開始,已經與她發展「婚外情」,更每一至兩個月有一次,光着身子與事主互相撫摸。
案發前 料被多次非禮
裁判官指事主屬智障人士,法律上無能力就親密身體接觸作出有效同意,故相信被告於案發前已多次非禮她,加重案件嚴重性。
23歲事主屬中度智障,社交與獨立能力僅如一名7歲零10個月大的兒童,案發當日她邀請被告到教會見面,結果遭對方凌辱,當晚父母發現她身上有傷;但她不肯透露半句,只是稍後才向表姐講述事件及報警。
裁判官:郭啟安;案件編號:FLCC28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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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詞
˙案件揭露人性陰暗的一面,是我所見案情最差的非禮案
˙並非單純的非禮案,事件有虐待成分,因事主被打至遍體鱗傷
˙被告嚴重破壞誠信,用虐打及武力方式逼令事主就範
˙必須判處阻嚇刑罰以顯示公眾人士的厭惡,及平息受害人與家人的怨憤
香港經濟日報
2005-04-02
信義會震驚 褫奪牧師銜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監督曹瑞雲對於有牧師干犯非禮罪,深表震驚,會按章褫奪被告張偉忠的牧師職銜,並認為本案是個別同工在情慾上失陷。
深切致歉 檢討接觸異性措施
該會將引以為鑑,檢討同工在工作接觸異性時的相應措施,更對事主和其家人造成的傷害、對社會人士造成的失望、對教會及基督教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致以深切歉意。
曹瑞雲在書面聲明中指出,2003年底獲知本案後,已暫停被告張偉忠一切職務,由於當時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故沒有對外公開詳情,因張偉忠承認過錯、誠心悔改,會由其施洗堂牧師負責輔導他。
信義會的聲明也指出,被告張偉忠無法勝過自己的軟弱,除將自己陷入罪的深淵外,同時,也作出傷害別人、傷害自己及羞辱事主名的事,教會感到非常難過,並會在適當時候跟進事件。
文匯報
2005-04-02
信義會就牧師非禮案致歉
就張偉忠涉嫌非禮弱智教友一案,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昨發表聲明,向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傷害、對社會人士造成的失望、並對教會及基督徒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 致以深切的歉意,並強調會作出跟進。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在聲明中指出,查2003年底案發之時,該會被通知有關事件,深感震驚,鑑於事態嚴重,已即時暫停張 偉忠一切職務,並成立紀律小組跟進。
將褫奪牧師職銜
教會於2004年2月議決,革除張在該會的一切職務,並決定於案件審結後,即按章則處理褫奪其牧師職銜。由於當時事件已經進行司法程序,故教會沒有對外 公開詳情;並鑑於張偉忠向教會承認過錯,誠心悔罪,願意接受教會幫助,故決定由其施洗堂會牧師負責繼續對其進行輔導,可惜,張把自己陷入罪的深淵,作出傷 害別人、傷害自己及羞辱主名的事,教會感到非常傷痛難過。
新報
2005-04-02
大律師:判刑恰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對於有牧師非禮弱智女教友,被判監二十一個月,認為判刑恰當。不過,就質疑律政司為何不將案件交由區域法院處理,一如前神父劉嘉兒的性侵犯男童案般。
並非一時衝動
陸偉雄謂,神職人員性侵犯女教友是嚴重破壞誠信,受害人更是一名只得七歲智商女子,被侵犯已有一段時間,非單一事件或一時衝動,大可以由量刑較重的區院來審理,現今只放在裁判法院,對被告張偉忠來說實為寬鬆處理。
裁判官對單一控罪案件的量刑上限是兩年,判二十一個月,計算埋被告認罪享有的三分一刑期折扣,已接近上限,乃無可厚非。
陸偉雄續稱,在巴士上摸女士一下,一旦非禮罪成也要判監,非禮案是不能緩刑,以收其「敲響牢房效應」,意思是犯事人無可避免要一嘗鐵窗滋味,「走唔甩」。
新報
2005-03-24
妻到庭支持丈夫
現年四十一歲的張偉忠,在教會服務十多年,且在元朗區頗有名氣,昨多位教友亦紛紛為其撰寫求情信,向法庭求情,而他的妻子昨日更親自到庭,支持丈夫。
本以導人向善為己任的張偉忠,於九零年完成神學院課程,九八年正式成為牧師。為教會服務逾十年的被告,得到甚多教友支持。芸芸求情信中,包括被告讀書時認 識的神學院院長,亦有認識被告十多年的教會主席盛讚被告做事勇於承擔,另外亦有教會姊妹及牧師求情。其中,一名陳姓女教友感謝被告助她走過艱難路,更指牧 師也是人,亦會犯錯。
於九一年與被告結婚的妻子對丈夫亦不離不棄,昨日亦有到庭默默坐在旁聽席上支持丈夫,她更表示無論發生任何事,她都會守在被告身旁。
至於被告,已於去年中被停職,並於去年五月到十月間,曾到「基督教復興教會」接受輔導,加強對基督的信心。
夫妻同是傳道人
張偉忠牧師年前接受元朗信義中學學生的訪問,曾詳述自己的家庭背景,根據該段專訪,張偉忠透露自己已婚,太太也是傳道人,他自幼成長在十兄弟姐妹的大家庭,排名第七,十八歲信主。
張過去一直有從事學校的初級團契及老師團契工作,亦有參與團契職員訓練班及基督少年軍,不時與個別學生以及年青人約會,討論信主的問題。
問到傳道工作可曾遇到特別的困難,他曾說最困難主要是放不下自己,怕被人拒絕,但當全然依靠神後,就不怕面對所有人。
成報
2005-04-02
禽獸牧師判囚21月 性虐智障女子 官斥罪行惡劣
天水圍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爆出駭人聽聞的性醜聞!一名已婚牧師竟在教會宿舍內,性虐待中度智障的女教友。被告上周已承認非禮罪名,卻否認知道受害人智障,惟 裁判官郭啟安傳召受害女子作事實聆訊後,否定被告之辯詞,重判其入獄21個月。法官形容本案為其主審最惡劣的非禮案件,受人景仰的牧師竟以虐待手段非禮心 智不全的女教友,須以具阻嚇刑期以慰女事主家人及公眾產生之怨憤,他質疑控方及律政司,為何不安排本案在區域法院審理,且認為被告有莫大的加刑因素。
禽獸不如的前牧師張偉忠(41 歲),昨日由妻子、親友陪同下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他作供時不惜表示與女事主發生感情問題,因而發展了「婚外情」,以圖推說知道女事主智障一事。故被告堅 稱,儘管女事主逾兩年內多次到會堂聚會,他並無與受害人談及信仰問題。此外,女事主在多人聚會時,每每忽視其他教友,獨自聽歌和講電話。雖然他身為會址唯 一牧師,但亦無協助她「查聖經」,因此從沒察覺其智障之表現,並認為女事主的表現和時下的年輕人般自我。
拒信被告不知對方智障
就被告的作供,裁判官亦不禁要親自質問他,既然聲稱與女事主屬「婚外情」,難道身為傳道人,他與女事主除了「分享肉體」,就不能與她同時「分享信仰」? 惟被告卻壓低聲線以懺悔般的口吻說「每次我都覺得好唔啱」,「我同佢講就好似自打嘴巴」。不過,裁判官指被告與女事主單獨相處起碼逾30小時,不相信他沒 有察覺女事主明顯異於常人的表現。
裁判官昨在判刑時指出,區域法院之刑罰上限為監禁七年,若本案於該院判刑,則應以入獄3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女事主需出庭作事實聆訊,故只可扣減四分一,即判入獄24個月。
不過,24個月是裁判法院單一控罪之判刑上限,即等同被告否認控罪作扣減之刑期,故裁判官遂按此扣除「覺得已足夠」的三個月,最後判刑21個月。此外,裁判官亦質疑控方及律政司何以安排案件於裁判法院審理,在審閱控方呈交的案例後,認為與本案「案情差好遠」。
被告承認,在03年11月26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的教會宿舍內,非禮一名相處近兩年的23歲女子,該女事主其後證實為中度弱智、社交及獨立能力僅等同7歲10個月的孩童。
法官指區院審理可加刑
由於被告案發後向警方供稱,自01年末已與女事主保持每月一次的裸體相對親密關係。而裁判官昨認為,女事主在法律上是精神無能,即使自願親密事件為自願,亦屬不合法,被告等同承認曾與女事主有過「好多次」,案情殊非簡單。
另外,基督教信義會昨亦就本案發表聲明,指教會早於去年2月已革除被告在教會的所有職務,對於整件事件,該會表示感到非常傷痛難過。
由於被告已坦承錯誤,亦願接受幫助,該會會派牧師為其輔導。 案件編號:FLCC285/2005
星島日報
2005-04-02
信義會表歉意 褫奪牧師資格
香港信義會就會內牧師犯非禮案昨天發表聲明,指對事件深感震驚,案發○三年已即成立紀律小組,暫停張偉忠一切職務,去年二月議決革除張在會內職務,並決定當案審結即按章褫奪其牧師職銜;又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對教會群體與社會各界致深切歉意。
「 跌倒應即求助」
香港信義會監督曹瑞雲牧師昨向本報表示,她對事件感到非常痛心和可惜,「一次跌倒便應立即求助,實在不該讓自己長期陷入試探與罪惡之中,這樣對自己、對受 害人都加深了傷害,事情現在則對教會,對社會的傷害更大。」她話語帶着哽咽似非常痛苦。她又指雖然人人皆有軟弱時,「但讓自己長期陷入罪惡深淵,如此長期 彼此傷害,羞恥上主實在非常痛心。」
曹牧師強調人若跌倒要立即求助,就會好許多。又指案發後被告認錯,願意接受輔導,教會即時執行會內紀律,鑑於未完成司法程序故沒公開。
引以為鑑加強操守
香港信義會指該會對教牧同工操守要求嚴謹,在入職及按立牧職前必須經長期觀察及詳細審查。該會會以本案為鑑,加強教導及檢討牧職接觸異性的相應措施。記者張愛雯
文匯報
2005-04-02
淫辱女教友 牧師重囚21月 以虐打迫弱智女就範 官斥所見最差非禮罪
一名牧師在認識了年青智障女教友後,2年來與其赤裸互相愛撫約20次,更因對方未代買安全套而把她百般毆打凌辱,先後擰手、咬背、鞭打及迫她赤裸上身上下 跳動。裁判官昨形容被告以虐打迫使弱智女就範,是他所見最差的其中一宗非禮罪。為了反映公眾對該等行為的厭惡,平息受害人及家屬憤恨,重判牧師監禁21個 月,即時入獄。
裁判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虐待,絕非一般非禮案可比,案件揭露人性黑暗一面,被告身為受人尊重的牧師,竟叫弱智女受害人代買避孕套後,前往教會會堂相見,可見他當時已計劃和受害人性交。當要求被拒後,他更毆打受害人洩忿,更擰手、咬背,將受害人打至遍體麟傷。
蓄意性交被拒 劇打受害人
被告意猶未盡,再企圖除去受害人外褲及要求為他口交,當無法得逞時更極盡侮辱之能事,迫受害人除去上衣上下跳動,同時猥褻撫摸其胸部及用腰帶鞭打她。
郭官稱,律政司雖只就案發當日的非禮事件提出檢控,但被告在案發前的2年內,平均隔個多月便和受害人赤裸互相撫摸,等同非禮一名精神上無能力人士,可見 事情遠比案發日的單一事件嚴重。郭直言此案實有大量加刑因素,被告選擇一心智不正常的女教友下手,已是嚴重違反誠信,期間更用虐打武力迫事主就範。
被告雖然認罪,但求情時仍堅持認識受害人以來,從未懷疑她有智障,迫使法庭要傳召受害人作供,為飽受傷害的受害人再添一次不快經歷。郭官指礙於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只有2年,遠教區域法院的7年上限為輕,並認為應在區域法院處理本案。
官嘆礙於刑限 只能囚21月
郭官以同類案件中罕見的3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的執迷不悟致使要傳召事主出庭,故即使他認罪亦只獲四分一扣減至24個月,而非常見的三分一;由於24個月相等於裁判法院的判刑上限,故再酌量減至21個月。
法庭昨特傳召受害人作供,以觀察其言行,評估狀況。為避免受害人再受驚嚇,特准她在屏風後作供。受害人的廣東話發音明顯不準確,且被問及一些顯淺的問題 如「你幾時生日?」、「你讀到幾年級?」,她都只能報以「唔識答」。教友楊女士供稱,她於4年前認識事主,已覺得她的智力比同齡人士低,常常答非所問。
受害人有智障 被告稱不知
而曾為受害人作智力評估的社署臨床心理學家表示,智障人士在香港只佔極少數,是否弱智很易便被察覺。被告自辯時卻堅持從未懷疑受害人有智障,並指其發音 欠準,是因她由內地來港,並非源於智障。被告稱留意到她不時置身教友堆中,卻只自己做自己事,他亦未因此懷疑對方社交有障礙,因時下「很多青少年都很自 我」。不過他認識受害人2年多來,從未向她傳福音,非因對方無力理解,只因他認為與她有「婚外情」很不對,不欲「自打嘴巴」。42歲被告張偉忠,案發時為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牧師。他早前承認在03年11月26日在會堂非禮23歲女子。受害人案發後被評估智商只有47分,獨立能力只相當於一個7歲10個月的小 童。
裁判官判辭精要
■牧師以虐打迫使弱智女就範,是他所見最差的一宗非禮案
■本案涉及虐待,絕非一般非禮案可比
■案件揭露人性黑暗一面
新報 西文
2005-04-04
失敗篇
侵犯弱智女罪加一等
噚日講開神職人員干犯風化案的問題,
西文對於宗教界人士要長期壓抑性慾,覺得是有違人倫的行為,就正如今次因非禮智障女教友,而被重判入獄二十一個月的牧師張偉忠的妻子在為夫求情時所說, 「牧師也是人」一樣,因為人類的肉身,根本就沒可能擺脫天生的生理反應和慾念,即使他們在思想上已超凡脫俗,但要克服身體上的正常生理反應,也是難度極高 的。
事實上,牧師雖然是神職人員,但比起神父、僧侶等宗教界中人,已算是開明、文明和合理得多,他們可以結婚生子,過正常人類的家庭和夫妻生活,比起要百分百 禁慾的神父和和尚等神職人員,已不可同日而語;但結果連可以享受性生活的牧師亦干犯非禮案件,就真的證明「神職人員也是人」,日後倘繼續爆出神父強姦非禮 孌童等醜聞時,社會人士實不足以大驚小怪的。
今次干犯非禮罪的牧師張偉忠,被法官重判入獄二十一個月,其中一個主要關鍵,就是受害的女教友雖然已是二十三歲,但實情因為智障而只得七歲零十個月的智 商,令到罪行的嚴重性大大增加;眾所周知,全世界的保障婦孺法例,對弱智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的保障都是極嚴格的,過往不少弱智人士被非禮強姦, 被告人都會被認定是罪加一等,而被法官加重刑罰。
今次張偉忠搞一個智商僅如一個小童的女教友,自然是百辭莫辯了。
其實,弱智女子容易成為色中餓鬼發洩性慾的對象,是極容易理解的,最主要原因當然是「容易得手」,由於她們思想單純、甚至不懂分辨正邪,即使被侵犯後,也可能不懂得自己是「蝕底」和求助!於是乎,智商較低的女性被性侵犯,便經常成為法庭新聞。
那些不擇手段去追求性慾的不法之徒,雖然明知侵犯弱智女子的刑罰會罪加一等,但他們就始終無法抗拒色慾的誘惑;西文認為,法庭重罰這種色中餓鬼,是責無旁貸的。
成報
2005-03-24
官安排下周五「事實裁決」
辯方昨一直維護張牧師,在求情中指他為避免女事主出庭引起之尷尬,才決定認罪,奈何裁判官郭啟安指被告未能同意全部的案情,只好安排於4 月1日傳召女事主作「事實裁決」,釐定刑罰輕重,對此裁判官向辯方明言,若被告堅持以未了解女事主智障為理由,而要召開事實裁決,將會失去最大的求情要素。
控方昨指出,將會在下回傳召女事主、其一名友人及一名心理專家到庭作供,而女事主則會安排經由視像系統作供。
被告辯稱不知女方智障
裁判官質疑張既與女事主及其友人相識一段時間,何以對其智障一事未曾了解?對此,辯方一時間語塞難言,及後才支吾以對,稱此觀念是張之個人看法,在事件過程中,張均無思考過女事主是否有智障的問題。
裁判官又提問,就算「都唔好講佢買乜嘢」,何以女事主家人會容許她獨來獨往,辯方即回應稱,此證明女事主亦有自我照顧的能力,可以獨自出入天水圍。
革職前任天耀生命堂堂主
另外,今年正是基督教香港信義會50年金禧紀念,從教會的紀念特刊中發現,信義教會在於2001年9月1日,從元朗生命堂調派張偉忠到天耀生命堂任堂 主,直至2004年2月23日,才革除張偉忠在天耀生命堂堂主任的職務。天耀生命堂在1994年成立,現任教牧為白德生,教友人數達80人,主要向區內年 輕人傳福音。
信義會一位資深牧師稱,會方得悉事件在03年11月發生,曾對事件作出了初步了解,但暨於警方展開調查,為免妨礙司法公正,不便作進一步行動。但由於涉 案的牧師在去年12月提出離職,會方為安排另一位牧師接替其工作,曾該名牧師接觸,但只屬於一般接觸和會方的關心,以作了解該牧師是否有需要協助。
資深牧師指出,該會的紀律小組早前成立,當時已草議了一份紀律文件,內容主要是讓紀律小組處理會方與信眾間一些紀律問題,如教育一些在誠信方面出現問題 或犯錯的信眾,以便會方作出輔導工作,但他強調,若涉及刑事罪行,會方仍會將事件交由警方處理。而紀律小組並沒有就該牧師的案件作詳細討論過。
蘋果日報
2005-03-24
牧師非禮女教友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四十一歲已婚牧師,與低智商的二十三歲女教友相識一年即發生親密接觸,前年底相約到教友聚會的單位會面,牧師得悉女方沒有買避孕套後 大怒,要求替他口交不果,肆意凌辱,揮舞腰帶鞭打及咬她,更要她脫衣彈跳,乘機撫弄胸部。該牧師昨日承認一項非禮罪名,辯稱從未察覺的智商有問題,案件押 後聆訊,受害人須就案情有爭議部份出庭作供。 記者:戴國輝
裁判官郭啟安曾質疑被告不知受害人智商低的說法。郭表示,被告與受害人認識一段時間,被告又認識受害人的朋友,「佢(指被告)點會唔知受害人只有七歲智商」,辯方代表律師則稱,從被告與受害人的接觸及交往中,被告從未感到受害人的智商低於常人。
要受害人買避孕套
四十一歲被告張偉忠,報稱任職牧師,信義會姓呂執行幹事回應查詢時指出,會方已於去年初辭退被告。被告昨日由妻子陪同到粉嶺裁判法院,他在庭上表現平靜, 不時閉目聆聽。被告原被控一項非禮和一項襲擊導致他人受傷的交替控罪,他昨日承認該項非禮罪名,指他在○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一單 位內非禮一名二十三歲女子。
案情透露,受害人○二年初透過友人參加基督教信義會的聚會,從而認識被告,她起初在元朗參加聚會,後來才移師至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單位。該單位原讓教友聚會,現已停用。
受害人在案發當日致電被告,被告指兩人可在嘉湖山莊供教友聚會的單位內會面,被告要求受害人為他購買一盒避孕套,當日下午五時半,受害人抵達嘉湖山莊單 位,並向被告表示沒有購買避孕套,被告聞言大怒,隨即襲擊受害人背部、頸項、臀部及大腿,強扭她的雙手,更用牙咬她背部。
腰帶鞭打遍體鱗傷
案情續稱,被告企圖脫去受害人長褲,她極力反抗,被告便脫去自己的褲子,要求受害人為他口交,但遭拒絕。被告繼而要求受害人脫去上衣,命令她不斷上下彈跳,郁動身體,受害人恐遭被告繼續痛打,惟有答應被告要求。被告此時開始撫弄受害人胸部,並揮舞腰帶鞭打她。
受害人的雙親當晚已發現她傷痕纍纍,但受害人對事件三緘其口。其後受害人向表姐講述案發始末,並於兩日後在教友陪同下報警及到醫院求診,醫生證實受害人遍體鱗傷,她的雙臂、臀部左側、右胸均有瘀傷及觸痛,背部更有多處被咬傷的傷口。
智商僅七歲十個月
院方及後安排心理專家評估受害人的心理狀況,專家根據受害人的獨立能力,認為二十三歲的受害人僅有七歲十個月智商,屬於中度精神發展遲緩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
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受害人有親密關係,他們每兩個月便會互相撫摸一次,他並不察覺受害人的智商低於常人。
被告承認控罪,受害人原不須出庭作供,由於控辯雙方就受害人的智商是否低於常人存在分歧,案件押後至下月一日,就案情有爭議部份展開研訊,受害人屆時將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被告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候審。
明報
2005-03-24
資深牧師:神職人員亦會遇「試探」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資深牧師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相信今次是獨立事件,張偉忠亦已於去年初離職。他說,神職人員接觸人的機會極多,「都會遇到這種『試 探』」,容易有越軌的危險,但對於教會是否需要就神職人員與異性信眾相處訂下指引,他認為神職人員作為成年人,「不一定要有規章規範」,而信義會在事後亦 沒有作出任何回應措施。
指神職人員「 不一定要規章規範」
該牧師表示,事發後教會內有少數教友知道李的所為,教會曾為他們提供輔導,而神職同工之間亦有互相提點,跟異性相處時要特別小心。他透露,被告約在 1991年在信義宗神學院畢業後,一直在教會內侍奉,而教會聘請牧師時亦有確定對方有充足的神學訓練及考慮其前僱主的推薦,該牧師說:「但十幾年之後,人是否會有改變呢?」
籲不姑息不迴避性犯罪問題
基督教時代論壇社長李錦洪曾處理不同教會領袖性犯罪問題。他表示,大家對牧師要求很高,若他們犯罪,尤其是和性有關的罪案,教會會感「避忌」,但正面的處理手法,應以不姑息、不迴避,但包含饒恕及挽回為上。
李表示,現代社會有很多情慾陷阱,牧師不時要輔導信徒,容易受試探,他建議對教牧加強有關教導。
他認為,若教會發生類似事件,不應隱瞞,而應加強透明度,澄清信徒間的猜疑,但交代工作無必要由犯事者現身說法,由教會領袖「代言」較適宜,交代內容需要清晰,但不需巨細無遺,以保護受害者。
以他的經驗,有關牧師犯事後,一般會被停職2至3年。他認為其間教會不應放棄犯事牧師,反而要提供跟進輔導。在輔導完畢後,若發現該牧師全心悔改,教會應以寬恕之心讓他回來聚會或作一般侍奉。至於是否恢復牧師職位,則視乎不同宗派的做法。
成報
2005-03-24
頭條
SM牧師 淫虐智障女教友
本港神職人員再度鬧出淫辱教友醜聞!天水圍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已婚牧師,狎玩一名23歲但智商僅得8歲的智障女教友;牧師趁對方登門造訪,施以儼如 「SM」性虐待,包括咬噬少女的背部及臀部等,導致遍體鱗傷,逼令光着上身的少女跳動及搖晃上身,供其飽覽少女胴體,更以皮帶抽打少女。牧師昨在法庭上承 認一項非禮罪,但堅決否認知道女教友有智障,裁判官郭啟安為此在下月1日「事實裁決」,安排受性虐待的事主透過視像系統與被告對質。
人面獸心的牧師被告張偉忠(41 歲),事發後已辭去職務半年,張在案發前經女事主友人介紹認識,在02年張調任天水圍一團契工作,女事主亦追隨一起,張原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受 傷罪,但傷人罪最終獲控方以交替性質不予起訴,控罪指張於03年11月26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內,非禮一名少女,牧師現獲現金 5000元續保外出候判。
受害人23歲 智商僅8歲
23歲的女事主儘管已有成熟的身驅,但案發後經心理評估後證實,她有中度精神發展遲緩,獨立能力及智商只有7歲零10個月大之兒童程度。
據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半致電張,相約到案發的樂湖居團契會堂會面,張吩咐女事主先買一個安全套,惟女事主沒有買套,只是按時間到達會堂, 張甫見女事主,便斥責她無買套,更稱「你將我當係狗啊」,話畢即動手毆打其頸項,扭擰其手臂,張繼而用口咬噬女事主的軀體,包括背脊、手臂、屁股及大腿。
其後,張欲強行脫去女事主的褲,但遭到女事主極力反抗,張見狀竟自行脫去長褲,逼令女事主為他口交,惟又遭女事主拒絕,此刻張竟忽發奇想,先強行扯脫女 事主上衣,命令赤裸上身的她「上下跳、左右搖」,女事主屈服於其淫威下,遵照張的意思;張大飽眼福後,再伸手撫弄女事主胸脯及玉臂,惟變態狎弄仍在後頭, 張竟然拿出一條皮帶,仿效刑具鞭打着上身赤裸的女事主,張逗留約兩小時後才離開會堂。
無買避孕套 迫口交被拒
女事主返家被父母發現其身體受傷,惟女事主寧願啞忍,未肯即時指控牧師之獸行,直至翌日女事主召喚一名友人傾訴。因事態嚴重,女事主才在28日即兩日 後,由兩名友人及一名表親陪同往瑪嘉烈醫院診斷,醫生在檢查後發現女事主身體遍布瘀傷,包括雙臂、左邊屁股、右大腿及右邊胸壁,事主背部被驗出有多處被人 咬傷。
將嘉湖單位作團契會堂
警員其後從該樓宇的保安錄影帶中發現,女事主在案發當晚8時許才獨自離開事發單位,而張在警誡下表示與女事主有每兩個月一次的親密關係,並習慣會裸體撫摸對方。但他堅稱,從不知曉女事主是一位智障人士。
成報
2005-03-24
特稿
妻撰求情信 寬恕夫罪過
身材瘦削、矮小的被告張偉忠,昨身穿一套綠色外套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昨日只作審案前覆核,惟被告突然轉軚認罪,俯首於法眼之下,張只是閉眼聆聽法 庭所宣讀的案情,而辯方律師求情時一直堅稱被告不知女事主的智障實情,更稱自02年末兩人開始有親密關係,張在案發前亦決意了斷關係。
與張牧師結婚近14年的妻子昨亦親臨法院聽審,並在求情信中表明,已寬恕丈夫的罪過,在任何時間,無論任何事情,均會支持丈夫。
宗教團體及教友支持
據昨日辯方求情指,於90年開始接受牧師訓練課程,並於98年始獲頒授牧師資格,而其本身則已在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服務逾10年,過去無任何刑事紀錄,在 案發後亦有接受進一步輔導,其中基督教復興教會昨亦撰信,證實張於去年5月至10月在該處上課學習,藉此加強「對神的信心」。
此外,亦有大量宗教團體要人、教友撰信代為求情,其中一位教會主席稱認識張10餘年,覺得其做事有承擔;亦有一名神學院院長表示,自張修讀神學的相關課 程時,已與張相識;而一名陳姓的女教友亦來函稱,張曾陪伴她走過一段甚艱難的路,並認為「牧師亦是人,亦都會犯錯」。
太陽報
2005-03-24
頭條
女事主弱智滿身鞭痕 撒旦牧師性虐待教友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一名道貌岸然的已婚牧師,被揭發與智障女教友發展婚外情,更在莊嚴的教會聚會地點向她施以性虐待,將她叉頸毆打,脫去衣服後用皮鞭抽打全 身,更咬她背部,歷時長達兩小時,直至親友發現她滿身傷痕,追問下才將這宗教會性虐醜聞曝光。涉案牧師現已離職,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名。
四十一歲前牧師張偉忠,服務教會十年,他昨日承認控罪,但否認知道女事主智障,並聲稱與女事主是在雙方同意下發展長達一年的親密關係,兩人經常脫衣互相撫 摸。裁判官表明被告張偉忠是否知悉女事主智障,對量刑有很重要關係,下令押後至四月一日就女事主的智障問題召開特別聆訊,再決定刑期,期間准他保釋外出。
無買安全套遭虐打
現年二十三歲的女事主經診斷證實,智商如七歲零十個月的小童,不能獨立生活及做事,屬中度精神發展遲緩。醫院為她檢查傷勢後發現她右臀部、右胸窩及右大腿均有瘀傷及觸痛,背部有被咬傷痕,四肢及眼部亦有傷。
案情透露,張偉忠於○二年在信義會位於葵芳的堂會當牧師,女事主由朋友帶領往教會而認識他,○三年張偉忠調往天水圍的堂會,女事主亦轉往該堂教會。
事發於○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女事主於下午五時許致電張偉忠,相約往教會在天水圍樂湖居的聚會地點見面,張偉忠要求她先買安全套,但女事主沒有照做,張大發雷霆,質問女事主是否把他當狗看待,同時開始性虐。
張偉忠叉着女事主的頸,毆打她全身,繼而嘗試脫去她的褲子,女事主不肯,張偉忠便脫掉自己的褲子,要女事主為他口交,但亦被拒,張偉忠於是要女事主脫去上衣,命她上下跳動及左右擺動,再撫弄她胸部、用皮帶抽打她及咬她身體,歷時兩小時後,女事主才獨自返家。
否認知道事主弱智
女事主被父母發現受傷,但她不願透露事件經過,直至朋友追問,她才道出始末,朋友與女事主的表兄等商量後,將她送院治療及報警。警方翻看涉案大廈閉路電視 影帶後,發現案發日張偉忠與女事主一同進入大廈,至晚上八時許女事主獨自離去,稍後拘捕張偉忠。張偉忠在警誡下承認與女事主有親密關係,兩人每月有一、兩 次親密接觸,包括脫光衣服後互相撫摸,而案發時他亦與女事主一起,但否認知道女事主有智障問題。
辯方律師昨求情稱,張偉忠九一年結婚,○二年底與女事主開始有親密關係,但他其實一直想斷絕此關係,案發當日亦是女事主先致電邀約。事件曝光後,張偉忠獲 妻子支持,其妻昨亦有陪同應訊。張偉忠明知或會入獄亦坦白認罪,他只是一時糊塗及愚蠢才犯案,現已感後悔,並接受教會輔導,望法庭輕判。